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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质量奖惩规定及质量事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制,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用户提供满意的工程(产品)和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质量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施工作业质量和服务质量未满足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信誉损失、停工返工和退赔的责任事故。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班(机)组及个人。
第二章 质量奖惩的范围
第四条 质量奖惩的范围包括
1、对导致或避免工程(产品)、工作质量、服务质量事故的集体和个人的奖惩。
2、对维护和改善工程(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提出有效建议及在实施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3、对优秀QC小组的奖励。
4、对在质量管理工作和施工过程中作出贡献和发生失误从而为公司赢得声誉或是造成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的奖惩。
5、对集体和个人工作质量优劣的奖惩。
第三章 质量奖惩的形式
第五条 质量奖励的形式
1、对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
2、授予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
3、根据贡献大小,颁发奖金或给予一定的物质鼓励。
第六条 质量惩罚的形式:
1、对集体和个人通报批评;
2、取消集体和个人的各种荣誉称号。
3、根据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和社会影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对严重质量事故的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质量奖惩的管理
第七条 对集体和个人的质量奖惩由公司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或方案,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对优秀QC小组的奖励应符合国家、集团公司以及管道局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九条 对个人的奖惩应符合《管道二公司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及奖惩办法》的规定。
第十条 对集体和个人工作质量优劣的奖惩应符合公司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 质量奖惩应坚持“量化考核、兑现”的原则。
第十二条 质量管理先进集体、个人评比程序:
1、公司质量管理先进单位、项目部,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考评并推荐,由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审定。
2、公司质量管理先进班(机)组、个人,由各基层单位推荐,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三条 质量管理奖金的来源及奖励办法
1、质量管理奖金,在公司年度工资总额中支付。
2、被评为公司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公司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3、对在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有大胆突破并作出贡献,或是在工程施工中因质量为公司赢得信誉的集体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四条 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质量考核指标。
2、无用户(或业主)投诉。
3、施工全过程未发生质量事故。
4、质量管理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
5、因工程质量而受到业主或监理表扬为公司赢得声誉的,将给予一定的加分。
第十五条 质量管理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政策的成绩突出。
2、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大胆管理。
3、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了各类质量事故的发生。
4、及时向公司传递质量信息,按时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
5、因工作质量而受到业主或监理表扬为公司赢得声誉的,将给予一定的加分。
第五章 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 质量事故的划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质量管理办法》(油管道质字[2003]234号),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质量事故等级进行了细化]:
1、特大质量事故,是指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质量事故。
2、重大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质量事故。
3、较大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质量事故。
4、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质量事故。
5、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5千元以下(不含5千元),对公司声誉基本无影响。
第十七条 质量事故的报告
1、公司实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各单位、项目部在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填写《管道二公司质量事故报告单》,并在三日内报公司质量节能部。
2、凡发生造成人员或是财产损失等涉及安全的质量事故时,应按照安全事故的管理程序上报。同时单位、项目部应将事故中涉及有关质量事故的问题上报公司质量节能部。
3、任何单位、项目部和个人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
4、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
第十八条 质量事故的调查:
1、一般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项目部进行调查,填写质量事故报告,报公司质量节能部。
2、较大质量事故,由公司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
3、重大、特大质量事故,按照管道局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
4、质量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5、事故调查组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过程、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按规定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调查人员向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项目部及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材料,任何单位、项目部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九条 质量事故的处理
1、发生质量事故后,无论事故的大小,都应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项目部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质量节能部。
3、对一般质量事故责任者或责任单位、项目部按照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或(并)给予直接责任者500~1000元的罚款。
4、对较大质量事故责任者按照责任大小处理,经公司有关部门核实因返工(返修)损失的费用,公司质量事故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经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评审,对事故的直接单位、项目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并)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总额的2%~10%进行处罚。
5、对于重大、特大质量事故责任者,除参照较大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外,对于构成犯罪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6、对质量事故相关责任领导和主要责任者按照公司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对其业绩进行考核。
7、涉及人员伤亡的质量事故,已作出安全方面经济处罚的,不再重复处罚。
8、对因管理不严或工作失误,影响公司声誉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集体或个人,由公司主管部门写出调查报告,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做出处罚决定。
9、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因违反设计要求,擅自降低质量标准,野蛮施工而被公司主管部门、业主、监理、质监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质量竞赛或质量大检查中查出问题的,由项目部分清责任,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质量节能部。
10、对发生质量事故或出现质量问题而隐瞒不报者,一旦查出,将加倍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中国石油天然气管理局第二工程分公司质量否决权考核办法》执行。按本规定进行奖惩的结果,作为对单位、项目部实行质量否决权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节能部。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管道二公司质量管理奖惩规定及质量事故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注:公司质量事故划分参考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质量事故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八条:
质量事故按照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
(一)特大质量事故,是指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其中基建工程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是指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三)严重质量事故,是指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四)一般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是指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
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
适用范围:
工程施工现场,用于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各类修缮工程的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
职责:
1 各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对文明施工负全责,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抓文明施工,严禁以包代管。
2 各单位要明确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负责部门。
3 建立施工单位、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网络。
4 工程建设指挥部对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负责。
管理规定:
1开工准备阶段
1.1建立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和组织机构,职责落实到部门和人,并要正常开展工作。
1.2 建立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基本措施,得到相应领导机构的批准,并付诸实施。
1.3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规划、组织体系、职责。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要考虑文明施工的需要,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执行。
1.4 材料、土方、设备等堆放合理,各种物资标识清楚,排放有序,并要求符合符合安全防火标准。
1.5 场区施工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施工区域形成围栏或围墙。照明配置得当,保卫人员上岗执勤。
1.6 施工用电及力能管道系统要布置合理、安全,场地排水与消防设施完备,能够满足施工需要。
1.7 明确划分安全及文明施工责任区,无死角,责任落实,并有明显标记,便于检查、监督。
1.8 施工用机械、设备完好、清洁,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械性能和工作条件。
1.9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装备、安全工器具等要逐步实现标准化,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10 施工临建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
1.11 不具备安全及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准开工。
2 施工阶段
2.1 负责施工的各级领导,要把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抓,认真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外包施工队伍的文明施工工作要纳入发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范围。
2.2 有关部门要坚持经常检查、定期评比、奖惩分明、层层落实责任制,使现场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文明施工水平上。
2.3 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和办法,并经建设单位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认真执行,施工班组月度计划任务书中也应写入文明施工要求。要做到图纸、措施、设备材料、机具、劳动力五落实才能开始施工。
2.4 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设置明显的路标,不应在路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因工程需要切断道路前,必须经建设单位施工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实施,以保证正常交通。尤其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5 土方工程在施工前应有切实可行的存放和弃土方案,不得随意堆放。
2.6 工程项目的工序安排应合理,衔接紧密,各工程配合得当,做到均衡施工。
2.7 建筑、安装工程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防止高空落物、坠落的措施。
2.8 严格把好设备运输、检查、存放、起吊、安装各道工序关。避免发生损坏、腐蚀及落入杂物等问题。
2.9 厂区道路、组合场、施工作业区要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调整。配备维护人员保持正常使用。
2.10 厂区及施工区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面都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可靠,废料及时清理干净。
2.11 焊接场地无焊条或焊条头。焊接设备尽量集中布置,统一布线,完工后焊接线、氧气、乙炔皮带全部收回。
5.2.12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根据情况明确划分禁烟区,并设立明确禁烟标志。禁烟区内严禁吸烟,地面无烟头。禁止施工人员流动吸烟或边作业边吸烟。
2.13 施工区内各类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搭设和拆除,结构合理、牢固,经检查全格后挂牌,标明责任人,承载能力和使用期限。特殊类型脚手架应由专业人员提出设计,经批准后搭设。
2.14 施工用电源要集中布置统一接线,标志清楚,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维护。
2.15 沟道、孔洞、平台、扶梯等处要有安全可靠的永久或临时栏杆或盖板,设立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2.16 施工机械要进行定期检查;沟道、孔洞、平台、扶梯等处要有安全可靠的永久或临时栏杆或盖板,设立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2.16 施工机械要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安全制动装置必须完善,由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发放合格证。及时消除故障,严禁带病运行。
2.17 起吊机械不允许超铭牌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铭牌使用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施行。
2.18 对机械驾驶与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审验与考核,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
2.19 严格安装工艺水平,严格执行工艺纪律,使其符合有关规范和验标要求。要求做到工艺美观、环境清洁、工序正确、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整齐划一。
2.20 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要取得主管技术人员的认可,办理有关手续并出具书面通知后方可实施。
2.21开展各级安全与文明施工活动,有实效,内容充实,有详细齐全的活动记录。
2.22 施工现场设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
2.23 高空建筑施工中应设有专用垃圾输送渠道,禁止向下抛掷垃圾和废料。
2.24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严格、认真执行。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
3启动阶段 3.1 启动调试组织机构健全,各级机构的职责明确,人员配备齐全,并能开展正常工作。
3.2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把文明施工做为工作重点之一来抓。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负责。
3.3 启动试运大纲通过审查,各项启动试运措施编制完毕,得到批准。启动试运措施要对文明施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启动调试过程中认真执行。
3.4 厂区道路畅通,路灯及标志齐全完好。厂房内永久照明投入使用,照明度符合要求,无死区。
3.5 厂房内地坪已做好,排水畅通。墙面施工完,地沟盖板齐全、平整,内部清理干净,平台、栏杆安装完毕,保温、油漆工作结束。全部工作符合规范、验标要求。
3.6 设备、管道表面清洁,各系统分部试运合格。各种设备、阀门全部挂牌、标识清楚。
3.7 各主、辅机设备、各种管路、箱罐及电气设备应消除漏灰、漏烟、漏风、漏汽、漏水、漏油等不漏现象。
3.8 用于工程收尾或消缺的脚手架在工作结束之后应立即拆除,并清理干净。
3.9 参加启动调试人员着装要符合要求,各类人员分别佩带相应标志,各自坚守工作岗位。
3.10 厂区及厂房内环境清洁,地面干净,无烟头,杂物等。物料堆放整齐,不影响交通和设备的运行维护。
3.11厂房已封闭,取暖、空调设备工作正常,门窗玻璃齐全,关闭严密。屋顶密封好,不漏雨。主要工作场所温度、噪声、粉尘浓度等符合劳动保护有关规定。
3.12施工图纸,安装措施、施工记录、验收材料等各类资料齐全,技术资料归类明确,目录查阅方便,保管妥善,字迹工整。
3.13 环境保机构健全,环保设备完好,正常开展工作。废液、废气排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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