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三违体会范文
各分厂、部门:
“三违”现象是安全工作的大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近年来,“三违”现象虽呈逐年减少态势,但仍有少部分职工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对“三违”的危害认识不足,表现为习惯性“三违”现象时有发生,甚至酿成了安全生产事故。为了从根本上杜绝“三违”现象,确保职工生命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前8个月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和后四个月生产经营实际,从8月23日--12月31日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反“三违”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反“三违”活动主题:“强意识、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
二、活动目标
“三违”是企业安全生产最大的隐患,也是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不够扎实的重要表现。反“三违”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工作。开展这次活动,要实现如下几个目标:
1、各级领导安全责任意识和全体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
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检修项目的安全监管和安全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
3、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特别是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减少安全隐患;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明显减少。
5、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时间安排
1、8月23日——9月1日,部署动员阶段。各分厂、部门要按照公司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反三违”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上报安全环保部。同时,由安全环保部印发宣传教育资料,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和学习,确保广大员工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2、9月1日---12月20日,实施治理阶段。各分厂、部门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确保活动扎实有效、达到预定目的。
3、12月20日——12月31日,总结提高阶段。各分厂、部门要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四、活动主要内容
(一)、宣传教育
在企业全体员工中持续开展反“三违”,遵章守纪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使之自觉遵章守纪,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⑴安全环保部组织印制“反三违”宣传材料,发到各分厂、部门,人手一份。
(2)自本活动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分厂、部门黑板报主题全部换为“反三违”内容,连续三期黑板报内容必须与“反三违”相关。
(3)公司安全消防宣传栏内容更换为“反三违”内容。
(4)深入开展岗位操作规程、事故预防知识、事故案例为主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培训。各单位应针对前8个月的安全形势和实际状况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教育活动,重点对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危险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培训应切实有效,以提高操作、管理水平。
(5)各分厂、部门要把班组活动、班前班后会作为“反三违”宣传的重要阵地。尤其是班前班后会,班长一定要班前提醒本班安全注意事项,“反三违”的要求,班后总结评点当班人员表现、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班组长、工段长切实负起责任。班组活动的内容、形式要贴近安全生产实际。
(6)加强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落实管理制度。检修前做好危害告知、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教育工作,明确安全责任人,确保安全作业。
(7)、随通知附部分“三违”表现(见附件)。
(二)、进行以“反三违”为主的安全检查。
第一阶段:各部门、分厂组织进行本分厂、部门内部的自查自改,分厂、车间、班组层层负责,层层落实,发现“三违”人员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整改计划;
第二阶段:由安全环保部、调度中心组织全公司范围的大检查,进一步查找“三违”现象,全面整顿。
第三阶段:安全环保部、调度中心把“三违”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持续检查。
(三)、建立对“三违”现象、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制度,调动起全员参与的积极性。
事故隐患举报的方式:执行原《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五、活动要求和说明
1、反“三违”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工作,也是难度较大的一项工作,容易走过场和流于形式。各分厂、部门要加强领导,将开展反“三违”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放在突出位置,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立即行动起来,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活动方案于9月1日前报安全环保部。
2、在活动过程中,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的四要素(人、设备、环境、管理),在查找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因素、有害环境问题和管理上的缺失上狠下功夫,并注意广泛发动职工参加活动,只有当全体职工都积极参加到这次活动,把反“三违”当作自己的自觉行动,这次活动才能收到更好的成效。
3、各分厂、部门要加强对本次活动的宣传,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积极倡导遵章守法、关注安全的观念,营造浓郁的安全文化氛围。
4、活动期间,反“三违”的考核将作为月度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三违的主要表现:
(一)下列为现场违章操作作业行为: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3)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5)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6)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7)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8)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9)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动火作业;
(10)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吸烟;
(11)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2)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3)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14)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15)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16)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17)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18)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19)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20)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
(21)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22)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
(23)用手替代工具操作;
(24)随意倾倒物品;
(25)攀登吊运中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26)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27)厂内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载人、载物;
(28)机动车辆行驶时,进行上、下及抛掷物品;
(29)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30)检修电器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31)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32)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33)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34)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35)气焊作业时忽视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及安全距离。
(36)其它不符合“四不伤害”的作业行为。
(二)下列为防护用品穿戴的违章行为
(1) 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
(2) 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3) 超过颈根的长发,披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现场;
(4) 工作时有颗粒物或液体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5) 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6) 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硬质安全帽;
(7) 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可靠安全措施;
(8) 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
(9) 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未配戴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10)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不戴手套;不带验电笔;使用绝缘等级不够的螺丝刀、钳子等。
(三) 下列为装置性违章:
(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3)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5)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6)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7)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8)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9)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四) 下列为指挥性违章行为:
(1)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2)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即组织生产。
(3)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5)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6)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
(7)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8)对作业场所危险源辨识不清指令人员操作。
发布其它违反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五) 下列为管理性违章行为:
(1)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无人负责。
(2)没有能够及时制定、修订有关规程,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无章可循或与实际不符。
(3)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或其他急需解决的问题,未及时研究,加以改进和解决。
(4)对下级反映的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及时研究、答复和协助解决。
(5)有章可循、或对有章不循的情况或现象,不闻不问,听之任知。
(6)遇安全问题以自己是管技术或管其他业务为由,推脱是安全部门的事,应由安全领导解决。
【反三违体会】相关文章:
反三违事故反思05-23
反三违学习心得06-19
反三违个人心得体会(通用8篇)03-01
反三违治三超安全管理制度04-09
电力反三违心得体会04-17
港口反三违心得体会04-17
三违人员管理办法04-16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04-29
三严三实结合三违整治工作05-07
三违人员培训管理规定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