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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卫生间管理制度
一、出入门管理 制度
1、公司北门准许公司人员、来公司办事人员通行,准许小车、小型面包车、公司车辆通行,准许公司上下班人员所乘自行车通行;公司中门准许载货车辆、送货车辆、送货三轮车通行;公司南门准许在公司施工的外来工通行、上下班时间公司员工 通行,准许运送管材、原料的大型载货车通行。
2、非本公司人员、车辆确实需要进入公司厂区的,必须在出入门登记表册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门卫方可放行,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3、凡来公司办事人员,一律先经预约人同意,在门房认真登记后方可放行,并记录其出入门时间。
4、对来公司参观、考察团组车辆,由行政部通知门卫后,可不予登记直接放行;对有明显标志的公检法、消防等车辆可不予登记,直接放行。
5、对无直接业务联系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公司。由门卫引导将车辆整齐停放在大门外南侧。
6、公司员工驾乘私家车上下班需要进入公司的以及长期为公司服务的外来车辆,必须先向行政部申请,由行政部批准后,车主、车辆信息登记造册后交门卫,门卫依据信息不予登记可放行。
7、从北门进入公司的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后由门卫指引靠办公楼前北边整齐停放。
8、装卸管材原料车辆进门时要询问、检查、登记有关人员和车辆信息,出门时要认真核对出门证及携带材料物品,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并记录出门时间,以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员工携带铺盖等行李出门时,要有行政部门的签字。
9、供应部、资产管理部、销售公司、设备动力部等有关部门联系的,送货、带货、维修等确需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由门卫经电话预约后方可进入,但出门时必须有该部门人员随同车辆到门房办理出门签字手续;门卫要认真检查其携带物品,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10、生产工厂的废旧编制袋、铁削、可回收垃圾(如饮料瓶、纸板)等进行处理时,可采用手工出门证,但必须有物资来源车间(部门)、资产管理部、生产副总签字。门卫见签字齐全的出门证方可放行。
11、下班期间禁止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公司。凌晨1点后公司员工出入门应自觉如实登记。
12、严禁摩托车、电动车进入公司。
13、外来临时务工人员携带非本公司物资出入门者,必须有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在门房办理出入门签字手续以确认为其物资后,方可放行,否则不予放行。
14、门卫对外来人员要讲清厂区安全规定,厂区内严禁吸烟、用火,临时进入厂区时,要暂时收缴香烟和打火机等火种,并做好登记,出门时应如数交还物主。
二、厂区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1.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大禹公司车辆出入管理规定》及公司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2.在本公司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酒泉公司行政部(其他各子分公司为行政主管部门)与门卫人员的安全检查。
3.各子分公司资产管理部要建立车辆的安全保养检修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安全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未经修理不得使用。
4.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应当及时检修。
5.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距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需要跨越厂区道路拉设绳架、横幅时,其高度不得小于5m以确保车辆顺利通行。
6.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交管部门出台的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路转弯时要显示信号灯,减速缓行,驾驶室按规定坐人。
7.厂区内行车限速规定:进出公司门口及转弯处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厂内直线道路行驶不得超过10~15公里/小时。
8.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门卫人员的指挥。
9.装卸货物时,车辆驾驶人员应遵从销售公司销售内务及资产管理部库管等工作人员的指引,将车辆按所需装货位置统一停靠,需停靠在路边时不得影响交通要道。
10.装卸完货物时,应及时将货物存放到资产管理部指定位置或用遮阳布将剩余管材包裹好。车辆盛装的货物,应当捆扎整齐,防止在运输途中散落。
三、厂区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厂区内所有通道和场地、生产车间、库房、成品物料露天堆放场地及研发中心实验室内一律严禁用火。
2.厂区内切实需要用火的应当到行政部办理用火证并严格遵守公司《动火管理制度》。
3.动火时应当保证明火距离PVC、PE管材5米以上,并有现场防火器材做保证。动火完毕后,动火人员及现场监护人员应彻底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遗留火星,经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4.对温度日光照射敏感的物料、管材,应当使用遮阳布捆扎完好,不允许被露天放置,以免发生自燃。
5.电气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操作和维修,车间、库房内的电器应安装安全保护装置(如空气开关,闸刀),工作结束后要切断电源。
6.各类车间、库房必须保证通风良好,严禁吸烟,不准使用容易造成火灾事故的电气设备,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不同类型灭火器材。
7.各车间、库房负责人应当对车间工人、库管进行消防设施使用培训 ,并要求其熟记119消防报警电话,熟悉灭火器材性能,掌握灭火方法,懂一般防火知识,会扑救一切火灾。
8.资产管理部应当随时检查、检修防火器材,保证其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各车间主任、库房库管应当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四、厂区卫生管理制度
1.厂区通道地面卫生清洁工作由行政部指定专人或专门的车间、部门负责清扫。清洁程度与其工资直接挂钩。
2.厂区内禁止随地吐痰,乱仍烟头,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由行政部指定的保洁人员负责各位责任区内的监督工作。
3.行政部指定的保洁人员应当每三天清理一次厂区内的垃圾桶;每月对垃圾桶进行一次必要的清洗以保证垃圾桶外观整洁干净。
4.行政部指定的保洁人员负责监督厂区内员工的保洁意识,对故意破坏环境卫生设施,破坏环境卫生清洁程度的行为人进行登记并上报行政部进行处罚。每发现一次可处罚行为人20元。
5.厂区清洁人员应当做到厂区道路无杂草,无堆放物;排水设施通畅无积水;门房、库房、车间、澡堂周围20米内无蚊蝇繁殖场所。
6.废旧物料,用过的滴灌、PVC、PE原料袋应分类集中,统一堆放于中门房自行车棚内,并按100个一扎捆扎好,从左至右,靠墙由内至外,从下往上依次放置。
7.厂区绿化带、试验田周边不允许乱扔杂物,由保洁人员负责清理。应当每两个月做一次除草、杀毒、施肥工作。工程公司、各食堂门口的绿化带保洁工作,由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和清理杂物。
厂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创造舒心的生产、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个人行为,提高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环境卫生控制,厂区范围内所有部门、车间、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
3 职责
3.1 行政办公室负责环境卫生的验收协调事宜。每月组织技术质量部、生产物流部等部门进行专项环境卫生大检查,行政办每周不定期进行常规监督检查,并对各部门、车间进行考核。
3.2 行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车间严格按照“5S”的管理规定保持环境卫生。发现不符合按规定督促整改,发出警告或处罚通知。
3.3 公司设立环境卫生监查小组,部门所有人员为环境卫生监查员。
3.4 其它各车间、各部门负责本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被发现由不符合,则按规定执行。
3.5 各部门、车间认真进行环境卫生管理,按“5S”的要求本办法第4条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组织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做好危废处理台账。
3.6 生产设备维修负责抗磨液压油的综合利用,无用废油交行政办处理;行政办每周负责处理各车间(部门)再生废品和其它无用物品,并做好各种废品处理台账。
5 考核
5.1 严格按照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览表的内容进行管理和检查。
5.2 每个责任部门分值2100分,考核分在95分以上的部门将相关责任人奖励50月/月,考核分在80-94分不进行处罚,考核分在79-70分的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扣50元/月,考核分在69-60分的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扣100元/月,59分以下的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扣200元/月。
5.3被考核的内容一般不符合,扣责任部门1分/项/次/处,严重不符合扣责任部门2分/项?次/处,有连带责任的部门扣0.5分/项/次/处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当事人20元/人/次。
5.4.1 在公共区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壳)、纸屑、口香糖、饮料瓶、塑料袋等废弃物。
5.4.2绿化区有断落树枝、白色垃圾。
5.4.3现场有积水、油污、清扫不干净。
5.4.4办公室内地面不整洁、物品摆放不整齐、墙壁有蜘蛛网。
5.4.5废旧物品堆放不整齐,无标识牌及不清晰。
5.4.6生活垃圾未装袋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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