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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绩效考核发放办法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分配方案的精神,为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各单位的工作活力,强化教职员工的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工作质量,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分配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
1.注重民生、和-谐发展的原则。
2.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
3.效率优先、优劳优酬的原则。
4.权责相符、责酬一致的原则。
5.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二、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总额由财政发放的绩效工资和学校配套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绩效工资总额的70%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平时随工资发放,3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年终业绩考核挂钩发放。
三、考核范围与类别
考核范围为全校在职在岗的实施绩效工资的全体人员。
考核类别分为:教师系列、专职研究人员系列、博士系列、管理及工勤人员系列四类。
四、考核依据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附件1)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附件2)
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与科研工作量融通办法》(附件3)
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专职研究人员(含专职实验人员)科研工作量定额》(附件4)
5.《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及工勤人员年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附件5)
6.《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年度及聘期考核管理办法》(附件6)
五、考核办法
1.学校对各单位进行总体考核,各单位根据每人完成工作量的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对于完成全部定额工作量的单位,发放全部年终绩效工资。
2.对各教学单位的考核,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其中教学工作量占60%,科研工作量占40%。具体为:
(1)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均完成的,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工资。超课时工作量发放超课时津贴。
(2)教学工作量完成、科研工作量未完成,可以用超额的教学工作量融通科研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完成、教学工作量未完成,可以用超额的科研工作量融通教学工作量;融通后完成总工作量的,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工资。融通后仍有超课时工作量的,发放超课时津贴。
(3)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均未完成,或融通后仍未达到应完成工作量的,按未完成的比例扣发年终绩效工资。
3.专职研究单位按规定的科研任务量考核,由所在单位对每人进行具体考核。
4.博士由学校单独考核,不占所在单位基数,其工作量也不计入所在单位工作总量。(注:2012年,享受4500元津贴的博士单独考核;享受1000元津贴的博士,暂纳入所在院系考核。)
5.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单位组织考核。
六、“双肩挑”人员的考核及津贴
岗位工资属于专业技术系列兼做实职党政管理工作的“双肩挑”人员,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但减免对应职称教学工作量的50%;同时给予相应的管理岗位津贴,津贴标准为:正处5000元,副处4000元。
七、考核要求
1.各院系、各单位成立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各院系、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核算本单位每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准确核算每位教职工的年终绩效工资。
3.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及超课时津贴由学校审核确定后,打包发放给各单位,各单位要全部用于教职工年终业绩考核的发放,不允许用作其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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