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职业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
一、放射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5)持证上岗。
二、按卫生监督部门要求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三、认真执行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配合卫生监督单位检查工作。
五、定期完成卫生监督单位的健康检查。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工接受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3、按照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在其所禁忌的环境从事作业。
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依法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具体包括:
(1)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准备从事有害作业和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及已就业调换到新的'有害作业岗位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受检率确保100%。
(2)定期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井上、下接尘职工及原从事采掘满四年的职工每两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3)对接触噪声、振动等和接触化学性有害因素(放炮工、采掘工、电气焊等)的劳动者每两年检查一次,对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4)对脱离粉尘作业及其它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受检率确保100%。
7、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矿承担。
8、本矿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工种、职业禁忌人员为一年。
9、及时公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结果,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
10、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及妥善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3
1、病房护士长负责护士的职业安全监管工作,在医院现有条件下提供防护设备。
2、护士在执业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3、严格按照化疗药物使用说明书配制药物,配药时带手套。
4、严格执行接触放射线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
5、操作前后按“七步洗手法”认真洗手。
6、操作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气管、粘膜或破损的皮肤时带手套。当估计操作会有血液、体液可能溅到眼睛、鼻腔、口腔或者皮肤时,采用适当的保护用具(戴口、面罩、围裙等)来防止感染。
7、一副手套只能用于一位病人或一项操作,操作完后立即丢弃用过的手套。
8、一旦手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或每次摘下手套均对手进行彻底清洗。
9、使用针具进行消毒时,带手套,用过的针具立即扔到废物桶内,严格执行普及性预防措施:回套针帽(必要时用单手法)不摆弄针头、不徒手分开针头与注射器。
10、用过的针具、刀片或其他锐器置于不易被刺破的专用容器内。
11、操作后及时料理污染场地,不留给他人料理,禁止用污染的手接触开关、清洁区和清洁物品。
12、受到(甲类传染病中非典型肺炎,乙类传染病艾滋病、乙肝、丙肝)病人用过的尖锐器械损伤后,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被刺或损害的伤口。
用清水冲洗被血液或体液溅到的鼻腔、口腔和皮肤。
用清水、生理盐水或其他特定清洗消毒液冲洗被血溅到的眼睛。
13、报告程序和时限:一旦受到乙类传染病艾滋病、乙肝、丙肝)病人用过的尖锐器械损伤后或带伤接触艾滋病病人的血液,立即逐级报告,当事人伤后立即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护理部、感染办汇报。
14、用过的污染物品或被传染病源污染的物品,严格按照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的关规定处理。
15、其他处理程序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6、护士受到职业暴露后有义务接受医院有关部门追踪,对当事人做好保密工作。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4
近两年来,我矿职业安全健康形式总体趋稳,粉尘等职业危害事故整体下降。但是职业安全卫生形式仍不容乐观。为了保障我矿一线职工作业场所职工健康安全,减少粉尘、瓦斯等事故发生,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安监总办〔20xx〕139号文件精神,在结合我矿实际的基础上,特制定我矿的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办法。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学习,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工作。
一、广泛普及《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作业规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采掘一线职工的法律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从业人员上岗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安全健康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和完善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我矿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建设。各区队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行动起来,抽调得力人员积极在本区队开展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治理,并将所配备的职业健康监护人员机构报劳人部门批准。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企业简介、企业工伤职业病作业办理流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职业卫生与健康计划、近期各类人员体检结果、职业危害与防治措施与制度、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结果、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及实际发放情况报表、员工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等内容。
四、加强职业健康个人防护工作,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加大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职工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井下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提醒工作人员进行健康防护。
五、建立井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我矿的粉尘浓度监测报表由通风区按月提供,劳资部门将其存入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
六、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事宜由劳资科负责,具体见《20xx年职业健康查体计划》。依据我矿的职业危害特点,我矿职工应具体做好心电图、拍片子等内科检查。
七、切实做好“一通三防”和洒水灭尘工作。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采空区封闭和风门的管理工作,增加矿井有效风量,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管理,确保井下人员有符合质量和风量要求的新鲜风流;同时随着开采深度的延伸,应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造和完善洒水灭尘系统,加强防尘设施建设,竭力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工接受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3、按照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在其所禁忌的环境从事作业。
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依法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具体包括:
(1)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准备从事有害作业和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及已就业调换到新的有害作业岗位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受检率确保100%。
(2)定期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井上、下接尘职工及原从事采掘满四年的.职工每两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3)对接触噪声、振动等和接触化学性有害因素(放炮工、采掘工、电气焊等)的劳动者每两年检查一次,对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4)对脱离粉尘作业及其它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受检率确保100%。
7、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矿承担。
8、本矿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工种、职业禁忌人员为一年。
9、及时公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结果,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
10、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及妥善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安全管理制度6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能:
1、负责制定公司安全隐患排查、职业危害预防、安全应急预案等安全相关制度。
2、负责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事故分析处理及事故应急救援。
4、负责公司矛盾纠纷化解,重点防控、重点目标的保护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环保和谐、稳定。
(二)防护措施: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部门的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2、在确定职业危害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车间、岗位等有大量粉尘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4、在封闭和有度有害气体场所作业时,要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并派专人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及救援预案。
6、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并找出自我职业危害防治办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人员,在工作中应尽量降低岗位粉尘浓度,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严禁未经防护而上岗。
3、电气焊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作业环境保持通风,必要时需佩戴防毒口罩,上岗前必须正确配戴好相关安全用品(安全帽、防护镜、绝缘靴、防护手套等)严禁未经防护而上岗。
4、进行噪声较大作业时人员要佩戴防护耳罩,并减少作业时间。
5、进入有辐射区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护服,并配有个人剂量笔监测,并派专人巡视。
6、厂期从事高温,有毒有害气体作业人员应尽量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未经防护而上岗!
(三)安全检查措施:
1、公司各部门除进行经常检查外,每月还定期组织各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包括(安全、职业危害、卫生、设备、劳纪等),这几种检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建立由总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遍检查,遍改进,并及时地总结经验。
4、生产期间每月20日安全联合检查,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无故严禁缺席,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更正、并记录入档。
(四)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1、对违章、违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防护上岗人员每次处罚20元,造成事故发生责任人按损失的30%处罚。
2、对限期整改的.设备、设施未按期整改的对责任人处罚30元,造成事故发生责任人按损失的30%处罚。
3、未经安全培训私自上岗,对本人及批准上岗人处罚40元,造成事故发生责任人按损失的40%处罚。
4、对违章指挥,不听劝阻人员处罚50元,造成事故发生责任人按损失的50%处罚。
5、对不认真执行设备安全标准(跑、冒、滴、漏)设备环保卫生不打标,经查出每次处罚部门30元,造成事故发生责任人按损失的30%处罚。
6、违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须经公司决定,按情节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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