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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起重吊装作业三个阶段的安全要求详解
从起重吊装作业的时间延续上划分,起重吊装作业大致有三个阶段,分别是吊装前作业准备、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以及起重吊装完毕之后的收尾工作。在这三个阶段中,安全工作应该贯穿始终。由于三个阶段,工作的内容不同,所以安全工作的重点也是不同的。就起重吊装的三个阶段,分别讲叙三阶段的的安全要求。
第一阶段:吊装准备阶段安全要求
1.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吊装方案的作用就是对于吊装工作的安排,明确吊装流程以及人员职责,可以说是吊装安全的基础文本。
2.对人员资质进行确认。对于进入吊装现场的从业人员资质需要进行确认,包括指挥人员、信号工、挂钩工、驾驶员等具备操作资质。这是实现吊装安全的人员基础。
3.对于装备安全行进行确认。对于参与吊装的装备进行安全检识,特别是吊索、吊钩等容易出现故障的零部件,也仔细进行检查。
4.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参与吊装的人员,需同意佩戴安全帽、安全手套等防护用具,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时人员的伤亡。
第二阶段:起重吊装作业期间安全要求
1.执行方案。起重吊装中的任何动作,以及采用的吊装技术,应该按照吊装方案中既定的进行执行。如果确实需要做出变动,需要有吊装方案的指定人员在场。
2.听从指挥。吊装现场的工作人员应该听出信号工以及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吊装安全问题,应该立即上报给指挥人员,并且停止吊装作业。
3.进行试吊。在吊装之前,需要首先进行试吊,试吊时将物体起吊不超过一米。
4.禁止事项。吊装物之下,严禁有人员存在。吊装过程,应该各司其职,不得擅离职守,或者越俎代庖。不得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强行起吊。
第三阶段:起重吊装收尾工作安全要求
1.装备归位。在吊装工作完成之后,应该将吊臂放到稳妥位置;将索具等工具进行回收;将电源等切断。
2.装备交接。在交接工作的时候,对于未排除的装备故障要登记并且告知装备接受者。
机械设备及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装、拆卸、检测和人员培训考核等应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 号)、《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
2. 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3.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 米的距离;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
4. 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零散物主(特别是小钢横板)不装容器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时不准吊。
5. 外用电梯的安装与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外用电梯的制动装置、上下极限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安装完成后进行吊笼的防坠落试验;外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6. 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7. 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凡钢丝绳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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