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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证件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6 20:51:07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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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人员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达到中国银行业从业相关的知识、技术和能力的证明。

第三条 资格证书分公共基础证书和专业证书。公共基础证书是银行业所有人员应具有的从业资格证明;专业证书是银行业相关专业岗位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第四条 资格证书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统一管理。

第五条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公室)在认证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资格证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格证书的取得

第六条 证书的获得办法和程序:

(一)参加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相应科目的考试并取得通过的成绩;

(二)提出证书申请;

(三)通过资格审核;

(四)已获得公共基础证书方可进行专业证书申请;

(五)认证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认证办公室根据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提供的从业岗位和职业操守的相关证明进行资格审核。

第八条 对同时符合第六条和第七条条件者,由认证委员会颁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九条 凡非银行业从业人员参加资格认证考试并取得通过成绩的,由认证委员会颁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考试成绩证明。考试成绩证明2年有效,在有效期内均可提出证书申请。

第三章 资格证书的年检

第十条 资格证书自颁发日起每2年进行一次年检。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向认证办公室申请年检。

第十一条 认证办公室建立从业人员证书管理数据库,进行证书公示和证书年检登记管理。

第十二条 办理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年检手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从业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三)完成规定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

(四)遵守认证委员会资格证书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资格证书年度继续教育是资格认证办公室组织的或认可的相关培训,年度继续教育的内容及要求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在规定时间内未在认证办公室办理年检手续的、以及年检未通过的,其资格证书将自动被注销。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五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将被注销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证书考试。

第十六条 对转让、涂改资格证书者,一经发现,认证委员会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并报相关部门和机构备案。对伪造资格证书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件管理制度 2015-05-14 21:22 | #2楼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证件管理,满足企业资质审验及工程的需要,公司对各类个人证件实行统一管理,特制订本制度。劳动合同期内,所有公司需要的人员的证件由公司统一保管。 

本制度所提及的证件是指员工所持有的各类职称、职业资格及执业注册等证书。 

本制度包括证件的日常管理、人员流动时的证件管理、证件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二、日常管理 

1.证件的考试或评审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统一组织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考试(评审)报名、材料初审、上报等工作,并统一为考试(评审)通过的人员办理职称证书(特指工程师职称、会计师职称)。  

(2)凡由各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各类职(执)业资格考试(社会报名的除外),由公司统一组织报名、材料初审、上报及复核工作,统一为成绩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特指安全三类人员、八大员证)。  

2.证件注册、年检 

(1)公司负责员工各类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注册证书年检工作,并对以公司名义申办的各类职(执)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注册,持证人应按照要求向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料,配合注册、年检、继续教育、延续注册等工作的完成(特指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安全三类人员、八大员)。  

(2)公司员工取得的各类证件原则上不允许在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注册。 

三、人员流动时的证件管理 

1.流动到公司以外的员工 

(1)证件是由公司组织取得(包括安全三类人员证书、八大员证书、职称证),按照员工取得各类证件后工作时间的长短,向员工收取相应费用(包括单位支付的各项奖励费用、学费、培训费、资料费、考试费、评审费、证件年审费、证件工本费、培训期间的福利和薪酬及差旅费等),所有费用结清后,将证件退还本人。 

1)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不满一年的,全额支付上述费用; 

2)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一年以上但不满两年的,支付上述费用的65%; 3)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两年以上但不满三年的,支付上述费用的30%; 4)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三年的,不用支付上述费用。 

(2)证件是由员工在入职后自己取得,但公司给予奖励(包括建造师证、造价师证、会计证):按照员工取得证件后工作时间的长短,向员工收取相应费用(包括单位支付的各项奖励费用、相应的补贴费用),公司配合需要变更注册的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1)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不满一年的,全额支付上述费用; 

2)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一年以上但不满两年的,支付上述费用的65%; 3)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两年以上但不满三年的,支付上述费用的30%; 4)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三年的,不用支付上述费用。 

5)愿意将证件继续注册在公司的不用支付上述费用,挂靠费用参照市场价另行计算。 

(3)证件是由员工在入职前自己取得:员工离职时证书退还本人,需要进行注册变更的公司积极配合。  

2.员工退休时,所有证书退还本人。 

四、证件奖励 

1.一般鼓励措施 

(1)凡符合各类专业证书正式考试条件的员工必须报名参加各类专业职称考试(评审)、职(执)业资格考试,公司在备考时间和考试时间上给予适当照顾。  

(2)凡属各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凡属员工自行报考的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各类资格考试(包括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会计师)的项目,第一次参加公司给予1000元的费用补贴;补考的公司给予500元的费用补贴;再次补考的公司不再给予费用补贴。  

2.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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