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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巡查台帐制度
企业应根据职能科室、生产车间、辅助车间等组织结构实际情况,从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两个方面制订和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责任制时,应当充分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求,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岗位作业人员和各职能部门,从而,真正解决“谁干什么”的问题。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由企业下发文件正式颁行。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是指实际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通常是董事长或总经理、厂长等。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包括《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中所规定的六项职责,即: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制订时,应围绕上述六个方面,给出更具体的职责。
(3)企业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按照管理层分工,将其他涉及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充实到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中。
2、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分管负责人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分管其他条线的负责人,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别制订。
(2)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订应当以企业管理层分工为基础,将各项涉及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职责分解到相应人员,有职能交叉的,必须明确主要责任人和协管责任人。
(3)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可参考《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调的内容,以免遗漏重要条款。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必须包括《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内容,即: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及时整改;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管理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协助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报告;定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2)编制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时,应当按照具体分工,将其他涉及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充实到责任制中。
4、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按照企业岗位的分类分别编制,要体现出各岗位真正的责任职责。
(2)除通用岗位、常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外,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单独编制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岗位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危化品罐区管理人员、重点部位关键设施操作人员、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岗位作业人员等等,以便将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分解落实到基层。
(3)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涵盖其他管理岗位。
5、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与企业职能部门设置及职责分工相对应,每一个职能部门都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2)编制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应当注意与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相衔接,确保《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的具体工作内容在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有所体现。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包括《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内容,并加以细化和充实。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要点
苏安监〔2015〕96号文件所列的八项制度是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制订的基本制度,企业可以根据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在八项基本制度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充实和细化,从而,系统解决“什么事怎么做”的问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由企业下发文件正式颁行。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在编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时,应当认真对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要求,对教育培训的频率、学时、内容、年度培训计划编制、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档案整理、上岗证发放等作出具体的规定。教育培训制度中还应当包括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老职工每年再教育、外来人员教育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应当与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衔接,并就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完成安全工作目标等方面明确具体的奖惩办法,同时,要有一套相应的考核办法。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企业应根据生产储存设施及规模情况,就公司、职能科室、车间、班组等各个层次的检查频率、检查内容、组织方式、隐患处置及跟踪管理办法、验收、台帐记录等作出详细的规定。
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企业应就安全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日常维护、定期检测、更换、台帐记录等各个环节作出详细的规定。
5、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1)企业应根据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具体情况,就生产作业场所厂房、生产设备的防火、防爆措施、禁火管理措施、警示告知措施、日常巡查措施、动火审批规定等各个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
(2)企业应根据生产、使用的有毒危险化学品具体情况,就有毒化学品的保管、领用、堆放数量、个体防护措施、警示告知措施、现场急救等各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6、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职业卫生设施的设置和维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警示告知等方面,形成详细的制度。
7、劳动保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企业在制订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时,应当认真对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相关规定,从采购、发放标准、使用管理、共用防护器具的维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形成详细的规定。
8、事故管理制度
在制订事故管理制度时,应当认真对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从报告、救援、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防范措施等各个方面形成详细的规定,其中,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依照相应条款。
9、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虽然省安监〔2015〕96号文所附检查表中未列出该制度,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中有明确要求,而且,化工生产企业动火等危险作业相对较多,是一项必备的制度。
(2)企业在制订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时,应系统研究原化工部的八大安全规程(HG23011-HG23018),其中涵盖了动火、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的详细规定。另外,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中有临时用电管理要求,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取舍和编制。
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这是一项法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最近公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有明确要求。
(2)企业在修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时,应当注意与安全检查制度相衔接(也可以在检查制度中列出隐患排查整改专门内容),并从隐患排查分工、排查频率、隐患登记、隐患整改、资金保障、分层跟踪管理、隐患报告、治理情况评估等作出详细规定。
11、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这是一项法定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以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对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安全投入等都有明确要求。
(2)企业应对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从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专项台帐等方面作出规定。制度应符合财政部和安监总局出台的相关规定。
1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
(1)这是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所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制度,同时,企业在平时也十分实用。
(2)企业应就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工艺指标调整变更、操作规程修订、试生产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安全市乡,进行详细的规定,同时,要注意与其他制度相衔接。
1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当制订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对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从重大危险源申报、建档、评估、定期报告监控情况、日常管理等多方面形成详细规定。
14、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上述制度未能涵盖的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重要活动、事项,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力求做到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修订要点
化工生产企业的操作规程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通用的安全操作规程,例如车床工、司炉工等岗位,可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取舍编制;另一类是化工生产过程的操作规程,企业必须根据生产工艺逐一制订,内容包括从投料前准备到产品包装完毕全过程的操作程序、安全注意事项、异常情况处置等。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应当由企业下发文件正式颁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台帐整理归档要点
企业安全管理台帐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情况的记载,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以各类安全活动为基础,苏安监〔2015〕96号文中基础管理检查记录中列出了六类台帐,其他栏目中也包括了台帐内容,因此,企业除建好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台帐、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台帐、职业卫生检测台帐、动火等危险作业管理台帐外,对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事项都应进行分类整理,建好台帐,从而反映企业安全管理的全貌。
序号
台帐类别
归档或记载内容
注意事项
1
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每次培训教育的内容、每次教育培训的过程记载(包括受教育人签到、日程安排等)、考试卷或考核记录、成绩登记、上岗证发放等;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使用新设备的专门教育情况;换岗、复岗教育情况;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整套档案;外来人员教育档案
(1)教育内容要与岗位相适应,(2)相关档案可分类存放,但在汇总台帐要有反映,(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要有明细表、附证书复印件,(4)企业每位员工每年都要有教育记载
2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
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的计划;每次检查活动的过程记载;每次检查中隐患问题的详细记录以及整改情况和复查验收情况;与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相关的会议记录、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记录等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检查、检查督促安全工作的记录
(1)企业安全部门要有系统台帐,车间要有检查活动记录,班组要有日常巡查记录(2)具体的检查内容可分类设计检查表
3
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台帐
安全阀、阻火器、消防器材、应急冲洗器具、防火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设施、重点场所的告知警示设施、防护栏、防护罩、静电接地设施、防雷设施、应急碱池等事故处置设施、劳动防护装备、应急救援器材等等。都应当详细列表,载明名称、数量、所在位置、维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检测情况等
相关原始资料较多的可以分开归档,但应在汇总台帐中载明存放处,以便于查阅
4
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台帐
各类特种设备汇总登记,载明名称、数量、所在位置、维护情况、检测情况、使用证书号等等
要有相应的原始资料
5
职业卫生检测台帐
职工健康检查资料,作业场所危害检测资料
及时更新,与现场告知相衔接
6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票证记录
动火作业证、登高作业证、吊装作业证等
保存要完整、内容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7
安全投入台帐
财务有专门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账,缴纳风险抵押金相关证明,安全管理部门要有安全投入计划台帐、安全投入明细台帐
8
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台帐
应急预案文本,演练记录、备案证明,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救援人员情况
演练记录要详细,与预案相符
9
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重大危险源所在位置及基本情况,日常监控管理记录,定期评估材料,定期向安监部门报告的材料
仅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建该台帐
10
安全设施“三同时”台帐
新、改、扩建项目设立批准、设计审查、试生产备案、竣工验收等一整套资料
每个项目一个档案
11
事故管理台帐
凡发生事故的,应当按国务院493号令相关规定,建好救援、事故调查处理、防范措施等完整的台帐
12
其他台帐
证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性的许可证、证书;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事项的记载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要点
(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参考)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五项监控措施:
1、建立运行管理档案。(1)概况: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所在位置、涉及的危化品名称、存放数量、储存或使用这些危化品的设备、设施情况、配套的安全设施情况、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2)日常管理情况,至少每周对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的设备完好情况、安全设施完好情况、仪器仪表完好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企业可设计专门的检查表,检查表由安全管理部门归档。(3)企业负责人检查重大危险源情况的记载。
2、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凡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必须定期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要有相应的检测检验报告和标志,对其他设备,可采取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维护管理。
3、定期进行安全评价。企业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
4、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有完整的台帐。
5、制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是指针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预案。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一次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其中,化工生产企业应当向安监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是上述五个方面的归纳总结。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项备案工作要点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化工生产企业应当进行以下几项安全生产事项备案:
1、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品的单位每年评价一次,生产、使用、储存其他危化品的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评价报告报安监局备案。
2、储存剧毒化学品情况备案。储存剧毒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品品种、数量、地点、管理人员情况报安监局备案。在情况有变化时,及时补报。
3、重大危险源备案。可以报评价公司编制的重大危险源评价报告及相应的软盘。企业也可另编备案材料,内容包括涉及危化品品种、数量、所在位置、相应的生产储存设施情况、安全设施情况、管理人员情况等,情况变化时,及时报新的备案材料。
4、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预案编制导则》编制,在产品、生产装置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并备案。
5、试生产方案备案。凡涉及新、改、扩建危化品项目的企业,在试生产前按照《海门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方案》(海安监〔2015〕20号)规定的10项内容编制方案,并报安监局备案。
6、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将所生产或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 报安监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设施、措施要点
1、安全间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符合GB50016规定要求。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有相应的标志。
3、易燃易爆场所所有电器、电路符合防爆要求。
4、操作平台、护栏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传动设备防护设施设置符合要求。
6、在有易燃液体、易燃气体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有毒气体场所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
7、有易燃、可燃液体介质的反应器、贮罐装有阻火器。
8、构成封闭系统有潜在火灾爆炸危险的反应器、蒸馏釜等设置安全阀、防爆膜等应急泄压装置和超温超压报警装置,涉及易燃物的,应在泄压管路装阻火器。
9、易产生静电和静电积聚的设备、管路采取有效的防静电措施,定期检测。
10、压力表、温度表等测量仪器定期校验,现场有标志。
11、使用液氯的场所,设有应急碱池及其他应急器具。
12、消防栓、灭火器设置符合要求,维护到位。
13、厂区安全标志、警示标志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4、应急冲洗器具设置符合要求,保护半径不超过15米。
15、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专用仓库,按国家标准分类存放,安全标志、警示告知符合要求,防火措施、消防设施到位,有进出库管理台帐,有专人管理。
16、危化品罐区防火区分隔合理,防护堤完整、排积水设施符合要求,并按照所储存的物料特性,配备消防设施、应急冲洗器具等安全设施。
17、剧毒品存放在专门仓库,双锁、双人管理,有警示告知标志,剧毒品使用场所防护、管理措施到位。
18、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由专业企业生产。
19、生产的危化品包装上安全标签、所附安全技术说明书符合要求。
20、防雷设施符合要求,定期检测。
21、生产设备、管道表示标志齐全。
22、生产作业现场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3、生产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4、生产车间备料不应超过24小时使用量,堆放位置应固定,现场整洁。
25、实施危险作业时,审批票证、防范措施、监护人员到位。
26、岗位操作人员掌握相关的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原料特性、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知识。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教发函〔2015〕10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教安字〔2015〕5号)文件要求,从现在到9月底,集中开展全院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我院当前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我院的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强化安全措施。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我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广大师生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1.成立“济宁职业技术学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徐峰副院长任组长,唐曙光、姚洪运、王庆国、于凌、于会海、范宏、陈印东、各系部书记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范宏任办公室主任。
2.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校园治安、 特种设备安全、 集体活动安全及群体性事件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由张留昌任组长,胡建文、李明峰、柳绪华、马明任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
(2)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由杨冬任组长,李明峰、柳绪华、马明任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
(3)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检查工作小组。由杨洪续任组长, 霍申瑞、汤保国 任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
(4)自然灾害防范检查工作小组。由王玉林任组长,赵本立、王义任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
(5)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由各系部书记任组长,系部副主任、教学秘书任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系部书记办公室。
(6)校园治安检查工作小组。由范宏任组长,李明峰、胡建文、柳绪华、马明任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
(7)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由郝霞光任组长,邵爱华、崔永军任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
(8)集体活动安全及群体性事件检查工作小组。由姚洪运、于凌任组长,李恒、柳绪华、岳海涛任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院内各单位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政府和学院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情况;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工作体系建设以及工作制度、工作措施执行情况;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标准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情况等。
本次我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重点如下:
1.消防安全:以学生宿舍、食堂、教室、文体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2.交通安全:以公车、私家车安全为检查重点,严格落实大门出示证管理制度、规范校园道路行车速度不超过5公里、严禁校园内鸣笛、严禁校园内乱停车、加大对大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力度。
3.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以学生食堂、校内新起点超市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堂及超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4.自然灾害防范:以校舍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防范洪灾、雷电、飓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5.危险化学品安全:以系部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实验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管控、泄漏检测报告、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
6.校园治安: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检查门卫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突出矛盾隐患排查等情况。
7. 特种设备安全:以学校教学楼、实验室、实训中心、图书馆、水泵房为重点,着重检查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情况,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证书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和安全隐患等情况。
8. 集体活动安全及群体性事件:以大型集体活动为重点,着重检查实习实践活动、各类校内演出演艺、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9.事故查处情况:按照“一岗双责”、“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检查,着重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6月20日-27日)。召开全院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会,传达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对我院本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2.单位自查(6月28日-7月1日)。根据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对各自负责的区域、设备和各种设施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在排查过程中,明确排查环节,登记备案,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记录。
请各部门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加以整改,将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及整改建议填写《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以电子稿和书面形式于7月1日前报安全保卫处,由安全保卫处统一汇总后,报学院统一进行整改。
3.安全检查(7月2日-7月5日)。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小组将分别到校园各单位和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求责任单位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院。
4.隐患整改(7月6日-8月31日)。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确保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全力开展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在期限内完成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5.隐患复查(9月1日-10日)。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小组将对前阶段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复查和验收。对达到隐患整改标准,消除安全隐患的单位予以验收通过,对未达到隐患整改标准的,要求其继续整改并跟踪督办直至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完毕。
6.总结提高(9月11日-15日)。对本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分析和梳理,总结工作成绩,巩固工作成果,同时认真查找本次大检查工作中的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着力提高我院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领导要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好大检查各项工作,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靠前指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并带队检查,层层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和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2、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改进方式,增强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宗旨,严明安全检查纪律,落实检查责任,“谁检查,谁负责”,带队领导要对安全检查结果负责,实行检查情况签名制,要建立检查台帐,扎实细致地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安全检查走过场、检查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等不认真履行职责者要予以严肃查处。造成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4、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跟紧。 各相关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反应迅速,克服麻痹大意与侥幸心理,守土有责、守土担责,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固化为制度;同时加强宣传工作,抓好落实,营造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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