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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信息月报制度

时间:2022-04-10 17:26:09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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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信息月报制度

各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幼儿园(市机关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安全信息月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督查,及时了解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推动工作落实,服务领导决策,经研究,决定从2015 年3 月起,实行学校安全工作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各学校要按照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原则,填写工作月报表,上报本月工作情况和下月工作打算。内容要突出重点、言简意赅、表达准确,使用纲目式,突出写实性,字数一般不超过400 字。对一些需具体汇报的重大活动、重大举措、重要成果可另外单独成文、附页上报。月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教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打算、工作建议等。

二、上报形式

各学校要落实专人认真填写《临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月报表》(附件1 ),经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通过邮箱(http://cankao.gcw818.com ,要在邮件主题栏内注明“××学校安全工作月报表)上报教育局安全管理科。教育局安全管理科将对上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报局领导,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学校发布。

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要在当天内填写《临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表》(附件2 )并及时报送,最迟不超过24 小时。

三、有关要求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凡月报工作开展不力,发生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瞒报的,一经核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目标考核时降等或扣分。

安全月报制度

为落实各项工作检查情况,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以下制度。

1、检查项目含:校舍、门卫值班,设备仪器的维修,取暖、学生到校、线路、用水用电等内容。

2、意外事故报告有:师生非正常伤亡事故,校内伤害、学生出走、火灾、疫情等内容。

3、每月汇总,记录规范。

4、每月30号之前上报联校检查表,有重大事故要报书面报告。

5、书面报告内容:事故的原因、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事故性质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及方法;报告人、签发单位等。

6、按时上报,做到不应付、不弄虚作假。

7、月报材料分类入档保存。

安全信息月报制度2015-06-30 21:51 | #2楼

关于建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月报制度的通知#e#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及时地掌握全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情况和发展趋势,进一步做好统计分析和预防应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月报制度的通知》(应急办函〔2015〕3号,附件1)和我部《关于建立水利突发公共事件月报制度的通知》(办部〔2015〕122号,附件2)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报的主要内容

月报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总体情况。主要包括本月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与上月和去年同期对比情况(可采用图表形式),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详细情况。主要包括本月发生的各起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起因和经过、主要责任单位或个人、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三)特点分析。主要通过深入分析本月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总结特点和规律。

(四)趋势预测。主要是依据本月情况对下月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

(五)对策建议。针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及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和意见、建议。

对本月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等影响较大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或带有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分析,并以专题形式及时报送。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单位的月报务必于每月最后一天上午8点以前,以纸张或传真或电子信箱形式报送我部建设与管理司。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月报工作,单位负责同志要严格把关,做到统计规范准确,分析深入全面,趋势预测科学,对策建议合理,并按时完成报送任务。当月无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也要按时报告。

2、各单位要确定专人作为月报工作联络员,负责有关工作。月报工作联络员与安全生产联络员(名单见附件3)最好由同一个人担任,请各单位认真核实安全生产联络员名单中的各项信息;没有确定安全生产联络员的单位(见附件4),应尽快明确月报工作联络员,并将姓名、职务、固定电话和手机等信息及时报我部建设与管理司。

3、月报制度从2015年8月份开始执行,即8月31日报送8月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

4、《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5〕53号)要求的按季度报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的制度同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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