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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办法
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施目的
为完善公司用人机制,实行各岗员工动态化管理,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激励全体员工努力工作,提升绩效;结合公司人力资源处《关于公司实行未位淘汰的通知》,经研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一高线厂实施员工“末位淘汰”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原则
公开公正、激励为本、全面评议、优胜劣汰。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高线一厂主任以下全体员工。
第四条:组织机构高线一厂成立末位淘汰考评领导小组,组长有厂长宋浍勇担任;成员有设备副厂长杜琦伟、行政副厂长姚新水、机电总监祁新亮组成。
第五条:淘汰比例原则上淘汰比例按在职职工总人数3%掌握,具体情况需要调整比例时,以考评领导小组会议决议为准。
第六条:考核程序
一、每月末,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员工按照考核标准互评打分(权重占50%)。
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各岗人员进行工作评议打分(权重占50%)。
三、各岗位人员总分最低的视为末位。
四、每季度末,各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三个月考核结果汇总上报未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小组负责人召集各成员议定进入末位淘汰备选人员名单。
五、将议定后的备选名单上报公司人力资源处确认。根据最终确认结果确定进行淘汰范围人员名单。
第七条:淘汰措施
一、对月度考核居末位的员工,由本部门负责人对其提出工作示并进行诫勉谈话,帮助改进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二、对季度考核被确认进入淘汰范围的员工,给予警告,并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可视情况给予调岗、降薪等处理。
三、对连续两个季度被确认进入淘汰范围的员工,给予免绩效一个月的经济处罚,同时进入待岗培训(培训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培训时间和内容由考核领导小组议定),待岗培训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培训完毕后,由末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提出重新安排意见,提交-班子会讨论确定后重新上岗。
四、对年度内考核连续三个季度进入淘汰范围的员工,经领导小组批准,给予辞退处理。
第七条:其他规定
一、末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评议最终进入淘汰人员名单时,评议人与本评议人有亲属关系的,应预以回避以保证评议结果的公平性。
二、待岗期间的员工及试用期员工不适用此办法。
员工末位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员工积极性,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和促进安全、文明生产,在企业内部形成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考核管理工作,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层层负责。
第二章 末位考核办法
第三条 员工考核管理工作按月考评,半年累计一次,每年结零一次。生产违章记分和违纪记分实行各自单独记分,记分标准分别见第三、四章。
第四条 员工违纪记分、生产违章记分考核办法是,员工个人自评,班组长评议,部门考核评议及基层员工考核领导小组考核评议等。中层干部由其管理部门组织评议。
第五条 员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自我评价(考核表见附件1)。凡自评分低于基层员工考核领导小组考核评议分的,将加倍扣分(扣分为基层员工考核领导小组考核评议与自评扣分的差值乘以二倍)。
第六条 末位指标每半年分配一次,各部门末位指标数为本部门员工人数的2%,小数部分四舍五入;管理部室以支部为单位,多经企业作为一个单位。符合待岗条件的员工,不占末位考核指标数。
第七条 部门(支部)分别筛选出生产违章记分以及违纪记分的末位人员,进行平衡后产生末位人员,并于次月五日前,将其名单及考核材料书面报公司末位考核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 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名单,公司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末位和待岗人员名单。
第九条 末位和待岗人员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违纪记分标准
第十条 各级组织的会议或活动,迟到、早退者,扣1分/次;无故缺席者,扣2分/次。 第十一条 上班迟到、早退者,扣2分/次。
第十二条 在班窜岗者,扣2分/次。
第十三条 在班吵架者,扣3分/次。
第十四条 在班打瞌睡者,扣2分/次。
第十五条 在班干私活者,扣2分/次。
第十六条 工作时间在电脑上玩游戏者,扣2分/次。
第十七条 在班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者,扣2分/次。
第十八条 下班铃响前,提早离开班组或工作岗位者,扣2分/次;是正、副班长扣3分/次;管理人员扣3分/次;中层干部扣4分/次。
第十九条 虽凭出门证出公司大门,但手续不全者,扣1分/次。
第二十条 未按规定考勤的,扣考勤者1分/次;考勤弄虚作假者,扣2分/次。
第二十一条 不按规定佩带标志牌者,扣1分/次。
第二十二条 在班着装不符合要求者,扣2分/次。
第二十三条 因个人原因,未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者,扣3分/次。
第二十四条 禁烟区域内吸烟者,扣3分/次;发现他人吸烟未予制止和举报者,扣1分/次。 第二十五条 带衣服、鞋袜等到公司里烘、晾者,扣2分/次。
第二十六条 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共财产造成一定损失者(构不成待岗),扣3分/次。 第二十七条 因工作原因,需员工作证的,不能如实证明的,扣2分;作假证的扣3分。 第二十八条 受到公司通报批评者扣5分。
第二十九条 损坏花草树木者,扣2分/次。
第三十条 下班后,忘记关门者,扣1分/次。
第三十一条 未达到待岗对象规定条件的其它违纪情况,考评扣分。
第四章 违章记分标准
第三十二条 凡因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死亡,设备重大损坏、重大火灾及其它性质严重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记10分。
第三十三条 凡因违章作业造成人身重伤的,主要责任者记10分,次要责任者记6-8分。
第三十四条 凡发生110KV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带负荷拉(合)刀闸、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开关或刀闸],视后果(造成人员伤亡的除外),主要责任者记8-10分,次要责任者记6-8分。
第三十五条 凡发生35KV及以下的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同上],视后果(造成人员伤亡的除外),主要责任者记7-9分,次要责任者记5-7分。
第三十六条 凡发生人员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外),及严重未遂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记6-8分,次要责任者记者5-7分。
第三十七条 凡因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人身轻伤事故,主要责任者记5-7分,次要责任者记3-5分。 第三十八条 凡发生人员责任一类障碍,主要责任者记5-7分,次要责任者记3-5分。 第三十九条 凡发生人员责任二类障碍,主要责任者记3-5分,次要责任者记1-3分。 第四十条 凡发生下列违章(未造成后果),主要责任者记5-7分,次要责任者记3-5分。
1、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
2、单独一人从事电气设备检修工作,无人监护。
3、电气检修不验电接地,不挂地线进行违章作业。
4、在运行或备用皮带上行走,跨越或工作。
5、擅自解除运行设备的主保护。
6、末按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擅自进入煤粉仓或煤斗内工作。
7、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在禁止动火和可能引起火灾的地点或设备上进行动火工作。
8、检修工作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手续,在工作中,检修或运行人员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和扩大检修工作范围。
第四十一条 凡发生下列违章(未造成后果),主要责任者记3-5分,次要责任者记2-4分。
1、非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从事特种作业。
2、单独一人装设接地线,或在进行接地、短路工作时,不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体上,而用缠绕的方法。
3、电气设备检修、高压试验等未按规定设置临时遮栏、挂警告牌。
4、电气操作过程中,监护人代替操作人,失去监护作用。
5、高空作业时将工具、材料上下抛掷或将物件乱放,不采取防止坠落伤人的措施。
6、起吊重物时不设专人监护。
7、在起吊着的物件或有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如抓斗、吊车等)下边停留或通过。
8、不按规定电压等级使用行灯和电气工具。
9、使用吊斗、抓斗载送人员,或工作人员利用起重设备的吊钩上升或下降。
10、不按规定方法使用电气防误装置。
11、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梯子上进行高处作业。
12、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操作票流于形式,操作监护不到位,不逐项打勾、漏项或颠倒项目。
第四十二条 凡发生下列违章(未造成后果),主要责任者记2-4分,次要责任者记1-2分。
1、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
2、生产场所不按规定要求着装,穿高跟鞋、披长发等。
3、在运行中清扫、擦拭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及将手伸入栅栏内。
4、进行高压电气设备操作,不按规定戴绝缘手套。
5、高压电动机检修,电缆头拆开未进行三相短路接地。
6、工作负责人,离开检修现场未指定代理人。
7、操作机加工设备(车床、钻床等)戴手套,进行机床机械加工及有碎屑飞溅的工作,未戴防护眼镜。
8、行车、龙门吊、卷扬机等设备使用结束后未及时切除电源。
9、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速度超过规定要求。
10、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工作,监护人不到位。
11、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存放。
12、启动输煤皮带前,没有进行联系也未启动警铃。
13、河边打捞杂物不穿救生衣。
14、使用未按规定定期试验的电气工具。
15、进出升压站,电气高压室不按规定关门上锁。
第四十三条 其他违章记分视情况由违章人所在部门提出记分标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 部门、班组自查自纠,工作现场的安全互保对子及工作班组成员间及时发现并纠正的违章现象的记录(不记分),由所在部门当月报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符合上述违章现象的,由应提出初步意见考核、记分意见,报公司研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已经公司职代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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