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药店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1)为不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规范全员质量培训教育工作,根据《药品 管理法》及GSP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店所有在职员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与考核工作的管理。
(3)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质量培训计划,开展企业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4)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5)质量知识培训方式以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6)企业新录入人员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岗位操作程序、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7)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验收人员及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从事养护、保管、销售等工作的人员,每年应接受企业的继续教育。
(8)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企业管理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9)企业内部教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负责人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闭卷考试、笔记、口试及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10)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企业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零售药店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规范本店的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与能力。
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65条,《GSP实施细则》第58条。
三、适用范围:本店所有相关岗位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四、责任:本店各岗位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内容:
1、 本店每年应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本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2、质量负责人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督与考核。
3、质量负责人每年对全员进行药品法规、质量规章制度及专业知识、执业道德、工作技能等培训考核工作。培训人员覆盖面应达到100%。
4、本店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本店中质量管理、验收、养护、陈列、购进、营业等岗位的人员必须按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质量负责人应建立个人培训教育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职位、职称、培训时间、培训题目、培训地点及培训师、课时、考核结果等。
7、质量负责人每年应做好全年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授课者等。
8、每次培训后应做好考核工作,验证培训的效果。
【药店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药店员工培训计划05-09
药店新员工岗前培训05-11
药店员工销售培训05-11
药店员工培训试卷05-12
药店员工培训材料05-12
药店员工培训方案05-07
药店员工管理制度06-09
药店员工教育培训计划05-11
药店新员工入职培训05-18
药店员工手册管理制度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