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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德育工作奖惩制度

时间:2023-10-02 07:55:48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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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德育工作奖惩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学德育工作奖惩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德育工作奖惩制度

小学德育工作奖惩制度1

  一、每学期学校组织召开一次德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在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中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

  二、每学年表彰奖励一批模范班主任。

  三、对在德育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按照单项特优

  条件给予表彰奖励。

  四、全体德育工作人员,在各自岗位上,能认真履行职责,且工作成绩突出,学校将按一定比例,每学年评选一次德育先进教师。

  五、在德育工作中,能认真学习并研究德育理论,探索教育

  规律,其论文与经验材料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六、在德育工作中,失职者学校给予口头批评和通报批评。

小学德育工作奖惩制度2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使全体教师自觉执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真正实施素质教育,实施全员德育,使我校教学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的全员德育工作奖惩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自身表率作用: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工作尽心尽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成为学生的楷模。

  2、关心同学: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能经常找同学谈心,指导帮助学生,关心结对子学生,并与其家长保持联系。

  3、与班主任沟通:能与所任教班的班主任经常沟通,共同分析学生思想、心理等状况,相互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参与班集体活动:能关心学生组织的班会、社团等活动每学期至少参加2次,并能给予支持、指导。参加家长会或家长接待会,准时参加年级组任课老师会议。认真负责晚自修值班,协助班主任负责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5、常规教育:结合教育内容,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能及时制止批评学生的不文明行为和违纪现象,并妥善处理。

  二、奖励措施

  1、在一学年中,基本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学生德育工作的教师,在教师考核1分,对于学校基本要求在一年来做得较好的,在教师考核中加2分,一年来,在全员德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加3分。

  2、积极按照学校全员德育的`基本要求规范自己者,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处罚措施

  1、上课没按要求及时到班、认真上课,少家访一次者;学校常规检查违犯规定一次的;扣1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每次一次扣2分。

  3、不遵守《教师法》,不全面贯彻党、国家教育教学方针的;严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家长找到学校的;有乱收费现象的;教学常规检查无教案上课的,每次扣3分。

小学德育工作奖惩制度3

  1、德育考核工作与每年对教职工年终考核工作相结合,与师德表现相结合,按照德育工作考核内容与办法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德育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评比活动。

  2、对师德表现突出,创造性开展德育工作,在班集体建设和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班主任,以及在学科渗透德育及协助班主任开展德育工作表现突出的科任教师,在评选先、优、模时予以重点倾斜。

  3、教职工在有关刊物上发表关于德育工作的调研报告、经验体会、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区级以上德育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张贴喜报予以表扬。

  4、每年召开一次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转化后进生先进个人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少先队员和先进班集体表彰大会。

  5、对师德出现“三乱”、体罚或变相体罚等问题,在学生中散布错误言论以至于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要给予处分,在职称评定、评选先、优、模等方面一票否决。

小学德育工作奖惩制度4

  1、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必须切抓落实,定期检查和考核。

  2、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检查和考核要与教育教学的检查和考核同步进行,与考核同步进行,应成为对教工检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对教工师德考核的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遵纪守法、以法执教、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廉洁从政,团结协作。

  4、每年对教工的师德考核采用自查自评,教师互评,家长测评,学生测评程序进行。

  5、工会、政教处负责师德教育平时的检查工作

  (1)工会加强组织师德建设的各项活动。

  (2)政教处负责对教师工作态度、工作质量、以法执教、爱岗敬业情况的检查,召开学生座谈会,征求意见并整理。

  (3)政教处负责召开家长会,征求家长对学校及教工师德建设的.意见、建议,并整理。

  6、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不准有偿给学生补课,有偿家教或巧立名目乱受费;

  (2)不准乱订乱发教学辅导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商品;

  (3)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4)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学生家长宴请,礼品;

  (5)不准上班饮酒或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

  (6)不准在课堂抽烟和使用通讯工具;

  (7)不准讽刺,挖苦,体罚,侮辱学生及家长;

  (8)不准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

  (9)不准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不经允许在校外兼职;

  (10)不准无教案上课或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

  7、学校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对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和职业道德建设成绩突出的组进行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8、对“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教师,加强教育,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扣考核分1—10分,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

  9、积极鼓励,并配合家长会、学生座谈会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学校教工师德进行监督、评议,学校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对教工的意见及时反馈,要求整改

  10、教育系统“五条禁令”:

  一、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

  二、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三、严禁体罚学生。

  四、严禁收受索取学生家长钱物。

  五、严禁有偿补课、办班。

小学德育工作奖惩制度5

  一、师德师风专项考核的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行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纯洁教师队伍,是教育系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举措。为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自觉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会体学生,尽职尽责,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原则,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二、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教职员工

  三、考核的原则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民主、公开的原则。

  2、全面考核、注重良好师风的表现。要求:政治与业绩并重,以考核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业绩为主;定性与定量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标准考核与相对考核结合,以标准考核为主。通过综合考察评定,确定考核等级。

  3、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考核;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教职工的考勤、完成任务等方面的平时考核工作;学校领导要用心发现教师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

  4、全员考核:凡学校所属各级各类人员均得参加考核。

  四、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包括:依法执教、政治立场、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廉洁从教、关心学校和《东港市实验小学教师师德十项承诺》为内容。

  2、标准:见《考核标准对照表》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得分140分以上)、合格(得分130分以上)、基本合格(得分120分以上)、不合格(得分120分以下)四个等次。

  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要先予以告诫,期限为六个月,告诫期满后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凡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即确定为不合格。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1)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2)侵害学校利益、私自转让学校产权者;

  (3)截留私分学校或单位的收入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

  (4)不服从组织分配,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5)严重违反学校规定,私占住房,且坚持错误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

  (1)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侮辱学生人格和训斥、指责、侮辱学生家长;

  (3)向学生乱收费、乱订、乱发教辅资料;

  (4)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和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5)以教牟利,向学生推销商品;

  (6)上班时间打麻将、打扑克牌及上课时衣冠不整、接传呼、接打手机、接待来人,多次教育不改者;

  (7)宣传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以及参与邪教活动和利用任何形式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行为;

  (8)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学校同意在其他教育机构代课;

  (9)举办以敛钱为目的的补习班或家教活动;

  (10)经常无教案上课;

  (11)随意停课及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和其他商业性活动。

  五、考核的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有关校领导负责,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学校的考核工作。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

  2、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依据有关文件和学校规定,制定学校考核办法并指导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

  (2)组织、指导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3)审核学校重点考核人员的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结果;

  (4)负责对考核人员谈话情况,发现问题予以指导和处理;

  (5)必要时,负责将学校考核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保证考核原则的实施,对考核过程中循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人和事,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六、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教职工的考核,由考核小组进行,实行平时考核与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

  2、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由校长牵头组织教师代表进行。

  3、对教职工个人考核,每学期检查一次,每常年考核一次。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

  4、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按照本规定,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2)教职工进行自我评估,并填写不同系列的考核表;

  (3)被考核人作端正师风报告;

  (4)考核小组,在平时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征求各方面意见,对被考核者经集体讨论,打分并确定考核分类等次;

  (5)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者。

  5、学校对下列人员进行重点考核:

  (1)班主任、教研组组长和各部门兼职人员;

  (2)新参加工作或从其他学校调入人员;

  (3)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骨干教师。

  6、校级领导的考核,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7、教职工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会在3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8、考核的材料,存入本人考核档案,考核档案暂定保存两年。

  七、考核结果的效力

  1、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任、晋职、工资晋升、奖惩、培训以及辞退、除名等的依据。若无特殊情况,凡缺少考核档案记录的人员,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晋职、晋级、培训和各项评奖。

  2、凡在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教职工,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享受各项津贴、补助;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具有优先晋升职的资格。

  3、凡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批评教育,按有关规定扣发30%绩效;

  (2)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没有明显改进的,可予以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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