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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旅游经费管理办法
为宏扬我公司企业文化,通过组织旅游活动,让员工拥抱自然、放松心情,增进员工之间沟通交流,感受公司大家庭的和-谐、温暖,规范公司旅游组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细则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季候情况每年度分批次统一组织公司员工旅游一次,各部门(部、室、厂、分公司)不再单独组织旅游。
2、因生产、经营需要未能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同批次旅游:
(1)以个人为单位,公司将根据情况安排参加下一批次;
(2)以部门为单位,原则上公司将根据情况安排参加下一批次,如确有必要,在有部门结算结余的情况下可由部门负责人提出部门旅游申请,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单独组团旅游;旅游期限不超过年休假标准,公司不再另行安排当年统一旅游。
二、旅游经费
1、为平衡旅游经费总量,员工旅游原则上遵守如下经费指标:
(1)工人500元/年次;
(2)技术及科室管理人员800元/年次;
(3)中级职称及职业资格二级人员1000元/年次;
(4)高级职称及职业资格一级人员1200元/年次;
(5)中层副职人员1500元/年次;
(6)中层正职人员2000元/年次。
2、属公司股东非中层以上人员的员工参照高级职称人员指标标准,同属不同层级人员的员工不可重复享受,原则上以级别最高指标为准。
3、以上旅游经费指标为上限,由公司统一安排,经费使用富余不折现,不找余。
4、如在旅游过程中,个人参加非计划项目,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在该指标范围内。
5、由部门申请组织的旅游原则上遵循此指标,超出部分自行负责。
6、确有原因未能参加当年统一安排旅游,其旅游经费可顺延累加,但不可折现或提前使用。
三、责任归属
1、旅游期间必须遵循国家和旅行社有关安全规定,并推荐或指定一名以上领队,配合旅行社全面负责旅行安全工作。
2、旅游期间必须听从导游和领队的安排和指挥,如因违反安全规定和指挥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四、有关说明
1、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公司原有有关旅游制度、办法废止。
2、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拟订、修改,解释。
员工带薪年假及公费旅游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条 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主要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及个别特殊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及报销旅游费用的权利。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每年可休年假及报销旅游费用人员详细名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应条件以元旦之日作为统计时间进行统计。
第三条 年假期限
职工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7天; 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10天; 满1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条 休假流程
员工提出休假申请→部门主管/经理/总监审核→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及公费旅游权利:
(一)员工当年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的;
(二)员工当年累计请病假1个月以上的;
第六条 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一般安排在当年3-9月份,不跨年度安排。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另行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七条 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八条 费用报销
员工申请休年假时,公司鼓励员工出去旅游,并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若休年假期间未出去旅游,此项费用不另行支付;违规申请费用者,取消在本公司休年假及旅游费用补贴的权利。
补贴标准:1000元/人,每年可报销一次。
补贴方式:休假完毕后,在补贴标准内用费用报销的方式报销旅途中的车船费、住宿费、景区门票等相关费用。
费用审核:按休假申请程序进行。
第九条 本制度从2012年元月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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