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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乡镇干部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因此良好的考勤管理制度是规范乡镇干部职工的重要手段。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乡镇干部职工考勤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乡镇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职工管理,树立良好形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乡科级领导干部和乡党委管理的乡村干部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请假报告范围
第三条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干部职工除节假日外,还享有婚假、产假、丧假、事假、病假等假期,干部职工享受假期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乡党委政府召开会议、开展活动等需要本人参加,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的,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条 出国、出境、上级调训、外出考察等,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 干部外出(县内)2天以上或县外的(节假日除外,含2天)的,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1天以下可口头请假。
第三章 外出请假程序
第七条 乡党委书记外出按程序报上级党委审批;乡长外出请假需由乡党委书记同意后,报书记、审批;人大主席外出请假需由乡党委书记同意后,报县人大会主任和书记审批;其他副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需由乡党委书记同意后,报专职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审批。
第八条 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等单位领导外出请假需由乡党委书记同意后,报其上一级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第九条 干部职工办理各种请假手续,都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请假(请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按规定送主要领导签字),假期结束后两天之内须到乡组织办办理销假手续,经审批的申请送组织办备案。
第十条 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内的,由书记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书记和乡长会商后共同审批;请假7天以上的,由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上级有关部门行文通知参加会议的.由书记或乡长签署意见后,按要求参会,如果电话通知本人的应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后按要求参会,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干部职工请病假(因病在家休息)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因病住院的,出院后须提供出院证明并送乡组织办存查。
第十二条 干部职工请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村、村(居)委会主任请假1天的,由联系村领导审批;村请假2天以上的,由联系村领导审核后,报乡党委书记审批;村(居)委会主任请假2天以上的,由联系村领导审核后,报乡政府乡长审批。
村(居)委会副职(含副主任、主任助理、人口主任、计生协会副会长等)请假2天以内的,由联系村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的,由联系村领导审核后,报乡党委专职副书记审批。
第十四条 干部职工上下班实行指纹考勤(每天四次),每天上班签到后应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工作,若要下村工作的需向办公室说明。节假日期间实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地点必须在党政办公室,在上班或值班期间,乡党政主要领导或纪委将定期或不定期查岗,抽查不在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上班前30分钟未签到视为迟到,迟到30至6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迟到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在规定时间30分钟以内提前签退视为早退,30至60分钟之内提前签退视为旷工半天, 60分钟以上提前签退视为旷工一天。无故不参加开会或集中学习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对工作造成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上、下班时间按办、政府办通知的时间执行。
第十七条 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在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 全年考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并停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一)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含30次)的;
(二)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的;
(三)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的。
第十九条 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5次,连续旷工5天或者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正式干部职工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聘用干部一律解聘。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已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法》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 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脱离岗位。迟到、早退一次,扣罚工资50元;旷工一天扣罚工资100元。
第二十一条 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贵州省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
第二十二条 干部职工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以便工作联系。关机或通话后不接的,出现一次扣罚工资50元,出现两次及以上的,取消当月通讯费,若对工作造成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外出请假纪律。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外出时改变外出路线或超假不归的,按旷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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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考勤是年度考核、评奖、晋升和推选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必须严肃对待,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条考勤对象:温泉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草原监理所全体干部职工。
第四条各单位干部、职工采用考勤登记制度。
一考勤由专人负责、每日记录。各单位办公室主任负责登记考勤,每月公布一次机关干部职工出勤情况,并报财务室执行。
二局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本局制定的机关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请假,有事外出事先向办公室告知,领导之间要相互通气。一般干部职工要坚守岗位,没有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外出办事也要事先向办公室说明事由,以便办公室随时掌握,方便联系。
三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关上下班时间(下称规定时间),即八小时工作制,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一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岗位等。
1、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下乡、出差除外)。
(女同志可晚到或提前15分钟上下班,男同志一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第五条工作时间不得酗酒、睡觉、大声喧哗,不得玩游戏、上网,不得打牌、打麻将,影响工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处罚。
第六条请销假制度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假期由股室负责人审批,一天假期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天以上假期由局主要领导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均由局主要领导审批。任何情况下请假均需书写请假条(请病假的还需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并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局长签字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方可准假。请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出差
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必须填写派差单,说明外出事由,报销出差费以派差单和考勤登记为依据。驾驶员出差实行实报实销,其它干部下乡无出差费。
第八条旷工
目无组织纪律,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岗位的作旷工处理。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一迟到或早退3次视为旷工半天。
二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等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
三持假证明休病假,经查证属实的。
第九条处分
对无故旷工影响工作者,按照国家公务员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旷工半天者,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发1天工资;每旷工1天扣发2天的工资;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者,扣除年终干部考核第13月奖励工资,并实行待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上报县劳动人事局予以给予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月日起执行,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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