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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诚信考核总结

时间:2022-05-16 04:33:30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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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诚信考核总结

市房管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物业服务专项检查和诚信考核的通知

物业服务诚信考核总结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面加强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物业经营服务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盐城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今年4月下旬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这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是:在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在我市备案并有服务项目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企业资信建设情况

重点检查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是否相符,资质是否有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上岗人员、操作人员的配备和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保交纳情况;管理物业类型及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及执行情况;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建立情况;进入我市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重点查实资信备案及经营情况。

2、企业诚信服务情况

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业绩,是否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合法经营;物业收费是否严格按照政策和合同执行,物业收费信息是否公开,公共服务费收支有无定期公布,公共收益是否单独建帐、独立核算;是否通过招投标程序承接住宅物业,有无存在未经批准擅自采取协议方式承接住宅物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承接查验手续;是否擅自利用业主信息获利;是否存在投诉及投诉处理不及时情况,所管项目有无重大信访及治安案件;有无违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是否被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过等。

三、企业需提供的原件及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外地企业提供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外地企业提供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地企业提供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4、企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5、物业服务合同;

6、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须持证上岗人员的证书原件和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保交纳证明材料;

7、2011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8、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备案证明材料;

9、《盐城市物业服务公司报检表》和所有服务项目的《盐城市物业服务项目专项调查表》。

四、检查的工作步骤

4月下旬至5月上旬:工作部署。由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动员部署。

5月:自查自纠。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如实填报《盐城市物业服务公司报检表》和《盐城市物业项目专项调查表》,并准时上报到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6月:组织检查。由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及相关情况,采取普查、互查、抽查等方式组织实地查验,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或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逐级向颁发资质证书的上级部门建议相应处罚。各县(市)的检查由各县(市)住建局组织实施,盐城市区的检查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区住建局集中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检查的情况,认真总结,以书面形式提出专项检查处理结果和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考核意见,并附各物业公司的《盐城市物业服务企业资信建设和诚信服务专项检查评分表》、《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表》、《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综合评分表》,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7月:重点抽查与通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及相关的情况,组织互查和抽查。各县(市)抽查不少于2个;对一、二级企业的抽查不低于30%,重点抽查住宅项目。

五、奖惩措施

1、凡我市一、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在检查中发现已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的, 我局将上报上级发证机关并提出对企业的处理建议。

2、凡我市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在检查中发现已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的,将降为暂定三级资质,一年后仍不符合的,将给予注销处理。

3、凡我市暂定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在检查中发现已不符合原资质条件的或在暂定一年期结束未按规定申报资质的,将给予注销处理。

4、本地企业在本次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在充分取证的前提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凡在我市备案已从事物业服务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其管理项目发生重大信访或治安案件或投诉较多的,有违反十三项禁止性规定的,我局上报上级有关机关处理,且不允许参与我市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

5、企业诚信考核结果分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物业服务资信建设和诚信服务专项检查评分占总分80%;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度评分占总分20%。最后综合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综合评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良好”;综合评分在65分(含)以上的为“合格”;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对诚信优秀企业在参加物业项目招投标时,给予2分加分奖励;对诚信良好企业在参加物业项目招投标时,给予1分加分奖励;对诚信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一年内取消其参加招投标资格。

6、我局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告本次专项检查结果,作为企业评优、资质升降级、项目创优达标物、物业招投标等工作重要参考依据。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件: 1、盐城市物业服务公司报检表

2、盐城市物业服务项目专项调查表

3、盐城市物业服务企业资信建设和诚信服务专项检查评分表

4、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表

5、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综合评分表

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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