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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用餐管理办法
员工餐厅用餐管理规章制度
一、职工食堂每日供应三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用餐时间。
二、公司员工进入食堂就餐一律要挂工号牌,凭餐卡打饭菜。
三、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必须排队打饭,不许插队,不许替他人打饭。
四、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吃饭的能量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五、员工用餐后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点。
六、食堂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七、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
八、就餐人员不准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带回办公室占为已有。
九、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事务部有权报人事部给予罚款处理,从当月浮动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员工餐厅用餐管理规章制度
一、职工食堂每日供应三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用餐时间。
二、公司员工进入食堂就餐一律要挂工号牌,凭餐卡打饭菜。
三、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必须排队打饭,不许插队,不许替他人打饭。
四、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吃饭的能量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五、员工用餐后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点。
六、食堂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七、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
八、就餐人员不准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带回办公室占为已有。
九、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事务部有权报人事部给予罚款处理,从当月浮动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企业员工用餐管理办法
一、就餐人员范围
1、公司所有工作中正式员工、试工人员、临时行政安排人员。
2、经领导或行政办公室批准,在本企业做工的临时人员。
二、就餐地点划分
1、东、西、维修厂三店的员工在本工作场所安排点吃饭,博世站与行政人事部、总经办一起在公司食堂就餐。
2、副总经理、总经理须与行政经理随时抽检员工就餐,但每周须在员工餐厅至少二次了解员工餐菜品。
三、就餐次数限定
1、员工工作期间由公司提供免费中午工作餐。
2、由行政人事部批准人员可由公司提供免费晚餐。
3、临时加班、开会、临时外来事务接待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
四、就餐时间安排
上午餐:12时00分――13时00分
下午餐:18时00分――19时00分(冬季提前至17时30分)
五、就餐手续办理
1、新员工入职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免费中餐手续。
2、办理了新员工包食宿手续的员工,由公司提供免费晚餐。
3、如有未参照(五、2)条款的员工,一律不予提供晚餐。
4、晚餐需在公司就餐者,必须经公司行政人事部批准,方可就餐。
六、就餐管理制度
1、患有传染病人员在发病期间,禁止在员工餐厅就餐。
2、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餐厅就餐,不能提前。
3、必须遵守就餐秩序,排队依次打饭,不得插队、拥挤。
4、员工应在员工餐厅用餐,不得将饭菜带出餐厅。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来餐厅用餐,经行政经理同意方可由他人代其打饭。
5、就餐人员应按自己的饭量打饭,不得倒掉饭菜,杜绝浪费。
6、文明用餐,餐厅内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准吵闹。
7、卫生用餐,使用公用盘和公用筷,不得用手乱摸;菜中挑出的辣椒及调料等物应放在盘里,就餐后须及时收集倒入垃圾桶中,不得弃在餐桌面上。
七、违规处罚
1、凡未经批准私自在食堂就餐者,发现一次处罚5元。
2、违反以上条款中任意一条者,第一次批评,第二次处罚50元,三次以上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八、就餐管理方式
1、行政办公室是企业员工餐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员工餐管理工作事项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行政经理对员工餐管理事项负全责,就餐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并支持工作。
2、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本规定的解释。
企业员工用餐管理办法
第一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用餐。
第二条:公司就餐时间为
早餐:7:00-7:55; 午餐:11:00-12:30;
晚餐:17:00-18:30;夜宵:23:00-12:00
3.1公司食堂分为17栋员工食堂和职员食堂,21栋员工食堂和职员食堂。
3.2电池事业部、精密模具部和公共事业部部分人员在17栋就餐,塑胶事业部和公共事业部在21栋就餐。
3.3员工就餐采用刷卡和登记两种方式,没有正式厂牌或者其它原因没有正式厂牌的员工,就餐时要向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登记,严禁员工盗用他人餐卡刷卡,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处理,并处以50-200元罚款。
3.4 员工就餐时杜绝恶意不刷卡或者少刷卡,如有发现记大过处理。
4、食堂菜价规定
4.1堂菜价分为:3元(全荤菜)、2元(主荤菜1.5(半荤半素)、1元(半荤半素)、0.5元(全素菜)
4.2
第六条:员工未经允许禁止进入厨房,尤其是打餐场所。
第七条:在食堂用餐的员工,应在规定的地点自觉、文明排队,打餐刷卡,杜绝插队等不文明现象发生,就餐时服从食堂人员和稽查人员的管理,用餐时禁止高声喧哗、起哄、敲碗等不文明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罚款30元)。
第八条:讲究卫生,不得随意把剩菜,剩饭倒在餐桌上,离开时应该把剩菜剩饭倒在指定桶内,确保食堂清洁卫生。
第九条:爱惜每粒粮食,尊重农民的劳动成果,吃多少打多少。
第十条:员工应当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正当渠道投诉,不可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争吵。
第十一条:爱护公物,维护食堂的一切设施,不得将餐具带出食堂。
第十二条:员工要培养健康饮食的观念,养成饭前洗手,饭后漱口,拒吃垃圾食品的好习惯,确保自己有一个健康身体。
第十三条:不随意挪用他人餐具,严防病菌传染,确保个人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员工有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发现食堂工作人员工作粗鲁、损公肥私、打餐不公正的情形可向行政人事部举报或投入意见箱。
第十五条:员工有对食堂工作进行建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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