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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院档案管理制度
范文一、
1. 健康档案包括家庭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每户一份,个人健康档案每人一份,以家庭为单位成册。
2. 应为辖区内重点人群(老年、妇女、儿童)、弱势人群(孤寡、残疾、低保)、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建立健康档案。
3. 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的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红、绿、橙、蓝、黑色标识区分。
4. 健康档案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诊疗记录按SOAP(主观治疗、客观检查、评价、计划)要求书写。
5. 健康档案每年至少随访记录四次,进行动态管理。
6. 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个人健康档案分散存放的,应在家庭健康档案中标明其存放地。
7. 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范文二、
一、卫生监督资料由监督检查员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实行统一保管,以便查阅。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热爱档案工作,忠于职守,遵守纪律,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及时向单位领导和有关科室反馈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和动态。
三、卫生监督执法档案的收集,必须正确、及时、完整、齐全,一般每月底将本月有关的文书档案材料立卷归档,相关的科室及个人应按档案管理人员的要求及时整理出符合归档要求的文件材料,办理移交手续。
五、归档后的档案,应根据类别、年度、保管期限等制作归档案件目录和检索卡片。
六、卫生监督执法档案的各卷宗装订,必须整齐、牢固、美观,便于保管使用。
七、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和调查归档的执法文书档案。需调借档案的,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并规定调借期限。调借的档案,不得转借其它单位或人员使用。
八、已经归档的资料(包括复印资料、单据等)不得擅自从卷内抽取或增加资料。确需抽取和补充的,应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和负责人的同意,按立卷要求办理。
九、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监销人员在登记册上签名。
十、严格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档案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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