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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卫生规范管理制度
手卫生规范管理制度
为加强心血管内科手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科室所有医务人员加强无菌观念和预防医院感染的意识,掌握必要的手卫生知识,掌握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二.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
(一)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二)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三)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四)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五)当医务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三.医务人员洗手的方法是:
(一) 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二) 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三) 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
1. 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 手心对于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 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 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 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 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7. 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1.掌心对掌心揉搓 2.手指交叉,掌心对手背揉搓 3.手指交叉,掌心对掌心揉搓 4.双手互握揉搓手指 5.拇指在掌中揉搓 6.指尖在掌心中揉搓
(四) 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四.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进行手消毒:
(一) 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二) 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烧伤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三) 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四) 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染物之后;
(五) 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五.医务人员手被感染性污染物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六.医务人员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应当洗手。一次性无菌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七.手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 I类和II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5cfu/cm2。I类和II类区域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普通手术室、产房、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洁净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
(二) III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10cfu/cm2。。III类区域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洁净区、急诊室、化验室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
(三) IV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15cfu/cm2。IV类区域包括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科及病房。
各区域工作的医务人员的手,均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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