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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工资制度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积极稳妥做好工作。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对(贫困地区)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中小学阶段的效绩工资基本分为职岗工资和奖励工资。其中,职岗工资以职称、职位、工作年限为制定基础。奖励工资包括量考核工资和质考核工资,即注重教师的“多劳”和“优绩”。
其基本分配原则是: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意见》指出,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地区在实施绩效工资时,要坚持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要全力保障教师分配资金。合理安排职岗工资和奖励工资的比例,要保证基础,鼓励多劳多得。一般职岗工资作为教师工资的基础部分,其占绩效工资总量的比例应保持在60%—70%。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具体确定绩效工资的考核方式和标准,确定工资方法,进行绩效工资的分配。在分配过程中,务必加强效绩评估和工资分配的透明度,务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效绩工资的有效实施。在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后,教师工资必须能够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内容,教师收入分配制度必须体现出多劳多得,能者居上的原则。
实行绩效工资制,必须同其他教师激励制度紧密结合,从多方面满教师需求,促进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教师的幸福感,推动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提高。
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的意义:
一、教师绩效工资的实施,促进了国家对师资投入的合理利用,避免的对教育资金的浪费。
二、绩效工资是一种有效的鼓励机制,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发展中小学教育由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效绩工资鼓励多劳多得,激发了教师的工作主动性,增加了教师的成就感、公平感、幸福感,营造了学校里健康积极的教学氛围。
四、教师效绩工资的实施有利于优化教师结构,促进教师队伍的新陈代谢,吸引更多的优秀的师资。
结语:
在中小学实施教师绩效工资,是我国教育改革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步。但是,我国的教师绩效工资制还处在探索阶段,是需要不断积累经验和发展完善的。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积极贯彻执行,要集思广益地推进绩效工资制度的发展。社会各界人士也要积极关注教师绩效工资的实施,为绩效工资制度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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