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绩效考核

时间:2022-05-17 04:36:14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村级绩效考核

东风镇2014年党工委和村级绩效考核

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党工委和村“两委”班子以及村干部的岗位目标绩效评价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激励保障措施,充分调动党工委和村“两委”班子以及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断促使党工委和村“两委”班子以及村干部在推进喀斯特地区扶贫开发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村民自治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威组通[2014]32号、威组通[2014]59号和威组通[2014]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目标绩效评价工作是指对党工委、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含一村一名大学生)的岗位履职绩效进行考察、考核,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对党工委、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进行评价、奖惩、任用的依据。

第二条  考核奖惩遵循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客观、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综合评价以及阶段性考核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党工委和村“两委”班子以及村干部(含县、镇到村任(挂)职人员)。

第四条  考核内容及分值设定

村级和党工委分列考核,其考核总分各为100分,具体分值为:

(一)村“两委”班子以及村干部(含县、镇到村任(挂)职人员)(总分100分)

1、计划生育工作(40分);

2、安全生产工作(20分);

3、地质灾害及维稳工作(18分);

4、民政工作(8分);

5、其他工作(14分)。

(二)党工委分值(总分100分)

1、计划生育工作(30分);

2、安全生产工作(30分);

3、地质灾害及维稳工作(15分);

4、民政工作(5分);

5、其他工作(20分)。

第五条  考核方法

月考核:主要考核党工委、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阶段性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兑现每月绩效考核补贴;

半年考核:在每年6月底前进行,主要考核党工委、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半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调度推动下半年的工作;

年终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主要考核党工委、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村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程序

1、月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由党工委组织对所辖村的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进行考核。按照各村当月工作完成的情况,参照村级评分细则核定分值以书面的形式上报镇考核办,镇考核办汇总后交分管领导审核,最后评定各村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的综合得分,占总分的80%;另外20%分值由镇考核办提交党政会议集体研究,班子成员以无记名形式打分确定该党工委的分值,两项分值相加的综合为该党工委的最后得分。

2、半年考核时村代表村“两委”班子向党工委进行述职述廉,村“两委”班子成员依次进行个人的述职述廉。村“两委”班子的述职述廉内容包括: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的打算等;个人的述职述廉内容包括:半年岗位目标的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的打算等。该项工作由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镇考核办实施监督职责。

3、年终考核时村代表村“两委”班子向镇党委进行述职述廉,内容包括:年终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的打算等;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向镇党委作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包括:年终岗位目标的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的打算等。

4、述职述廉结束后,党工委组织该村党员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村民评议小组对该村“两委”的工作实绩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二)党工委考核程序:

1、由分管领导按照各自分管工作对照该党工委的工作完成情况,月底、半年、年终分别量化出分值交考核领导小组。镇考核办汇总后,按照80%的比例确定该党工委的月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所得分值;另外20%分值由镇考核办提交党政会议集体研究,班子成员以无记名形式打分确定该党工委的分值,两项分值相加的综合为该党工委的最后得分。

2、半年和年终考核时,党工委书记代表党工委向镇党委进行班子的述职述廉,并依次进行个人的述职述廉。党工委班子的述职述廉内容包括:半年和年终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的打算等;个人的述职述廉内容包括:岗位目标的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的打算等。

3、述职述廉结束后,镇考核办组织班子成员、镇直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以及村民委员会主任对该党工委的工作实绩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第七条  考核评分细则

村级评分细则:

一、安全生产工作20分

(一)巡查报告(8)分

1、每村每月对辖区内的非法采煤窝点巡查不少于4次,并注明非法采煤窝点所处位置、土地户主姓名、业主姓名等详细情况,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村委公章上报。对于巡查中发现有启封非法开采的,由村两委先行责令非法业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按上述要求及时上报党委政府。未完成巡查任务的,每少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2、巡查中发现启封不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每发现一口(次)扣1分,并由纪委等相关部门按程序进一步调查原因,若调查发现存在包庇、变相支持等现象,将立即对责任人作停职处理,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具体的,每次扣0.5分。

(二)出让土地农户和非法业主排查摸底工作(8分):各村必须完成辖区内出让土地开办非法采煤窝点和非法业主的摸底排查工作,并及时统计上报。完不成任务的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扣分。

(三)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协调处理涉及安全生产其他方面的各项工作(4分),不作为的每次扣1分。

二、计划生育工作(40分)

(一)“硬件”工作(30分):主要为“四术”消化任务,完不成任务的按照比例扣分。

(二)“软件”工作(10分):

1、计生基础信息(2分),包括本村已婚育龄妇女的婚育、生育、节育情况;

2、流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办证率、验证率达标,并及时掌握填报(2分);

3、每月及时、准确上报村级月报告单(2分);

4、积极按时通知本村重检对象参加妇检,发现政策外怀孕的,采取补救措施,补救率达100%。(2分);

5、出生人口性别比(特别是期内出生婴儿)必须严格控制,并如实按照“六个要素”及时上报期内出生和死亡人员信息(2分)。

三、地质灾害及维稳工作(18分)

(一)、地质灾害工作(8分)

1、巡查监管(3分):

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监管,并做好相关的巡查记录,工作不到位的,每次扣 0.5 分;

2、资料收集整理上报(2分):收集整理有关地质灾害的信息资料并及时上报,上报不及时、不规范的每次扣  分;

3、参与协调具体工作(3分):涉及地质灾害的相关工作,各村必须积极参与处理, 不参与协调相关工作的每次扣0.5分。

(二)维稳工作(10)

1、维稳信息上报工作(3分)

(1)、及时上报维稳信息得0.5分;

(2)、及时排查不稳定因素,并对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得1分;

(3)、对辖区内的种毒、制毒、贩毒、吸毒情况和邪教组织活动得情况及时上报得0.5分;

(4)、对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混乱区域情况及时上报得1分。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5分)

(1)、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禁止群众非法上访得  分。发生群众非法上访的,到镇上访1次扣 0.5 分,到县和地区上访1次扣1分,到省上访1次扣2分,到中央上访1次扣3分。

(2)、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防止矛盾激化的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3、群防群治网络建设(2分)

(1)、各村建立治安巡逻队得1分;

(2)、各村建立“十户联防”和治安中心户长并开展工作的得1分。

四、民政工作(8分):

1、农村低保工作(4分):坚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应保则保、应退则退”的原则,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得1分,否则不得分;杜绝徇私舞弊、人情保得1分,否则不得分;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公正、公开、公正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农村危房改造工作(4分):严格把握“八个不准审核上报”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对危房改造对象实行三榜公示得1分,否则不得分;灾情报告(1分),及时、准确上报灾情得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五、其他常规工作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评分。

党工委评分细则:

党工委的评分细则参照村级评分细则执行。党工委各项工作的小项得分=该项工作的总分值×(村级对应该小项分值÷村级该项工作的总分值)。

第八条  加分扣分

党工委、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个人因某项工作受国家级表彰或推广的加8分,受省部级表彰或推广的加5分,受地级表彰或推广的加3分,受县级表彰或推广的加2分.同一工作受多级表彰或推广的,按最高级别表彰加分,不重复计算,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党工委、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个人因某项工作被国家级通报批评的扣8分,被省部级通报批评的扣5分,被地级通报批评的扣3分,被县级通报批评的扣2分,扣分实行累计扣除,扣完为止。

第九条  资金匹配

村级绩效考核津贴:村干部工资由“基本生活补贴+绩效考核补贴”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本生活补贴为300元;村级绩效考核津贴:每月每人下拨300元,镇预算200元,共500元作为绩效考核津贴,每月考核节余的滚动入下一轮考核基金总额,用作季度奖励金。

党工委绩效考核津贴:由镇党委召开党政会议,根据当月的工作情况核定津贴。

第十条  考核等次评定

1、党工委、村“两委”班子岗位目标绩效考核按照“实绩突出”、“比较突出”、“实绩一般”、“实绩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村干部岗位目标绩效考核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其中90分以上为“实绩突出”或“优秀”,70—89分为“比较突出”或“称职”,60—69分为“实际一般”或“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实绩较差”或“不称职”。

2、民-主测评得分按百分比计算。其计算公式为:民-主测评得分=(“实绩突出”或“优秀”票数×1.0+“比较突出”或“称职”票数×0.8+“实际一般”或“基本称职”票数×0.6+“实绩较差”或“不称职”票数×0)+加分(扣分)。

3、根据最后评价得分,镇党委合理确定党工委班子的考评等次。评为“实绩突出”等次的党工委班子原则上不能超全镇党工委班子总数的3/1,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工委干部不能超过全镇党工委干部总数的20%。党工委合理确定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考评等次。评为“实绩突出”等次的村“两委”班子原则上不能超该党工委所辖村班子总数的3/1,评为“优秀”等次的村“两委”干部不能超过该党工委所辖村干部总数的20%。

4、党工委、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差”的,班子发挥职能作用较差、成员之间闹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党员群众意见较大、在民-主评议中“实绩较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松懈、作风涣散的,某项重点工作因主观原因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得评定为“实绩突出”等次。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中如有一项被“一票否决”的,该党工委和村所有干部一律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一条  机构设置:党委政府成立党工委、村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考评结果运用

1、考评等次与党工委和村“两委”班子与村干部的评先选优,兑现补贴、奖惩和任用直接挂钩。

2、镇党委按照年度考评结果,对评定为“实绩突出”的党工委和村“两委”班子与村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对评定为“实绩较差”的党工委和村“两委”班子与村干部,镇党委将及时进行调整。

3、党工委和村“两委”班子与村干部考评结果与绩效考核补贴挂钩,考评结果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评定为“不称职”的,不得享受绩效考核补贴。

4、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工委干部和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党工委干部合村干部,取消先进的评选资格,并指派专人开展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评定“不称职”的党工委干部和村干部,由镇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党工委干部和村干部连续两个月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且经诫勉谈话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由镇党委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绝不辞职的,由镇党委或上级党委作免职、撤职或依法罢免。

第十三条  考核奖惩设定:设半年奖和年终奖。

1、月工作目标考核:由镇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对党工委和各村每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后,初定考核分60分以下的为挂末党工委和村,对挂末的村两委成员只发本月基础工资,不享受绩效考核津贴;对挂末的党工委扣发本年度工作经费的10%。第一轮考核挂末的,党委政府行文全镇通报批评,并对党工委和村的一把手诫面谈话;第二轮考核仍然挂末的,党委政府给予黄牌警告,对党工委追加扣发5%的工作经费,对挂末的村两委成员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连续三轮考核挂末的,对党工委责任人和村“两委”主要责任人作停职处理。考核分60分以上的村根据得分情况按分值比例兑现奖励津贴。

2、半年考核奖:每半年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连续三轮考核总分名列全镇党工委第一名的和前三名的村进行奖励,在当月兑现奖励津贴的基础上,名列第一的党工委奖励5000元的工作经费;将村三个月的滚动津贴总额按比例全部奖给前三名的村。

3、年终考核奖:年终由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党工委和村本年度的岗位履职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结合月考核和半年考核结果,评定考核总分前三名的村和第一名的党工委报镇党委政府审定后,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四条  考评纪律

党工委和村“两委”班子与村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评价。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价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价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镇党委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评结果严重失实的,由镇党委宣布考评结果无效。违反考评纪律的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第十五条  附则

考评对象因病因事请假半年以上的,不参加考评,不评定等次,不核发绩效考核补贴;正在接受纪律检查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的,不参加考评,根据调查处理结果视情况核发基本生活补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上级出台新的规定,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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