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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人员考勤奖惩制度
考勤、考核、考绩奖惩制度
为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规范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力,真正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考勤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作息时间表》准时上、下班,不
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工。凡考勤或检查发现存在上述现象的人员,均按《考绩奖惩规定》予以处罚。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认真填写《考核记事手册》,并注意保存,以备考查。
3.各科室应指定一名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的人兼任考勤员,负责本科室的考勤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的《考勤表》报送人事教育科,人事教育科凭各科室考勤通知计财科发放当月工资。
4.年中、年底由人事教育科将考勤情况汇总予以公示,并记入个人考核表进档。
二、考核
1.考核依据:以《事业单位考核暂时规定》和中共湖南省纪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关于受党纪、行政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基本原则。
2.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衡量,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前提下,着重以履行岗位职责或任期目标的工作实绩为内容,重点考核所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成果及所反映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3.考核步骤:先由本人进行年度述职,再由群众评议,所在部门签具意见,局目标管理考核小组审核评定结果,报局党委批。
4.考核等次: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评定优秀等级的人员可给予嘉奖以上奖励,奖励分为嘉奖和一、二、三等功。
5.凡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人员,一般可参加工资正常晋级,考核未合格者,不得参加一年一档的正常晋级。
6.受处分人员考核规定:
①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级。
② 受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底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7.考核表和考核结论进入个人档案,凡不参加考核者,一律视为不合格。
三、奖惩规定
1.每月请事假超三天(不含三天)以上,十天以下(不含十天),每天扣款60元。请事假超过十天以上(含十天)扣除当月水上作业补助津贴。
2.全年累计请、休假四十五天以上的扣除6个月水上补助津贴,全年累计病假超过90天以上的扣除全年年终奖50%。
3.旷工一天扣款200元,全年累计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不足十天,每天扣款400元,全年累计旷工超十天者,开除公职。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扣款20元。
①当月迟到、早退二次的; ②未经同意,通知开会迟到的; ③未按要求着装的; ④无故不参加公益活动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扣款200-1000元。
①工作中出现差错,延误工作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③擅离工作岗位的;
④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或影响整个工作进程的;
⑤由于保管不慎或人为责任,造成公有财产损坏和丢失的(不免除按规定赔偿责任);
⑥同志之间闹不团结,打架骂人的;
⑦不遵纪守法(包括家庭子女)被治安,刑事处理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⑧凡业务、政治学习考试、考核不合格的;
⑨由于行政执法错误造成官司败诉和国家赔偿的(指直接责任人);
⑩凡上述各款中未涉及的其他由于个人原因违反本单位制度或导致工作延误或给本单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二〇〇六年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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