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制度

时间:2024-04-25 18:02:44 登记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车辆登记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车辆登记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车辆登记制度

车辆登记制度1

  1、 对非正常出入的学校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2、 对非正常出入的学生进行登记;

  3、 对非学校工作人员的'出入进行登记;

  4、 对出入车辆进行登记;

  5、 登记时要记清何时、何故进校,何时出校;

  6、 工作时间不允许非学校人员、车辆无故进入校园。

车辆登记制度2

  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维修记录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关于使用车况的陈述及要求,提示客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检视车辆外观、内饰、仪表和座椅情况...

  3、汽车维修竣工出厂时,价格结算人员根据维修工时和所用材料,向车辆托修方提供具有工时和材料费清单的费用结算凭证等单据。

  4、车主确认随车物品,验收、提取车辆。

  5、资料管理员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6、接待人员进行客户满意度回访。

车辆登记制度3

  一、车辆进出小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建立车辆出入证制度。凡居住在山水黔城小区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凭借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及汽车行驶证(上述各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山水黔城物业管理处家政前台办理登记手续,经核实同意后,统一发放《山水黔城车辆出入证》。

  第二条 汽车一律凭《山水黔城车辆出入证》进出小区,《山水黔城 车辆出入证》应放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右下角明显位置,以便车辆管理员对车辆进行识别和验证。

  第三条 临时来访的车辆,必须向管理人员说明被访业主的地址、姓名,由车辆管理人员登记核实后方可准许进入,并按规定的停车位停车。

  第四条 送货、 提货及搬家车辆进入小区内,须提前与小区物业管理家政前台(或管理人员)联系,并在指定区域停放,装卸完毕应立即驶出小区。驶出小区的车辆携有大件物品时,应主动配合管理人员询问。遇到情况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可将物品滞留,请业主本人到场说明情况后放行。

  第五条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有毒以及各种腐蚀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主(或业主)自行负责。

  二、物业投诉处理流程

  物业管理公司投诉处理流程

  为提高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的投诉直接处理率,缩短业主等候时间,缩短全程处理时限,规范投诉处理行为并统一投诉处理口径,降低重复投诉次数,最终达到提升业主满意度的目的,物业管理公司投诉受理人员必须掌握下列投诉处理流程:

  1、接到投诉(电话投诉、现场投诉、前台投诉)的首问人员若为物业管理公司的一般人员,能给予解释的当场给予解释,若不能处理的,应将投诉业主领至专门的投诉受理人员。

  2、投诉受理人员在接到投诉后,首先安抚业主的`情绪,运用"先处理心情,后处理事情"的处理原则,在态度上给业主一种亲切感,以积极的态度对待业主的投诉。

  3、当业主在陈述事由时,投诉处理人员应将业主所陈述的事由作详细记录,以备查询,同时要求业主出示相关证明作为凭证。

  4、根据业主所投诉的事项作业务分类,并立即核实投诉事项是否真实、有效,若有效,能现场处理的,立即处理;若不能当场处理的,可跟业主协商处理时间,请示上级后,给予限时进行电话回复。

  5、如有投诉需其他部门配合方能解决的问题时,应尽快与其他部门联系,取得解决方案再向业主做出解答。

  6、业主不满意处理结果时,投诉处理人员可交上级处理。当值班人员无法现场解决时,可跟业主协商另定时问进行电话跟踪服务,并限时给予回复。

  7、当业主不同意更换时间时,简要地将投诉处理经过总结,上报和转交上级部门处理。

  8、当投诉处理完毕时,投诉受理人员在目送业主出大门后,及时做好投诉处理结果记录。若时间允许可以将投诉事件进行归类、总结。以接听电话为例:一、电话响3声之前接听二、区分是什么来电1、是报修,询问是什么报修项目,如有耗材,讲明价钱。做好报修记录,2、填写报修单,给工程打电话,工程部安排人员来接报修单,3、安排报修,4、维修完毕报修单返回客服。5、客服回访业主是否修好。

车辆登记制度4

  (一)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

  1、为避免装车过程出现事故,特制定装载制度。装车过程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各作业人员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

  2、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每次装车时只允许一辆车停在装车位置上,另一辆车做装车准备。其它车辆不得进入装卸区。专用停车场所设置安全标志。

  3、由技术部门协同生产部装卸工段制定相应的装车操作规程。

  4、装卸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根据相应危险化学品的装卸操作规程,重点防止静电、防火防爆。

  5、危险化学品装货前和卸货后,应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清理,不得留有残液。

  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车距,严禁超车和超速强行会车,严禁在繁华街道和人口稠密区停留和行驶。

  7、运输车辆应采取防火、防爆和遮阳措施,加强对火源的管理。

  8、装运危险化学品时,严禁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载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

  9、车辆进行装卸区时,应慢速行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10、装车过程由装卸班组专人负责监督。

  11、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发货和装卸环节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制定有效的预先处理方案。

  (二)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制度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证本单位向有资格的单位销售产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具体由销售部负责,应对购货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等资格资质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不应开具发货单。

  2、购货单位的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应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资质。

  4、运输车辆的资质应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重量一致。

  5、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6、运输车辆、罐体上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7、在购货单位有以上要求的全部资质资格后,销售部门才允许开具提货单。

  (三)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

  本制度由销售部门具体执行。

  发货出厂的车辆装载完毕后,我销售人员必须对装载重量(或液位)、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装载单位。

  1、查验原车进厂时的检查记录,是否符合相应的要求,有灭火和应急救援器材,有相应的有经验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

  2、检查液位情况,是否有超装现象。

  3、检查发货单和装载物是否一致。

  4、出厂前的核准由销售部门完成。门卫人员负责配合。在发货单上确认。

  5、根据运输危险品情况,由销售人员掌握车辆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厂。如确实需要,应将已装罐车卸载。

  6、门卫人员负责记录车辆出厂时间。

  7、销售部门及时对所出现的车辆进出情况进行协调。

车辆登记制度5

  小区车辆出入须知

  1、本小区车辆实行蓝牙系统控制小区车辆,业主车辆凭蓝牙卡出、入小区;小区内停车位共196个,先到先停,停满为止,当小区车位已满时,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对没有车库、车位的车辆一律谢绝进入小区。

  2、外来车辆和装修车辆需登记,凭临时卡出、入小区;

  3、车辆出入小区应服从安保人员的指挥、管理、疏导、检查、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限速5公里/小时,禁止鸣号;

  4、禁止装载2吨以上的车辆及营运车辆进入小区;

  5、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以及各种腐蚀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6、严禁进入小区车辆占用小区消防通道;

  7、小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本小区环境卫生的活动;

  8、请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关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内,车辆应办妥车辆防盗险。一旦发生失窃或碰撞,小区物业不负赔偿责任。

车辆登记制度6

  一、接待人员拿到客户钥匙后,应第一时间对该车进行检查,核对车主的.贵重物品及随车工具等,进行造册登记。

  二、登记好的车辆资料,如客户在场的需要客户签字认可。客户不在场的要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做好相关认可手续。

  三、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调度室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进入车间维修的车辆,调度室必须将派工单交与维修班组。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合格证。做好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对下道进行交接,直到最后完工,钥匙返回接待人员。

  四、班组接车后应对车内物品负责到底,及时关好车门,离开车辆或车辆过夜必须锁好车门。过夜车辆钥匙应交厂区负责人保管。

  五、接待人员对完工车辆要进行物品验收,确保物品无损后,收交车钥匙,并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进行交车。

  六、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接待人员如发现维修车辆证件不全或不合法时,应拒绝登记修理,并向厂区负责人汇报。

  七、如接待事故车辆,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八、因不负责任、工作失职造成物品丢失,谁造成谁负责。因交接手续不清,接收人负全责。

车辆登记制度7

  为了把好客运站源头管理,特订立本制度:

  一、车站出站口门卫为车站进站客运车辆出站检查登记具体责任人,谁放行,谁负责。

  二、凡进本站经营的客运车辆,驾驶员均为被检查对象,应自觉停车接受检查。强行冲关的,一是作停班处理,二是报请当地运管部门处理。三是终止进站经营合同(协议)取缔其进站经营资格。

  三、严禁超员、超载车辆出站。当班责任人必须上车清点车上实际人数,核实。对超员、超载车辆出站。当班责任人要上车查看,对携带危险“三品”的车辆,坚决不准放行。

  五、严禁漏报、漏检车辆载客出站。

  六、严禁准驾不符的'驾驶员当班出站,严禁当班驾驶员酒后驾车出站,严禁无证人员当班驾车出站。

  七、严格按出站检查登记表要求,作好记录,当班车驾驶员要亲笔签名,登记表要归集,整理保管。

  八、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谁放行、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车辆登记制度8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防止来历不明人员(车辆)进入校内,特制定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制度如下:

  1、非学校教职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并登记,经电话联系确认允许后方可进入;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以及寻访之人没有在学校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2、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课间离校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课间离校卡存档备查。

  3、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4、学生家长到学校找老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确认并登记后准予进入。寻访的老师没有在学校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5、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学校门房等候,不允许到学生班级找寻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否则不准进入校园。

  6、对外来推销各类商品的人员,一律拒绝进入校园。

  7、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试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8、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9、门卫人员对来宾、来客和来访人员的车辆,应指定停入学校停车区域,外来卡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10、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学校保卫人员应关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同时应注意引导大门两边的车辆停在指定地点,不能堵塞大门等疏散通道。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车辆登记制度9

  为了加强小区管理和公共交通秩序,使小区车辆有序出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根据本物业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 建立车辆出入管理制度,凡居住在小区的业主凭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及车辆行驶证到小区物业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含摩托车、自行车),经核实后,统一发放车辆出入证。

  二、 汽车一律凭小区车辆出入证进出小区,出入证应放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右下角的明显位置,以便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识别和验证。

  三、 临时来访的车辆,须向管理人员说明被访业主的房号、姓名,由车辆管理人员登记、核实后,发放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出,并按规定的停车位停车。

  四、 送货、提货及搬家车辆进入小区内,应主动接受小区管理人员检查和询问,遇到可疑的人员和违禁物品,可将其滞留,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经妥善处理后放行。

  五、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有毒以及各种腐蚀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主(或业主)负责。

  六、 探亲访友者进入小区时,必须先在门岗保安人员处按要求登记后,方可进入小区。

  七、 在小区装修的人员必须在装修前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出入时须向门岗人员出示“出入证”后,方可放行。

  八、 小区车辆禁止鸣笛,行使速度不得超过时速5公里。

  九、 小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由安全隐患及影响本小区环境卫生的活动。

  十、 业主及外来人员的摩托车、自行车请放于指定位置,并锁好防盗锁。

  十一、不按规定进入小区的车辆、人员,一律谢绝进入本小区,强制进入的,保安人员要进行控制,并立即向有关人员、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无牌、无照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小区,否则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十三、严禁车辆占用消防通道。

  十四、如因管理不到位造成车辆被盗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追究小区物业经理、物管员、保安队长、值班人员的经济责任,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其赔偿比例为:值班人员占50%,其余人员按责任大小划分,影响较大除赔偿外,其直接责任人将作辞退处理。

  十五、本办法由物业公司负责制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车辆登记制度10

  为规范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二、德育处、大队部、安全办及班主任要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广泛提高在校教师、学生安全意识和知识。

  三、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员工家、亲属和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3、教职员工车辆上班一律停放在校外停车棚。上班时间内教职员工车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须报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校长室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下课期间不允许任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校长室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指定时间(非下课或活动课时间)内及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

  四、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非机动车(人力自行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驶入校门外50米范围内必须下车推行,并且要停放在校外停车棚内。

  (二)驶入校门外50米范围内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须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在指定停车位置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

  (四)由于目前我县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上小学生一律不得骑车上学,如若不按该规定出现的交通事故者,后果自负。

  五、管理办法

  (一)学校与驾车上班的教职员工签订校园车辆出入和停放安全责任状,未签订安全责任状的一律不准驾车进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三)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值日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对违反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由学校或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附则

  1、此规定由富蕴县小学教代会负责解释并执行。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出入和停放同样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经教代会通过,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

  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后,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车辆登记制度11

  为严格现场的管理,控制车辆随时进入,特制定如下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一、除本项目部的施工管理车辆外,其它车辆进入现场必须办理进场登记手续。

  二、进出车辆必须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检查。

  三、对情况不明,车况不佳的`车辆禁止入内。

  四、进入场区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车,乱停乱放影响施工者,严肃处罚。

  五、车辆出场时必须自觉做好清洁工作,以免污染。

【车辆登记制度】相关文章:

车辆登记管理制度06-09

车辆进出登记制度(通用12篇)03-26

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09-23

公司企业车辆使用管理登记制度(精选12篇)03-13

登记制度销毁制度03-24

就诊登记制度09-23

诊疗登记制度09-23

门诊登记制度09-23

财产登记制度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