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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3-11-03 15:27:03 学生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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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大学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学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性质

  XX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全院大学生自己的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学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宗旨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为学院和学校的发展建设做贡献。

  第三条:任务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党的领导下和团的组织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开展工作,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充分发挥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及时准确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对广大学生的希望和要求,传达到学生中去,使其理解并变为自觉的行动;同时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将学生们在学习生活中的思想情况以及对学院和学校的建议、意见及时准确地反映给党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在维护的学校整体利益和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科技创新、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及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以促进两个素质工程建设。

  (四)指导和协调各年级学生会开展工作。

  (五)配合学院做好教学、纪律、生活、卫生管理等工作。

  (六)发展同学院其他学生组织和其他学院学生会的联系和交流。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院学生会的权利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常设领导机构是“主席团”,组成人员是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年级学生会主席。

  第五条:院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外联部、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女生部等职能部门,下级组织是各年级学生会。

  第六条:干部职责

  (一)学生会主席职责

  1.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集主席团会议;

  2.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的需要,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干部人选;

  3.及时向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团委的指导和监督;

  4.年初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组织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下级组织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年终全面总结工作;

  5.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

  6.对学院团委书记和主席团负责。

  (二)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分管学生会某方面工作;

  2.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行使主席职权;

  3.根据分工有侧重地对各部门和下级组织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

  4.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

  5.对学生会主席和主席团负责。

  (三)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安排学生会的会议及会务事宜;

  2.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和资料存档;

  3.负责办公室的建设和运转;

  4.协助主席和副主席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5.对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负责。

  (四)部长职责

  1.年初制定部门工作计划,组织人员执行各项任务,年终总结工作;

  2.主持本部门工作会议,做好下级组织对应部门的联系、协调和指导工作;

  3.及时了解广大同学对本部门工作的要求,反馈同学们的意见;

  4.负责贲门建设和运站,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对本部干部、干事合理分配工作,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人才;

  5.部长工作对学生会主席和分管副主席负责。

  第七条:部门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办公室是学生会的综合协调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安排和运转,具体包括:文件处理、工作通知、值班安排、组织协调、各部计划、总结、预算等材料的汇总、学生会干部考核记录、学生会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存档等。

  (二)外联部

  做好对外宣传和联系工作,树立学院形象。促进学生会与外界进行学术、文化、艺术、文娱等方面的沟通与交流,引进成功经验和优秀活动,为同学们提供社会实践机会;为学生会活动的开展寻求社会力量帮助,解决资金方面等问题;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做好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共同搞好学生会工作。

  (三)学习部

  为同学们营造浓厚的学习气氛和良好的学习环境。与学校教务部门建立和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反映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愿望和要求;根据同学们的实际需要,组织各类学习竞赛、知识讲座、学术比赛等,扩大同学的知识面;配合学校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参与课堂、自习、考试等学习事务管理。

  (四)生活部

  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服务和维权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或意见征求会,收集广大同学对校园基础设施以及学生食堂质量、卫生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联系并监督有关部门解决问题,为广大同学争取正当合法权益。配合学校和学院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参与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标准的制定,参与宿舍卫生管理;为学院开展重要活动提供后勤保障。

  (五)体育部

  发展校园体育运动,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与学校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及时反映同学们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促进我校体育事业的发展;负责学生课余体育活动的策划和实施,承办院级体育比赛;承担校级体育竞赛的参赛组织工作,组建参赛队伍和教练、裁判等工作人员队伍;配合学校和学院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参与学生早锻炼的管理。

  (六)文艺部

  负责本院学生举办的大型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与社会各界及兄弟院校进行文化艺术交流,繁荣学院文化氛围;发动和组织学生参加课余文艺活动,发掘和培养文艺积极分子;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七)女生部

  热情关心女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和要求,为女同学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根据女同学的特点,设计并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和娱乐活动,促进她们全面发展;配合学校和学院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参与女生宿舍的内务、自习和作息管理。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凡取得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志愿为同学服务,自觉遵守本会章程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学生会。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一)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二) 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本会工作的权利;

  (四) 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 会员对学校工作享有提出学生提案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一)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政治觉悟;

  (二)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三)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四) 配合学生会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 会员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本会及其他会员的利益;

  (六) 会员有维护本会声誉、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各年级学生会是学院基层学生会组织,是院学生会的分会。

  第十二条:各年级学生会要认真贯彻学校的工作方针,完成院学生会布置的任务,配合院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同时根据各年级的工作安排,参与本年级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相应的活动。

  第五章组织原则

  第十三条:院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本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

  (一) 学生会各级组织和会员坚决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并在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 各级学生会组织均应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三) 各分会应定期将工作上报院学生会办公室;

  (四) 各级学生会组织应定期向各级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同学报告工作;

  (五) 各级学生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主席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xx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20xx年2月20日第一次修订。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以院、系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院、系代表名额根据各院、系本专科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执委会、常代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届执委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新的执委会领导机构;

  (四)确认各院、系推选的校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节 常务代表委员会

  第十五条 常务代表委员会(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六条 常代会委员从学代会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对所在院、系的会员负责。常代会委员民主选举产生常代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二名。常代会会长和副会长组成会长团,会长团中应有一人为医学部会员。

  第十七条 常代会实行合议制,会长主持常代会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常代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 常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监督其执行实施;

  (二)召集常代会扩大会议(人员由常代会委员和各院、系学生会主席组成),选举和补选执委会正、副主席,当选者需有全体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根据执委会主席团提议,决定执委会各部(室)负责人的任免,接受执委会成员的辞职;

  (三)审议和批准执委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执委会主席团工作,有权对主席团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每学期对执委会主席团成员投信任票,作为对其工作评价的依据;

  (四)常代表十人以上提案,可形成对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常代会正、副会长的罢免案,常代会补选需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听取、收集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两周内予以答复;

  (六)在换届选举前,提交需由大会审议的各种文件、各项办法和有关委员会的组成名单;

  (七)领导各院、系常代会;

  (八)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九)必要时召集临时学生代表大会;

  (十)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常代会委员,不得兼任校学生会执委会干部和院、系学生会执委会的主要干部。

  第二十条 各院、系常代会有权罢免及补选本院、系的校常代会委员,但需在校常代会实有人数不足应有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进行补选。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包括主席团成员及各院、系学生会主席为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北京大学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 执委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

  第二节 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 执委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至六人。主席团 成员中应包括本部会员三至五人,医学部会员一至二人。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不召开学代会的年份,依照“中期调整办法 ”对主席团进行中期调整。主席团成员的正式候选人以院、系为单位推选,原则上每院、系一名。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执委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

  (二)决定执委会机构设置,向常代会提名任命各部(室)负责人;

  (三)领导各院、系学生会工作;

  (四)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其他执委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六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委会主席团向常代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 督检查。对常代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设立专门 机构负责常代会交给的事务性工作。

大学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2

  一、会议的召集和周期

  1、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必须在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各召开一次,平常至少每个月召开一次。

  2、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决定召集,至少每半个月召开一次。

  3、主席团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不定期召开。

  4、部长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不定期召开。

  5、全体干部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

  6、部门会议由部长(主任)决定召集,每学期至少二次。

  二、会议的职权和内容

  1、根据章程的授权,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行使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议事和决定权,审批长期性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人事安排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等。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超过全体委员五分之四以上出席的会议上,超过半数委员同意的议案成为委员会决议。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内容由秘书处文秘办公室协助常务委员会统筹安排,也可以由委员在会议上动议。

  2、常务委员会全体议内容为作出长期及短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决定全体委员会议等会议议程,重大事件决策等。

  3、主席团会议内容为讨论、布置学生会系统协调开展的工作,交流各系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4、部长会议内容为通报工作动态,布置工作任务,各部门汇报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5、全体干部会议的内容为学期或学年工作动员和总结,通报和传达重大信息等。

  6、部门会议的内容为本部门工作动员和总结,通报工作动态,布置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三、会务工作及主持

  1、会务工作包括场地安排、通知发送、议程安排、内容记录等,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部长会议、全体干部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席团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部门会议会务工作由各部门自行完成。

  2、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全体干部会议、部长会议由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干部主持,部门会议由部长主持,委员会分工确定以前的.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指导老师主持。

  四、会议秩序要求

  1、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到会,维护会场秩序,按会议议程参加会议。会议出席或列席的人员的请假须经会议召集机构或个人批准。会议考勤的评定,由办公室负责。

  2、主持人应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引导会议按照议程进行,维持会场秩序。

  3、会务工作部门应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工作,为会议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

  五、其他说明

  1、学生会常委会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2、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七)各部设置专职文书,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四章 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办公室及纪检部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本

  (六)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七) 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八)学生会搞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办公室及纪检部审查,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第五章 考核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6分以上的为合格,4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三)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①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学生处、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 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文员扣3分。

  b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文员扣1~2分。

  c 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文员扣1~2分。

  ②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 缺席一次 扣2分。

  b 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3分。

  c 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③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

  ④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⑤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⑥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a 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

  b 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4分。

  c 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2)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①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②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四)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5~10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5~10分。

  (2)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主席团的调查属实的扣2~5分。

  (3)其他部门部长认为部长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主席团调查属实的扣2~5分。

  (五)各个部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一些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3~5分。

  (2)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大小扣2~4分。

  (六)纪检部必须将每月的“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例会或以橱窗形式予以公布。

  (七)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主席团规定。

  第六章 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奖惩标准如下:

  (1)每月及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以“平时评分”和“总评”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事”加2分计入下月考评。

  (2)惩罚

  ①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a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b 开会不认真者

  ②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a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b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③期末考试有一科补考者,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两科或两科以上补考者自动退离学生会。

  ④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⑤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5分。

  ⑥外联部成员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分。学生会其余各部成员在不影响学生会正常活动情况下拉来赞助者每次加1。5分。

  ⑦外联部或其余部成员拉来赞助存在瞒报或不报者由办公室负责审查,并视情节扣6—10分。

  (三)学生会评优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部长及副部长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2)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b 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c 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第七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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