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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规安全接种管理制度
免疫规划工作制度
1、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做好工作。
2、工作时间内不得干私事,因公外出要向科长报告。
3、上班着装整齐、清洁,文明办公,礼貌待人。
4、先办急事,后办缓事,杜绝拖拉作风。
5、服从科长安排,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6、发生有疫情、差错事故要立即向科长或中心领导报告。
7、科室贵重器材、生物制品等要专人专库保管,进库、贮存、领用、领发都要有明细账目,要帐物相符。定期检查,防止丢失、积压、霉坏。
8、科室资料要专人专柜保管,定期收集归档,外单位借阅须经科长同意,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阅。
免疫规划科科长工作职责
1、在卫生院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业务、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年工作计划与方案,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实施,参加主要业务的实践,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按时总结向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进行汇报。
3、组织科室的政治、业务学习,定期进行考核。
4、主持召开科务会议,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5、督促检查科室人员对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6、做好本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随时向院领导反映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表现。
新生儿月报管理制度
1、为及时掌握全乡新生儿出生情况,全乡实行新生儿月报制度及流动人口儿童主动搜索制度。
2、新生儿月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准弄虚作假。
3、承担计划免疫工作的每位村医在每个月28日前必须把区域内当月发现的新生儿和流动人口儿童填好报告卡,交到防保组,由防保组进行登记并统计上报。
4、防保组在每月5日前把上月全乡的新生儿数上报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1、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所管辖区内,收集辖区内新生儿及流动儿童相关资料,及时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的流入流出情况。
2、例会制度。指定辖区内的村(居)负责卫生等有关人员作为计划免疫联络员,定其召开例会。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每月新生儿及流动儿童资料,核对本月门诊收集的新生儿及流动儿童资料。
3、及时查访。主动搜索辖区内新生儿及流动儿童。非本辖区儿童,及时转卡,并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4、登记入册。属本地段辖区内的新生儿和流动儿童,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督促家长及时来医院接种相关疫苗。
5、资料保存。新生儿和流动儿童相关资料入册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1、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2、对在本地段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3、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上报本区域本月新迁入的7岁以下儿童资料。
4、每月组织计划免疫人员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并及时通知其接受预防接种。
5、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新生入学时学校收集7岁以下新入学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并进行查验,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及时补种疫苗。
6、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性宣传动员,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的预防意识,争取儿童免疫情况监测及专项调查。
计划免疫监测制度
1、接种率的监测:实行平时监测与定期监测相结合。在每次运转结束后,对两个行政村20名24月龄内儿童进行上卡、“五苗”接种率、接种通知单送达情况监测。每半年对各村进行一次接种率监测,以了解和评价工作现状。
2、冷链设备的监测与安全注射的监测:每天要对冰箱、速冻器进行两次温度记录,每年要对各村的冷链设备进行一次监测。每次运转要对村医进行安全注射监测。
3、计划免疫针对疾病的监测:要系统收集传染病资料,开展计划免疫相应疾病的监测,制定和规范相应的疾病的监测,制定和规范相应的防治对策和措施。
计划免疫考核制度
1、为了解和评价本乡计划免疫工作现状,实行计划免疫考核制度。
2、计划免疫工作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3、卫生院防疫负责人在每次运转结束后,与辖区各村医人员对两个行政村20名24月龄内儿童进行上卡、“五苗”接种率、接种通知单送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4、每年年终进行考核一次,以了解和评价本乡计划免疫工作的现状。
5、年终根据年初卫生院与村医签订的卫生防疫工作目标管理内容进行一次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与奖罚挂钩。
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1、凡业务活动形成的调查资料,录音、录像、事故处理文件、科研材料以及上级来文、贵重仪器说明书等,均应收集归档,统一管理。
2、资料档案要固定专人收集、登记、积累、整理,资料至年终或专题工作结束时应立卷归档。
3、资料档案划分为:绝密、机密和一般三类,永久保管和限期保管三种,属限期保管的,到保管期限时重新审定。
4、参加会议带回的资料,应专门立卷,集中统一保管。
5、查阅业务技术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借阅时,须经科长或中心领导批准;索取资料时,应收工本费。
6、调动工作时,应办清交接手续,不得个人带走。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1、各级医务卫生人员(包括个体开业医生)是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报告时间: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应于诊断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或网络报告;其他乙丙类传染病应于诊断后24小时内网络报告或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2、疫情报告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3、疫情报告的时间性和质量列入年终考核评比。
4、对白喉、脊髓灰质炎(包括AFP病例)、麻疹、甲肝、新破、乙脑、百日咳病例要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疫点处理,必要时进行血清学诊断和病原学诊断,对确诊有困难者可上送标本。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预防接种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定点接种或上门接种相结合的形式。
2、使用《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3、及时为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证:要求本地儿童出生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卡、证。
4、预防接种卡、证保管: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保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转卡或注销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
5、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接种时要穿戴要工作衣服、帽、口罩,佩戴胸卡,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
6、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放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7、接种时及时将接种情况记入预防接种卡证并预约下一次接种时间,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疫苗和冷链接种器材管理制度
1、及时制订疫苗计划,并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疫苗注射器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置疫苗。
3、疫苗、注射器的出入要有登记,帐物相符,登记必须有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报废数量、领取人签名等。
4、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并做好温度记录。
5、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6、冷链设备要有专室专人管理,建档建帐。要求有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厂地、说明书、有关技术资料、使用和损坏情况等。
7、有专人负责冷链设备保养、管理,冰箱冷冻室和冷藏室内分别放置温度计,每天定时记录温度两次,做好停电、停机、故障维修记录,发生故障及时抢修,冷藏箱和冷藏背包每次使用后,及时取出冰排。
8、冷链设备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冰箱门内不得放置疫苗。
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
1、核对受种者免疫卡证、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
2、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史、接种反应史等。经询问无疾患,再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确定可否接种。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并在卡证上做好记录。
3、接种前通知家长本次接种何种疫苗,预防何种疾病,接种后的正常反应,可能出现的异常和必要的注意事项等。
4、按照《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5、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接种日期、疫苗批号、接种者签名等项目的登记。
6、离开接种门诊前应做好下次接种疫苗的预约工作。
安全接种制度
1、预防接种统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注射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2、接种室于每天下班后须用300-500mg/L含氯消毒液对各种物体表面和接种工作台面进行擦拭,用湿拖把拖地。接种室安装紫外线灯用来空气消毒,消毒照射1次/天,并做好记录。
3、接种前须询问接种对象目前健康状况和既往过敏史等。
4、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品名、批号、有效期等。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超过有效期、安瓿破裂、变色、有凝块或异物的疫苗严禁使用。
5、接种时核对姓名、疫苗名称。检查一次性注射器包装有效期。按接种技术规程和疫苗说明书进行接种。卡介苗要分桌接种。
6、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不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内。
7、接种者在接种证上填写本次接种疫苗名称、批号、接种人姓名。
8、接种后须观察15-30分钟后方可离开。
9、疫苗必须实行带冰接种。活疫苗开启后半小时、灭活疫苗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10、医疗垃圾应由正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统一收集处理。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故处理制度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小组由卫生行政部门、药监部门、医院的神经科、内科、儿科、传染科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医师和检验技师组成。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接种单位及其个人发现异常反应的,要按规定的时限内向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药监部门报告。
3、接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后,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负责人要组织进行调查讲座确定诊断并作出明确结论和处理意见,报上级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备案。凡非经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诊断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律无效。
4、凡确因预防接种引起的异常反应所用去医疗费用,在卫生行政事业费中开支。
计划免疫培训管理制度
1、为了提高计划免疫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认真抓好培训工作。
2、积极培训村基层防疫人员。按计划举办培训班,提高基层防疫人员业务水平。
3、卫生院防疫人员积极参与上级培训,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学习结束后,进行考试考核。
4、认真做好村医的带教工作,提高村医业务水平使防疫事业做的更好。
计划免疫卡、证管理制度
1、计划免疫卡由防保组保存,如人员调动,必须输移交手续。
2、接种证使用一人一证,由儿童家长保存,遗失时必须补发,接种时必须带接种证。
3、计划免疫卡、证一律用钢笔正楷填写,填写时间用公历。
4、防疫医师或村医生根据接种卡填发接种通知单,通知家长带儿童到指定的接种点进行接种。接种完后,及时将接种情况统计上报。
5、每次接种前,村医生及时进行补卡、转卡、剔卡,并逐级上报,对患有过敏史、接种禁忌症,应在卡、证注明。
6、对新迁入的儿童应摸清以往接种情况,及时作好登记,按免疫程序进行接种。迁出的儿童要做好转卡工作。
7、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好新生儿登记,对死亡儿童要及时剔卡。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1、接种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
2、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做好预防接种室空气消毒。
3、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
4、局部皮肤消毒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及其它医疗垃圾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处理,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
6、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清水擦拭,工作后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拭消毒。
7、地面采取湿式清扫,有明显污染时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1、接种人员须经过业务培训,熟悉各种生物制品的接种对象、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接种过程中要进行“三查七对”。
2、接种前要详细询问病史(特别是过敏史)。严格掌握禁忌症。
3、接种时严格按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
4、接种卡介苗的注射器、针头必须专用,不得用于其它制品的接种。
5、接种人员明确职责(组织、登记接种等),互相配合,协同工作。
6、接种统计报告必须有原始依据可查,不得弄虚作假,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名后方可上报。
7、每次接种后必须及时清点制品、器械等并如期逐级上报接种率,全程接种率、疫苗损耗率。
8、在接种过程中出现异常反应,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向科长或中心领导报告。
免疫规划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预防接种工作。
凡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持预防接种上岗证,明确目的,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制品性质、接种方法、途径和禁忌证以及反应的观察、处理方法,以确保工作质量。
二、接种前详细询问病史,凡有禁忌证者一律不得接种。
三、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执行。
四、安全注射按照规范要求,严格掌握安全注射,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
五、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生物制品要求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准使用。安瓿启开后应按规定在允许的期限内用完。
六、做好登记、统计、总结工作,及时报上级疾控部门。
七、对流动儿童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定期摸底及时查漏补种,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管理档案。
八、预防接种副反应登记并报告。
九、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查验预防接种证需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及时进行补种、补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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