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011版)简介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共11项。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2、服务内容: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逐步实施计算机管理。
二、健康教育
1、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2、服务内容:基于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预防接种
1、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2、服务内容: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出血热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2、服务内容:
婴幼儿健康管理:为0-36月婴幼儿建立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随访服务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
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2、服务内容: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2、服务内容: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2、服务内容: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1次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对确诊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
八、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
2、服务内容:对工作中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
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2、服务内容: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服务人口。
2、服务内容: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5)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
1、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2、服务内容
(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4)学校卫生服务
(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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