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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职工坐班考勤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师拥有充足备课、作业批改、师生互动、教学研讨的时间,给教师评优评先、考核晋升提供量化依据,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障广大教师的利益,使学校整体管理水平能上新台阶。在借鉴先进学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学校关于教职工坐班考勤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坐班规定:
1、全校实行全员坐班制。全体教职工(含临聘员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按作息时间表上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因无课而不按时上班。
2、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为集体办公时间。办公地点在各处室、年级组办公室,集体办公时间内没课的教师全部参加。集体办公要准时,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闲聊,不干私活,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工作。每周至少开展两个小时的集中教学研讨,或组织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或集体备课,或主题教研等。
3、行政值日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岗,静校后离岗。坚持全天坐班,不得因擅自离岗导致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否则视旷工处理。
4、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课铃声落前,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候课。上课时间教师不得开手机,不得接、打电话,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上课因教师迟到、早退或随意离开课堂而造成的事故,责任由该教师承担,并公开批评,情节严重的报区教育局处理。
5、坚决克服自由散漫行为,坐班时间坚持文明坐班,有效坐班。上班时间不喝酒。严禁带孩子进教学区,坐班时间不串岗、禁止上网打游戏、玩扑克、下棋、嬉戏、取闹、聊天等,违者按旷课一节处理。不得将小孩带入会场或其他教育教学活动场所。
6、学校根据本校财力,实行教师坐班考勤奖惩制度,落实坐班签到(签退)制。教职工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出满勤或超勤,且履行了岗位职责者依据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否则依据相关管理制度扣出绩效工资的相关部分。
一个月迟到、早退累计4次,病假2周以上、事假1周以上,扣除当月绩效工资。(但课时费照实计发。)
7、实行坐班考勤制度与职称评聘挂钩。教师一学年旷课2节、事病假连续达半个月或累计达1个月的,当年度不予评聘高一级职称。凡一个学年度旷课达3节以上、病假连续达1个月,事假累计达到2个月的教师,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及月目标管理奖。
8、教师在不影响教育教学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办公室备案,可弹性坐班半天;没有备案的视为旷工,对不遵守学校坐班考勤制度者,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报请区教育局处理,并建议调离本校。
二、考勤方式:
教师签到→行政值日人员定时核查→教务处、办公室、校长室每周不定期抽查→每月公布考勤记录,与当月绩效工资挂钩→学期结束作为个人考核依据。
三、请假制度:
1、教师病事假或法定假都需提前请假,必须填写书面请假条,经本人签名后到校长室办理(如校长外出可由办公室代办),经同意签名后交教务处、教育处用于安排课务,因公外出人员在外出前必须向办公室请假备案,如请假属偶发的,可先电话请假,在回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条上应写明理由,病假一周内凭病历及住院证明,一周及以上的,需有市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证明。
3、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报办公室备案;1天(含1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室审批;一周以上,由校务会研究审批;请假手续逐级呈报。
4、因公外出与法定假在考勤考核中不受影响,法定假指婚假(本人)、产假、丧假(含直系亲属、亲生兄弟姐妹);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等,视情况特殊处理。
5、法定假处理
法定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陪护假等按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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