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公共卫生基本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切实进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项目的各项内容得到全面落实,我局根据省厅《关于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的意见》和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具体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11年响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操纵办法,以进一步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全面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
卫生局是项目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考核、督查和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及效果评价,镇(中心)卫生院是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所有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接受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县疾控中心负责对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慢性病管理的业务指导、督查、管理和台帐资料搜集回档,县妇保所负责对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的业务指导、督查和台帐资料的搜集回档,疾控中心和县三院负责对重性精神疾病的业务指导、督查、诊治、管理和台帐资料的搜集回档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到人
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项目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间接责任人,分工职员为具体责任人,要将基本公共卫生和其他工作分解到具体职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做。要健全责任考核机制,每月要对具体职员的项目完成情况和群众的满意度进行考核,保证项目工作的正常有序展开。
三、分级考核,推动实施
考核分为县、镇两级考核。县对镇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由卫生局与财政局联合组织,镇对防保组职员考核和对村卫生室考核,由卫生院考核小组组织每月一次,以此作为兑现卫生职员劳务费和村卫生室30%劳务费的根据。镇(社区)在对防保职员的考核中,要对各自分工的项目,以百分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以卫生局下发的《响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标准》为根据,进行认真考核,卫生局每月对各单位考核情况和绩效兑现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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