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巡查制度
现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巡查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巡查制度1
目的
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
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燃气经营分公司的天然气管线、附属设施及阀室的安全巡查管理。
职责
3.1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写和修订,并对管道安全巡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检查,牵头组织公司力量解决管道安全问题。
3.2生产运行部是管道安全巡查的直接实施部门,负责管道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和对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管理,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有现场制止、报告及采取防范措施的职责。对管道附近的施工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3.3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批外单位穿跨越管道和影响管道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提供、现场确定管线位置、埋深等技术参数,配合生产运行部搞好管道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3.4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工作程序
4.1管道安全巡查的频率
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站场每天一次抽查,生产运行部每周组织一次线路安全巡查;公司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每月组织一次线路巡查和检查工作。
4.2安全巡查人员的`巡查报告
4.2.1站场应对巡查人员进行正规化管理。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在起点站开始巡查时,必须在起始点向站长或站场巡查人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开始巡查的时间、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或特殊区段的碰头汇报时间等。
4.2.2巡查人员到终点站,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见附录一: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获取站长的指示。生产运行部应考虑设立巡查人员巡查记录的提交收集地点,定期收集巡查人员的巡查记录,检查其记录情况并指导其改进。
4.3现场巡查
4.3.1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携带《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4.3.2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乘坐车辆应系好安全带,并做好防毒蛇、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4.3.3生产运行部在雨季应增加巡查人员和加强巡查的密度。
4.4重点线路巡查
4.4.1生产运行部应建立重点检查区域台帐(附录二: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发放给相关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并上报到健康安全环保部留存。重点检查区域应确定专职巡查人员和站场负责人员,重点检查区域包括埋深较浅的稻田、鱼塘和蕉林区、河流穿越区、人员稠密区和施工活动频繁区等,这些地区交通不方便,有可能受到耕作、清塘和其他施工损坏管道。
4.4.2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和站场巡查人员应非常清楚自己巡查线路的重点巡查区域,巡线时应坚持重点巡查和徒步检查,并将重点巡查区域的巡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上。
4.4.3对已经发现的在管道附近100米外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告知健康安全环保部和工程技术部,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4.4.4站场每周至少一次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检查。
4.4.5生产运行部应对“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每月更新一次并报告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及时更新。
4.5外界施工活动预防管理
4.5.1预防性协调与沟通
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生产运行部。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可见下表:
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与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动距离
管理措施
其他要求
距管道中心线<5米
安排专人,现场全天安全监护
如果有动火作业必须健康安全环保部同意批准。
动土作业应确定管道、光缆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础数据,必须人工开挖不允许机械开挖。
审批施工方案,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距管道中心线
5米—50米
专职巡查人员每天查看,报告其施工进度
1.不允许爆破作业
2.在管道周围应建立隔离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距管道中心线
50米-100米
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进度及可能的扩展范围
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报告生产运行部
4.5.2危害告知
生产运行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讲清楚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
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4.5.3 方案审批
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细致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得到工程技术部的审批认可。
4.5.4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环保部与对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施工时间,并告知生产运行部。如有可能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4.5.5施工过程管理
生产运行部应加强管道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4.5.5.1安排监护人员
施工单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时,由生产运行部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督,必要时工程技术部派人配合;对于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如动火作业,健康安全环保部也应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于公司没有同意的施工应坚决制止。
4.5.5.2施工进度报告
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在日报上反映报告,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措施。
4.6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报告
4. 6.1危害行为报告
巡查人员或公司任何人员发现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时,都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报告生产运行部。同时巡查人员应向危害活动的实施人员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宣传手册”,讲清其危害后果,劝阻其停止危害活动。巡查人员在上报前应了解: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内容
负责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危害实施情况
4. 6.2对于巡查人员劝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应报告生产运行部值班调度,值班调度应安排站场管理人员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并收集、获取现场的危害活动证据,制止其危害行为。
4. 6.3当站场管理人员也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人报告健康安全环保部,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协调公司资源进行处理。
4.6.4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110”进行处理
4.7巡查记录
4.7.1巡查人员对管道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在当天填写在“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上,生产运行部应在每天的日报中反映报告。
4.7.2巡查人员应定期整理“安全巡查记录”,生产运行部应进行检查其填写的严谨性和真实性。
4.8教育培训
生产运行部每月应组织一次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线路危害识别和风险预防、记录填写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巡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巡查技能和责任心,确保巡线工作能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培训活动应建立记录。
4.9考核
4.9.1生产运行部每月至少一次对巡查人员的工作态度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4.9.2生产运行部应对外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进行监督考核,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订细致的考核办法。对于巡查工作不细致和不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巡查,或巡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以及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劝阻、推委职责的,应进行经济考核。
4.9.3对于已造成管道损坏事实、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应报告综合管理部给予辞退。
记录
5.1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
5.2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
安全巡查制度2
第一条 为避免事故发生,及时了解和控制危险因素,使安全生产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天由专职安全员对本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巡查。
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为项目专职安全员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四条 巡查内容依据季节不同、专项施工不同进行专门的针对性巡查。
第五条 安全员对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填写安全日记,对巡查出的.问题和不安全状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告上级领导,请求领导解决。对巡查中的安全紧急情况,应当场解决。不在能力范围内的,应立即报告领导解决。
第六条 专职安全员对施工范围内的不安全情况有权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有权进行罚款;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现险情,有权先停工处理后汇报;安全问题,有权越级报告。
第七条 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巡查的安全员,相关领导有权责令整改和处罚。
安全巡查制度3
为加强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各时段、各岗位安全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校园安全巡查坚持常态化,保证各时段各部位安全巡查全方位、全天候进行。
2、各时段、各部位安全巡查必须做到无缝隙对接,确保教学楼、部室、学生公寓、办公楼、餐厅、校园等处及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3、值班巡查人员必须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提前离岗或脱岗。
4、遇紧急突发事件,相关部位巡查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妥善处置,并报告值周领导,防止事态扩大、事件升级,力争将损失及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5、值班巡查人员若有事请假,必须交接本人各时段及相关部位安全巡查管理工作,防止出现空岗现象。凡是不交接安全巡查工作,视为旷职和失职。
6、值班巡查期间,不得扎堆聊天,不得推诿扯皮,认真履行职责。
7、校园安全巡查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相关考核纳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
安全巡查制度4
目的
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
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燃气经营分公司的天然气管线、附属设施及阀室的安全巡查管理、
职责
3.1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写和修订,并对管道安全巡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检查,牵头组织公司力量解决管道安全问题、
3.2生产运行部是管道安全巡查的直接实施部门,负责管道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和对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管理,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有现场制止、报告及采取防范措施的职责、对管道附近的施工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3.3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批外单位穿跨越管道和影响管道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提供、现场确定管线位置、埋深等技术参数,配合生产运行部搞好管道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3.4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发放宣传资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记录并报告现场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监护、
工作程序
4.1管道安全巡查的频率
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进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站场每天一次抽查,生产运行部每周组织一次线路安全巡查;公司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每月组织一次线路巡查和检查工作、
4.2安全巡查人员的巡查报告
4.2.1站场应对巡查人员进行正规化管理、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在起点站开始巡查时,必须在起始点向站长或站场巡查人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开始巡查的时间、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或特殊区段的碰头汇报时间等、
4.2.2巡查人员到终点站,应提交当天的巡查记录(见附录一: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报告巡查发现的问题,获取站长的指示、生产运行部应考虑设立巡查人员巡查记录的提交收集地点,定期收集巡查人员的巡查记录,检查其记录情况并指导其改进、
4.3现场巡查
4.3.1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先穿戴好劳保用品,背上背包,携带《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通讯工具、记录表格和圆珠笔等、
4.3.2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乘坐车辆应系好安全带,并做好防毒蛇、防中暑、防跌倒等预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时和发山洪时,应停止危险区域巡查工作,等大雨过后,应立即组织线路检查、
4.3.3生产运行部在雨季应增加巡查人员和加强巡查的密度、
4.4重点线路巡查
4.4.1生产运行部应建立重点检查区域台帐(附录二: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发放给相关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并上报到健康安全环保部留存、重点检查区域应确定专职巡查人员和站场负责人员,重点检查区域包括埋深较浅的稻田、鱼塘和蕉林区、河流穿越区、人员稠密区和施工活动频繁区等,这些地区交通不方便,有可能受到耕作、清塘和其他施工损坏管道、
4.4.2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和站场巡查人员应非常清楚自己巡查线路的重点巡查区域,巡线时应坚持重点巡查和徒步检查,并将重点巡查区域的巡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上、
4.4.3对已经发现的在管道附近100米外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告知健康安全环保部和工程技术部,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4.4.4站场每周至少一次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检查、
4.4.5生产运行部应对“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每月更新一次并报告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及时更新、
4.5外界施工活动预防管理
4.5.1预防性协调与沟通
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生产运行部、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可见下表:
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与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动距离
管理措施
其他要求
距管道中心线<5米
安排专人,现场全天安全监护
如果有动火作业必须健康安全环保部同意批准、
动土作业应确定管道、光缆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础数据,必须人工开挖不允许机械开挖、
审批施工方案,签定安全生产协议、距管道中心线5米—50米
专职巡查人员每天查看,报告其施工进度
1、不允许爆破作业
2、在管道周围应建立隔离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距管道中心线
50米—100米
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进度及可能的扩展范围
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报告生产运行部
4.5、2危害告知
生产运行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讲清楚天然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
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4.5.3 方案审批
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细致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得到工程技术部的审批认可、
4.5.4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环保部与对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施工时间,并告知生产运行部、如有可能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4.5.5施工过程管理
生产运行部应加强管道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4.5.5、1安排监护人员
施工单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时,由生产运行部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督,必要时工程技术部派人配合;对于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如动火作业,健康安全环保部也应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于公司没有同意的施工应坚决制止、
4.5.5、2施工进度报告
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在日报上反映报告,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措施、
4.6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报告
4. 6.1危害行为报告
巡查人员或公司任何人员发现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时,都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报告生产运行部、同时巡查人员应向危害活动的实施人员发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宣传手册”,讲清其危害后果,劝阻其停止危害活动、巡查人员在上报前应了解: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内容
负责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危害实施情况
4.6.2对于巡查人员劝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应报告生产运行部值班调度,值班调度应安排站场管理人员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并收集、获取现场的危害活动证据,制止其危害行为、
4.6.3当站场管理人员也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人报告健康安全环保部,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牵头,协调公司资源进行处理、
4.6.4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110”进行处理
4.7巡查记录
4.7.1巡查人员对管道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在当天填写在“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上,生产运行部应在每天的日报中反映报告、
4.7.2巡查人员应定期整理“安全巡查记录”,生产运行部应进行检查其填写的严谨性和真实性、
4.8教育培训
生产运行部每月应组织一次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线路危害识别和风险预防、记录填写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巡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巡查技能和责任心,确保巡线工作能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培训活动应建立记录、
4.9考核
4.9.1生产运行部每月至少一次对巡查人员的工作态度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4.9.2生产运行部应对外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进行监督考核,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订细致的考核办法、对于巡查工作不细致和不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巡查,或巡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以及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劝阻、推委职责的,应进行经济考核、
4.9.3对于已造成管道损坏事实、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应报告综合管理部给予辞退、
5记录
5.1管道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
5.2管道重点巡查区段统计和巡查人员安排表
安全巡查制度5
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学校原有的制定中重新修订值班巡逻制度,现将修订的值班制度公布如下。
一、值班制度
值班制度是学校加强管理,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维护师生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手段。学校采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安保人员24小时坐班的“三位一体”值班模式,细化为学校行政值班、学生管理值班、门卫和巡查值班三种形式。
1、值班安排
学校教师全员轮流24小时制度
2、值班职责
带班人员为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要务必保证电话畅通,督促各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值班岗位职责,做好全校24小时的安全保卫和学生管理工作。对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解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值班教师要按时到岗,忠于职守,加强对午休、晚休、晚自习的管理,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期间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值班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警惕性,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对进出校园的人、车、物要做好检查和登记。
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不得擅离职守,私自离岗,更不准私自找人顶替,如遇特殊情况,须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二、巡逻制度
巡逻制度是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最有效办法,为了确保学校的绝对安全,学校建立了24小时校园巡逻制。
1、巡逻安排
学校巡逻分为白班和夜班,白班巡逻由综合治理办公室统筹安排的值班领导、教职工负责。夜班巡逻由保卫科处安排的保卫人员负责。
2、巡逻职责
白班巡逻人员应根据职责要求,在学生入校、离校、体育大课间、午休、自习课等重点时间段对重要部位加强监督管理,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在学生进出校期间要在校门口前执勤,节假日放学时要对各校园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清校工作。
夜班巡逻人员要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查巡各教室门窗、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做好防火、防盗,保护好公共设施、财产和物资的安全。定时对校园各处进行巡逻,细致地检查每—个角落。认真做好巡逻记录,保护好师生员工宿舍区、生活区的安全。
三、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导致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安全巡查制度6
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一、巡查区域餐饮中心:食堂、营养餐厅水暖中心:浴室、热水泵房、洗衣房、锅炉房、清水泵房、地热车间房管中心:单宿、环卫、准物业管理医院:门诊抢救室、消毒室馨悦公司:食堂、酒店、加工厂
二、巡查内容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安全用电、用水情况;食品饮用水安全;持证上岗情况;职工标准执行情况;环境安全、
三、考核对象:副科级以上干部、管理员和班组长(以公司认定的为准)
四、巡查次数:正科级每月18次,副科级每月21次,管理员和班组长每班21次、在有效出勤日(包括值班日)内,管理人员因履行请假手续后(以公司办备案的请假条为准)离开工作岗位造成巡查次数达到不要求的,当月能补齐的`当月补齐,当月不能补齐的,可以累加到次月补齐、
五、考核办法:巡查次数以《管理人员安全巡查记录本》上记录的为准,公司考核办每周检查,每月形成通报、凡巡查次数达不到公司规定的,每缺1次,罚管理员或班组长50元/次,副科级干部100元/次,并纳入月度考核;管理员或班组长月度内安全巡查次数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参与当月“优秀班组长”评比;公司办管理人员在检查各单位安全巡查的同时,据实填写巡查记录,作为备查和考核依据、
安全巡查制度7
一、工商所职责
1、负责受理本辖区广告违法行为的投(申)诉、举报和一般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2、负责本辖区内广告、招牌用语用字的监督管理。
3、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广告的监督管理,建立广告监测制度,将户外广告和店牌店招、印刷品广告纳入日常监管范围,落实段(片)长责任制和广告专管员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或纠正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二、八项配套制度
(一)广告管理责任制度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县局商广科对广告登记工作及大众媒体、流动载体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工商所对除县局商广科负责的广告以外的其他广告的巡查、监测、监管工作负责。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县局决定实行“广告专管员”制度,各工商所每个段(片)区设一个广告专管员,原则上由段(片)长兼任。广告专管员负责履行工商所广告监管的日常巡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催办登记,开展行政指导,汇总工作情况,发现违法违章行为需要立案查处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及时向所领导汇报,由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
(二)广告登记、查询制度
广告登记按受理、审查、核审、发证四个流程进行。 受理:受理人员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对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并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查。
审查:负责人根据广告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县政府对户外广告的有关规划对拟发布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分管领导审核。
核审:分管领导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户外广告申请予以核准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登记。
发证:受理人员应于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分管领导的决定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并将有关申请登记材料装订归档。对不予核准登记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应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对全所范围内已登记的各类广告在OA网上公布,内容包括广告主、广告形式、发布地点、发布期限、广告内容等,供各单位查询
未列入以上两类公布内容的广告均属未经登记的广告。
(三)广告巡查、监管制度
工商所对本辖区内的广告市场进行巡查,针对不同性质的广告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1、登记督促工作
对符合登记条件但未登记的户外广告,应当及时对当事人发出《催办登记通知书》,责令其在5日内到商标广告科补办登记审批手续;逾期未登记的,依法立案查处。对虽已登记但已超出登记期限的户外广告应督促广告主进行变更登记或拆除。
2、违章广告监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违章发布的横幅、布幅应于发现当天予以拆除,属于商业性广告的依法立案查处。
对违章占用公共空间(含占道、墙体、屋顶、广场、绿化带、小区公共用地及其他占用公共空间)设置、发布的户外广告(牌)一经发现应责令设置单位限期拆除,逾期拆除的,予以立案查处、xx。
对设置符合规划,但内容违法的户外广告一经发现应立案查处,广告内容与广告牌可以分离的,责令发布单位改正;不能分离的,责令设置单位予以拆除。
3、广告维护工作
辖区内已经登记的户外广告破损失修的,应及时责令发布单位限期修复或拆除,逾期不修复、拆除的xx;属于无主广告的,应及时组织力量拆除。
4、墙体刷写、张贴广告管理工作
公路两侧及建筑物墙体禁止乱刷写、乱张贴户外广告。实行目标责任制以后,发现新刷写、新张贴的户外广告应立案查处,并责令消除、恢复原状。
本条所称“登记条件”是指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和县人民政府对户外广告的发布的形式、地段制定的规划。
广告专管员应加强本辖区内广告市场巡查,建立广告监管档案,全面掌握本辖区广告市场动态。在日常巡查中要灵活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对广告监管工作提前介入,变被动为主动。在户外广告的设置、发布的初期要提前向广告主宣传有关规定和规划要求,指导广告主正确进行广告设置和登记,将违章设置广告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减少广告主不必要的损失,体现人性化的监管和服务。
安全巡查制度8
目标
通过深入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统一思想认识,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巡查管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个人),严防烟花爆竹生产死灰复燃,巩固“退烟”工作成果,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工作职责:
(一)各村职责
各原涉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村两委都是烟花爆竹巡查监管的责任主体,对本村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负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牵头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巡查监管的措施和责任。
1、做好宣传发动,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充分利用会议、墙报、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烟花爆竹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向群众公布举报电话,形成群防群治共抓平安的社会氛围。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重点区域、重点户、重点人的“地毯式”全面排查,建立非法生产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监管台帐,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3、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与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小组、农户签定好责任状,对重点对象(原来从事过非法生产现在又可能继续从事非法生产的)严密注视其动向,防止其从事非法生产行为;建立健全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三级烟花爆竹“专盯”责任体系。
4、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场所,严防死灰复燃。
(二)巡查责任人职责
镇村两级干部都是巡查监管的具体责任人,对所挂钩的三十余户农户负巡查监管责任。
1、向所挂钩的农户宣传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的.危险性与危害性,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参与各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活动。
2、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排查登记。开展进村入户摸底排查活动,对辖区内从事过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及可疑人员要逐一登记,每周见面巡查一次,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增加排查、检查、巡查频次,并及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并协助查处,后到镇政府综合办填写巡查情况通报到公安派出所备份。
奖惩机制
1、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十方公安派出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线索调查属实的,将给予奖励。
2、巡查责任人奖励制度。在巡查中查获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并报公安机关查实的,对巡查责任人每例发给巡查经费500元,构成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追究刑责人数每人对巡查责任人发给工作经费5000元。
3、镇村干部的要求:各村两委干部要切实负起监管职责,对监管巡查工作不作为,不主动,被上级检查发现存在群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按县里要求期限,村两委干部停职,专抓烟花爆竹巡查工作,到期退出要求仍未落实到位的,按相关程序给予免职或停职。所有烟花爆竹巡查责任人要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对因巡查不到位,所挂户非法生产、贮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以及原材料,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对巡查责任人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如果所挂户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相关程序,给予责任人效能告诫,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对非法生产、贮存烟花爆竹的不法分子要采取有力措施,从重从快惩处,构成刑事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深挖源头,认真查清黑火药、引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追根溯源,涉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巡查制度9
一、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迟到早退一小时扣除1分。
二、工作期间着装不规范,佩戴首饰、留长发、染发、蓄胡须扣1分。
三、工作期间会私客、办私事、吃零食、聊天、嬉戏打闹,个人内务整理不干净、随意堆放的,利用办公电话聊天的扣2分。
四、办公室环境出现脏、乱、差,在办公设施上乱写乱画,损坏设施的,办公用品摆放杂乱的罚20元,损坏的设施照价赔偿。
五、书写工作通知、总结、报案登记等法律文书字迹潦草、不规范的罚10元。
六、不执行节约规定的,浪费办公资源,长时间占用办公电话聊天的罚20元。
七、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休似的'罚50元。
八、工作中,不尊重领导,不团结同志的罚10元。
九、工作期间随意在卖场内吸烟的罚50元。
十、工作期问不使用文明用语、工作态度不严肃、冷漠甚至出现冷、硬、横顾客和员工不满意的罚50元。
十一、工作期间作风散漫、纪律涣散罚20元。
十二、工作期间出现脱岗、坐岗、睡觉、打牌、喝酒等严重违纪现象的罚款200元。并将视其违法情节作进一步的处理。
十三、工作中徇私枉法,执行不严、违法不纠,为违纪人员说情,逃避处罚罚500元,并将视其违纪情节作进一步的处理。
安全巡查制度10
一、任务与要求
1、安全生产巡查是指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
2、安全生产巡查的任务是查证各种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安全生产巡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采取有组织的、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实现,是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安全生产巡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定《安全员巡查记录表》。
5、必须建立由库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巡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安全生产巡查的内容
1、安全巡查对象的确定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于危险性大、易发生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
2、检查重点:重点检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种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各种有关方案、措施的实施情况。
三、安全生产巡查的方法
1、安全生产巡查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2、安全检查表法是为了系统地找出系统中的不安全因素,事先把系统加以剖析,列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确定检查项目,并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和评审。
四、安全生产巡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
(1)安全员,每天不定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巡查记录表。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处理,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2)每月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种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各种有关方案、措施的实施情况。
2、专业安全检查
(1)专业安全检查的实施以专业人员(包括电工,消防员等专业人员)为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2)专业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各种设备运转情况;
2)施工用电及电动机械;
3)压力容器;
4)防毒、防火、防爆措施落实;
5)其它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设备、设施
6)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使用等。
3、季节性安全检查
(1)冬期安全检查(每年11月以前);
(2)雨季安全检查(每年5月以前)
(3)暑期安全检查(每年7、8、9月);
(4)节假日加班及节前假后的安全检查。
4、经常性安全检查
(1)班组长、兼职安全员操作中、班前、班后检查;
(2)安全员、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到库区检查生产时的安全检查。
五、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
1、安全检查准备:包括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了解检查对象的操作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制定安全员巡查记录表;安排检查内容、方法;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书写表格可笔记本;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2、实施安全检查
(1)访谈。与有关人员谈话来了解相关部门,岗位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查阅文件和记录。检查施药审批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查阅相关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
(3)现场观察。到现场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
(4)仪器测量。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进行测量,以发现隐患。
3、通过分析作业判断掌握情况(获得信息)之后,就要进行分析、判断和检验。必要时可以通过仪器检验,主要根据现阶段施行标准和直属库要求得出结论。
4、对隐患进行及时处理通过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
5、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复查。
六、巡检治理处理办法
1、对落实整改不到位或者逾期不整改的,参照直属库安全生产罚则进行处罚;
2、在月度综合检查评定中,对表现突出的和表现较差的部门进行相应奖罚办法。
七、隐患排查处理工作程序
1、根据责任落实标准将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落实检查监督整改反馈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
2、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危害因素,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整改并反馈,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统计,找出问题出现频率,根据频率次数列出危险因素清单,进行危险源辨识,找出重大危险因素,并根据重大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巡查制度11
安全巡查制度是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最有效办法,为了确保幼儿园的绝对安全,具体制度如下:
1.幼儿园实行坚持每天至少一次的校门、校园、教学楼、仓库、多功能厅及校园周边巡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坚持早晚校门值守,小朋友进园和离园有值班老师在大厅门口值班,大厅值班教师坚持按时到岗。
3.安全监督员做好全天候校内巡查工作,特别加强对幼儿园重点部位的.巡查查看。白天巡查的主要任务检查校园、教学楼、各活动室的公共设施、消防设备、活动器材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后勤处,后勤处第一时间排除隐患。
4.每天放学后安全监督员要巡查后方可离园,要注意查巡教学楼内外电线有无异常,各教室的门窗、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公私财物不受损失。
5.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会妥善处理本岗位的险肇事故,会报警。
6.值班巡查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时刻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做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7.巡查人员要认真填写幼儿园安全工作日志常规记录表。 8.对在值班巡查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幼儿园将追究责任。
安全巡查制度12
为了加强校门管理,保障学校安全,确保师生员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卫实行24小时岗位责任制,采用两班倒(白班和夜班)的方式值班,一周一轮换,周日倒班。白班时间为5:40—18:30,夜班时间为18:30—5:40(其中坐班时间为18:30—04:00)。
二、门卫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岗、脱岗。出现问题,由当班人全权负责。
三、门卫必须严格进出人员检查登记制度。凡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校门,必须持有效证件,经门卫同意并登记后,领取来访联系卡,方可入校,离校时需持“来访联系卡”登记注销。
四、学生出入校门,必须佩戴学生证或走读证。凡上课期间学生因病因事需外出,必须持请假条,经班主任和年级主任批准,并进行登记,方可外出,返校必须注销。校外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五、车辆出入校门,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经门卫允许登记后方可入内,并按规定程序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出租车辆及载有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的车辆入内。
六、门卫必须严格加强校门管理,严禁在门前辖区内随意停放车辆、摆摊设点,尤其不准停放摩的.,疏通校门出口道路,做好校门内外卫生,确保校门内外干净、整洁、美观,秩序井然。
七、门卫应按时开门(早5:40)关门(晚上11:30),按时锁好教学楼、办公楼、科技楼铁门。
八、门卫应做好校园(尤其双休、节假日)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校园内的深夜巡逻。
九、凡进出校门人员必须尊重门卫,服从管理。凡不服从门卫管理,对门卫造成人身威胁,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送交学校保卫科或公安机关处理
安全巡查制度13
为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教学管理和保护师生平安的责任,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效的开展,特制定学校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光文
副组长:李胜安,张宗福,田信飞
成员:张宗勋,田万平,向良荣,肖昌进,王定才,向家俊,张永龙及政教,处工作人员
二、工作措施及方法
1、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媒体,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2、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如食堂设施、商店食品、实验药品等等),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3、学校每学期全面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强化整改措施,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4、各班级每学期进行一至二次班级安全隐患的'排查,举行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5、学校值班保卫人员每天要加强校园内部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6、体育教师加强体育课的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加强保护工作,平安地上好每节课。
7、学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损坏和过期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8、加强食堂卫生、食品安全检查。
9、加强对学生乘车、爬围墙、下河水库洗澡的巡查。
三、值日及分工
起床至吃早饭A组
吃早饭至下午上课B组
下午上课至上晚自习A组
上晚自习至就寝B组
说明:
1、A组为雷诗猛和周永辉,B组为张宗治和王秀娟
2、中午、晚饭后和下晚自习这些时间A、B组必须都到位;王秀娟站中栋教学楼楼梯口、田信飞站初中部教学楼东侧楼梯口、周永辉站初中部教学楼西侧楼梯口,雷诗猛站雕塑旁边,张宗治站校门口和门卫工作人员。
3、每组按周交替值日,每组当班时负责校园内巡查,课间十分钟必须巡视。夏天每天值中、下午班时要骑摩托车到四坝水库巡查。
4、每周星期五放学时张宗治和周永辉上街巡查(不准坐“三无”车、防学生打架)至四坝水库热天并在水库巡查有无洗澡学生。雷诗猛和田信飞下街巡查。
安全巡查制度14
1、值日教师早晨6:30分到校做好上课前学生的安全工作,禁止学生随意走出校门,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并巡视学生课间活动。对学生有不安全行为给予制止,禁止学生做危险游戏,严禁手持器械活动(特别是刀具利器、棍棒之类物品)、严禁追跑打闹。
2、中午,下午放学做好静校工作。并与值日学生在校门口做好相应疏导管理工作。
3、按学校要求做好学校大门的`开锁与上锁。非本校人员未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一律不得入内。
4、当日值班教师负责好“一日文明检查”活动。
5、值日领导安排好课间巡视范围(a、学校操场。b、校园内)。
6、对校舍及操场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并做好其他安全预防(如警示学生远离有危险的活动范围)。
7、向值日领导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并积极协助消除隐患,做好各项巡查记录。
8、值日结束后由带班领导签字并做好下一班的交接工作。
9、值日领导、值日教师承担因失职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安全巡查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库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畅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库区内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相关单位(有货车的)、库区内负责管理叉车的单位应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办法,维护道口交通秩序。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义务,爱护铁路道口设施,对危害道口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对维护铁路道口安全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第五条主要职责:检查库区内铁路道口安全设施;督促库区相关企业搞好员工铁路道口安全培训;负责分析道口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制定防范措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工作。
第三章 铁路道口的安全设施
第六条道口两侧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道口标志、停车(止步)让行标志。(1,2站台道口设置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上端设置叉形符号。)
第七条有人看守道口的设备、设施,必须齐全。
第八条道口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4站台道口警示标志设在两侧道口标志的下方。
第九条道口附近备有必要的防火设备。
第四章 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铁路道口两侧五十米内,禁止堆放占道的物品;禁止建筑妨碍了望视线的建筑物或种植妨碍了望视线的树木等。
第十一条1,2站台道口为xxx与xxx两个单位共同看守的铁路道口,双方单位须签订安全协议。
第十二条道口铺面的维修和管理,以铁路外股钢轨以外2米为界。2米以外由道路产权单位负责,2米以内由铁路产权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专用线有调车作业的道口必须设置铁路道口自动信号并派人看守。
第十四条每年开展一次库区内的道口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铁路道口设置状况,同时深入、广泛地宣传铁路道口安全法规。
第五章铁 路道口的安全通行
第十五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第十六条严禁机动车辆在铁路道口内超车、掉头、熄火和空挡滑行。
第十七条机动车不准在铁路道口内停留。一旦在道口内发生故障,立即设法将其移出钢轨外股2米以外。
第十八条特别笨重、巨大和公路回砂器等可能破坏铁路设备、干扰铁路运输的`物体(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提前商得铁路部门的同意,在其协助和指导下通过。
第十九条车辆和行人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必须停车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可通行。
第二十条载重机动车在冬季和雾天、雨天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必须派人下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第二十一条当有火车进入库区取送车作业时,其他车辆禁止通行。道口附近从事其他作业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
第六章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行监护后,其性质仍为无人看守道口。发生道口交通事故,铁路、xxx门仍按照无人看守道口的规定处理。道口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由综合库当日上报铁路、xxx门。道口发生伤亡或中断行车两小时以上交通事故应及时上报铁路、xxx门。
第二十三条因违章通行发生道口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事故责任者负责。
第七章 违章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干扰道口看守人员的正常作业、打骂道口看守人员(监护员)者由铁路公安机关或当地公安机关依据《xxx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干扰铁路道口交通秩序,损坏道口设施,违反铁路道口通行规定,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的行为,由铁路公安机关或地方公安机关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根据情节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不服从看守人员指挥者,强行通过道口,未造成事故的,给予罚款100元。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一)对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道口或人行过道的,由铁路公安机关或地方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并处20xx元罚款;
(二)对在铁路道口违章行车或停车的驾驶员,罚款200元;
(三)机动车辆在铁路道口发生责任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依据驾驶员责任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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