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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卫生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后勤卫生、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条 食堂为矿非盈利性服务机构,以收支基本平衡为原则。
第三条 后勤科要加强对食堂的管理,为职工提供经济实惠、质优价廉、营养丰富的餐饮,24h保证有热菜、热汤,让职工随到随吃,以职工满意为准则。
第四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做到微笑服务、热情服务、真诚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保持职工就餐环境的整洁、卫生,做到无脏物、无异味、无污迹,餐具清洁干净,勤擦洗、勤消毒,做到无毒无菌。
第六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
第七条 后勤科要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否则,对食堂采购人员给予200元/次的罚款,同时,挂罚食堂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直至开除矿籍处分。
第八条 食堂工作人员使用炊事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使用安全,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照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矿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纪律,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准带包进出食堂。禁止食堂工作人员亲属进入操作问,不准串岗、脱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服务态度热情周到,不准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要文明服务.违反者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同时,挂罚有关管理人员。
第十条 小餐厅服务人员要保证服务质量,保持用餐环境的整洁卫生,为矿级领导及客人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打卡就餐制度,严禁徇私情,不打卡或少打卡,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二条 职工就餐要按照矿规定的时间按时就餐,不得提前进入食堂,否则,对提前吃饭人员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 职工要自觉排队就餐,严禁扰乱就餐秩序,违反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第十四条 就餐职工要自觉遵守食堂公共卫生规定,不乱倒剩余食物,违反者每次处以5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五条 就餐职工及食堂工作人员要爱护食堂公物,不得随意搬动或挪用,损坏者,照价赔偿,并处罚100元/次。
第十六条 严禁偷盗,违反者将给予开除矿籍处分。
三、澡堂管理
第十七条 后勤科要加强对澡堂的管理,使职工澡堂、干部澡堂保持清洁、卫生的环境。
第十八条 干部澡堂服务范围:矿长助理以上领导、四个生产科室的正职及上级来矿安全生产检查人员。
第十九条 上级有关部门来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由矿调度指挥中心通知工作人员,说明下井人数及注意事项,安全科要安排专人陪同,澡堂工作人员方可接待并做好服务工作,无专人陪同者不予接待。
第二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洗澡者,由矿长办公室通知澡堂,并有专人陪同方可进入澡堂。
第二十三条 干部澡堂配置的工作服、胶靴、安全帽等物品,澡堂工作人员要确保其干净整洁,洗浴用品按标准配置到位。
第二十四条 职工澡堂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及时为职工提供洗浴用水,根据气候变化随时调节水温,春夏季池内水温保持在30~35℃左右,冬季池内水温38~42℃左右,淋浴用水30℃左右。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浴室内清洗衣物,不准私自让外来人员及带小孩进入澡堂内洗澡,违反者给予50—100元/次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澡堂工作人员要做好卫生包洁区的清理打扫工作,做到窗明地净,无灰尘、无杂物。要保持下水道畅通,严禁污水淤积堵塞。
第二十七条 澡堂值班人员要定时在更-衣室内巡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做好防盗工作,保障职工财产安全。
四、公寓楼(宿舍)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后勤科要加强对公寓楼的管理,为职工创造一个清洁、舒适的住宿环境。
第二十九条 公寓楼房间内物品,由后勤科统一管理,要达到账物相符。职工床上用品定期拆洗更换,保持干爽清洁。定期进行房间消毒,做到无蝇、无蚊、无鼠,避免疾病发生。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职工物品及楼内设施的安全。要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准进入公寓楼内。有事需进入者要说明原因,并进行登记。
第三十一条 公寓楼工作人员要做好卫生清洁工作,每班全面清理不得少于2次,始终保持窗明地净,做到无垃圾、无异味、无烟头、无痰迹、无灰尘,并保持下水道畅通。
第三十二条 住宿职工要服从管理,公寓楼内严禁吃饭、喝酒、聚众闹-事,严禁私自安装多用插头,私自用电水壶,特别是电炉子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不得乱倒垃圾,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不得在墙壁上乱贴字画等,违反者给予5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严禁住宿人员把社会闲杂人员带人宿舍,服务员有权制止,制止不听者,服务员要通知矿保卫科进行处理。
五、招待所管理
第三十四条 招待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外来人员住宿登记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外来人员住宿。
第三十五条 工作人员要搞好招待所卫生,保持房间的卫生、整洁。
第三十六条 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文明用语,为客人提供热水、毛巾、香皂等必要的物品。
第三十七条 工作人员要遵守矿劳动纪律,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违反者给予20元/次的罚款。
六、洗衣房管理
第三十八条 洗衣房是为职工清洗工作服及公寓楼床单、被罩等物品的场所,后勤科要加强对洗衣房的管理,及时为职工清洗工作服,对破损衣服要及时缝补。
第三十九条洗衣房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真诚服务,要有求必应,提供周到服务。
第四十条 工作人员要工作积极,严禁推诿扯皮,不得与职工发生争吵,不得丢失职工工作服等物品。
七、卫生防疫所管理
第四十一条 卫生防疫所作为矿卫生防疫部门,要做好全矿的卫生防疫工作(灭蚊、灭蝇、灭鼠等),重点做好职工餐厅、公寓楼、办公楼等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的发生。
第四十二条 卫生防疫所要制定药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药品加强管理,严禁药品流失,要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十三条 卫生防疫所要做好工伤、病员的救护治疗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工伤病假及陪护的审批工作,并协助劳资科做好赔付材料的准备、伤残鉴定,以及工伤病号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做好全矿职工一般疾病的治疗、职业病的预防及全矿职工的查体工作。
第四十五条 卫生防疫所医务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
八、绿化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绿化工作要以矿区的整体规划为指导,做到整体美观、和-谐。
第四十七条 绿化工作要强化美化意识,品种搭配合理,做到四季常青,环境优美。
第四十八条 工作人员要对全矿的花草树木及时进行修剪、养护,按季节对花草树木进行施肥、打药、灭虫,不准出现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树死花枯。
第四十九条 工作人员要干标准活,修剪的花草树木要有造型,草坪要平,边角要齐。
第五十条 工作人员要爱惜公物,使用好、保管好各类工具,不得丢失、故意损坏,否则,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绿化工作人人有责,全矿员工都要爱护花草树木,不得践踏损毁,违反者给予2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后勤科负责全矿工广卫生的清理打扫工作,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保持工广场所的卫生、清洁。
第五十三条 工广区内严禁有烟头、纸屑、塑料瓶等各类垃圾,要时刻保持工广场所的整洁干净,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纸屑,办公楼内地面无痰迹,厕所每天除垢1次,保持无异味。
第五十四条 工作人员要把当天清扫的垃圾及时运到垃圾场,做到日产日消,防止腐烂,污染环境。
第五十五条 工作人员每天打扫卫生不得少于2次,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五十六条 工广区内严禁吸烟、乱扔纸屑等垃圾,违反者给予20元/次的罚款。
十、设施管理
第五十七条 后勤科要做好全矿生活办公区域的设施管理、维修及保养工作。工作人员每天要对所管理的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以确保设施完好。
第五十八条 工广区的照明、管路等设施出现故障时,接到通知后,要在10min内赶到现场,无故拖拉、推诿扯皮者,给予2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工作人员要经常排查矿区管路系统,出现漏水、漏气、有裂缝的管子要及时更换,需要停水停电时要提前通知调度室,以免影响生产。
十一、考核
第六十条 以上场所工作人员都要树立节约意识,杜绝浪
费。自觉遵守矿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空岗、脱岗、串岗
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违反者给予2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每月由企管办牵头,组织工会、政工科、矿办、劳资科、保卫科、后勤科、调度室等部门进行全矿范围的卫生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对于查出的问题,由企管办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二条 日常检查由保卫科负责。保卫人员、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政工、后勤、企管副科级以上人员每月2个文明纠察指标。完不成者,每个指标处罚30元,由企管办负责考核。
十二、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由矿制度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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