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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装修管理制度

时间:2024-02-07 08:58:2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小区装修管理制度[热]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区装修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区装修管理制度[热]

小区装修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对小区装修施工人员的有效管理,做到依法办事,违章必纠,保证小区业主有一个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诚望广大业主配合监督,各装修施工人员遵照执行。

  一、小区内装修一律采用专栋专户专证专用,任一出入证不通用的原则,以便控制装修人员随意串栋、串户流动,干扰和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如有违反将吊销其证件,直至取消施工资格。

  二、申请办理装修出入证要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出面办理,且须出具申办人员的有效证件,并交近照两张。办证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三、进出各栋楼宇的装修人员必须把出入证佩戴在胸前,以备管理人员随时查验,对不遵守规定:不佩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四、装修人员在楼内不得从事与装修不相符的工作内容,如:张贴广告宣传、派发各种传单、买卖物品或其他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扭送公安机关查办。

  五、支持公平竞争承接工程,对欺行霸市、用敲窄、勒索等不法手段承揽装修工程,扰乱小区公共秩序的不法人员,管理处将配合公安机关予以严惩。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管理处。

  甲方:管理处

  乙方:xxx

小区装修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小区内业主的装修行为,维护小区的整体环境,保障住户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的全体业主。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安全第一,确保装修过程中的安全。

  2. 环保节能,提倡绿色装修。

  3. 公平公正,依法管理。

  第四条 主管机构

  小区装修管理工作由小区物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装修准备

  第五条 装修须知

  1. 业主在进行装修前需向小区物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业主需提前通知邻居,确保邻居的知情权。

  3. 装修期间需尊重小区的公共用地和公共设施,保持良好的.公共秩序。

  第六条 装修申请材料

  1. 装修申请书:包括装修时间、范围、施工计划、施工队伍等内容。

  2. 设计图纸:展示装修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施工工艺等。

  3. 施工方案:详细说明施工过程、材料使用、噪音防护等。

  4. 施工保证书:承诺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装修,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 装修保证金

  业主在申请装修时,需缴纳一定金额的装修保证金,用于维护和修复任何由装修引起的损坏。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八条 施工队伍管理

  1. 施工队伍需具备相关资质和良好的工作记录。

  2. 施工队伍需按照申请材料的要求进行装修工作,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第九条 工地安全管理

  1. 施工现场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确保工人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2. 施工期间需要保持通道畅通,确保小区居民的正常出入。

  3. 施工队伍需遵守建筑噪音控制规定,以减少对邻居的影响。

  第十条 施工材料管理

  1. 施工材料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低质量或违法材料。

  2. 施工材料进出小区需经过相关审核和登记。

  第四章 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1. 完工后,业主需向小区物业申请竣工验收。

  2. 小区物业派人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 通过验收后,将退还质保金并发放装修竣工证明。

  第十二条 损害赔偿

  如装修过程中造成公共设施损毁或邻居纠纷,责任方需进行相应的赔偿和修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解释权

  对于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所有,有权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四条 执行日期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小区装修管理制度3

  为规范小区内的装修装饰行为,维护小区居民的安全和居住环境,特制定以下装修装饰管理制度:

  一、装修申请与审批

  1. 业主需向物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装修方案、装修单位资质等相关材料。

  2. 物业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需签署装修责任书。

  3. 若装修项目涉及拆改、水电改造等大型施工,需额外提供相关工程设计图纸,并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4. 主业应在获得装修批准后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进行装修行为。

  二、装修期限和时间段

  1. 装修季将设立固定的时间段,业主在该时间段内进行装修,具体时间将提前公布给业主。

  2. 装修时间段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装修工作量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装修效果和居住质量。

  3. 业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装修,并做好噪音、安全等方面的控制,尽量减少对邻里的影响。

  三、装修规范

  1. 业主进行装修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和非法改装。

  2. 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噪音、粉尘、异味等对邻里的干扰。

  3. 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4. 装修期间,业主需负责维护小区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安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弃物等需及时清理,不得倾倒在小区公共区域。

  5. 装修过程中禁止使用违禁材料,如易燃、易爆等材料。

  6. 装修期间,施工单位须派遣专人进行负责,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和质量。

  7. 楼道及电梯等公共设施须进行防护措施,以确保物业设施的完好和业主的安全。

  8. 装修过程中,施工单位及业主需遵守相关施工规范和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四、装修验收及保证金

  1. 装修完工后,装修单位需向物业部门申请装修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应的验收报告和相关材料。

  2. 物业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若发现未按照规范进行装修的,物业可要求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3. 业主需按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保证在装修期间不损坏公共设施和造成邻里纠纷。若无违规行为,保证金将在装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退还。

  四、装修监管

  1. 物业部门将指派专人负责装修管理,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如发现装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物业部门有权要求整改;如不配合整改,物业部门有权停止施工。

  五、处罚措施

  1. 违反装修管理制度的居民,物业部门将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2. 对于持续违反装修管理制度的居民,物业部门有权暂停或终止其装修权益。

  六、宣传教育

  1. 物业部门将定期组织装修宣传活动,向业主普及装修知识,提高装修素质,增强公共意识。

  2. 物业部门将在小区内设置装修宣传展板,发布装修管理制度和各种注意事项。

  本装修装饰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居民必须按此管理制度进行装修。物业部门将积极配合和监管,以确保小区的整体利益和居民的舒适居住环境。同时,欢迎居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完善管理制度,让小区更加美好。

小区装修管理制度4

  1工作职责

  1.1客服部

  1]负责受理用户装修申请。

  2]检查用户的装修资格及装修申报材料。

  3]装修许可证的办理。

  4]装修工人出入证的办理

  5]填写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通知用户缴纳装修费用。

  6]批准用户装修加班申请;批准用户大件物品放行等。

  7]负责处理因用户室内装修引致的各种投诉,保证装修不滋扰其他用户的正常办公。

  8]检查监督装修进程及禁止事项。

  9]与工程部配合作装修竣工的验收。

  10]审核装修保证金的退还。

  1.2工程部

  1]负责对用户房间作装修前的检查。

  2]负责审批装修图纸及较大工程改动的用户装修项目。

  3]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确保装修按图纸施工,并符合安全要求;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与客服部通沟,并提出处理意见。

  4]审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核定收费。

  5]装修完毕后,负责对装修单位进行验收或二次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6]验收合格后,在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批意见,对退还装修保证金提出意见。

  1.3安防部

  1]装修工人进场资格的检查。

  2]装修材料、车辆秩序的管理。

  3]负责检查装修单位的灭火器配备和使用情况。

  4]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与客服部配合。

  5]制止违章装修。

  6]装修工人进出携带物品的检查。

  7]装修工人留宿资格的检查。

  1.4财务部

  1]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2]根据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于装修验收合格后为用户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

  2.装修手续的办理

  2.1业主在入住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及《消防安全责任书》。

  2.2业主在办理入伙时统一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垃圾清运费。

  2.3业主装修申报登记

  住户如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提前七日内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项目物业处提出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授权或委托书),并领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表》一式贰份。

  2.4装修审核:

  2.4.1住户与装修公司应准确填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七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核。

  2.4.2住户和装修公司须配合物业管理处于开工前签署《装修承诺书》。

  2.4.3住户应带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物业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方可进场施工。

  2.4.4业主自行分包装修工程的,业主即为装修负责人,须承诺由装修负责人承诺的事项。

  2.5装修的管理事项

  2.5.1楼宇及社区外观的管理

  (1)严禁在外墙四周悬挂、横挑及贴画任何广告图饰物品及开窗或更改门窗尺寸。

  (2)严禁在天台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

  (3)严禁在社区周边路面乱搭、乱建商品展示台等。

  (4)严禁在草坪、花架里乱搭、乱建任何建筑物。

  (5)严禁在路面指示牌及树木上随意悬挂任何物品。

  (6)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必须在规定的部位,严禁擅自定位。

  (7)禁止任何占用草坪或在公共绿地上擅自栽花养草。

  (8)防盗网必须内置;并按物业管理处统一规定的格式制作。

  (9)外墙色调必须保持统一,外墙面砖如有损坏,必须统一更换色调一致的外墙面砖。

  (10)严禁封闭阳台。

  (11)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2.5.2土工施工管理

  (1)严禁敲打、破坏承重墙及梁、板、柱、屋盖、楼盖。

  (2)严禁敲打、破坏公共部位的墙及梁、板、柱。

  (3)所有加置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不得阻碍消防通道、消防连廊及相关设施。

  (4)不能有超过楼地面的有效承载的装修行为。

  (5)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

  (6)严禁改变外墙上的原有门窗的尺寸、材料。

  (7)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及护栏。

  (8)若需要在室内墙体上悬挂物品或铺设木地板等,钉子钉入墙体或楼地面的深度不得超过3cm。

  2.5.3电路施工管理

  (1)用电总容量不得超过室内设计最大电流.

  (2)装修用电时,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开关。

  (3)电源插板必须能承载相应装修工具的电流。

  (4)强、弱电线须分开布置。

  (5)pvc管、镀锌管、铜管等管材内埋的电线必须完好,有塑料保护层。

  (6)空调必须接地线。

  2.5.4排水系统的管理

  (1)严禁修改或增加接驳公共设施、水管、阀门等作非消防水用。

  (2)不应将水管铺设在地面上,必须埋在楼地面以下或墙体内。

  (3)更改原给水管、排水管、消防水管、污水管、雨水管的位置,必须提出申请并经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施工。

  (4)空调冷凝水必须接入专用排水管及就近地漏。

  (5)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必须做闭水试验。存水高度应超出地面10cm以上,闭水试验时间应在24小时以上。

  2.5.5施工现场的管理

  (1)装修单位在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施工期间,必须保持静音作业;不得影响本大厦其他物业使用人的生活、工作及休息。

  (2)装修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及其它时间段施工,在不违反此管理规定时,允许进行非静音作业;

  (3)若装修单位需在晚上进行施工,必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待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施工,但不得进行噪音施工。

  (4)装修单位施工时,必须取得《装修施工证》,且将其复印件粘贴在室内或门上。同时《装修申报表》必须已获管理中心书面批准。

  (5)装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进出小区装

  修时,必须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一人一张,不得共用、转借他人使用且应随身携带,以便配合管理中心核查。遗失必须自行负责,立即补办。

  (6)装修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入本物业施工时,必须言语、行为得体。严禁出现穿拖鞋、袒胸露背、辱骂工作人员及物业使用人等一切不文明的举止。

  (7)装修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物业使用人财产。否则必须无条件照价赔偿。

  (8)装修单位的工作人员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在业主住房内留宿。如果需要留宿,必须经业主同意,并提前向管理登记。

  2.5.6消防安全管理

  (1)装修单位施工时,如果需要明火作业,必须事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待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2)装修单位的施工工具、物料、垃圾等物质,严禁占用消防通道。装修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取用消防用水。

  (3)禁止任何移动消防设施的行为。

  2.5.7材料运输及电梯使用管理

  (1)装修单位的一切施工用料严禁从客梯搬运。

  (2)沙子、水泥、石灰等粉状材料必须用密封袋将其装好方可从货梯搬运。若有散漏,则从消防通道进行搬运。

  (3)装修单位的物料的长、宽、高不得超过货梯的长、宽、高;不得超出货梯的最大承载。物料不能遮住摄像探头。

  (4)若施工物料(如:钢管、铝皮、大型硬木条等)有尖锐处,无论从消防通道或货梯搬运,都必须在锐角处设置保护层。

  (5)在装修物料搬运途中所造成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及他人财物的损失,装修单位必须无条件照价赔偿。

  2.5.8装修垃圾的管理

  (1)装修单位的物料或垃圾必须袋装,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及其他物业使用人的私用部位。

  (2)严禁将任何物料或垃圾扔向下水管道或地漏,必须按照管理中心的指定位置堆放。运输途中遗留的垃圾或物料必须无条件自行清理。

  2.5.9其它限制事项

  (1)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可自行安装、维修、拆移、改装。

  2.5.10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60天,较大工程为90天,最长不超过120天。如确需要延期,应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3施工队装修人员管理规定

  3.1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应接受资质审核,提供以下资料:

  (1)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执业许可证。

  (3)资质登记证书。

  (4)装修设计图纸。

  3.2施工队填制《装修承诺表》,接受物业管理中心对其进行有关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3.3施工队人员进出小区必须证件齐全,进出小区时应将临时出放证悬挂于胸前.车辆按规定停放,不得在小区内闲逛,到其他业主单元拉生意,在电梯、公共场所涂画广告、电话。如有发现,要求肇事者无条件恢复原状。

  3.4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出入证每证交纳工本费5元。

  4装修过程的监管

  4.1工程部负责监督用户按图施工,保证装修单位在装修过程中不违反用户室内装修规定,如发现违规装修,及时将其记录在表上,交用户签名确认后存档。

  4.2客服助理每天对装修单位进行巡检,确保装修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办公,不损坏和污染公共设施和公共地方,并将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在装修巡检记录表上。

  4.3安防部负责检查用户室内安全防范情况,施工人员佩戴施工情况,装修施工是否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等等。

  4.4客服部、维修部和安防部在巡查期间发现装修单位初次违反用户室内装修规定,应及时加以制止并口头警告要求其纠正,同时在装修巡视记录上记录第一次口头警告的时间、巡查人,要求装修公司签名确认。装修单位若屡次不听劝告,管理中心将向用户发出室内装修违章通知单,对情节严重者,由管理中心发给用户关于贵单位违反装修规定的最后警告书。如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其他用户投诉不断,管理中心将安排安防部对装修单位停电或清场,直至装修单位承认错误,保证遵守装修规定,方可让其重新进场施工。

  4.5对于搭建构筑物、建筑物的严重违章行为,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发现在先,制止违章行为既成事实。

  4.6装修过程中须动火作业的,应到管理中心申请,动火时须接受维修部、保安部的监督指导。施工单位需有动火负责人在现场监管。

  装修过程中用户需临时用电的,应到管理中心申请,经维修部审核定价、财务部收费后,由维修部提供临时用电。

  5验收:

  5.1装修工程完毕后,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物业管理公司项目物业中心申请竣工验收,管理中心派人进行查验。

  5.2隐蔽工程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管理公司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进行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住户自己负责。

  5.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管理中心验收人员在《装修竣工审批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整改,再行复验,直至合格。

  5.4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1个月后,经物业管理中心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保证金退还住户。

  6临时出入证的制作规范

  6.1出入证正面应写明施工人员姓名,工程的性质(土工、水电、木工、油漆等),装修施工的具体单元,临时出入证的有效期限,并加盖项目管理中心公章。出入证背面应粘贴证件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6.2填写临时出入证办理登记表.

  6.3临时出入证编号、数量必须与收回的工本费相符,作废的要如数收回。特殊情况要经客服部经理或公司领导批准。

小区装修管理制度5

  1、装修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发展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之使用要求。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公司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更改,必须事先报管理公司审批,经管理处出具同意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住户应进行现场监理,以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按规定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30天,最长不超过5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9:00―12:00,14:00―20:00。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装修住宅单位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论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与管理公司协商后,在管理公司监督下,有管理人员在指定位置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住户负责。

  6、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持有专业资格证的单位专业人员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空调机应按管理公司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凿坏墙体。

  8、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用途;不得随意加装防盗网、防盗门。

  9、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后,每天按指定地方放置。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整洁。

  10、未经管理公司事先同意,电梯不得作为运送装修材料和货物的工具。

小区装修管理制度6

  1.装修施工须知

  1.1严禁改变,损坏原有房屋的外貌,必须保持原有(外墙、门窗等)外观设计的材料,款式,颜色,违者应立即恢复。

  1.2本物业采用中央空调,一律不能安装空调室外主机。

  1.3严禁在任何在墙面、柱子、地板、天花板开洞,移动外墙门窗位置、横向剔槽埋管,违者应立即恢复,墙上大洞及横向剔槽深度不允许超过3-4厘米。

  1.4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门窗洞口尺寸(包括打掉窗台墙、窗间墙),不得损坏钢筋混泥土圈(过)梁和构造柱,不得在悬挑梁下悬挂重物。

  1.5不得损坏卫生间的防水层,严禁改动上下水管、水表、地漏、便坑的位置,违者责成立即修复。

  1.6物业区内的井、沟、桩、管、线任何人不得改动和损坏,并在施工期间不得占用。

  1.7施工时水泥沙浆不得直接在地板上搅拌,必须作铺垫处理。

  1.8铺设大理石、花岗石地板要求水泥沙浆厚度不允许超过8厘米,大理石、花岗石厚度不得超过5厘米。

  1.9因施工不当造成相邻客户单位损失的,应当赔偿和修复。

  1.10施工材料必须从楼道和指定电梯搭载进入,不得从窗外或阳台吊拉入内,以免损坏墙面及户外设施。对所经过公共区域成品及装修区内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成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中心要求进行保护,施工开始前,成品保护措施须经物业服务中心检验合格。

  1.11施工前须做好以下成品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11.1大理石墙的阳角位置用木方连接五层板;

  1.11.2大理石墙面位置里面需使用软泡沫纸,外用五层板等材料(使用软泡沫需双层包裹);

  1.11.3门框的角与门的外角保护需使用硬制材料包裹;

  1.11.4货梯墙面位置里面需使用软泡沫纸,外用五层板等材料(使用软泡沫需双层包裹);

  1.11.5需打临时隔断部位应使用木制材料,则隔断两侧不得与成品靠的过近,并加软纸保护,平面朝外,支撑在里侧,高度为2米;

  1.11.6通道地面保护需使用地板革、废旧地毯等材料;

  1.11.7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材料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新。对保护不利造成成品损坏者,须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1.11.8成品保护措施不合格的,须在接到物业服务中心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装修单位需接受物业服务中心相应的管理措施,并承担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成品恢复所产生的费用。

  1.12所有施工必须按物业服务中心审查批准的方案进行,不得自行更改,如确需更改,必须经物业服务中心书面确认,出具更改通知方可施工。

  1.13施工材料运输、堆放和清洁卫生要求

  1.13.1装修人员的进出及材料的运输只能使用货梯或消防通道,所有沉重物品搬入办公楼须事先得到物业服务中心设施设备维护部相关人员的书面同意。装修人员对公共区域(如办公楼天花、地面、墙壁、电梯等)不得造成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将由客户或装修单位负责恢复原状或承担修复费用。

  1.13.2所有材料、设备、工具及废物等须放置在装修区域范围内,不得占用任何公共部位,所有垃圾、碎片等杂物必须在办公楼办公人员下班后搬运,施工区域任何时候须局限在装修房间内。

  1.13.3所有装修材料进出办公楼以及所有废料搬出办公楼均须按照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路线进行。

  1.13.4施工区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应将当天产生或遗留之废料、垃圾等用编织袋装好清理堆放到指定区域,并清洁好清运路线。施工使用后的油漆、稀料等易燃品应单独处理。清理时要把废料做封密处理,确保不会发生恶臭、泄漏污水、尘土飞扬和沙土满地等情况。

  1.13.5装修物料、工具等进出等均须按物业服务中心所安排的路线、卸货区域及货梯,大量的物料运送需于24小时前到秩序维护部申请及预约时间,车辆须按秩序维护部指示停放。

  1.14消防工作要求

  1.14.1动工前,客户/装修单位要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防火方案,防火责任人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凡在重点部位使用电(气)焊、喷灯、电炉等动火作业,应填表办理临时动火审批手续,领取《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证)》后方可动火,每次动火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三天,每次动火前需经物业服务中心签字确认。同时要加强化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对于50公斤以上(含50公斤)的燃爆危险品,进入施工现场时,首先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然后到消防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在得到许可证和物业服务中心审批文件后方可将燃爆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只能运进当天当班使用量,剩余的应在当天下班时清理回仓库。施工现场禁止住宿及存放化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客户/装修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1.14.2应按照《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要求,使用防火性能良好的装修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吊顶必须采用A级防火材料,墙壁、地毯采用B1级以上防火材料。电线采用ZRBV电线,套金属管保护。镇流器应采用经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石英灯变压器应设相对集中,并应密封性良好。各回路都应设漏电保护器和空气断路器。应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电气安装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电气组件应有3C认证,开关与办公楼统一。

  1.15装修时间

  办公楼正常装修施工时间为8:00~18:00,其中刺激性气味施工的时间为18:00~23:00;噪音施工的时间为18:00~23:00;上述两项施工均须提前24小时向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进行申请,办理临时加班申请,签署《施工噪音/异味排除协议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如遇特殊情况,施工时间需遵从物业服务中心人员安排,不得影响其他客户办公。

  1.16在装修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废水污染,对装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等应采取措施分类处理。

  1.17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害因素的,应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应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工器具等检验合格,施工人员劳动保护设施配备齐全有效,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具有重大危险的活动员工操作规范,现场装修活动和管理满足国家相应的安全法规和标准要求。

  2.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2.1施工期间,各装修单位负责人应慎重约束其属下遵守办公楼相关规定,凡违规者,物业服务中心除按规章予以违约处罚外,还会将罚金按次递增及记录在案,并保留限令违例的装修公司停工的权力。

  2.2装修人员活动范围在其装修单元内,不得占用或在公众区域进行施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其它房间,违者将被处罚支付违约金并被警告及记录在案;累计三次者,视为偷窃破坏嫌疑,将报警处理及没收出入证,以后不再接纳其申请临时出入证。

  2.3装修期间,所有风口必须封闭,房间户门及可开启玻璃幕墙须关闭,烟感必须使用防尘罩保护,违者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500元/次。

  2.4烟感报警器、喷洒头等设施在未经批准前私自移位、改动,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5000元/处。

  2.5进行剔凿、打孔等任何对玻璃幕墙的铝扣板、金属框造成破坏的施工,除赔偿损失外,根据损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500元/处。

  2.6施工未提前申请临时用电,且所用电源未由带计量表及漏电保护器的专用临时配电箱引出,与其它电源接驳,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1000元。

  2.7施工期间开启空调风机盘管,未对烟感报警器做防尘保护,经提示无效,物业服务中心可出示书面通告并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台次。

  2.8施工中使用消防用水,施工物品妨碍消火栓正常使用,经提示无效,物业服务中心可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1000元/次。

  2.9施工现场每日清场前未清理,经提示无效,物业服务中心可出示书面整改报告,并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300元/次。

  2.10施工人员未将施工出入证佩戴在本人胸前左上方显眼的地方,经提示无效,物业服务中心可拒绝其入内。

  2.11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进入本区域后,必须停入指定的位置,施工人员自行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场。

  2.12运输施工材料的车辆进入本物业区域,必须按规定的线路限速行驶,严禁鸣笛、超速、乱停乱放。卸完材料后,应立即离开。装卸材料如需使用电梯运输(提前到客户中心申请),其材料性质和尺寸大小均需符合电梯安全使用规定。

  2.13装修单位要在其施工区域内放置适量的、有效的、符合规格的灭火器(按消防规定),按4个/100M2标准配置4公斤干粉ABC型灭火器。未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不允许动火。

  2.14施工现场严禁明火,申领临时动火证后方可动用明火。

  2.14.1围挡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允许动火;

  2.14.2施工现场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允许动火;

  2.14.3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允许动火;

  2.14.4在高空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其下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施,不允许动火;

  2.14.5施工现场存放的易燃物品超出规定范围,不允许动火;

  2.14.6在施工区域内动用明火及摆放易燃物品,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300-1000元/次。

  2.15施工人员在办公楼以及施工区域内喧哗大叫,粗言秽语,赤身露体及做出不文明举动,物业服务中心可出示书面通告,经教育不改正者驱逐出园区。

  2.16未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擅自用、放、断水(电),造成的后果自负。

  2.17随意倾倒工程废渣、污水,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300元/次,须负担相关清理、维修费用。

  2.18装修单位未按装修管理规定及审图意见施工,物业服务中心可出示书面整改报告。

  2.19未办理临时动火证擅自动火,或违章施工造成火警,装修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2.20如需携带危险品入场(如氧气瓶、乙炔瓶、油漆、稀料等),必须提前一天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限量入场。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携带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进入办公楼,后果自负。

  2.21噪音施工时间为晚18:00—23:00,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擅自使用电锤等设备或其它作业方式产生噪音,或导致客户投诉,物业服务中心可制止。(未入住暂不实行)

  2.22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进行煮食、烧水等。一经发现除没收电炉、电饭煲等电器外,将视情节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1000元/次,并交业主方处理。

  2.23施工人员只可使用指定卫生间,不得使用其它区域的卫生间,违者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100元。禁止将装修物料、泥沙等抛进抽水马桶内,如造成堵塞,由此引起的清除费用由装修单位负责,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24遵守本物业内治安、消防和交通管理规定,非施工人员和非工作时间不得进入施工场地,不得在施工场地做饭、留宿;施工人员禁止在本施工区域以外逗留、喧哗,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到指定地点卫生间,如在施工现场发现烟头,施工单位按每个烟头¥100元违约金)。

  2.25施工人员进出本物业区域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乘坐消防电梯出入施工现场,并需注意个人仪容仪表,严禁敞胸露怀和穿拖鞋进入。

  2.26施工人员应爱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

  2.27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服务中心批准,严禁在本物业区域内洽谈施工业务,招揽生意,展示广告。

  2.28装修单位需将每天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装袋后清运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堆放。施工垃圾不得堆放在其他公共区域违者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1000元/次。

  2.29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人员有权对施工人员出入办公楼所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2.30严禁随意移动、遮挡或挪用办公楼的消防器材、设备,严禁使用消防水施工,严禁堵塞消防通道,违者视情节轻重,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向消防部门报告。

  2.31施工人员离场前须切断电源,确认没有留下任何火灾隐患方可离开。

  2.32严禁任何形式在施工区域作饭、烧水。施工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关闭水、电源、锁好门窗,违者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元/次。

  2.33装修单位对所施工楼层的卫生实行三包,发现环境卫生脏、乱、差者,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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