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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考勤奖惩制度
依法行政作为税务机关的生命线和基本准则,贯穿于税务各项工作中。近几年,税务机关在税收立法、决策机制、规范执法、监督制约等方面均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但是,税务依法行政工作尚存在一些考核体系不完善不健全等问题。必须建立内部与外部、定性与定量、人工与信息化相结合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科学统筹设定与目标管理考核、执法责任制考核、征管质量考核及其他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质量考核考核指标,逐步形成统一的依法行政综合绩效考核机制,才能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一、加强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现状及原因分析
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是指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和税收管理活动,必须依照宪法、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不允许有任何法外特权。各级税务机关要将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努力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使税法得到有效执行和普遍遵从。
(一)加强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必要性
1、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客观要求。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依法调控经济、调节分配,是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强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考核是保证税务机关正常运行和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2、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基本保证。通过建立完善的依法行政考核体系保证税务机关依法办事,规范执法,优化服务,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才能赢得纳税人的信赖、理解和尊重,从而减少纠纷,促进和-谐。
3、是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法行使税款征收、税务稽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权力。对税收执法权力如不加以限控,就会导致权力滥用,加大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影响税务机关的执法形象,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依法行政依考核,加强对依法行政权力进行规范和监督,才能确保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这是税务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保证。
(二)目前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存在的薄弱环节
1、依法行政考核体系不够完善
依法行政工作涉及内容面广量大,全面、规范、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现有考核体系还有待细化量化。如考核中缺少“为纳税人服务”的内容。为纳税人服务是税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应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之一。考核中存在以书面考核代代替工作实践考核、考核台账形式齐全但内容空洞等问题。
2、依法行政考核与机关效能、法制建设、税收执法责任制等考核内容存在一定范围的重叠,如何体现科学发展观精神形成协调配合的考核制度,如何建立规范科学的长效机制,如何健全和加强监督制约机制,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3、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运用不充分,没有发挥考核激励作用
没有形成依法行政的激励机制的思路,依法行政考核没有突出考核结果的运用,更不能体现依法行政就是政绩的理念。考核中仍存在考核结果仅体现经济上少实惠,没有与部门形象、领导政绩、个人业绩关联起来。
4、依法行政考核监督的力度不强
在内部监督上,主要存在监督被动、权力制约乏力、监督依据模糊、责任追究等问题,从机制上决定了依法行政考核监督的难以到位和施行无效。在外部监督上,对税务机关的依法行政考核监督行为流于形式,过于表面化,缺乏深入的监督,加强对税收政策、执法程序等知之甚少,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完善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考核机制的设想
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而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必须以依法行政考核为抓手,建立起引导和激励机制,加速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一)考核总体思路和考核原则
依法行政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构建推进依法行政的考核激励机制。
1、分级分类考核原则。确定分类标准,将考核对象分为执法部门、综合部门,有所侧重地设计不同的考核指标,引进权重比较方法,保证考核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
2、客观性原则。考核指标应当以客观性指标为主,以更好地体现被考核对象全年工作真实情况,避免采用突击收集的指标,增加反映被考核单位自身工作变化的指标。
3、突出重点原则。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每年有重点,考核指标体系也应当突出年度工作亮点,并且给予被考核单位一定弹性幅度,允许增加部门特色工作,进一步丰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
4、导向化原则。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的导向化,是指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考核,由终结性考核向过程性调控化方向发展,由“标准核定”向“目标指导”化方向发展。从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来看,仅仅把考核作为一种区分划等次的工具是不行的。应该事先告诉公务员如何工作和公务员管理者如何指导,而不是仅仅限于事后评定。换句话说,公务员考核的作用应贯穿于公务员的整个管理过程中,而不是仅仅置于最后的。
5、效用化原则。考核的效用化,是指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考核结果要由形式的评定向实质的管理方面发展,由档案资料向奖惩依据方向发展。过去我们进行过不少考核,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最后往往都是因为考核结果不与奖惩晋升挂钩,考核江作半途而废或作用甚小,考核结果被束之高阁,有名无实,毫无作用。
(二)依法行政考核对象
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考核是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其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准则,带头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考核指标,同时加强下级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督查。考核对象范围应当确定为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三)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和标准
1、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方面
(1)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配合,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2)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要于每年年末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重点报告本机关当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措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同时,对上一级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4)加强全员法律培训,组织广大税务干部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从事本职工作所需的专门法律知识。
2、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方面
(1)各级税务机关工作规程、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完善。
(2)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等制度,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程度。
(3)建立税务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估反馈。
(4)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税务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实现决策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3、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情况
(1)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对各级国税机关的税收立法权限、程序、方法及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增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公开性和可行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保持税收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护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对税收政策制度的合理预期。?
(2)遵守税收立法权限。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规定相矛盾、相抵触,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应保持协调一致。
(3)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负责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职能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尤其要进行立法评估和效益分析,既具有前瞻性,又符合当前工作实际。税收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对执行中的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分析评估,并提出改进、完善的措施。要建立税收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解决税法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4、遵守执法程序,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方面
(1)税收执法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
(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作出决定。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
(3)在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合理行使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并在税务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行使税务行政处罚等自由裁量权,要遵循法治原则,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影响。对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执法目的的,应当选用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损害最小的措施和方式。
(4)范税收执法文书格式,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实行年度案卷评查,评查情况纳入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5)实行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制度,未取得税收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税收执法工作,所有税收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5、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方面
(1)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认真开展考核评议,以计算机考核为依托,实行人机结合,拓展考核的深度和广度。
(2)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完善追究范围和追究形式,确保追究结果公平公正。
6、纳税服务方面
(1)办税服务厅设置全功能窗口全面运行,统一办税流程和标准。
(2)办税服务厅提供导税服务。
(3)安装使用纳税人涉税资料电子化采集管理软件,建立企业“一户式”电子档案。
(4) 建立税务知识咨询热线。
(5)建设办税服务网络,乡镇合理设置办税服务点。
(6)各机税务机关建立纳税人学校。
(7)“纳税人之家”建立在行会、商会、工商联、区政府等第三方,各项活动开展正常。
(8)涉税事项全面实现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 “一站式”服务。
7、税收执法监督方面
(1)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监督。
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保证质量。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未经法制部门会签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对外发布。完善备案制度,依法严格审查。建立异议处理制度,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时,要及时研究处理。
(2)加强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监控。
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确保案件定性的准确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实行大额减免、缓、退税款审批集体审核制度,严格遵守法定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尊重纳税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3)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
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确保成效。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加强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完善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四)依法行政考核程序
确定增加平时检查和客观数据统计结果的分值权重,尽量避免考核结果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考核真实、全面。考核工作应采取日常检查计分和年终综合评分的方式,通过听取行政执法部门情况汇报、检查基础台帐、抽查执法案卷、实地考察、被管理对象群众测评以及统计规范性文件、复议应讼办理情况、执法情况等方式,综合考查被考核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履行职能情况。特别是群众测评要经常化、科学化,检查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实效。对单项考核项目设定加分、扣分上限,防止出现单项分值悬殊的现象,避免“多做多错”的错误思想。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查后,落实责任部门汇总考核评分,得到最终的考核评价结果。
(五)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的运用
运用按照构建推进依法行政的激励机制的思路,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应当突出考核结果的运用,充分体现依法行政就是政绩的理念。明确规定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考核为优秀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还要规定相应的惩处措施:对考核对象年度内发生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考核结果降低等次;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资格;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合格的,还应当限期整改,加强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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