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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通报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信息通报制度
1、学校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学校应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3、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长。
4、学校因组织活动需要调休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长。
5、学校因组织活动需提前或推迟放学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长。
6、学校某部位确有安全隐患的,应有相关部位书面告示,并由教师教育学生不擅入危险区域。
7、学生未正常到校上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未到校原因。
8、学校建立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了解学生身体情况,合理安排其活动量。
9、班主任在新学年开始时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应如实说明清楚,并附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提出需要减轻活动量的具体要求,班主任负责做好书面档案,并书面通知有关课程的老师。
10、各学科老师组织教学中有责任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适当调节和控制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学生活动量。
11、学生在学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时,所有现场或知情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进行紧急救护和报告学校的责任,第一知情者为第一责任人。
12、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在场的老师和学生应该立即护送被伤害者到就近的医院,或者拨打120电话求助,同时知情师生立即向班主任、教导处报告,情况严重时立即报告校长室。
13、班主任、教导处、学校领导在接到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后,应该首先安排被伤害学生的救护医疗和通知监护人,然后调查事发的经过和主要原因。教导处负责学生一般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重大伤害事故校长参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应该按照国家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
14、学校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协助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报告制度
学校中事关师生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任何事故均无小事,任何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因此把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放在学校一切工作的首位,必须坚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上报制度:
1、校园内一但发生师生的伤害事故,发现者要按学校部门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然后马上进行救治,一是通知卫生院,让大夫参与救治,二是病情和伤情比较严重的立即送往市医院或拨打120送往医院,三是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往出事现场,组织现场救治,一切以保证师生生命安全为重中之重,决不可耽误救治或抢救时机,造成更大的损失。
2、校园内一但发生火灾,发现者要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并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力量,采取一切灭火手段进行灭火,火灾危害严重时,在场最高领导要立即决定向119报警,并下令组织师生进行安全疏散,一切以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抢救学校财产为当务之急。
3、如果学校发生失盗现象,发现者要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由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检查,采取安全补救措施,如果盗窃案件正在发生,要立即向学校主管部门或值班领导报告,也可拨打110报警,组织力量抓捕犯罪人员。
4、如果学校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其它群体性事件,发现者要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报告,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一切措施,积极组织救治,同时注意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5、以上几种事件发生后,学校在积极处理的基础上,半天之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准瞒报、漏报或迟迟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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