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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职业卫生制度

时间:2022-03-29 06:28:02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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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职业卫生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范围

矿山职业卫生制度

 指劳动者在职业生活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得的疾病。矿山企业的主要职业病有:

 1、生产性粉尘与尘肺。

 2、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及所致职业病

 噪声及噪声聋、震动及震动病、异常气象条件及有关职业病(高温潮湿的矿井、露天采矿场)等。

 除职业病外还有与职工病有关的疾病和女工的职业卫生问题。

 二、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 

 企业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得到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工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三、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

 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在编制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时,应将预防职业病和工业卫生方面所需的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3、加强防尘措施

 (1)井下防尘

 以湿式作业、加强通风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防尘措施。湿式凿岩放炮后喷雾降尘,运输过程湿式作业;加强通风,24小时连续作业的矿井,全面通风的主风扇连续运转,保证作业面足够通风量,独头作业和全面通风达不到的作业面,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辅助性防尘措施:入风巷道、回风巷道设水幕,以净化风源和被粉尘污染的空气;凿岩出渣前应清洗工作面巷壁,进风道、人行道及运输巷道的岩壁,每季至少清洗一次;接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阻尘率应达到1级标准要求,即对粒径不大于5um的粉尘,阻尘率大于99%。

 (2) 有条件的井下矿山企业,必须设置专业测风、测尘人员,定期检查测定。

 (3) 矿山企业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测风仪表、测尘仪器和气体测定分析仪器等,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校准。

 (4) 矿井通风系统应每年测定一次矿括主要巷道的通风阻力测定),经常检查局部通风和防尘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矿井总进风量,总排风量和主要通风道的风量,应每季度测一次,主扇运转特性及工况,应每年测定两次,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温度、湿度和风速等)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6)定期测定井下各个尘点的空气含尘浓度,凿岩工作面每月测定两次,其他工作面每月测定一次,并逐月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和向职工公布,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要每年测定一次。

 (7)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高于0.5%,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不得超过0.5mg/m3。

  井下作业点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不得超过下表规定:

物质名称

最高浓度

一氧化碳CO     

30mg/m3  

二氧化碳Co2    

5mg/m3  

二氧化硫SO2

15mg/m3

硫化氢H2S

10mg/m3

含游离二氧化硅以上的粉尘(石英、石英岩等)

2mg/m3    

石棉粉尘及含石棉10%的粉尘

2mg/m3     

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下的滑石粉尘

4mg/m3  

 (8) 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宜超过90AdB(A),达不到噪声标准规定的作业场所,工作人员要佩带防护用具。

 (9) 根据工作场所中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10) 新工人入矿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适合从事矿山作业、井下作业者不得录用。

 (11) 职工的健康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要按照卫生部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和诊断标准,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鉴定和复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12)应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管理,提供必要的卫生条件。

 四、职业病人的保障

 1、职业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3、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已确诊为尘肺病者,两个月内应将其调离接尘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4、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五、监督与权利

 1、工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监督的权利。

 2、劳动者依法享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3、企业全体职工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六、矿山职业危害类型

1、矿岩采运、矿石碎选等整个生产工艺过程,均有粉尘产生。

2、矿石破碎、球磨机运转、各种电机风机工作均有噪音产生。

3 、锅炉运行伴有高温危害。

 七、职业危害预防

 (一)粉尘危害预防

1、全矿各主要产尘点,必须设置除尘设施,各单位具体负责管理维护,确保除尘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安全科负责日常监督考核。

2、粉尘岗位职工配备防尘口罩,做好个体防护。

 3、安全科对各粉尘岗位的粉尘浓度,每月至少监测一次,视具体情况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二)噪音危害预防

 1、针对产生噪音设备设置消音器或采取密闭等措施。

 2、为岗位工设置隔音工作间。

 3、安全科加强监督、监测。

(三)高温危害预防

 1、高温岗位工作间设置空调。

 2、高温作业配戴防烫服、防烫鞋及防烫面罩。

 3、为高温岗位配备防暑降温饮料、药品。

 八、职业危害体检

 每年组织接触粉尘、噪音、高温、岗位职工进行检查体检,视具体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治疗、调离岗位等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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