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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绩效考核制度
装饰公司标准工程巡检管理制度之巡检员的绩效考核
1.绩效考核的管理办法
1.1绩效考核以巡检员每月竣工工程的奖金为基准,作为当月绩效考核的基数。
1.2绩效考核应按数据来源在每月5日前统计完毕(如遇公休日推迟到周一)。每月10日前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转财务部。
1.3绩效考核加减分制度,每1分为10元绩效,最终以基数加减分数后为最终的奖金额。
2.绩效考核的评定
2.1工作量(每周巡检的户次)的考核。
2.1.1评分依据:以每周四至下周三为一周的统计,由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收到巡检员交回的巡检单为标准。
2.1.2评分标准:每周检查工地不得低于40户次,每周少一次扣除2分,六环以外非集中小区的工地每户次按3户次进行计算。
2.2在施工地投诉情况的考核
2.2.1评分依据:以每月发生的因施工问题造成的投诉的统计,由客户工程部的投诉记录为准,由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评分汇总。
2.2.2评分标准:因工程质量、工程工艺等纯属工程问题造成的投诉每发生一起扣2分,客户投诉巡检员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每月统计无客户投诉工地问题给巡检员奖励2分。
2.3巡检单的填写规范情况的考核
2.3.1评分依据:当月巡检单的填写内容的检查情况,由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巡检主管进行评定汇总。
2.3.2评分标准:填写表格不按专业语言填写及填写不全的每单扣0.5分,填写字体潦草、不整齐的每单扣0.5分。
2.4客户满意度的考核
2.4.1评分依据:当月回访巡检所检查工地的客户满意度情况,由客户工作部进行统计,由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汇总评分。
2.4.2评分标准:有客户对巡检工作不满意的每次扣2分,对巡检提出书面表扬的每次奖励2分,提出口头表扬的每次奖励1分。
2.5客户汇报制度的考核
2.5.1评分依据:客户工作部以每次巡检员检查完后与客户沟通时询问巡检员是否给客户进行汇报进行抽查。由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汇总评分。
2.5.2评分标准:每发生一起检查完后未给客户汇报的扣2分(施工现场见到客户除外)。
2.6执行公司检查制度的考核
2.6.1评分依据: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巡检主管对巡检单的真实性、每周的例会汇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进行统计。
2.6.2评分标准:每发生一次巡检检查完事后填写巡检单的扣2分,巡检单不真实的每次扣2分。
2.7标准工程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安全生产的检查的考核。
2.7.1评分依据:由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巡检员检查工地时不达标工地的统计,由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巡检主管进行汇总评分。
2.7.2评分标准:经检查,每发生一个工地达不到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安全生产标准的,每个工程扣2分,巡检员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扣5分,工地发生安全事故的扣10分。
2.8施工质量检查的考核
2.8.1评分依据:由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巡检员检查工地时不达标工地的统计,由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巡检主管进行汇总评分。
2.8.2评分标准:按公司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发现一项不合格项目巡检员未提出整改及处罚意见的每次扣2分。
2.9公司指派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2.9.1评分依据:巡检员受公司指派解决工程问题,由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汇总评分。
2.9.2评分标准:完成任务及时的,每次加2分,完成任务及时的扣2分,完不成的扣5分。
2.10质量评定员评定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考核。
2.10.1评分依据:质量评定员在评定工程质量时,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巡检员未提出整改要求的进行统计。
2.10.2评分标准:对于竣工评定时存在相零错、水路不通、卫生间倒坡等质量问题未整改的,对相应的巡检员每次扣2分。巡检员未发现的对巡检员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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