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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政办考勤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每周晚上轮流值班,节假日由专人值班。
值班人员安排2名带班领导,10名镇机关干部,1名炊事员,1名司机,办公室人员在值班室住宿值班。
二、值班时间为当日8:30至次日8:30,值班人员负责记载值班情况,并将值班记录本向下班进行交接。
三、值班职责:
1、负责处置当天的突发事件(节、假日期间负责政府机关日常事务)。
2、做好电话等信息
传达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汇报。
3、遇到突发事件时,负责调度处置应急事件的人员和车辆。
4、负责政府宿舍、食堂、地税宿舍、前院综治办、计生办、广场及后院的安全。
四、责任措施:
1、镇党政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值班情况,凡值班未在岗的,领导干部一次罚款20元,一般干部一次罚款10元。迟到、早退的一次罚款10元。
2、值班期间内出现政府机关被盗案件的,除通报批评外,值班人员按有关规定共同承担经济损失。
3、凡值班时间信息传达有误或处置突发事件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追究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涉及经济处罚的,由个人直接向办公室主管领导交纳。
来客招待、外出考察管理制度
一、来客招待:
1、凡来客招待一律实行来客部门先申报后进餐,由接待部门向办公室管理人员报告来客人数及要求陪客的领导规格,办公室负责核定招待标准,填写进餐单,并通知食堂准备伙食,用完餐陪客人必须在进餐单上签名,否则办公室不予结帐。凡未填写进餐单的,食堂有权拒绝招待。
2、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和陪客人数,一般来客(不含酒类)控制在3—4人四菜一汤80元,4—6人六菜一汤100元,6—8人八菜一汤130元,8—10人十菜一汤,160元,饮用酒类统一为内优酒,市级以上领导由办公室请示镇主要领导确定招待标准。陪客人数原则上每桌不超过3人。
3、确需外出招待或馈赠土特产时,必须事先告知办公室,经请示主要领导批准由政府办开出外出招待单和土特产馈赠单,陪客人在招待(馈赠)单上签名后,方可外出招待和馈赠。报销发票时,先由办公室主任核定,再由镇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
4、办公室、小伙房负责对镇机关其它办公室的来客进餐(含香烟)招待以及土特产馈赠等进行分类登记,月终汇总公布。
二、外出考察:
除非确需工作需要,一般不安排镇干部外出考察。因工作需要须安排镇干部外出考察的,由镇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
车辆管理制度
一、政府工作车:
1、政府办管理的工作车,必须优先保证会议用车,各部门接到上级会议通知后,要在用车的前一天持书面通知(电话记录)报办公室,会后要按预定时间返回,对当天提出会议用车及其它非紧急情况用车(除特殊情况外),办公室一律不予安排。
2、工作车必须做到随时待命,未经办公室派遣,不准私自出车,发现私自出车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两次100元,三次将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辞退,并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出车费用。
3、本文来自http://cankao.gcw818.com政府小车司机必须做到所驾驶的汽车经常地进行自查与保养,若发现确需修理,必须报请办公室登记,然后由办公室指派一名工作人员随同到指定的检修点检修,否则私自检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小车必须到镇统一指定地点加油、清洗(特殊情况除外),加油实行月卡制,凭卡到指定地点签字加油,洗车实行月包干制。
5、对小车各项费用实行分车登记,一月一公布。
6、计生面包车,确因政府工作需要时,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
7、注意爱惜、保护车辆,经常对车况进行检修,确保行车安全。
二、外出租车:
1、严格控制外出租车,下乡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允许租车。
2、确因紧要工作,而办公室又无车辆安排的,经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开出派车单,方可租车,租车情况进行分类登记,月终汇总公布。租车费按办公室统一规定价格标准执行。
干部、职工工作考勤制度
一、上下班考勤:镇机关干部、职工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夏、冬两季作息时间,依照规定按时上下班。上下班考勤工作由镇党政办指派一名负责人进行考勤登记,每周一将上周考勤表挂黑板公布核对后按时送交镇长审批并交财政所留存备查。
二、工作考勤:凡因工作、开会、出差等外出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工作去向,并将外出去向通知镇办公室,否则按缺勤处理。
三、会议考勤:凡党委、政府召开的干部职工大会,须按时到会,不得缺席。会议考勤采取会前和会后双考勤制度,防止出现会议早退现象。
四、住宿考勤:凡晚上值班的干部、职工,每周住宿时间不得少于2个晚上,并由镇党政办考勤,考勤结果直接报告给镇主要领导。
五、考勤分为旷工、缺勤、迟到、早退四类,凡旷工、缺勤、迟到、早退一次,扣除当月补助10元,由镇党政办公室通知并执行。
干部、职工工作目标及考核制度
一、镇机关干部、职工年初要根据党委的工作安排,对照自己的岗位职责,制订出具体工作目标。
二、对干部、职工的工作目标实行百分制量质化考核,每年年中和年末考核两次,并将考核工作同半年总结、年终总结、年度公务员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三、成立干部职工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干部、职工的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分管组织的副书记牵头,组织委员和党政办主任配合具体落实。
四、考核结果由镇组织员办公室汇总,报党委会审定,并作为提拔任免、评模评先、发放年终目标责任奖等方面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干部、职工要正确对待考核结果,积极配合考核小组做好考核工作,做到扬长避短,促进工作。
工作日志、民情日记管理规定
1、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都要坚持做好工作日志和民情日记,保证纪录质量。
2、工作日志和民情日记分别使用统一制式的专用记录本,由组织员办统一定制。
3、工作日志每天纪录,民情日记根据走访情况定期记录。
4、记录必须翔实,要记清时间、地点和工作的具体内容,能量化的必须量化。工作日志记录到半小时;民情日记要写清被访人的情况及要求,每名干部每周至少走访3户群众。
5、班子成员工作日志和民情日记每月由书记检查一次,一般干部由分管领导每月检查一次,组织员办不定期抽查。
会议制度
一、大力精简文山会海,提倡少开会、开短会、http://cankao.gcw818.com 开“套餐会”,节约开支、避免浪费、集中时间、精力抓工作。
二、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做到“四有”,即有重要的主题,有会前申请,有会议程序安排,有领导批示意见。否则,党政办公室不予安排会议场地,不予安排会议用餐。
三、班子成员例会每周一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主要领导另行安排。
四、会议通知以党政办通知为准。
五、提倡树立良好的会风,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和开小会。每次会议将实行会前、会后双考勤制度,对缺勤、迟到、早退的依照考勤、考核制度执行。
工作落实定期汇报制度
一、坚持党委决策、政府实施的原则,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强化责任抓好落实。
二、属行政口和经济方面重大事项,以及行政事务性工作,要按照分级把关的原则,逐级反映和汇报,最后按镇长的意见抓落实。属党群口的工作,最后以书记的意见为准。需提交-班子会讨论研究的,要特别强调做好问题的前期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三、抓工作落实时,属分管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分管领导要敢于负责,敢于承担责任,不推诿。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研究和请求需即刻处理的重大事项,应本着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有利于工作的态度,果断大胆处理。事后要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处理结果。
四、有关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不许因个人意见不同而任意改变或不予执行,不许因执行中有困难有矛盾而不抓落实,不许因涉及个人利益而放弃党的原则。
五、干部、职工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每月向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1—2次以上工作落实情况,重要工作要做到定期汇报、及时汇报,汇报要求做到不虚报、不瞒报,实事求是。
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一、大兴学习之风,尤其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镇机关坚持每周五下午集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一次,每月一个学习专题。
二、每次集中学习由机关或宣传委员负责组织,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坚持考勤。
三、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学习要做到“三有”,http://cankao.gcw818.com 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有学习论文,每个干部、职工全年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心得体会和学习论文不少于5000字。
四、积极鼓励和提倡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凡通过自学获取本科以上文凭的,作为提拔任用的条件之一。
五、对干部、职工学习成果进行定期考核和抽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学习成果考试,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档案。每月对学习笔记、学习心得进行一次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政府机关设置的学习栏中予以公布。
财产管理制度
一、大力提倡以镇为家,珍惜和爱护公有财产。
二、镇政府公有财产实行定人、定位、定数、定责的“四定”管理,各部门、办公室的公有财产由党政办公室登记后,财产使用人进行核对并签字,并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
三、人员调整调动过程中,要及时办理公用财产移交手续,党政办公室应及时变更财产使用管理责任人。
四、凡对公用财产负有使用管理不善或遗失责任的,视财产的新旧程度,一律实行照价或折旧赔偿。
食堂管理制度
1、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做到:饭菜香美俱全,品种多样新鲜,开饭准时准点。
2、机关食堂无论是在接待来客用餐或是镇干部平时工作就餐时,要物美价廉,不使用伪劣物品。要做到不抬价,尤其是每次的客餐价格,不能超过成本价的120%。
3、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堂餐厅(含大小伙房、餐厅内外)必须经常地打扫清洁卫生,真正做到亮、洁、美。
政府物资采购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加强物质采购的监督、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政府小宗物资采购(指价值100元以下),由指定的专人负责采购,200元以上的小宗物质采购至少有2人以上一同前往采购。
二、政府大宗物资采购,价值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由指定的2人以上专人负责采购,价值5000元以上的,原则实行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严格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利于节约开支。凡无须公开招投标的大宗物质采购,必须有3人以上一同前往采购。
三、物资采购过程中,要实行采购物资质量把关制度,凡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一律退回采购物资,无法退回的,由负责采购人员按物资总价值的30%赔偿损失,并由负责采购的责任人承担交通运输或差旅费。
四、实行采购物资市场价格抽样调查制度,对采购物资,由镇纪委、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价格抽样调查,调查结果直接向镇主要领导汇报。
五、实行采购物资交接登记制度。凡采购物质一律交由党政办指定的专人负责清点和登记,使用物质时实行造册签字领取。
六、政府采购物资报销结帐时,凡小宗物资采购,至少要有经手人(或证明人)、党政办负责人、镇党委书记、镇长4人以上签字后,压滤机滤布厂家 方可报销入帐。凡大宗物质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的要附合同书正本,参与采购人员一同签字、党政办负责人签字、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
财务管理制度
1、镇财政各项开支一律实行“联签审批”制度。由经办人、分管负责人、党委书记、镇长分别签字审批并加盖财务管理小组公章后,方可列支。
2、镇政府机关所有收费都必须按照“零户统管”的原则进行操作,需要财政票据的,经镇长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发放。但收费金额必须定期入财政“笼子”。
3、凡属政府拨款单位,每月月初需报本月所需资金及项目建设情况预算明细,报书记、镇长审批后,再由财政所统一安排资金,无预算明细表,概不拨款。
4、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财政部门以外的收费收据,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款,不能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将公-款私存。否则,一经查出,由镇纪委从严追究单位领导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5、属政府承担的因公出差费用,先申请审批后再出差。回来后一律由经手人写清用途、证明人签字,再由书记、镇长审批后,方可报销,时间不能超过两周,否则不予报销。
6、属政府支付的资金费用(含向下属单位拨款、支助等)严格实行“联签”审批,由财政所统一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种种借口“先斩后奏”将资金支付他人或单位。否则,属个人行为,镇政府不予认可。
7、政府日常工作所需的必备物品,购买时必须本着“一人为私,多人为公”的原则,一次性购物在500至5000元以下的,至少要有2人负责采购;5000元以上的至少要有3人参加,并由镇纪委派人参与。
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全年召开两次,时间分别为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参加。
二、会议由党委书记或镇长主持。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并将意见及时向党委和班子成员反馈。
三、班子成员要对照《党章》和有关规定,针对自己和他人的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交流思想,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除尘滤布 会议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坚持少讲成绩,多讲问题,少讲客观,多讲主观,既讲自己,也讲别人。与会人员既要正视问题,敢于揭短,同时也要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意见。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中有重点、会后有整改,真正解决问题。
五、做好考勤记载和会议记录。班子集体和个人均要根据会议指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上报县纪委和组织部,以利及时落实整改。
工程招投标制度
一、工程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
二、凡招投标过2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均要广纳社会项目业主参与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1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委托县招投标中心负责招投标。
三、对投资10万元以下的工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周边关系和当地群众的利益,可以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形式签订协议,但必须经班子成员集中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签订正式合同,实行阳光操作。
四、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对工程标底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对每一项工程的开标、报价、投标、中标结果,都在招投标现场会公开宣布,保持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
五、依法审定标底,对每一项招投标工程的标底,要聘请业务能力强的有关专业人员编制预审和集体评定,严格守密,最后公开,确保标底的准确性和严密性。
六、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督,每项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都要做到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要始终参与监督,确保招投标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符合法律规定。
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监理制度
一、凡工程、项目建设严格实行论证、报审和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二、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必须聘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论证、评审,经班子会或党委会讨论同意,镇长、书记分别签字后,方可进行工程项目建设。一般工程建设除没有必要聘请专家评审、论证外,其余按重大项目建设报审程序审批后,方可建设。
三、坚决防止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随意性,有效避免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人为、行政、人情的干扰。
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坚持“四不建”的原则,即工程、项目没有规划、论证不建,没有审批不建,没有建筑资质不建,没有通过环评不建。
五、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监理,严格实行“六个一”制度。即一个工程、项目建设、一名责任领导、一套人马、一名工程技术人员、一套规划方案和一抓到底。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实行包保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
六、工程、项目建设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乡镇党政办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全镇机关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绩效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人事 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 部令第9号)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
第一章考勤 管理
第二条 全镇机关的考勤管理由党政办负责,由效能办、财务室等部门督查、执行。各站办所日常考勤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借用外单位的干部、职工须经镇党委、政府批准,由借用单位负责对其考勤。
第三条 工作时间上下班实行签到制:
(1)签到人员:全镇机关工作人员(党政班子成员考勤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
(2)签到地点:党政办二室。
(3)签到设备:指纹考勤机。
(4)签到有效时间:上午7:30—8:30(周一等工作周期首日为7:30—11:30),下午14:00—15:00(夏令时下午为14:30—15:30)。
(5)签退有效时间:周五等工作周期末日上午11:00—12:00。
(6)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签到有效时间延迟20分钟内签到的视为迟到,签退有效时间提前20分钟内签退的视为早退,当日无正当理由未签到(签退)的视为旷工。
(7)干部、职工上下班签到、签退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因工作需要无法及时签到或签退的,要向本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说明原因,获得免签许可。
第四条 各站所办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考勤工作跟踪与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日常考勤情况汇总,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第五条 各站办所应健全人员去向牌(监督岗)、周工作计划、工作日志、考勤表等相关考勤辅助管理措施,实事求是地作好本单位的考勤情况记录,并在次月2日前将上月考勤统计表()经负责人签(章)后报镇党政办。
第六条 全镇机关考勤记录由党政办汇总,根据相关规定报请镇党委、政府同意后,由效能办、财务室视具体情况处理,并作为年度考核 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 镇效能办负责具体落实日常考勤的执行、督促、通报、处罚等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组织不定期、不同形式的督查,并适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提高督查成效。
第二章 具体规定
具体放假调休时间以当年安排为准。
第九条 干部、职工要求休假(含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照顾假、工伤休养等)的,本人均须做好工作安排,填写休假单(详见附件一),注明请假时间、事由,按审批权限逐级签署意见,办理批准手续。假期结束,请假人须持休假单向准假人销假,准假人在休假单上注明销假时间(未经事先批准超假视为旷工),并报党政办备案。所有休假单位与个人均须作好工作安排,不得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休假的审批权限:1天以内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党政班子成员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必须报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条 事假
1、干部、职工经批准年事假20天内工资、奖金照发。
2、因工作需要取消双休日未超过春节长假时间(不含国务院规定的3天)的视同正常上班。
3、干部、职工周末值班视同上班,值班时间可抵扣事假天数。
4、非公参加学习、培训 、进修、考试等请假一律计为事假。
5、干部、职工因打架斗殴负伤休息按事假处理。
第十一条 病假
1、干部、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凭医生诊断书、医嘱,按照审批权限要求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干部、职工病休超过3个月要求上班的,须持医院有效诊断书办理销假手续后才可上班。若上班期间旧病复发需病休,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病假期间工资、奖金待遇详见下表:
第十二条 生育假
1、女干部、职工生育假及男方照顾假详见下表:
晚婚晚育,并领独生子女证
135-180
男方照顾假一周
正常婚龄生育
90
含怀孕七个月以上早产
难产增假
15
多胞生育每多产一婴增假
15
产前假
15
怀孕七个月
流产产假
15-30
怀孕不满四个月
流产产假
42
怀孕满四个月以上
晚婚晚育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女24周岁以上生育。
2、生育假、照顾假期间一切待遇按出勤对待。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生育假期间的休假按病假处理;因其它事务性原因不能工作的,按事假处理。
第十三条 女干部、职工给不满周岁的孩子哺乳,每天上、下午各给假一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包括路途),哺乳时间不能累计后串作它有用。
第十四条 婚丧假
1、干部、职工本人正常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享受婚假15天。
2、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丧亡,给丧假3天。
3、异地办理婚丧喜事的,视情况给路程假(路程假计为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第十五条 探亲假
干部职工探亲假详见下表:
干部、职工境内探亲假规定
项目
探 配 偶30
探 父 母20
未 婚45
已 婚20
1、工作满一年,不与配偶、父母(不包括公婆、岳父母)同住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正式干部、职工享受探亲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干部、职工离婚或配偶去世,未组成新家庭、又不与父母同住一地的,可从离婚或丧偶的下一年起享受每年一次探望父母亲假的待遇。
3、探亲假期(含路程时间)内工资、奖金照发。
4、探望配偶可同时探望父母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干部职工由于其它原因与配偶、父母团聚时间达到探亲假期限的,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第十六条 带薪年休假
1、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以上月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其它特殊原因(含非公学习、进修、培训、考试等)经党委、政府同意当年未上班时间达年休假时间的;
(6)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出现以上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假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1)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2)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4、其它年休假事宜视具体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工伤
1、干部、职工因公(工)负伤需休息的,经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并经镇党委、政府领导批准后可享受工伤待遇。
2、工作病愈上班后原部位复发,经医院诊断后,仍可按工伤处理。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八条 干部、职工应强化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凡请假均须按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报党政办备案后方可休假,不得事后用打电话、留条子、托他人代言或先休息后请假等方式请假。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须在两小时内用电话按审批权限口头请假并及时补办假条等手续。各种休假单均须及时上交党政办备案、汇总,无正规休假单或免签许可擅自离岗、未出勤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干部职工请事假年累计超过20天的按日扣发基本工资,每年事假累计达1个月的(扣除20天正常事假,下同)扣年终奖金的25%,达2个月的扣50%,达3个月的扣75%,达4个月以上的扣100%。每年请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不能评优秀;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当年考核,不计算连续工龄。
第二十条 干部职工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无故不到位,或因酗酒等擅离岗位、玩忽职守的(含驻村)参照旷工处理,除扣发值班补贴外,每次计旷工2天。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驻村的,须向值班领导请假,并自己找人代替值班(安排好工作)。
第二十一条 干部、职工无故不参加镇党委、政府组织的会议及其它活动的,参照旷工处理,每次计为旷工0.5天,上班、学习、参加活动迟到、早退累计2次计为事假1天。
第二十二条 凡有处置突发事件需要,干部、职工必须根据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位的,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未经同意回避的,每次按旷工3天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镇效能办查岗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或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干私活、无故串岗的视同旷工,每发现一次按旷工0.5天处理。
第二十四条 干部、职工凡有旷工的,年度考核均不能评为优秀。旷工期间按天扣发本人当天工资,当月内旷工7天以上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一年内旷工累计7天(含7天,下同)、14天、21天、29天以内的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限期整改)、停职待岗、调整岗位效能处理,并分别扣发25%、50%、75%、100%的年终奖金。
第二十五条 干部、职工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除名处理。
第二十六条 站办所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本单位考勤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如实统计本单位工作人员上月出勤、请假、公休、下乡与出差 等免签情况(详见附件二),上交党政办。凡有上交的考勤情况与督查结果不符等站办所负责人管理不到位、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监督不力,影响工作绩效的,视情况按相应级别追究效能责任。效能责任处理共分四级: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效能告诫,行政记过。
第二十七条 党政办、效能办每月5日前对各单位上交的考勤情况对照督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在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考勤情况纳入年终工作人员评先评优、晋级晋升的考核内容。
第二十八条 党政办、效能办、财务室等相关考勤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勤管理,凡有循私舞、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力影响工作绩效的,视情况参照站办所负责人效能责任处理办法追究效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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