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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人员管理制度
龙祥养猪专业合作社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经合作社理事会制定之日起生效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制度,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本养殖场雇佣或归本场管辖的的长期工、临时工、试用工及其他可认为是我场工人的所有自然人及团体、组织。
二、员工聘用
本场员工聘用一律采取贤者优先原则,凡准备成为我场员工者均需经过技能培训及三个月试用期后才能予以录用,试用期内给予员工百分之八十的正常工资,正式录用后试用期计入工龄。合作社总经理有权在试用期内解聘,缓聘员工,试用期内表现优异者,可由总经理提前解除试用转为正式工或提供一定奖金,但原则上不得超过正式工人奖金总额。
试用期结束后,经理根据员工表现决定是否录用。转为正式工时养殖场需就工资奖金等事宜与工人签订正式合同,工人有义务了解合作社章程及员工管理章程。
试用期间,工人有权力在通知场方并保证场方有充足时间补救的情况下辞职,并领取工作时间内工资。有权对合作社不合理要求提出抗辩直至告知理事会,并要求理事会及时给予答复,有权对合作社提出建议,但无选举与被选举权。
三、员工上班制度
合作社员工在我场上班期间须严格按照合作社制定的作息时间表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合作社实行业绩与奖金挂钩制度,每天定点总经理和部门经理联合检查工作效果,并进行打分,月终及年终奖金均由此决定。(具体打分规则及奖金额度配比另行规定)
合作社奖金分为年奖金和月奖金两部分,月奖金随月工资发放,年奖金在当财年结束后,合作社按员工个人表现及合作社业绩给予计算。
合作社鼓励员工长期服务合作社,基本工资根据工龄递增。
合作社员工请假半天内(不包括半天)须经生产经理批准,半天及以上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通知生产经理,未经请假或不符合规定请假均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员工在上班期间须严格按合作社规定的操作规程执行,合作社相关管理人员对未遵守规程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扣除奖金、停职反省、开除等惩罚。
四、奖惩制度
合作社支持员工对合作社的制度、管理、设备、饲养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出建议并采纳的员工依据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给与员工一定现金奖励,奖金不得少于该建议(限长期建议)所产生的一个月的经济效益。
合作社支持阳光管理,员工对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的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向理事会、理事长及各级相关管理人员举报。举报人需要答复的,合作社必须在一星期内予以明确答复,并对根据举报人意愿保密,验证举报属实后,根据举报所能挽回的利益给予举报人10%以上现金奖励
合作社对表现优异的个别员工予以特别奖励,在月奖金和年奖金外另行发放。
合作社力促管理优先、人人平等的原则,禁止打骂员工,殴打或过分谩骂员工的一经发现、或经员工举报验证属实的,扣除三分之一以上当月奖金,打人致伤的自行赔付相关费用,严重者移送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合作社严格管理,对不服从管理、顶撞上级者,予以扣除三分之一当月奖金处理,情节严重或经教育无效者,可予以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停职、开除处理。
严禁各种损害合作社财产的行为,对偷窃(包括未按程序报批就使用、带离场区)合作社财物的,视财务价值予以处罚。价值人民币50元以下的,处以追缴财物并扣全额当月奖金;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的处以追缴合作社后,停职一个月,同时扣除三个月奖金;100元以上者,在追缴非法所得同时开除员工,并扣一年奖金。严重者合作社将以法律方式解决。其行为造成合作社其他损失的,合作社将要求赔偿。
对故意损坏合作社财产的,合作社将严厉处罚。涉及财产50元以下的,处以扣除三个月奖金,并赔付相关损失。50元上的予以扣除当年奖金并开除的处罚。同时要求其赔付所有损失,必要时,合作社将以法律方式解决。
对过失造成合作社财产损失的,100元以下予以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修复财产;100至500元的除修复财产外扣除全月奖金,500元以上的处以扣除三个月奖金、严重者予以停职或开除。
凡我场工作人员(夜班、特殊时间工作人员除外)包括所有管理人员,无故未经请假迟到、早退者,每次扣除当月三分之一奖金,旷工一天或两次半天扣除全月奖金。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开除并扣三个月奖金及当月工资,造成其他损失的,合作社有权要求其进行赔偿。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禁止进行与本合作社无关的工作,一经发现,按每次20%扣除当月奖金。并在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合作社对以上行为必要时有权诉诸法律。
五、员工离职
员工在提前通知合作社并征得理事长同意后可以辞职,并领取未结清的工资,当月工资奖金予以扣除。未得到理事长同意或未给合作社足够时间准备的辞职视为旷工,合作社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被合作社开除的员工将被扣除年奖金和当月工资奖金。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或由理事会另行补充,制度中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1)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2)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3)总帐会计负责建立总帐和明细分类帐,做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等管理工作;出纳会计负责建立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本社资金收支、帐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
(1)响水县庆年农资专业合作社资产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等管理。
(2)响水县庆年农资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社员入社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助资金、他人损赠款和其他资金。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响水县庆年农资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
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帐登记责任制管理。
(1)、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资产购置流程:由所需物资部门咨询市场购买成本→填写采购申请计划→(1000元以下有理事长或监事长直接审批;1000以上2000以下由一名理事签字再有理事长审批;2000元以上由理事会讨论是否采购,并要全体理事签字再有理事长审批)→交相关部门采购→验收(2000以下的由一名理事与专门物资保管人员签字;2000以上的由全体理事与专门物资保管人员共同签字)→由申请部门使用;●资产处置流程基本同购置流程(物资处置所得款项必须如实上缴财务入账)。
(2)、建立资产台帐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管理、使用进行分部门编号登记,建立台帐,落实责任到使用人。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财务部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财务部每月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帐帐、帐卡、帐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如发现经帐实清查后帐实不符而没实事求是上报导致的损失由负责清查人承担。另外还要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营销方案、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财务帐款管理
本社现金、股金票据、互助借条、各种存款、帐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1)支票和印鉴及密码器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而且三枚印鉴分开保管,银行开户公章由值班理事保管。
(2)开设企业网上银行,动态密码或U盾由值班理事保管,密码由出纳会计保管。
(3)股金票据、互助借条由理事专人保管,相关帐册由会计保管,不得同人保管;●空白股金票据有专人保管,会计领用的票据号码要登记签名在册,作废股金票据要盖作废章并完整回收;●股金票据打印金额要分级别授权;股金票据与公章印鉴应分开保管;
(4)账户开设:●社员的股金专门开设一个账户,此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对外划拨投资款,及对外投资回笼款;●对外投资盈余款专门开设一个账户,待此账户资金达到一定量时,也可以转与对外投资,但回笼后还应及时入账●日常开支专门开设一个账户,此笔资金由对外投资盈余款账户划拨而来,业务奖励费用也从此账户开支。
(5)帐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帐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6)未经理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本社银行帐号、帐户出租、出借或转让;更不得将公-款外借,发现按2%罚款并要及时追回所借款,如出现不能及时追回的款由当事人当场赔偿;禁止以响水县庆年农资专业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经理事会同意收取被担保人费用的除外。
(7)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清理及赔偿,所有问题资金由当事人在一月内赔偿到位,否则按月收取3%资金占用费。
(8)每天营业部备用金不得超过 万元,超过部分须在银行下班前缴到基本账户里,万一超过银行下班时间报请理事会或值班理事同意可以通过ATM柜员机存到个人账户里,否则风险由责任人承担。
(9)会计每天8:30向值班理事或风险监控人汇报:●营业部备用金及银行帐户现金总结余金额多少万元●还要书面材料汇报前一天欲退社总股金及需要入股的总股金(指已经办理完申请表与口头申请的)。
(10)所有资金动用原则上需经理事会或监事会同意,特殊情况下临时社员急退股,也须电话全部联系理事长及理事到位,电话同意后方可支付,但必须由值班理事签字但事后还要其它理事补签字。
(五)财务审批管理
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最终审批。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响水县庆年农资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严格执行先申请(含口头与书面2种申请方式)后使用,特殊情况需由两名理事知晓。
(1)在5000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但报销票据要有事前申请审批单附后再有经办人签字;特殊情况事前无法执行审批程序的,但当时最少要向一名理事说明情况,事后要补履行申请审批程序须知情理事签字。
(2)在5000元以上费用开支,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
(3)在5万元以上的开支和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并由2/3理事签字,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
(4)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申请审批手续、发票、验收入库单等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帐。
(5)经集体审核通过的开支,需有全体理事签字,理事会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帐。
监事会在每月财务结帐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手续而办理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甚至责令由责任人自己赔偿。
(六)资金对外投资风险防范规定
为了调动积极性,挖潜内部潜力,各尽所能,多劳多得,责任落实到人,奖惩分明,采用如下实施方案:
(1)借款人资格:必须是本社社员,并要有实体在经营且盈利,借款用途必须是从事与本社经营范围相似的业务需要(例如进货,购买设备,实体经营周转用,能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并资金用途去向可控的其他方面等用)
(2)担保人资格:效益好的单位上班﹑国家公务员﹑个体工商户(有实体经营的并有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企事业单位。
(3)互助借款担保方式:●社员三户联保●符合担保资格的人信用担保●资产抵押(动产与不动产)。
(4)借款发放流程:申请人申请→理事会会办→凭会办同意书(3万以上的必须有)→申请人填写相关凭条→提供资料原件复印→当事人(申请人﹑担保人)当场签字加手指印模→责任人签字→风险监控人签字→领导签字→凭借款发放通知单→财务放款。
(5)借款理事会会办●程序:申请人申请→提供资料与自身情况口头说明→责任人按社员信用调查有关要求调查核实→责任人具体如实汇报申请人详细情况→会办人员讨论分析风险程度→个别疑问再次调查核实申请人实际情况→会办人员签发意见→同意借款签发会办同意书●时间:自申请到放款,原则上12小时办理完毕;特事特办尽量缩短在3-6个小时内,理事接到通知须迅速赶到,因2名理事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赶到的并是5万以上的,会办会顺延,除非在场理事分担全部责任。
(6)风险监控人:原则上由理事长或监事长兼职,或由理事会选举推荐专人负责,这样便于风险预测把关,便于掌握库存现金,投资预回收款,入社社员退社股金(可能预测),即将入社的社员的股金等方面的信息及变化动态分析,综合统筹合理安排,靠自己实践经验来判断分析预测,再利用现有库存现金对外发放再投资,让资金尽量最大化运转,把现有库存现金控制只占总定期现金的10%以下,尽量把库存现金控制只占总定期现金的5%以下,让本社利润最大化。
(7)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申请人夫妻双方经济来源证明(营业执照原件或单位收入证明由责任人陪同到单位盖章)﹑住所证明(2证或购房合同)原件●担保人身份证﹑经济来源证明(营业执照或单位收入证明)﹑住所证明(2证或购房合同)●借款人未婚的,需提供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或单位收入证明﹑住所证明(2证或购房合同)原件与当事人必须相符;营业执照或单位﹑住所证明也必须与实际相符;到场当事人不能为其他人代签字﹑代印手指模,只能签自己所签位置与姓名。
(8)借款期限:2011年12月前原则上发放1---3个月的短期的借款(短期的便于控制风险,便于资金统筹安排,并能扩大市场覆盖面,但可以让担保协议签订一年或半年的,借条上约定时间可以按本社预订时间来放款,到期借款人还了,到时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再作出是否续借,可以口头跟借款人承诺:今还明即可贷快速放贷方式);2012年根据当时存款总量与市场实际运转情况再定期限长短6个月或一年的。
(9)借款金额限定:●2011年12月前原则上发放1---5万的小额的,减低风险。●对个别借款时间在一个月内的用款量大的,报请理事会讨论决定。
(10)借款利息时间的界定:●对外界按使用超过1天按半月收息,超过15天按一月收息;●逾期利息除按约定利息收取外另加收 %违约金。●收取借款人未使用的时间的利息应奖励于责任人。
(11)理事成员互助款:本社理事成员自己临时借用周转资金,在15日内并在不影响本社正常对外投资的情况下,但不能超过20天的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否则按月息2%计算(在不影响本社正常对外投资的情况下指本社需要此笔资金需要对外投资的,随时随地可到位)。
(12)社员资金互助借款●所有社员临时借款的要按约定程序进行,并皆要报请理事会或监事会会办同意方可发放●3万以下的在特殊情况下由责任人电话申请理事会同意后并要有一名理事在场签字方可发放;此权限每月限用一次,如出现一笔呆帐,取消此权限●责任人每年出现5万以下的2笔呆帐借款,停止对外发放借款的权限,除自己全部赔偿到位。
(13)互助借款占用费标准:一万以下按月收取 %资金占用费;一万以上2万以下按月收取 %资金占用费;2万以上3万以下按月收取 %资金占用费;3万以上5万以下按月收取 %资金占用费;5万以上按月收取 %资金占用费;10万以上按月收取 %资金占用费;
(14)理事成员对外投资权限界定:●除以上条款限定外●只能控制在自己股金与自己推荐社员入社股金总和范围内的,对外投资款有权利做责任签字人;超过总和范围的对外投资款,只有向理事会建议权,等待理事会会办结果后,由其他理事成员账户有盈余的理事担当责任签字人。
(15)对招投标款﹑公司验资款等风险性小而需求资金量大的社员,报请理事会研究放宽担保政策﹑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等方面,在有可能的情况下确保自申请报批到审批完24小时放款到位,但引荐人或责任人另加分工理事要跟踪服务到资金回笼为止。
(16)风险承担与奖励:●责任人要求简化放款程序的,出现风险的由责任人承担90%,签字理事共付2%,风险监控人付3%,领导签字付5%,资金全部回笼后,当场按利润(指毛利润即放款所得的利息减1%基础费用)的25%的业务费奖励责任人●如有理事或社员推荐的并经理事会同意的而出现风险损失的,有理事或社员引荐人或责任人承担75%,签字理事共付8%,风险监控人付8%,领导签字付9%;资金全部回笼后,当场按利润(指毛利润即放款所得的利息减1%基础费用)的30%的业务费奖励责任人●如无推荐人而是社员自己主动联系的,签字理事共付55%,风险监控人付20%,领导签字付25%●在会办过程中如有理事成员不签字而发放导致风险损失的,此没签字者不承担此笔风险损失,但资金安全回笼的扣除此笔纯利润20%年终分红(当场立据)。●如有理事或社员引荐的并经理事会会办预测有风险,可是(理事或社员)引荐人或责任人单独认为能发放的而出现风险损失的,由引荐人或责任人承担100%;但资金安全回笼的此引荐人或责任人当场按利润(指毛利润即放款所得的利息减1%基础费用)的65%的业务费奖励责任人。●风险监控人:每月把现有库存现金控制只占总定期现金的10%以下的,并没发生一笔调拨失控的按本月净利润10%奖励;如果每月把现有库存现金控制占总定期现金的15%以上的扣除本月净利润5%奖励,当场立据从年终分红中扣(是指有申请人并经会办同意因考虑到周转问题而没放的,无人借款与会办拒放的除外);没发生一笔风险资金的再按本月净利润5%现金奖励。
(17)风险资金赔偿:所有风险资金,皆由责任人按风险比例赔偿,在一个月内赔偿到位。
(七)、财务公开办法
(1)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明细及购销出现的风险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或打印人手一份;
(2)理事或监事对每月公布的收支情况明细有疑问的,有权向理事会或监事会提出申请后查询财务详细凭据;
(3)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4)财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社员提出的与其有关的财务查询服务工作。
(八)、购销价格管理
本社购销产品、生产资料的价格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购销管理。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最短时间要从购销价目表公布2日后起实施购销活动,特殊紧急除外,但也要理事会一致表决同意●采购活动要采用货比三家不吃亏的原则,有可能的情况下实行招投标方案,尽量采购市场最低价的,严禁一锤定音●销售(投资)活动要多收集市场需求信息,进行研究分析,筛选有可能的优质客户,在合作无风险情况下,再让本社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确定最终合作伙伴。
(九)、社员帐户管理
(1)●本社建立社员帐户,由财务人员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社员与响水县庆年农资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含推荐农民入社退社时间等明细,入股的股金金额,入社社员红利总额,业务费领退情况)●社员互助金股票上加盖业务推荐经办人私章便于管理登记:业务费领退、社员退社优惠政策退补等有关事宜、礼品赠送与入社奖励(在发放礼品与入社奖励时,要询问入社社员是哪位推荐来的,有推荐人的要事前与推荐经办人取得联系如何发放)●社员提前办理退社时,财务人员要及时与经办人取得联系,经办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损失由办理者负责。
(2)入股固定红利及业务费分配规定
为了调动积极性,挖潜内部潜力,公平竞争,并体现各尽所能,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①社员短期入社指入股一年以下的:●万元定期3个月的固定红利按 元/年,业务费奖励 元●万元定期6个月固定红利 元/年,业务费奖励 元●万元定期9个月固定红利 元/年,业务费奖励 元●10万以上的定期3个月按定期6个月计算业务费奖励,定期6个月的按定期9个月的计算业务费奖励,定期9个月的按定期1年的计算业务费奖励。
②社员长期入社指入股一年以上的●入社股金按万元计算,入社时确定一年的固定红利720元,业务费奖励150元,确定2年以上业务费奖励350元●5万以上(含5万)入社时确定一年的固定红利3600元,业务费奖励800,确定2年以上业务费奖励1900元;●10万以上(含10万)入社时确定一年的固定红利7200元,业务费奖励1650,确定2年以上业务费奖励4000元;●20万以上(含20万)入社时确定一年的,业务费奖励3500,确定2年以上业务费奖励8200元●30万以上(含30万)入社时确定一年的,业务费奖励5350,确定2年以上业务费奖励12500元●40万以上(含40万)入社时确定一年的,业务费奖励7300,确定2年以上业务费奖励17200元;●50万以上(含50万)入社时确定一年的,业务费奖励9500,确定2年以上业务费奖励22000元;●60万以上(含60万)入社时确定一年的,业务费奖励11500,确定2年以上业务费奖励26500元;●100万以上(含100万)入社时确定一年的,业务费奖励28000,确定2年以上业务费共奖励62000元●200万以上(含200万)入社时确定一年的,业务费奖励93000,确定2年以上业务费共奖励200000元。
③●社员签订定期入股协议因特殊情况提前支取的按实际存期的3个月或6个月或9个月或1年的固定红利计算。低于3个月的按 %/月红利计算●经办人退还已领取原先约定期限的业务费,再按实际存期的3月或6月或9个月定期业务费计算。
④●30万以上的必须确保入股6个月以上方可办理退社,否则按银行活期利息计算红利●50万以上的必须确保一年以上方可办理退社,否则按银行活期利息计算红利。
⑤业务费●计算方法:按单人单笔核算不累加●领取方式:推荐人申请(含股金金额,固定入社期限,入社时间,入股社员姓名,业务费总额)→领导核批→财务领取。
⑥●业务奖励费用(包含社员入社奖励30%﹑社员年终奖励30%﹑招待费与差旅费及其它费用40%)实行包干制,自由灵活分配●业务费当场奖励含一年以下的费用,第二年费用待股金存期超过12月后再领取第二年业务费即2年总费用扣除已领取的费用。
(3)国家财政扶持补助、其它捐赠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分配给成员,不得记入成员帐户,仅作盈余分配依据之一,主要用于本社办公设施购置及其它办公费用,社员福利﹑薪酬等。
(十)、社会盈余分配制度
(1)、分配对象: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或股金票据的所有社员。
(2)、分配核算:响水县庆年农资专业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盈余总额及具体分配方案。
(3)、分配顺序和办法:●提取盈余公积金。按照章程或当年年终理事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向社员分配盈余。响水县庆年农资专业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和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确定为社员的份额向社员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不超过可分配盈余的 %。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和入社时间,按时间段按比例进行分配由理事会临时会议决定。
(4)、分配审批程序:理事会接到响水县庆年农资专业合作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组织召开有理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扩大会,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扩大会审核后,提请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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