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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绩效奖发放办法

时间:2022-11-24 03:50:19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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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绩效奖发放办法

  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考核绩效奖发放办法,希望能帮到你。

  考核绩效奖发放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尊重事实、共赢发展。

  二、考核目的

  客观的评价员工年度工作绩效及工作态度、能力,以帮助员工更好的了解自已一年来的工作业绩与不足,以便来年更好的提升绩效水平。同时为年终奖金分配、来年岗位调整、教育培训、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等提供依据。

  三、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总经理及总经理特批的员工除外)。

  四、考核组织

  (一)董事长(总经理)职责:

  1、负责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的审批;

  2、对直接下级(总监、总助及直属部门经理等)进行考核审定;

  3、对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进行考核审定;

  4、公司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裁决。

  (二)总监、总助职责:

  1、所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评定;

  2、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考核结果的考评审定。

  (三)人力资源部职责:

  1、拟订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2、对各项考核工作进行培训与指导;

  3、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4、参与对各部门员工、经理的考评审定;

  5、负责员工绩效申诉的受理、裁决;

  6、组织汇总统计公司各员工考核评分结果、评级并通知部门经理和员工;

  7、组织建立公司员工考核档案,作为薪酬调整、职务升降、职位调动、培训、奖惩等的.依据。

  (四)各部门经理(负责人)职责:

  1、组织所辖员工的考核工作;

  2、对所属部门全体员工的考核评定工作;

  3、接到人资部考核结果通知后告知员工考核最终结果,及时按排与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充分听取被考核者的意见,对被考核者的业绩、优点给予充分肯定,缺点和不足给予指出并帮助其改进。

  (五)财务部职责:

  1、负责提供考核中所需的各项数据。如销售部、康复器材部及出口的年销售额、年度销售计划完成率、年度回款率等。

  2、各销售人员年销售额、销售计划完成率、年度回款率等。

  五、考核关系

  1、被考核人为一般员工时,由所在部门经理作为一级主管初评,再由所在部门分管领导(总监或总助)作为二级主管复评,最后由人力资源部再复评;

  2、被考核人为部门经理时,由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初评,再由人力资源部复评,最后由总经理再复评;

  3、如被考核人为总监、总助时,直接由总经理评定。

  六、考核流程

  1、考核表发放流程:人力资源部→各部门经理(总监)→被考核人。

  2、一般员工考核流程:员工自评→部门经理考评→总监(总助)考评审定→人力资源部考评审定并定级。

  3、部门经理考核流程:部门经理自评→总监(总助)考评→人力资源部考评→总经理考评审定→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定级。

  4、总监(总助)考核流程:总监(总助)自评→总经理考核并审定→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定级。

  5、以上2-3项各考评环节考核分数均为保密,上级不得对下级公开,下级不得向上级了解。(做到考核过程分数绝对保密,最终分数、等级由人资部向员工公开)

  6、绩效专员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绩效考评结果的统计汇总,由人资部报总经理核准。

  7、经总经理核准后的员工绩效考核评级结果由人资部书面通知各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把考评结果通知给员工。

  8、直接上级要根据考评等级及时与被考核者进行绩效面谈,充分听取被考核者的意见,对被考核者的业绩、优点给予充分肯定,缺点和不足给予指出并帮助其改进以达到共赢之目的。

  9、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或需要申诉)要于知道考核结果之日起的2日内填写《员工绩效申诉表》交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申诉。人力资源部将充分听取被核者的直接上级、分管领导、工会等各方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决,对裁决不服的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最终裁决。

  七、绩效考核纪律(过程分数保密、最终分数等级公开)

  1、为使各级考评人员能公平、公正、客观的对被考评人进行考核,不因碍于情面、不因怕影响上下级关系,杜绝考评人充当"老好人"的现象出现,考评人禁止向被考核者公开为其所评的分数,被考核者禁向上级了解打听考评分数;

  2、各级考评人员要注意做好考评各环节的保密工作,考评人员禁止向被考评者或他人泄露分数,外泄分数造成不良景响的视情节将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3、被考评者如向上级了解或打听有关分数情况,本年度考评结果作废;

  4、被考评者的最终考评分数、等级由人力资源部考核审定后向部门经理及被考核人公布。

  八、注意事项

  1、考核者在考评中要避免晕轮效应、近因效应,切忌以偏盖全,以点代面;

  2、要客观公正,不带感情色彩,力争做出最公正的评价;

  3、部门经理评分时要以本部门某一员工为参照,评出来的结果在本部门内部要有横向可比性,避免部门每个员工考核结果都在一个等级上。

  员工达到4--7人的部门经理评分结果里必需要有90分以上"优秀"等级的占比一个,"一般"等级70--79分或更低等级的的占比至少一个。

  员工达到7人以上的部门经理评分结果里必需有"需改进"等级60-69分占比至少一个。

  如部门经理无法按以上要求让部门员工考核结果强制分布,必须附书面说明所属部门员工的优秀性,缺点、业绩的无可挑剔。如无书面说明或说明证据不足的,所属部门全部员工的经理评分项作废,部门经理自已的考评表中相关项目也将给予特别扣分。

  九、考核成绩统计方法

  1、考核表总成绩为100分+其它加减分项(此项以人资部或总经理评定为准);

  2、一般员工最终得分=(部门经理评分+分管领导评分+人资部评分)÷3+其它加减分项(此项以人资部评定为准);

  3、部门经理最终得分=(直接上级评分+人资部评分+总经理评分)÷3+其它加减分项(此项以人资部或总经理评定为准);

  4、总监、总助最终得分=总经理评分+其它加减分(其它加减分部份以人资部或总经理评定为准);

  5、考核最终得分采取四舍五入法。

  十、考核等级

  1、90及分以上为"优秀",2、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60--69分"需改进"、60分以下不合格。

  十一、年终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年终奖金发放:

  1、非业绩部门年终奖金发放方法为:月标准工资×80%×年终考核奖金发放比例+

  月标准工资×20%×销售部年度销售计划完成率。

  月标准工资为员工12月份正常出勤状况下的全额工资。(不含交通补贴等)

  2、销售部员工(不含外勤人员)奖金发放方案:201X年月平均工资×年部门销售目标达成率×年终考核等级对应奖金发放比例。如201X年销售部业绩超过201X年,则有超额奖金,超额奖金=超额业绩部份×本年度业绩增长率,此项奖金分配方案由销售部自行决定后报人资部。(销售业绩均以实收款为准)

  3、区域经理年终奖金按照201X年所签订的协议执行。

  4、门店营业员年终奖金发放方案:201X年月平均工资×年部门销售目标达成率×年终考核等级对应奖金发放比例。

  5、201X年1月1日前还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不参于年终考核,年终奖金经理级以上由总经理决定,经理级为500元、一般员工为200元。

  6、当年1-15日入职的员工按1个月计,16-31日入职的员工服务月从次月开始计。

  7、所有员工绩效考核差额部份奖金将作为部门基金由部门支配。绩效考核差额部份奖金=员工月标准工资或业绩部门员工的月平均工资×(1-年终奖金发放比例)。

  (二)、为员工培训、晋升、降职、提薪、降薪、转岗、辞退等提供依据。

  十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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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考核绩效奖发放办法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教育局《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和《平水镇中学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以科学合理、民-主决策、公正、公平、公开、程序规范为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校内各类人员之间平衡,稳步推进绩效工资的实施。

  2、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对象:

  接受学校和校长正式聘用的在编在岗教职工。试聘(试聘原因为分配和新调入的除外)教职工在试聘期间按 50%发放。待聘、拒聘、不聘教师不列入本考核条例的发放对象。外借教师按局的规定执行。

  三、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一)考德(基本分 50分,加分不封顶、扣分不保底)

  能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平水镇中学关于教职工严守师德,加强行风建设的若干规定》,认真履行个人师德承诺,落实行风责任制,师德良好,为领导、教师、家长、学生所公认的,得基本分 50分。

  1、加分类

  (1)承担学校各类事务(如年段长、备课组长、教师办公室负责人、处室办事员),工作积极主动有成效、领导满意(班子讨论)加 1- 5分;中层副职以上领导民-主测评满意度高、分管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明显、无失误(班子讨论)加 1- 10分。(校长室)

  (2)教师主人翁意识强,能主动积极参与学校工作且工作卓有成效,获得老师一致好评(班子讨论)加 1— 10分。(校长室)

  (3)为学校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学校采纳且产生较大效果者,在校外做好事社会影响较好者,经考核小组讨论可给予 1 — 5分的加分。(校长室)

  (4)经调查,学生满意率达到 90%以上的加 1— 5分。(校长室)

  (5)受到学生、家长、社会的普遍好评,且有实质性的表扬反馈给学校,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加 5— 10分。(校长室考核)

  (6)其他突出事迹经学校发现或本人申请,班子考核通过的加 1— 5分。(校长室)

  2、扣分类

  (1)升旗仪式、政治学习、周前会无故迟到、缺席(带小孩或做无关事情)的,不按要求参加有关业务学习,不参加校内外有关培训的每次扣 1— 3分;(校长室)

  (2)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每次扣 2- 10分;(校长室)

  (3)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组织纪律涣散,同志间闹不团结,搬弄是非,对工作不负责任的,每次扣 1- 5分;(校长室)

  (4)不服从分配或因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学校声誉受影响的,每次扣 2- 10分;(校长室)

  (5)有其他违反学校师德要求或行风建设要求的行为,每次扣 2- 10分。(校长室)

  (6)经调查,学生满意率在 50%以下的扣 1— 5分。(校长室)

  (7)由于教育方式不当或职责不到位,受到学生或家长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 2— 10分;遭集体投诉并查实,又给学校声誉造成较大影响的,扣 5— 20分。(校长室)

  (8)对学科竞赛、体艺美劳等竞赛活动及学校全局工作不支持,设置阻力,经查实,扣 2— 10分。(校长室)

  (9)除课堂教学外,对学校工作关心较少或漠不关心的扣 1— 5分。(校长室)

  (10)对学生违纪、安全隐患或其他有关情况听而不闻、视而不见,不采取有效措施或知情不报扣 1— 5分,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扣 5— 100分。(校长室)

  (11)违反学校网络管理制度,违规使用学校网络资源的扣 2— 50分。(校长室)

  3、一票否决类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为考德不合格,考德不合格的,不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奖。

  (1)没有履行学生安全管理职责,发生重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的;

  (2)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3)经查实从事有偿课外教学活动的;

  (4)旷课或旷工,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

  (5)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

  (6)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坏学生利益的。

  (二)考 量(基本分 40分,最高加分 40分)

  1、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学校实有工作量情况,有工作岗位、且满工作量的并能履行相关职责,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的教师得基本分 40分。不承担或不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每次减基本分 1— 5分。(校长室)

  2、所超标准课时按实计入考量分,所缺标准课时按实扣除。(教管处)

  3、教师能履行管理职责,早自修管理一次加 0.2分 ,中午管理一次加 0.2分 ,傍晚管理一次加 0.2分 ,晚自修管理一次加 0.6分。管理无故缺席一次以加分的 3倍扣计 ,迟到、早退、中途无故外出扣 0.1— 0.5分。擅自代岗不加分。(教管处)

  4、值日值周每昼夜加 1分。(学管处)

  5 、认真做好课外竞赛辅导,每次加 0.3分,双休日补优补差每节 0.3分,无故缺席扣 0.5分。(教管处)

  6 、学校其它事务以行政处室派工单计,每次加 0.3分(全学期累计最高不超过 5分)。(相应处室)

  (三)考 勤(基本分 50分,扣分不保底)

  1、教师全学年能出满勤的,自觉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和学校的作息制度,无旷工、旷课、无故缺席管理现象,得基本分 50分。全学期可用加班折抵事假 2.5天(校长室)

  2、事假月累计 5天以下的,每天扣 2分;病假依次类推减半。(同时执行《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病事假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指导意见》)

  3、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每次扣 0.5分,中途外出未按要求刷指纹或登记每次另扣 0.5分 , 45分钟以上 90分钟以内每次扣 0.2分, 90分钟以上 150分钟以内每次扣 0.5分, 150分钟以上每次扣 1分。全学期 45分钟内请假累计不超过 3小时的不计,超过的以半天事假计。未按要求刷指纹或未在门卫处登记的每次扣 0.5分。(校长室)

  4、婚、产、护理、丧等法定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分,超出每天扣 2分。(校长室)

  5、工作时间睡觉、玩游戏、上网聊天、去寝室等,每次扣 1--5分。(校长室)

  6、旷工半天及以上者扣发相应年终考核奖,旷工 1天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30%;旷工 2天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60%;旷工 3天及以上者停发全部绩效工资并可责令其辞职。

  (四)考绩(基本分 50分,最高加分 50分)

  教师能认真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教育教学(含教研等)及有关管理任务,教育教学成绩良好,无教育教学责任事故发生,得基本分 50分。(教管处)

  1、教师教学实绩以《平水镇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得分折算,教师最高得分以折算为 50分,其余加分按上述比例折算计。

  2、通过学校参与县级及以上乡土教材或教参书等的编写加 5分,主编的加 10分。

  3、教师在教育中取得实绩而获荣誉的给予加分,县级获奖加 2分,市级加 4分,省级加 6分,全国级加 8分。 (行管处)

  4、班主任考核(学期计)获校一等加 5分,二等加 3分,三等加一分。(学管处)

  5、学校的各项工作在县级以上获得集体先进的,县级加 4分,市级加 6分,省级加 10分,全国级加 15分,由主管领导分配,报校长室批准。 (行管处)

  (五)考能(基本分 20分,加分不封顶、扣分不保底)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的上岗证书且有岗位的教职工可得基本分 20分。 (行管处)

  1、被选定为县级所属专业研究会理事或教研大组成员的加 2分,市、省、国家级分别是县级 2、 3、 4倍。(教管处)

  2、当年获县、市、省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优质课、综合比武一等奖加 3、 6、 9分。(教管处)

  3、未按学校或上级要求完成有关培训、教研、继续教育等事项的每次扣 2分至 20分。(校长室)

  (六)其他方面

  1、加分类(加分不封顶)

  (1)教师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修管理效果较好的,得到校长室肯定或表扬的每一次加 1分。(校长室)

  (2)履行值周工作的加 2分,多值一周的加 1分。(学管处)

  (3)其它应该加分的事项。(校长室)

  2、扣分类(扣分不保底)

  (1)班主任因班级管理能力弱,所任班级整体纪律较乱,扣 2— 15分。(学管处)

  (2)任课教师因课堂管理能力低下,导致课堂纪律差,扣 2— 5分。(教管处)

  (3)教学教育中因主观原因,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扣 5— 10分。(教管处)

  (4)在检查性听课中,发现教师工作不认真,扣 5— 10分。(教管处)

  (5)有较多的教学违纪记录(如上课迟到、管理缺岗、携带通讯工具进课堂等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处室、教研组等工作,或虽接受但完成质量较差,对全局工作造成影响,扣 2— 10分。(教管处)

  (6)因主观原因导致竞赛成绩差的,扣 2— 10分。(校长室)

  (7)班主任或任课老师该交的不交,该做的不做,该报的不报,每次扣 2分;迟交、迟做、迟报的每次扣 1分。(学管处)

  (8) 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须有一篇论文发表或获奖或交流(校级及以上,含学生作品和新闻稿件等),一学期不完成的扣 2分,两学期都不完成的扣 5分。 (教管处)

  3、加减分类

  (1)班级学生全年巩固率达 100%的,班主任加 2分,出现流生扣班主任 3分,(校长室)

  (2)班主任所带班级在团体比赛(运动会、文艺会演、其他以全班人数参加的比赛等)中获一等的加 2分,二等的`加 1分。年段末位或全校末三位的扣 1分。(学管处)

  (七)评议分(基本分 20分)

  评议分为教师互评和班子评议,分值各占一半;教师互评和班子评议结果各分为 10分、 8分、 6分三档。

  四、绩效考核程序及结算方法

  (一)考核程序:

  1、教师按照德、量、勤、绩、能和岗位职责进行学期和年度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各处室、年级组、学科组等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考核办法,对教师一学期来的工作进行考核,得出考核分。

  3、学校年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教师自评互评、学生和家长评议、各处室考评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有效方法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结合月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给出学期考核分。

  4、将学期最高考核分以一定比例折算为 100分,其余考核分以上述比例折算计。

  5、年度考核分以两学期折算后考核分的平均分为最终结果。

  6、学校对教师年终绩效考核结果在本校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并存入教师档案。如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二)结算方法

  1、按教师考核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占教师总数的 15% ,良好占 50% ,合格、不合格占 35%,不合格人数按实际考核不定比例,考核得分在 60分以下的可定为不合格。优秀考核奖平均为 1.3A,可在 1.2A-1.4A内浮动;良好平均为 A元,可在 0.9 A-1.1 A内浮动;合格平均为 0.8A,可在 0.7A-0.9A内上下浮动(注: A为按局规定需考核拉开档次的年终奖的加权平均值 )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减发,直至停发全部年终绩效考核奖。

  1、有《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中可直接评为不合格的行为之一者,或经考核不满 60分者,不发教师年终绩效考核奖。

  2、离岗经商人员停发教师年终绩效考核奖。

  3、受政纪、党纪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停发年终绩效考核奖。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或工作不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纪律涣散,责任心不强,有失职行为或因教师行为不当而导致学生离家出走、伤亡等重大事故的停发年终绩效考核奖。

  5、教育局规定的各种停发年终绩效考核奖事项。

  6、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查实的,酌情减发年终绩效考核奖

  7、教师的个人行为在校内或社会上造成较坏影响,给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酌情减发年终绩效考核奖。

  8、不遵守劳动纪律,敬业精神不强,不忠诚教育事业的,酌情减发年终绩效考核奖。

  9、工作责任性不强,课堂管理混乱,学生及家长反响强烈的,减发年终绩效考核奖。

  10、因考虑不周或工作不力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酌情减发年终绩效考核奖。

  11、其他应酌情减发年终绩效考核奖的事项。

  六、附 则

  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并适用于教师组织流动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职任。在年终绩效奖考核时,年老教师(男满 55周岁、女满 50周岁)视工作情况可给予适当照顾,校长、副校长、督导、中层正职按上级有关文件参照执行。

  2、本办法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3、本办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需调整、补充等事宜,由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合议处理。

  3、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本方案经平水镇中学教工大会通过,报镇教育总支和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自 201x年 9月起试行。

  绍兴县平水镇中学

  201x年 11月 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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