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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时间:2024-02-24 07:48:29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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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的和现在的安全工程技术相关的对安全生产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企业的所有人员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负责安全及工程技术的领导,应把档案管理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六条:工程科主管工程技术档案工作,对分公司的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工程科档案室及档案保管人员,负责保管本公司的工程安全技术档案。

  第八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第九条:对按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相关资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工程技术科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条:档案室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管理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一条: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坚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

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安全顺利地完成,根据国家及局有关规定和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有部门及施工队伍。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全面,并具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设备、作业环境、各类施工人员的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4.施工现场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布置图、有说明。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并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审批生效。大型工程和新、难、险工程需报公司审核批准。

  第四条: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爆破、隧道、吊装、水上和水下作业、深坑、滑模、搭设和拆除高大脚手架、桥架、挑架、挂篮等特殊架子、施工临时便桥、码头等,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严格标准,由计算、有详图、有说明、有审批。

  3.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书面交底应一式三份,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各执一份,另一份交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要分别在每一份书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签字。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后,工地负责人必须请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方准进行下一步施工。

  2.两个及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地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队或工班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各施工队负责人每天要向本队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4.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

  5.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按分项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备查。

  第六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验收制度。

  1.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签认。项目经理每月要亲自带队到现场检查一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的机电部门负责人对机电设施、设备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材料部门对施工材料、工程材料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人事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签认。

  第七条:必须做好特种作业等各类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保证各类人员均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和从业资格。

  第八条:必须做好安全技术资料的回收、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回收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设备、材料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单、合格证、施工队伍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对回收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要进行分类、整理,并做好保管工作。各相关部门或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九条:建立和实施严格的施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制度。

  1.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上一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执行。

  3.由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落实,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由于工地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工地负责人的责任;由于安全技术措施本身的问题,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和编制人从代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工地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既不监督落实,也不向主管领导汇报的,要追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代责任。

  4.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技术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5.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工地负责人以及各施工作业队负责人学习国家、行业以及上级颁布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规定、标准等,并要积极贯彻执行。

  第十条:各级都要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成果,积极采用安全新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进步。对在这项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要及时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项目安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3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外排脚手架、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等大型特殊工种,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安全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等,从防治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3、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4、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及安全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5、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追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6、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7、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8、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9、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交底。

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我局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利用安全技术措施创造或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结合我局施工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应在施工过程危险源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的范围包括:

  1、改善施工环境和生产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或财产损失的措施。

  2、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

  3、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而抵御自然破坏能力的措施。

  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应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部门为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主责部门,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相关的其它部门为参与措施会签部门。

  第六条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根据防范事故类别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过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应由编制措施人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完成并签证。安全技术措施的批准由本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完成并签证。

  第八条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及时报送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并签证。

  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应同施工技术措施同时进行、同步实施。对安全有重大影响作业应单独制订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凡涉及的重要结构、施工设施应进行安全技术设计,以保证其强度、刚度和安全系数。

  第十条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大型物体起重吊装、以及爆破、水下、拆除工程等,以及

  1、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施工;

  2、斜、竖井工程施工;

  3、高排架和高栈桥施工;

  4、大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运输、拆装施工;

  5、高处临空、高处临水和高边坡施工;

  6、双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

  7、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8、其它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施工。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第十一条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施工工人员素质等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要向施工班组作文字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实施作业前由措施编制部门的有关人员向实施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部门应及时向会签部门及实施单位传递措施文件,收发措施文件的双方签证并保存文本及收发记录。

  第十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调度部门组织落实,实施作业的单位负责执行。执行过程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执行结果由措施编制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证。

  第十五条属于报请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执行后的验收,必须邀请监理单位派人参加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证。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后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形成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经常进行检查,保持有效状态。遇有损毁、失灵、变形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还。

  第十七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作业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八条各项目工程部负责所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当生产需要临时变动防护设施时,作业单位必须首先向有关部门报告,经过允许方可变动,并负责防护设施的恢复。

  第十九条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变动、恢复情况,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并予以保存。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第二十一条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及其它相关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三年。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适应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局安监办。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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