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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者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2-04-06 17:10:55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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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者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社区”必将成为基层政权最为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助推器”,是基层社会稳定和-谐的“稳定器”,加强社区管理是一个地方政府政权稳定的基础,是联系群众最为直接的桥梁,是地方政府快速发展、社会稳定最关键一环。但是在社区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庐阳区 海棠街道人大工委组织代表对当前社区管理进行了调研。

社区管理者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是社区职能定位不清,行政化趋势严重。 按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但在实践中,社区居委会却承担了区、街两级的大量行政工作,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城市社区管理服务的任务日益繁重,如再就业、计划生育、文明创建、综治维稳、城市管理、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拆违、拆迁等几十项行政工作。但各行政部门没有贯彻“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使社区居委会承担的任务过重,行政化现象严重,工作人员少、工作待遇低、上升空间窄,积累了不少问题。

二是权责不一致,出现有责无权现象。 社区管理一直沿用“条条”(部门)管理为主,“块块”(社区)管理为辅的方式,各主要条口,如公安、工商、税务、房管等,都从部门角度出发,接受所属部门下达的任务,使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没有足够的协调能力,遇到复杂问题很容易相互扯皮,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三是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影响社区工作效率 。根据初步了解,社区用房达到300m标准的较少,社区办公经费也很不均衡,对社区办公软硬件配备也很不到位,但相对于社区居委会所承担的繁重事务来说,软硬件配备严重不均衡,影响力服务群众的办事效率,进而影响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质量。 

四是社区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社区工作人员年龄结构偏大,学历结构偏低,专业知识偏少,综合素质不高。目前社区人员主要以大中专和高中文化程度为主,真正的全日制本科很少,很多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管理知识了解得较少,理论水平低,管理方法单一。表现在具体的工作中不能灵活运用社区管理方法,对新出现的社区问题不能进行具体分析、解决,阻碍了社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为此,建议:

一是 要 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社区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坚持“政社”分开的原则,该管的一定要管到位,该放的一定要放到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对社区工作的服务和推动各类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上。将社区综合管理职能还权于社区居民委员会,让社区居委会真正成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性组织。 

二是 要 加大建设资金的投入。 要 进一步 提高认识,切实保证对社区建设资金的投入,使社区工作的开展有财政保障。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的办公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畅通社区人员上升通道,吸引优秀大学生到社区管理这一领域来工作。使社区管理的工作水平再上一个台阶。 

三是 要 加强社区管理队伍建设。 根据需要招聘高等院校毕业生,给社区工作队伍输入新鲜血液,对已在岗的社区工作人员,定期地进行社区管理知识的培训,让社区工作队伍早日走上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的道路, 尽而提高社区工作的水平。

我国社区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2015-05-12 15:10 | #2楼

一、社区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及问题

(一)社区居委会承担职能与性质不符

社区居委会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却承担了准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大部分行政工作,与其性质不符。按1989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①,但在实际中,社区居委会却成了街道办事处的跑腿儿机构,作为准政府部门的街道办事处将大量行政工作下沉到社区居委会,如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工作(城市低保审核办理、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等)、老龄办部门的老龄工作(办理老年优待证、老年优待卡、助老券、“小帮手”等)、残联部门的残疾人康复(办理残疾证、城乡养老保险、个体就业保险补贴等)、计生办部门的计生工作(办理独生子女证、光荣证等)、住房保障部门的政策房办理、政府工作中的综治工作、流管工作以及其它大量行政工作,现在社区居委会都要负责。由此,社区居委会的性质已经完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社区居委会性质的定义,更何谈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二)社区服务站性质定位不清

社区服务站的性质含混不清,导致其定位不准,无法达到其建立的期望效果。按北京市“ 1+4 ”政策文件原文规定,社区服务站是政府在社区层面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②。从原文的定义来看,社区服务站是什么?公共服务平台。这个公共服务平台主要的工作内容是什么?开展政府部门工作。这个公共服务平台的领导是谁?接受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但是公共服务平台办公经费由哪儿支出?工作者由什么人组成?工作者对什么部门负责,由哪个部门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性质是什么?是政府部门、自治组织、还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在政策文件中都没有给予很准确的回答,导致其在实际中,与居委会界限不清,已经俨然成为居委会的一部分,难以实现其成立的初衷:更好的服务居民,使居委会摆脱承担的行政工作的困境。

(三)各部门之间关系划分不清

社工委、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几个部门之间关系没有理顺,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 组织法》 ②《北京市社会管理办法(试行)》  3  是协作?还是领导?根据在实际工作中的社区工作者的体会,实际的“关系”是这样的,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归街道办事处的居民科管理,可以想象,仅仅街道办事处的一个科室就管理了整个辖区的将近几百个社区工作者,这些社区工作者的奖惩由街道办事处的居民科决定,街道办事处的居民科就成了几百个社区工作者的“领导”,街道办事处主任的权力也不过如此吧。再来看看社工委,社区工作者至今也不清楚社工委与社区工作者是什么关系,社区工作者的工资高低似乎由社工委决定,社区工作者的招聘工作似乎也是由社工委的名义进行的,但入职之后,却不是与社工委签订的劳动合同,与社工委没有人事关系,日常的事务工作似乎也很少和社工委打交道,社工委到底是不是社工委的实际领导?

解决社区管理问题的方法

一是要建立协调统一的宏观管理组织。当前社区管理中的宏观管理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主要原因是覆盖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层级出现虚位。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建立起填补这一虚位的管理层级,使其有效发挥对各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统一作用。这一管理层级的基本模型结构应具备以下特征。如,机构的层级应当高于所有被协调的层级;机构可以是协调性的非常设机构,但是其日常办公部门应当固定,并设在党委或政府机关内;机构的职能主要为组织、协调、规划、制定政策和监督。就我市实际来说,应建立区级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由同级政府牵头抓总,各类涉及社区建设的部门和驻城区大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规划社区建设目标,确定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协调社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克服条块分离的弊端,形成社区建设的合力。

二是科学界定政府与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责。就我国当前的国情而言,政府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是不可或缺、无可替代的,但同时其能力作用也是有限的。政府作为社区建设的推动主体,应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发挥好启动、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三个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做到“让位、归位、到位”。让位:做到简政放权,从大量社会事务中解脱出来,将一些服务职能交给或归还给社会、社区去做。政府仅仅需要承担社区建设启动者这一重任,积极做好社区建设的规划,制定必要的扶持鼓励政策以及发动宣传工作。归位:做到把政府部门的精力用在研究社区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上来,采取有效措施,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开展工作,培植社区的造血功能,加强对社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发动引导广大居民和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到位:要做到认真履行宏观管理职能,尽职尽责地保证管理到位,指导、协调到位,财力支撑到位。主要是制定、完善有利于社区建设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引导社区中介组织的有序、健康运作,公正、合法地保障社区成员的公共权益等等。而政府一般不宜直接参与社区建设的具体实施活动。

三是加强街道办对社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在街道办对社区管理上,要实现街道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要从传统的行政管理向协调、指导和服务的方向转变,从以条为主、条块分割向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转变。要着力于理顺条块关系,把行政部门的条的专业管理和街道办事处的块的综合管理相结合。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社区建设的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街道范围内的社区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发动、组织辖区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发挥其对社区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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