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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年度绩效考核表
第一条考核目的
2014年度是学院“迎评促建”工作的关键时期,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是对学院全体干部职工参与“迎评促建”工作的一次检查总结,目的在于对行政教辅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作出比较客观的评价,激励并监督行政教辅人员忠于职守,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并为行政教辅人员的奖惩、任用、培训以及校内津贴分配等提供依据。
第二条考核时间
行政教辅人员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对一年两个学期的业绩做出考核,在每年下半年学期结束前后完成,视同省人事厅要求组织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对象
按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包括学院党政部门和教辅单位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双肩挑”人员)以及各教学单位非教师编制人员。
第四条考核方法
1.考核包括部门工作考评和个人考评两部分,均采用百分制评分,个人最终考核成绩与部门工作考评结果挂钩。考评以分层考评、综合汇总的方式进行。
(1)部门工作考评:以部门为单位,由服务对象、学院领导和各处室、系部正职对处室工作进行评价。
(2)个人考评:个人考评的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在工作实绩。各项指标的权重为:德占25%,能占25%,勤占20%,绩占30%。个人考评包括领导考评和本部门(科室)成员互评两部分,取消个人自评。
2.个人最终考核成绩由部门考评结果、领导考评结果和互评结果汇总确定。
(1)中层以下个人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
部门考评成绩×40%+部门领导评分×50%+互评成绩×10%
(2)中层干部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
部门考评成绩×40%+主管院领导评分×50%+互评成绩×10%
3.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4.各部门各类人员的优秀名额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中层干部)的15%(取整数)下达,小数点后尾数部分的名额由学院统一讨论决定该部分优秀名额的分配。优秀名额不足1名的部门可推荐1名候选人。
5.学院领导的考核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评人员
1.部门工作考评:根据各部门工作性质,各行政教辅部门考评(使用附表一)主要由下列人员参与,具体见下表:
部门工作考评参与人员表:
被考评部门 | 考评者 |
党委办公室 | 学院领导;各处室、系部正职;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各系部教师代表各3人(高、中、初级职称各1人);各班班长(或团支书)。 |
纪检监察处 | 学院领导;各处室、系部正职;纪委委员;各系部教师代表各3人(高、中、初级职称各1人)。 |
工会 | 学院领导;各处室、系部正职;各系部教师代表各3人(高、中、初级职称各1人);学院工会委员;各部门工会主席。 |
学院办公室 | 学院领导;各处室、系部正职;各系部教师代表各3人(高、中、初级职称各1人)。 |
人事处 | 学院领导;各处室、系部正职;各系部教师代表各3人(高、中、初级职称各1人);离退休教工代表5人。 |
教务处(含评建办) | 学院领导;各处室、系部正职;各系(部)教师代表各3人(高、中、初级职称各1人);各系部教学秘书;各班班长(或团支书)。 |
学生处(含团委) | 学院领导;各处室、系部正职;全体辅导员;各系部派班主任(德育导师)代表2人(各1人);各班班长(或团支书)。 |
财务处 | 学院领导;各处室、系部正职;各系部教师代表各3人(高、中、初级职称各1人);各班班长(或团支书)。 |
后勤处(含后勤服务集团) | 学院领导;各处室、系部正职;各系部教师代表各3人(高、中、初级职称各1人);各班班长(或团支书)。 |
继续教育学院 | 学院领导;各处室、系部正职;各系部教师各3人(高、中、初级职称各1人)、继续教育学院各班班长团支书。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学院领导;各处室、系部正职;各系部教师各3人(高、中、初级职称各1人)、各班班长(或团支书)。 |
图书馆 | 学院领导;各处室、系部正职;各系部教师各3人(高、中、初级职称各1人)、各班班长(或团支书)。 |
各系部的行政、教辅人员 | 系部领导、本系部各教研室主任、本系各班班长或团支书(由所在系部组织进行)。 |
2.个人考评:由所在部门领导、科长及本科室成员参与。人员少于3人的科室由本部门领导根据部门具体情况决定合并科室或本部门所有成员参与互评。中层干部(含正、副职)由主管院领导考评(使用附表五),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考核包括部门领导考评(使用附表四)和各人互评(使用附表二)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考评指标体系
(一)处室工作考评指标
考评指标 | 具体要求 | A | B | C | D |
政策理论水平 |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讲政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熟悉本职工作及相关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在工作中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政策;正确对待“迎评促建”工作,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学院保持高度一致。 | 20 | 16 | 12 | 10 |
职业道德 | 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实事求是,依法办事;顾全大局,处事公道,工作扎实,积极主动,尽职尽责。 | 20 | 16 | 12 | 10 |
办公效率 | 办事快捷、稳妥,绩效明显;工作完成质量符合要求;按时完成“迎评促建”工作任务。 | 20 | 16 | 12 | 10 |
服务态度 | 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有主动性与创造性,举止文明,耐心细致,热情周到。 | 20 | 16 | 12 | 10 |
团结协作意识 | 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调动人的积极性,妥善处理各种工作关系与人际关系。主动与其他部门协调,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 20 | 16 | 12 | 10 |
总分 | 100 | 80 | 60 | 50 |
(二)个人考评指标
考核 内容 | 要素 | 具体要求 | 等级及分值 | |||
A | B | C | D | |||
德 (25) | 思想政治表现 |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讲政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积极参与“迎评促建”工作,表现出色。 | 9 | 8 | 6 | 5 |
职业道德 | 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 8 | 7 | 5 | 4 | |
社会伦理道德 | 顾全大局,处事公道,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敬老尊贤,举止文明。 | 8 | 7 | 5 | 4 | |
能 (25) | 政策理论水平 | 熟悉本职工作及相关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在工作中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政策。 | 6 | 5 | 4 | 2 |
本职业务工作能力 | 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的内容、要求,决策科学,管理有方,操作有序。 | 6 | 5 | 4 | 2 | |
策划协调能力 | 工作有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能调动人的积极性,妥善处理各种工作关系与人际关系。 | 5 | 4 | 3 | 2 | |
开拓创新能力 | 具有创新精神,想方设法(出谋划策)做好本职工作,工作在本部门、本系统有特色,有影响。 | 4 | 3 | 2 | 1 | |
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 能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公文写作,口头表达准确、条理清楚。 | 4 | 3 | 2 | 1 | |
勤 (20) | 出勤情况 | 遵守考勤制度,积极参加集体(公益)活动。 | 10 | 8 | 6 | 4 |
工作表现 | 工作扎实,积极主动,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 10 | 8 | 6 | 4 | |
绩 (30) | 工作数量 | 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认真完成“迎评促建”工作任务。 | 8 | 7 | 5 | 4 |
工作质量 | 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符合要求。 | 10 | 8 | 6 | 4 | |
工作效率及效益 | 办事快捷、稳妥,绩效明显。 | 12 | 10 | 8 | 6 | |
总分值 | 100 | 83 | 62 | 43 |
第七条 有如下行为,情节轻微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程度的,扣减行为人的年终考核分数,并视情节轻重确定考核等次:
1.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每次扣3分;
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每次扣2分;
3.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每次扣2分;
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每次扣2分;
5.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每次扣2分;
6.单位领导对投诉不认真调查处理,每次扣2分
7.服务意识差,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每次扣1分;
8.在上班时间利用计算机玩游戏,每次扣1分;
9.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3分。
10.在“迎评促建”工作中,纪律散漫、不服从指挥安排、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马虎、不符合要求、受到点名批评的,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对上述行为,在考核期间,群众可向纪检监察处投诉。纪检监察处受理投诉后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被投诉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受诉行为和受诉人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处汇报。纪检监察处根据调研情况结合调查报告认定受诉行为的性质和应扣减的分数,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所在部门,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第八条考核基本程序
1.参加考核的全体人员对照“德、能、勤、绩”的考核要求,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可在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各位教工填写考核登记表时请勿改变考核登记表的大小等格式,并请使用B5纸双面打印)。
2.各处室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个人述职和互评。
首先由考核对象汇报全年工作情况,然后部门或科室全体成员(包括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对象的工作情况,对照测评标准进行评分。
3.人事处组织对各处室工作进行考评。
各处室正职需代表本处室作2014年度工作总结,限时10分钟。
4.计算考核分数
(1)由人事处会同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计算出各部门的考评结果,将结果反馈给学院领导及各部门。
(2)各部门计算出个人互评结果。
(3)各部门领导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成绩计算公式,计算出本部门考核对象的最终考评成绩,提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者名单,交考核办公室报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讨论,拟定考核结果等次。
(4)中层干部的考核成绩由学院考核办公室负责汇总,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讨论,拟定考核结果等次。
(5)部门领导根据被考核者的平时表现、个人总结及群众考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在部门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填写评语,并填好部门《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附表三),将部门所有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一起按时交至学院考核办公室。
(6)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考评意见由主管院领导负责填写,《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由学院考核办公室负责填报。
5.考核结果在学院公告栏上公示7天,如无异议,报院长签批确定。
第九条 几项具体规定
1.“双肩挑”干部在所在行政部门参加年度考核,评定考核等次。
2.2014年调进的人员,参加所在部门年度考核并评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表现情况由原调出单位提供,考评时侧重于调入后的表现。下半年录用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2014年分配到校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含研究生)见习期(初期)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学院派出学习(含出国留学)、培训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根据其学习、培训的表现确定等次,写出评语。非学院派出,但经学院同意自费在外学习、培训,不享受我院工资福利待遇,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5.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及2014年离岗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旷工连续超过5天,累计超过10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6.年度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奖金挂钩。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发给国家和省规定的考核奖金,其中评为优秀的另发给一次性奖金,下年度发放100%的校内岗位津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取消当年考核奖金,并从下年度的校内岗位津贴中扣发本岗位津贴的20%;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待岗培训,停发国家和省规定的岗位津贴以及校内岗位津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取消当年考核奖金,并停发下年度国家和省规定的岗位津贴以及校内岗位津贴,并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降职、或调离工作岗位、或待岗培训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规定予以辞退;不确定等次者视具体情况讨论决定。
7.受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教职员工确定考核等次的有关问题,按中纪委、中组部和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广东省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任〔1998〕28号)以及《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停发3个月的校内岗位津贴。
(2)受记过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记过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按本项第7点相关规定执行;因其他错误而受记过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取消当年考核奖金,停发下年度半年的校内岗位津贴。
(3)受记大过、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并按本项第7小点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取消当年考核奖金。
(4)受行政撤职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并按本项第7点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取消当年考核奖金。
(5)受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停发3个月的校内岗位津贴;涉嫌违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停发校内岗位津贴。结案后,不受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级和补发校内岗位津贴;受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规定办理。
(6)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办理。
8.各系部行政教辅人员的考核办法:首先由各系部用《各系部行政教辅人员考核用表》(附表一第8表)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该考核结果相当于部门考评成绩纳入个人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中计算,部门领导考核和互评及其他相关的具体操作按本办法执行。
9.待岗人员参与考核,不定等次。
10.在“迎评促建”工作中,纪律散漫、不服从指挥安排、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马虎、不符合工作要求、受到点名批评的,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视情节轻重,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第十条考核结果反馈与复核
学院考核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如果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是部门负责人,考核领导小组的复核意见须经学院党委会议审批。
第十一条组织机构
1.成立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院年度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考核办公室承担。考核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方健壮;副组长:李曲生;
成员:白平、郑永江、惠幼莲、苏营周、张小红、罗胜忠、林玲、徐小娥。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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