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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教师考勤制度
一、出勤点到制度
1、教师每周5天,每天8小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校、离岗。
2、实行点到制,上、下午各点一次,上午(春季:7:50—8:50,夏季:7:30—8:30),下午(春季:12::50—1:40,夏季:1:20——2:00),值班、值日的教师点到见点到表的时间。晚于点到截止时间40分钟内为迟到,40分或以上算请假或旷课,迟到每次扣0.5元。
3、教师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有课不去上或中途离岗1节以上(含一节)视为旷课,旷课1节扣5元,1天扣20元(考勤奖不够到其他福利中扣除)
4、每周五下午第__3__节课为班子例会,周一早读课为教师例会,例会缺席者,每次扣0.5元(学校安排的公假除外)。
5、长假、节日(含寒、暑假)教师必须按时来、离校。如果教师提前走或推迟来校的每天扣20元,考勤评分时还要根据考勤评分条款扣分(特殊情况除外,但要有相关的材料说明。)。
6、每月事假2天以内(含2天)不扣出勤奖,此外超过1天扣1元,超过3天以上不得本月出勤奖。
7、请假1天向值日组长报告,请假2天向教导处报告,请假3天及以上向校长报告,事假和一般病假教师自行安排代课,教室空堂以旷课处理。特殊假学校安排代课。
8、一般病假2天按1天事假计算,特殊假3天按1天事假计算。
9、特殊假:婚假、产假、丧假、手术假、重病假,陪护配偶、子女、父母住院及直属亲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假学校安排代课。
10、自身函授、自考、职称培训、考试请假,按实际需要给假,不扣出勤奖,但是课程自行安排好。
11、当年退休的教师,可以不参加考勤(不参加点到、值班、值日),但没有考勤奖、值班费。
出勤点到每月统计一次,满勤奖惩制度30元,其他按以上规定计算。
二、特使假时间规定
1、婚假:(1)不符合结婚年龄的不给假;(2)符合结婚年龄的给假7天,晚婚为18天(双方年龄之和超过48周岁为晚婚);(3)教师子女结婚假2天。
2、产假:生育第一胎的女教师享受产假三个月,晚育者为四个月(年龄超过24周岁生育为晚育)。
3、丧假:父母(指男女双方)、子女去世给假3天,配偶去世给假5天,其他亲属(亲兄弟、姐妹)丧假给一天。
4、手术假(1)人流第一次给假3天,第二次不给假;(2)引产第一胎给假10天;(3)上环给假1天;(4)结扎给假15天。
5、重病假:生重(危)病,陪护配偶、子女、父母住院及直属亲人(配偶、父母、子女)的,看病情给假,一医院住院证明为准。
6、培训假:自身函授、自考、职称培训、考试请假,按实际需要给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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