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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性,创造良好的工作秩序、学习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党校实际,对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考勤和请销假
(一)考勤
1、全校教职工的总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对全校教职工的出勤情况, 进行督查、汇总,每月在岗位责任制考核统计表上公布。
2、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每天对本处室人员进行考勤。负责考勤的同志应每天查看本处室人员的出勤情况,严肃认真地填写考勤记录,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处室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实勤天数、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次数以临时集合抽查为准。考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个人的条件之一。
3、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5次,由分管领导对其本人进行批评教育,累计超过8次,不能参加年终各类先进的评比,在岗位责任制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
各处室必须于每月2号前将上个月的考勤情况及工作量统计情况送交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制表并下发各处室。。
(二)请销假
1、教职工凡不能到岗者,都必须请假。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报办公室备案,一份留本处室存查。在按规定办完请假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在办公室抽查时凡没有请假条,本人又不在校内的,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请事假由本人写请假条,经本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未办理有关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批事假,每人每年因事请假超过10天。超出部分,从补贴中每天扣除10元,一年中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15天者均不能参加年终各类先进的评比,在岗位责任制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
3、教职工因急病、急事不能亲自到校请假者,应捎信或电话告知办公室和本处室领导,返校后须马上办理补假手续。
4、教职工休病假、事假,假期已满尚不能上班者,必须提前续假,否则,逾期天数视为旷工。假期期满上班时,应及时销假。
5、单职工每年农忙季节给7天时间处理农活。
二、关于超勤和调休
超勤和调休由处室主任、分管领导批准,超勤者带超勤单到办公室办调休手续。超勤原则上在一周之内补休,不准累积调休,周一、周五不得调休。
三、关于婚假、产假
1、上述休假原则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教职工在休婚假、产假时,如遇法定节日、公休假日或寒暑假,均连续计算,不另外增加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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