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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7 04:03:24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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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人员管理制度

员工招聘/聘用/解聘管理规定

聘请人员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使公司员工招聘/聘用/解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

2.1 适用于本公司的人员招聘和聘用工作;

2.2 适用于本公司的试员期人员的转正定级;

2.3 适用于本公司的人员的离职(辞退/开除/辞职/自离)。

3.0职责

3.1 行政部

(1) 负责提出公司总体人力资源规划方案,编制招聘计划和招聘预算;

(2) 负责招聘准备和组织招聘;

(3) 负责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组织和协调试用期人员管理;

(4) 负责办理员转正;

(5) 负责办理员工解聘;员工离职面谈;

(6) 负责招聘/聘用/解聘的归档和管理。

3.2 总经理

(1) 负责招聘/聘用/解聘的审批;

(2) 负责相关费用预算和报销的审批。

3.3 各部门经理/主管

(1) 负责提出本部门人力资源规划方案;人力需求计划;

(2) 负责实施新员工培训;本部试用期人员管理,员工转正技能和业务考核;

(3) 负责实施员工解聘手续办理(工作交结/财产交接/文件移交);员工离职面谈。

4.0人力资源规划

4.1 确定人力资源需求,编制人力资源规划:

行政部根据以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组织结构和机构调整、业务发展需要、人员流动情况务发展需要下方面提出的人力资源需求,综合公司内外人力资源供给状况,提出公司人力资源需求和配置计划,编制年度人力资源规划。

部门于每年年底填写部门《年度人力资源计划》汇总到行政部。

4.2 人力资源需求提报时间:

下一年度的常规性人力资源需求必须在上一年度的11月20日前提交行政部;

各部门临时性的人力资源需求必须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提交行政部。申请表必须注明人数、职位、任职要求和需求时间。

4.3 人力资源需求审批:

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由行政部负责人编制,总经理审批。

临时性的需求,由用人部门经理申请,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5.0招聘

5.1 招聘计划

(1) 行政部根据年度人力资源规划编制相应的年度总体招聘计划和具体的招聘方案,明确招聘活动的次数、招聘渠道、招聘方式、招聘时间/期间、招聘进程安排、招聘预算等,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公司领导批准。

(2) 行政部根据批准后的年度总体招聘计划和各部门提交的临时性人力资源需求,编制月度招聘计划并于每月28日前报行政部负责人批准。

5.2 招聘方式:公司采用的招聘方式包括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公司内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职时,可以由内部晋升或调职,出现下列情形(a) 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时;(b) 需求量大,内部人力不足;(c) 需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须对外招募人才时;则对外招募

5.3 招聘渠道:本公司目目前采用的外部招聘渠道主要有:报纸、人才市场、网络、技术学校、职业介绍所、猎头公司、熟人介绍等。具体操作时可根据不同时期招聘重点的不同和拟招岗位层次的不同,采用针对性的招聘渠道组合:

职位层次

主要招聘渠道

辅助招聘渠道

总监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猎头公司+网上招聘

报纸广告+熟人介绍

主管/经理/工程师

网上招聘+现场招聘

内部招聘+熟人介绍

职员/技术员

现场招聘+网上招聘

内部招聘+职介所

操作员(含组长)

职业介绍所+公告栏张贴招聘广告

熟人介绍+技术学校

对计划采用现场招聘会的形式招聘的,必须事先了解招聘会举办方基本情况及举办招聘活动的经验、招聘会的规模和档次、招聘会的人流量预测、招聘会的性质、进场的主要企业和应聘者层次、适于招聘的职位等相关信息,提高招聘的实际效率。

5.4 招聘准备:行政部根据招聘计划和具体方案的要求,提前组织进行招聘准备,包括:

(1) 准备所招聘职位的任职要求;

(2) 确定招聘渠道并与相关方预定展位或网络报纸发布日期;

(3) 制作有关宣传资料、招聘广告或网上发布材料;

(4) 确定参加现场招聘会成员并明确分工;

(5) 准备招聘活动中需要的试题、表格和资料;

(6) 参加招聘会所需的后勤保障。

5.5 资料收集、整理和初选:

(1) 行政部负责通过参加招聘会、刊登报纸/刊物广告、网络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统一收集应聘者的资料,根据各岗位入职条件和应聘者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初选;

(2) 资料收集和整理:行政部在接收到应聘者通过各种方式提交的应聘资料后,按照职位进行分类。

(3) 初选:行政部对收集的应聘资料后,进行初步甄选,主要是从年龄、工作年限、工作背景、语言、婚育状况、专业及过往薪酬等方面进行判别。

(4) 复选:行政部将初选合格者递交用人部门招聘负责人,由其从中复选后,将复选合格者反馈给行政部。由行政部通知其前来参加面试。

5.6 面试

(1) 行政部从身体条件、健康状况、形象气质、仪容仪表方面对应聘者进行甄选,并验证相关证件的真实、合法性。

(2) 笔试:分基础知识部分和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部分,对应聘者进行应知应会闭卷考试和评分;基础知识部分试卷和答案由行政部提供,专业知识部分由各部门提供。

(3) 行政部根据(1)和(2)步的结果安排用人部门面试。面试考官为用人部门或工序的负责人,重点考察应聘者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态度和对待遇的要求。熟练操作工需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各技能岗位也要安排作业考试。所有人员均需填写《面试记录表》。

(4) 无相关经验的操作人员由可行政部根据任职要求面试后直接分配至用人部门即可。

异地招聘活动(如东莞等地区)或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免除部分环节,以提高招聘效率。

(6) 二次面试:视情况可对某些岗位的应聘者安排更高一级人员进行二次面试。

5.8 确定录用

(1) 由用人部门负责人确定,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2) 用人部门和行政部根据公司工资制度及应聘者的技能水平,应在《面试记录表》注明被录用人的职位等级(工资与职位等级相对应)。一般情况,新聘人员的工资应为应聘职位的最低级工资标准。能力特别突出的,可在应聘职位工资标准范围内定。所有无经验的操作员必须按照操作员的的最低等级录用。

(3) 通知被录用人:行政部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知其报到日期和进行入职准备。在新员工入职前二个工作日,确定《新员工试聘期培训及工作安排表》。

6.0聘用

6.1 入职手续的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主要包括:

(1) 体检,提交健康证;

(2) 新员工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计生证、职格(称)证、学历证)和两张照片;

(3) 新员工填写《员工基本信息表》等表格;

(4) 办理厂证、考勤卡,安排住宿及就餐;

(5) 员工岗前培训:公司介绍、《员工手册》、规章纪律、安全教育、企业文化等。培训方式可采用自学、会议、讲解、宣传等。

(6) 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7) 将新员工带给需求部门。

6.2 试用期管理

(1) 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外,新聘用人员必须应试用合格后才正式聘用, 试用期为三个月。

(2) 用人部门安排岗位培训,方式有脱产集中培训、在岗作业培训、指定人员帮带等。

(3) 行政部或用人部门可指定专门辅导人员,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用餐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

(4) 员工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同行政部联合对员工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及能力不适合工作要求的,公司可随时终止对其的试用并按解聘程序办理。

(5) 所有考核资料存入员工个人的人事档案。

(6) 行政部为试用员工购买相关社会保险。

6.3 转正

(1) 用人部门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10天,填写《员工转正考核表》,对员工进行转正考核;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2) 用人部门在《员工转正考核表》上,注明员工转正后的职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3) 行政部对员工的转正考核结果进行复查,并依据《工资管理制度》和《工资等级表》,对工转正后的职等和工资待遇进行评估,并签署评价意见。

(4) 总经理批准。

(5) 行政部为转正员工办理转正手续:更换厂证、调整工资、调整食宿、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见《员工手册》

(6) 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可以适当延长试用期或按照解聘程序办理。

7.0解聘

7.1 员工解聘(离职)的形式有:退休、开除、辞退、资遣、辞职、自动离职等。具体条件参见《员工手册》。

7.2 离职程序

(1) 员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公司发出解聘通知。

(2) 部门主管或行政部进行离职面谈。部门经理/主管须在《辞职/解聘通知书》上签署离职条件、离职日期。

(3) 工作移交。

(4) 员工离职到期时,行政部通知员工填写《员工辞职/解聘手续表》,并找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办公用品移交、工具移交、财产移交、文件资料移交、厂证厂服等移交。

(5) 工资结算。

(6) 离职员工在收拾行李离厂。

7.3 员工离职都须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不予结算工资,如涉及财产移交等问题公司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7.4 员工离职后,公司自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2015-05-18 15:18 | #2楼

为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和《阜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实施范围

本办法实施的范围是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部分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的确定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在不增加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的前提下,为促进事业发展,由市直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编外聘用人员实行人事计划管理,但不纳入编制管理,财政不核拨经费。市直用人单位原则上于上年末提出下年度编外聘用人员计划及所需人员的岗位安排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送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后确定。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

1 、用人单位凭人事编制部门核定的用人计划组织招聘;

2 、聘用岗位应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

3 、聘用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用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4 、招聘方式。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招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对重点院校的本科生和紧缺专业的人才,可采取综合素质测试、考察等形式聘用。

5 、组织实施。编外人员招聘工作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人事局予以指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明确招考人数、学历层次和专业要求、招聘方式和程序等,报经市人事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6 、聘用手续办理。对按程序招聘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报市人事编制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编外聘用手续。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以下各项代理业务:

1 、人事代理手续办理。用人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签订手续,按照规定缴纳人事代理费用。

2 、聘用合同鉴证。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编外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合同鉴证,合同鉴证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到市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办理。

3 、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标准、程序进行。考核工作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连同《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并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4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的原则,参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的评聘程序和办法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由单位自主决定。

5 、工资福利待遇。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商定,所需费用由单位自行解决。根据事业单位在职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确定档案工资和办理工资调整手续。经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准审批后的档案工资作为计算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依据。

五、编外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

1 、用人单位要为编外聘用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大病救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在为编外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应及时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申报手续,也可通过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办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本市事业单位规定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工勤岗位人员按企业标准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2 、编外聘用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为其建立个人保险和医疗保险帐户,所需要缴纳的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承担,财政不拨款。

3 、按本《办法》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帐号后的编外聘用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的,由市人事部门审批退休手续,按本市城镇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办法计发养老金。编外聘用人员参保缴费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可按本人自愿继续交费或一次性返还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4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会同用人单位严格界定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范围,对未纳入编外聘用人员计划和未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得纳入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金缴纳范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将每年的编外聘用人员情况及时通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保编外聘用人员社会保险金缴纳的顺利进行。

六、其它事项

1 、户口、党团关系和计划生育管理。编外聘用人员的户口、党团关系及计划生育等,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2 、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 3 年,合同期满聘用关系终止,根据工作需要,符合续聘条件的可以续聘。用人单位与编外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编外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在 15 日内书面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编外聘用人员因解除聘用合同获得的经济补偿,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3 、编外聘用人员的流动。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在原单位解聘后 1 年内,市直其它有编外聘用计划的事业单位拟聘用的,可简化程序,主要根据被聘人员的学历、专业、能力素质和聘用单位的条件要求,经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在原工作单位的聘用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4 、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原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已办理编外聘用手续的人员按本意见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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