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29 07:07:1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工厂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厂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厂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工厂管理制度1

  1目的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2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3.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

  3.3各部门负责各自归口部门的安全工作。

  4控制程序

  4.1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

  承包商过去的3年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

  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

  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承包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4.2签订合同时的要求

  4.2.1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4.2.2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4.2.3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4.2.4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4.2.5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4.3承包商人员的培训

  4.3.1管理部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与承包商签订《外协安全合同》。

  4.3.2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4.4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如下:

  按要求配备安全员;

  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

  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4.5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4.5.1作业过程的协调

  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4.5.2作业过程的监督的内容如下:

  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管理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各个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d)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管理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5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记录

  6.1合格承包商名录。

  6.2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

  6.3承包商档案。

  6.4安全检查记录。

  6.5 《外协安全合同》。

工厂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不间断和财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

  1、在法定节假日前两天由办公室做好值班人员安排,并予以通知。

  2、门卫值班:公司依据自身情况,设立门卫值班制度,24小时值班。

  3、值日:公司依据自身情况,设立公司或部门值日制度。

  4、领导值班:公司依据自身情况,设立公司领导值班制度。

  三、管理要点和内容

  (一)领导值班

  1、目的:以公司业务工作为主。

  2、值班要点:

  1)接待下班后来客;

  2)处理未完成工作;

  3)处置下班后的突发紧急事件。

  (二)员工值班

  1、目的:以公司业务为主。

  2、值班要点:

  1)值班人员接打值班电话,应记录来电时间、单位、授话人、主要内容。

  2)值班接待来宾要来访时间、单位、来访人,主要内容,提出处理意见。

  3)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准确填写值班日志。

  (二)门卫值班

  1、目的:维护公司工作秩序,纺织公司财产遭受损失。

  2、实行分班制,保证24小时有人当班。

  3、值班要点:

  1)保证通讯系统畅通;

  2)防止公司财务失窃;

  3)及时排除公司火灾、漏水事故;

  4)监查下班后公司人员进出情况;

  5)接待来宾,保存邮件。

  (三)值日

  1、目的:维护公司日常工作秩序,及时联络、处理事务。

  2、一般以工作时间为责任时间。

  3、值班要点:

  1)巡查办公场所保洁情况;

  2)后勤事务的处理;

  3)电话记录、处理、转达;

  4)领导交办任务。

  四、值班规定

  1、遵守直板纪律,按时交接班,有事须先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在值班室留宿。

  2、值班时坚守岗位,不得聚众聊天等无关工作的事务。

  3、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强巡视,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管。

  4、接待来宾文明礼貌,既热情招呼,又要具有高度警惕性,善于鉴别来人意图;

  5、值班人员密切关注领导活动行踪,遇到紧急情况能及时取得联系。须将公安、消防、医院、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部门的.信息至于明显处,以备应急需要。

  6、遇到紧急事件,要冷静,敢于负责,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并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公安部门报警。

  7、交接班制度,检查本班未处理的事情,应在交班时候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8、值班人员遇到职能单位进行检查公务工作,要积极主动配合,协助搞好相关工作,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9、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登记当天来访人员和值班情况。

  10、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

  11、全体员工都有值班的责任和义务,值班表由办公室负责制订,值班人员严格按值班安排表执行。

  12、值班人员要在值班室值班,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对单位办公区进行巡视,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不得擅离职守。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当日的值班工作。

  13、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值班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及时妥善处理。

  14、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防火和保密工作。

  15、值班人员在交接班前要搞好值班室卫生,关好门窗。

  16、交接班时,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岗接班;交、接班双方人员要当面交接值班钥匙和值班记录,并在值班记录上履行签字手续,做好工作交接。

  17、值班人员有事(包括公事、私事)或因病不能值班时,报经带班领导批准后,由本人自行调换班次,并在办公室登记,严禁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的按旷工处理。

  18、由于本人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19、值班室的用品由当班人员负责清洗更换。

工厂管理制度3

  1食物应持续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用塑料袋包紧或装在盖容器内分别储放冷藏区或冷冻区要确定做到勿将食物在生活常温中暴露大久。

  2凡易腐败的食物,应储藏在度以下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储放,防止食物间串味。冷藏室应配备脱臭剂。

  3地面天花板墙璧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蜜封,并持续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进出。

  4应备有密盖污物桶,潲水桶,潲水最好当夜倒除,不在厨房隔夜,如需要隔夜清除,则应用桶盖隔离,潲水桶四周应经常持续干净。

  5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务必及时排除。

  6不得在厨房内躺卧或住宿,亦不许随便悬挂衣物及放置鞋屐或乱放杂物等。

  7定期清洗抽油烟设备。

  8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点均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9有传染病时,应在家中或医院治疗,停止一切厨房工作。

  10员工工作时,工作衣帽应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成品食物与盛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1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持续双手的清浩。

  12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务必持续请清洁卫生。

  13厨房清洁扫除工作应每日数次,至少二次清洁完毕,用具应集中处置,杀虫剂应与洗涤剂分开放置,并指定专人管理。

  14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工作域抽烟咳嗽吐打喷嚏等要避开食物。

  15工作厨台,橱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个性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工厂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宿舍的文明建设,使员工有一个清洁、宁静、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之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宿舍。

  第三条凡需入住公司宿舍的员工应向综合部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入住,未经批准不得入住。

  第四条经批准入住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管理部门安排,不得擅自变动床位,不得留外人过夜。特殊情况经宿舍管理部门领导批准的不受此限。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吵闹、酗酒、打架、赌博以及进行其他违法乱纪的活动。

  第六条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冬季晚上10:30分,夏季晚上11:30分后应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不得放高音响音量,不得有其他干扰他人休息的行为。夜间最迟应于12:00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大门)。

  第七条晚上11:00以后,男、女员工不得串门探访。严禁在宿舍内做有伤风化之事。

  第八条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安全防火。严禁将危险违禁物品带入宿舍。

  第九条严禁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350瓦以上大功率电器。

  第十条:要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反对浪费。凡故意损坏床铺、用具、门窗等公物的处以十倍罚款。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卫生,严禁在宿舍区、楼梯、走廊等处乱扔果皮、纸屑或倒泼脏水等。不得从楼上向下倒水、扔抛杂物;每幢宿舍楼按楼层划分卫生责任区,实行卫生清扫轮值制度。当值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值日职责。

  第十二条凡离职员工必须当天搬出宿舍,不许继续留宿。离厂人员办妥离厂手续后,在本宿舍大部分人员在场时收拾自己的行李,无人在宿舍时不得收拾行李离开。

  第十三条严禁将报纸、书刊或其他杂物丢进卫生间便盘,违者除承担疏通维修费外,并处以50—100元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或罚款20—100元(有明确罚款数额的条款按条款规定处罚),属累犯的可按罚款最高额加倍处罚。

  第十五条本条例管理部门归口综合部。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工厂管理制度5

  第一章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工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在人员接待、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管理,当好企业安全卫士,保障工厂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作范围

  (一)工厂外观形象、风貌的树立及维护。

  (二)工厂及员工财产的保护。

  (三)工厂生产、生活纪律的维护及监督。

  (四)参与工厂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门禁制度的监督管理。

  (六)处理临时性、紧急问题。

  第三条管理架构

  保安队直属于人事行政部,直接由人事行政部主管,对行政主管负责并汇报工作,下设队长一人,分责任承担分内工作,组织结构如下: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保安队长

  1、针对工厂、宿舍、餐厅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保卫措施。

  2、负责全队保安人员的管理,督导训练与考核,提高全队人员综合素质.

  3、负责厂内、宿舍、餐厅的值勤管理,督促检查警报系统和消防设施的完好。

  4、督导检查各班值勤情况、夜间查岗、查哨、查宿舍及相关记录之完整。

  5、处理突发事件,如遇火灾、偷盗及打架斗殴、及时与公安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对紧急病人及时安排车辆送往医院,并及时报告行政主管。

  6、协助行政主管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执行纠正改善措施。

  7、督导、检查宿舍纪律、异常状况、清洁卫生和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事务,并对本队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经常性汇报。

  9、处理本队与各部门的关系,协调内部冲突,带出一个坚强的战斗集体。

  10、保安队长与保安员一样轮流值日,履行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二)保安员

  1、严格执行厂规厂纪,维持生产、生活的正常纪律秩序。

  2、严格按照《门禁管理制度》,检查车辆、来访者及出入人员的证件及相关手续。

  3、熟悉工厂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员工的执行情况。

  4、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报告队长,重大事件要按程序迅速通知相关主管人员,不得拖延或虚报。

  第五条保安工作准则

  (一)按规定着装,注意仪容仪表。

  (二)待人接物要注意礼仪礼节、文明礼貌,

  (三)必须全神贯注值班,不准打瞌睡或脱岗、睡岗,严禁饮酒、聊天会友、听音乐看书报、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未经队长或者主管许可,不得擅自调岗、离岗或休假。

  (五)除遇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越级上报工作。

  (六)不得监守自盗,营私舞弊或者假公济私。

  (七)相互尊重,相互团结、如遇到困难应同心协力,发挥人道主义精神,决不允许各存私心,相互指责,使工作无法开展。

  (八)忠诚工厂、热爱工厂,尊重上司,服从工作安排,主动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九)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种设备、设施。

  (十)不得利用权职和工作之便,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索取员工等人的财物或谋取利益。

  (十一)无特殊情况和工作必要,不得擅自进入厨房、操作间、仓库及异性宿舍。

  (十二)保安队全体员工必须从严自律,尽忠职守,以执法人员的高标准要求自己。

  第六条值班保安工作内容

  (一)监督员工佩戴厂证出入厂区。

  (二)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

  (三)监督员工上班时外出或回宿舍。

  (四)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入保安室,并提醒公访人员在保安室不得久留。

  (五)按规定接待公访、私访人员,符合来访条件者要检查证件并做好登记。

  (六)严格检查来访者及外出员工所带的行李、包裹等,如发现可疑物品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相关规定参照《门禁管理制度》)。

  (七)检查内外车辆进出厂,认真核对验证出厂物资。

  (八)加强厂车动向的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参照《门禁管理制度》)。

  (九)信件、书报、快递的收发工作,员工来信一律放在规定位置,凭厂证领取,快递包裹等贵重物品,必须做好登记。

  (十)不定时巡逻厂区、车间、宿舍,确保安全。

  (十一)不定时检查厂区、宿舍水、电,发现有漏电、漏水等现象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十二)监督员工遵守纪律,发现问题要灵活性处理,疑难问题及要时上报。

  第七条保安工作标准

  (一)熟悉部门工作运作流程和岗位职责与要求,并严格执行落实。

  (二)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和调配,明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时效,严禁违背上司的合理工作指派。

  (三)对来访客人、工厂职工应文明有礼,并主动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公司上层领导及客户出入大门时应敬举手礼。

  (五)遵守部门规定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六)当班期间必须精神饱满,站坐端正、举止得体,保持良好形象。

  (七)接到上级或其他部门发出的紧急信号时,当值保安应在二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并及时上报所发生的情况。

  (八)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时,应沉着冷静的按程序处理,并设法尽快通知上级和附近的同事;在与他人或外界发生纠纷时必须顾全大局,克制忍让,避免发生冲突或事件升级。

  (九)接到员工或其他部门的建议或投诉时,必须礼貌倾听,并作记录,按程序正确解释,事后必须及时、如实地上报或转告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十)当事情超出个人的职责权限或处理能力时,应立即上报。

  (十一)发现违纪问题,应及时劝止并报告上级,不得知情不报或提供虚假情况欺瞒上级,严禁散布或传播不真实之言论。

  (十二)做好当班期间的工作情况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时递发工作报告。

  (十三)熟悉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十四)熟记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治安等应急电话。

  第八条交接班管理

  (一)接班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对讲机,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

  (二)上下班交接双方应交接清楚,并在工作日志上做好相关交接记录,具体事项包括:

  1、本班未完成的工作以及在值班中需要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

  2、上级交办未办事宜、送货寄存物和公共物品清点事项;

  3、入厂人员尚未出厂以及出厂员工尚未回厂情况;

  4、厂内可疑现象;

  5、警械器具等。

  (三)交班保安员要等接班保安员对管区巡逻一遍进行验收后才能下班,接班保安员验收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接班时间15分钟。

  (四)接班保安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保安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保安员离开岗位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保安员承担责任。

  (五)所有事项交接清楚后,交班保安员在离开岗位前,在工作日志上登记下班时间并签名。

  (六)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下班。若接班人员未到岗,而交班人员擅自离岗,则这期间发生的问题由两人共同承担。

  第九条相关事件处理程序

  (一)火警事故处理程序

  1、迅速到失火现场,确认着火介质性质(电着火、油着火或其他)和火势大小,控制现场并报告保安队及相关管理、消防人员至火场灭火。

  2、现场人员应根据着火性质立即采取切断电源并用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灭火(注意:油着火或电着火均不能直接用水灭火)。若刚发生火苗,立刻用灭火器将火扑灭。

  3、若使用灭火器仍无法将火扑灭时,应:

  a、火速打电话至119,并按响消防警铃,按公司消防演习程序,发挥消防组织功能,进行人员疏散和灭火。

  b、保持高度警惕,严防有人趁机窃取公司财物。

  c、情况危急时要通知当地治安部门或公安部门协助交通管制。

  4、火势扑灭后立即清查人员及物品,统计损失情况并保护现场,供警方和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堪查;

  (二)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1、管制员工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

  2、关闭大门及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入内。

  3、通知厂内保安或厂内主管前来援助处理。

  4、认清来者面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凶器,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供警方侦查依据。

  5、事情发展后,应及时通知上级主管人员处理。

  (三)打劫被盗事件处理

  1、发现可疑人物,应与队长或值班保安联系,并周密临视其行动。

  2、发现厂区物资被盗应第一时间报告队长、并及时通知行政部领导。

  3、保持被盗现场,以备警方调查。

  (四)员工打斗事件处理

  1、员工打斗或对公司管理员逞能,应迅速制止,将当事人交其主管或行政主管处理,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勤保安或公司管理人员合力制止,必要时报警。

  2、打斗现场若有其他员工围观,为防围观者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当事人双方带离现场,再作处理。

  3、在处理事件时以教育为主,要公正,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更不得加入打斗。

  4、若为下班时间,应立通知队长或行政主管,情况恶劣者要即刻通知派出所协助。

  5、事后将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由上级主管作出相关处理意见。

  (五)员工一般违规事件处理

  1、发现员工的行为违反相关厂规厂纪,以正确的态度予以劝说并制止。

  2、告知员工违反了那些规定并进行教育。

  3、将违规情况进行记录,并对事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4、将初步调查核实情况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相关处理结果。

  第十条其他

  (一)保安员原则上应在工厂住宿,如有私事外出必须在当晚12:00前返回公司。

  (二)服从部门的会议和学习安排(包括业务知识和军事技能训练等)严格遵守会议或学习纪律,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禁止缺席、迟到、早退。

  (三)应工作需要,休息人员在接到上级的加班临时通知时,必须积极响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四)全体保安队员每月由上级做相应的考评,对工作表现突出,上报批准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鉴于保安工作的特殊性,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

  第十一条附则

  (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门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门禁管理,保障工厂人员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禁管理制度直接由保安队保安员负责监督、执行(以下称门禁管理人员),对人事行政部负责。

  第三条门禁管理人员必须注意本身的礼仪、礼节、涵养与素质,对来宾或来访人员要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对本厂员工更要互相尊重、友好相处。

  第四条门禁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粗暴对待客户,尤其是对夜间送货到公司的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厂验收货物。

  第五条本厂员工出入管理

  (一)本厂员工进出厂门时,厂牌佩戴于左胸前或挂于胸前,不得随意乱挂或转借他人使用。

  (二)在正常上班时间有事需外出时,必须凭有效的《人员/物品放行条》,交给值班室作为放行的依据,门禁管理员在《人员/物品放行条》上签注出厂时间;待外出人员归厂时,再签注归厂时间。《人员/物品放行条》应及时上交人事行政部,如有异常与该员工所属部门联系。

  (三)对解雇、辞职的人员,门禁管理人员须核对其《人员/物品放行条》并负责检查其所有物品,无误后予以放行并在《人员/物品放行条》上签字。离职员工物品应在下班时间出厂。

  (四)本厂员工非因公外出者,必须在当天24:00前赶回厂部,最晚不得超过00:30。

  第六条非本厂人员出入管理

  (一)外单位因事到本厂洽谈业务的人员,门禁管理人员必须与接洽人联系,经许可后,门禁管理人员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做好登记,记录进厂时间、来访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来访事由以及接洽人姓名、部门等相关内容,并验明其有效证件后,发给洽谈人员“来宾证”,待洽谈完毕后,洽谈人员须退还“来宾证”。

  (二)政府机关、人民团体或其他贵宾(外国客商),由工厂相关领导陪同时,或由相关领导陪同的其他相关来访人员,可不必办理来访登记手续,但门禁管理人员必须登记进厂人数和时间,以及相关陪同领导。贵宾或其他相关来访人员出厂后,注明其离厂时间。工厂其他人员陪来客进厂前,需先到门卫室登记对方身份和事由。出厂时,也需注明访客离厂时间。

  (三)私人探访人员于下班时间来厂探访,需由被探访人书面申请,并经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进入。门禁管理人员需查实其身份证件,并进行相关登记手续,接待人员必须到工厂门口接待,并于《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签名。门禁管理人员发给“来宾证”。若无需在厂留宿,则须在当天24:00前离开。上班时间谢绝一切私人探访。

  (四)对于来我厂应聘的`人员,应聘人员需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发给“来宾证”。若需进入车间或办公室,应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相关人员带领。

  (五)来访人员未遵守工厂进出厂区相关规定的,门禁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厂。

  (六)来访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区或仓库参观。

  第七条车间及办公室门禁管制

  (一)员工上班进入车间时,要穿好工衣、戴好厂证,对新进员工暂没有发放工衣、厂证时,凭有效试工卡进入车间。

  (二)下班后,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车间或办公室。

  (三)员工上下班时间严禁携带食物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下雨天所带的雨具应放在指定位置,员工下班时不得携带工厂任何物品离开车间,包括内部文件、纸箱、胶带、工厂报废品等。

  (四)办公室工作人员下班后,不得滞留在办公室利用办公电话、计算机等其它办公用品办理私人事务。

  (五)未经核准加班的办公室人员在晚上24:00后不得再滞留办公室。

  (六)下班后办公室人员全部离开时,门禁管理人员应及时为办公室大门上锁。

  第八条外来车辆出入管理

  (一)外来车辆进厂时,保安应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驾驶人的姓名、车牌号、进厂时间,进厂事由及携同人数、随车物品等相关内容,并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发给《来宾证》。

  (二)门禁管理人员应引导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三)车辆出厂时应对车辆进行物品检查。若有物品需放行的,必须凭《人员/物品放行条》放行。

  (四)根据《人员/物品放行条》与实物进行核对,并在《人员/物品放行条》签字确认,确保放行无误。

  (五)外来车辆出厂后,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注明车辆出厂时间。

  第九条本厂车辆出入管理

  (一)本厂车辆外出时,保安应在《公司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驾驶人的姓名、所用的车号、出厂人员、出厂时间、回厂时间等相关内容,并检查是否有相关《派车单》、物品,物品放行手续是否齐全、物品是否相符等。

  (二)本厂员工车辆(摩托车、自行车)进厂时,摩托车应放慢速度,靠车行道行驶,自行车进入大门时,应下车推行进入厂区,并按规定区域停放。

  第十条物品出入管制

  (一)无关易燃、易爆物品、违禁物品不得带入厂区内。

  (二)外来厂商来交货,应先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做好登记,记录进厂时间、来访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来访事由以及接洽人姓名、部门,并验明其有效证件后,通知收货人员前来接洽。

  (三)外来人员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由门禁管理人员代为收发。重要文件应及时送达相关部门,私人邮件写在公布栏上通知前来收取。

  (四)外来人员、本厂员工或离职员工私有物品需出厂时,当事人必须到人事行政部开具《人员/物品放行条》,门禁管理人员依《人员/物品放行条》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随身携带的小件物品、包裹进出厂区,应自觉接受门禁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登记。

  (五)凡工厂物料、加工零件、样板或模具出厂,必须凭有效的《人员/物品放行条》,经门禁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

  (六)放行的物品若数量少,能列出物品清单,则需准确列明;若物品数量各种较多,无法一一列明,则至少需注明件数、重量等。

  (七)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品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第十一条物品放行权限

  (一)皮具原料、加工零件、样板、模具或成品,50件以下由部门经理(厂长)核准放行;50件以上由部门经理(厂长)批准后,经总(副)经理核准放行;

  (二)其余生产性物料由部门经理(厂长)核准放行;

  (三)机器设备由部门经理(厂长)批准后,经总(副)经理核准放行;

  (四)模具外出加工、维修由部门经理(厂长)核准放行;

  (五)其余物品一律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准放行。

  第十二条附则

  (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保障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并创造一个清洁、卫生、整洁、优美的宿舍环境及公共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宿舍只提供给厂部的在职员工住宿。已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当日迁离出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迁出员工应将使用过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

  第三条住宿标准

  职位房间类型住宿人数用电标准管理费

  组长以下人员(车间)集体房8人/间-----15元/人/月

  行政、管理人员管理房1人/间10度/人----

  其他后勤人员管理房2人/间5度/人----

  第四条宿舍配置

  (一)集体房:上下床4-5张,风扇2台。

  (二)管理房:双人床1张或上下床一张,风扇1台,书柜1张,椅子1张。

  第五条监督管理

  (一)工厂保安负责员工宿舍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每间宿舍设舍长一名,全面负责监督宿舍内部的卫生状况以及住宿人员的遵章守纪工作。

  (二)舍长由全体舍员投票选举产生,舍员必须服从舍长宿舍秩序及卫生管理,保持宿舍内干净、整洁、有序。

  (三)住宿人员必须严格服从厂部的住宿安排,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和床位。

  (四)员工宿舍及公用设施为员工使用,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

  (五)住宿人员必须随时配合厂部相关领导及宿舍主管部门不定时检查宿舍,住宿人员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六条宿舍纪律

  (一)宿舍内外严禁大声喧哗。

  (二)节约用电,离开房间随手关闭照明灯和风扇。

  (三)严禁在宿舍内聚餐、喝酒、打牌、赌博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四)爱护公物,不准私自占用或损坏已辞职人员的床位及公用物品。

  (五)非有特殊情况男女员工不得互串异性宿舍。

  (六)禁止未婚男女同宿。

  第七条安全防患

  (一)员工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者私藏凶器、匕首、管制刀具进入宿舍。

  (二)宿舍内除公司统一安装的电源、电器设备外,未经允许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以及使用其他电器设备。

  (三)严禁在宿舍生火做饭。

  (四)禁止有破锁、越墙、偷窃、吸毒等违法行为。

  (五)离开宿舍必须锁好门窗,以防被盗。

  第八条清洁卫生

  (一)员工注意做好个人卫生,物品摆放整齐,达到整体美观。

  (二)每间宿舍采取员工轮流值日制,每天由一至两名员工负责宿舍内部的清洁卫生。

  (三)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四)员工清洗的衣服、被褥应晾在阳台上,晾干后及时收起放好;

  (五)严禁在宿舍内乱涂乱画、乱贴乱挂。

  第九条:作息时间

  (一)正常休息:23:30-07:30

  (二)午休时间:12:30-13:45

  (三)晚上熄灯时间:12:30

  (四)正常上班时间,无特殊情况员工不得进入宿舍。

  (五)因季节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第十条借宿管理

  (一)员工之亲戚、朋友来访,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留宿者,可以按规定办理相关住宿手续。

  (二)借宿人员,必须由员工本人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相关借宿手续,填写《借宿单》,由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留厂住宿。

  (三)凭《借宿单》在保安处登记借宿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宿时间等相关情况,并由该员工、借宿人签名确认。

  (四)由保安(宿舍管理员)安排借宿人员住宿。

  (五)借宿人员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住宿安排、管理,严格遵守厂部的《宿舍管理制度》及厂部之其他各种规章制度。如有违反,保安(宿舍管理员)有权取消其借宿资格,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员工本人及借宿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

  (一)员工可依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宿舍住宿,不在工厂住宿的员工不再另外发放住宿补贴。

  (二)个人现金、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附则

  (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规范员工用餐秩序,创造一个洁净、卫生、舒适的用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一)良好的职业操守,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服务周到,对用餐人员恭谦有礼,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员工发生争执。

  (二)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有肝炎、肺结核、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者,均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三)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衣物,勤剪指甲,工作时间必须戴上工作帽、口罩、系上围裙。

  第三条食品质量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的法规条例,确实做好食堂的各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二)禁止采购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到无牌无证的摊挡购买熟食品和包装品,生熟食品存放要隔离。

  (三)不得发放生、冷或变质的食品供用餐人员食用。

  第四条食堂卫生要求

  (一)保持厨房、餐厅地面、桌面、餐椅干净卫生

  (二)厨房、餐厅物品摆设整齐有序,不得杂乱无章。

  (二)用餐完毕后第一时间清理厨房、餐厅卫生,做好餐具的消毒工作,并定期对厨房、餐厅进行大清洁。

  第五条用餐时间

  (一)员工正常用餐时间为:

  中午12:00-12:30,晚上18:00-18:30。

  (二)晚上需要加班的员工,视加班情况为加班员工免费提供夜宵。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供应饭菜。

  第六条员工用餐规定

  (一)按规定用餐时间凭工作证用餐。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用餐者,应由其部门主管提前通知人事行政部安排。

  (二)严禁穿拖鞋、睡衣、背心、短裤进餐厅用餐。

  (三)遵守用餐秩序,按要求自觉排队,不插队,不拥挤。

  (四)文明用餐,用餐时不准站在餐椅上,不得将脚架在餐桌或餐椅上。

  (五)爱护粮食,按自己的饭量盛打饭菜,不许造成浪费。

  (六)不得在餐厅高声喧哗,严禁借故寻衅滋事,扰乱食堂秩序。

  (七)不得刁难辱骂、漫骂食堂工作人员。

  (八)爱护食堂设施严禁损坏公共财物。

  (九)讲究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指定垃圾桶内,严禁乱扔垃圾、乱泼脏水。

  (十)未经允许,用餐人员不得进入厨房,不得将饭菜带回宿舍食用(病号除外)。

  第七条节约用水、用电,妥善保管和使用食堂现有的用具和设备设施,用餐人员不得私自拿出食堂或带回宿舍占为已有。

  第八条其他

  (一)食堂全天候为员工免费供应饮用水。饮用水只提供给员工正常饮用,不得利用饮用水洗碗或另作其他用途。

  (二)每天晚上18:00-23:00为员工免费供应热水。

  (三)餐厅设有有线电视,电视放影时间为每天中午12:00-12:45,晚上18:00-22:30。

  (四)加班时间热水暂停供应,电视暂停开放。

  (五)因季节变化或工厂实际情况需要可由人事行政部视情况适当调整用餐、洗澡水供应、电视开放时间并另行通知。

  第九条附则

  (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招聘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工厂招聘培训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基本政策

  (一)厂部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二)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本厂在职员工,然后再向社会招聘。

  (三)工作绩效是本厂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第二条员工招聘

  (一)用人部门根据部门用人需求填写《人才需求申请表》。

  (二)《人才需求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及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制定招聘方案并实施。

  (三)人员的招聘,可能由内部晋升或调职,出现下列情形时可进行对外招聘:

  1、内部无合适人选时;

  2、需求量大,内部人力不足;

  3、需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须对外招募人才时。

  (四)应聘者必须完整、真实填写《入职申请表》,并提交免冠一寸彩照二张。

  (五)初试:人事部门对应聘者进行初步审查,包括身份背景、入职资格、求职意向及待遇要求等方面。

  (六)复试:经初步审查,符合录用条件者,由用人部门复试,包括工作经历、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等。

  (七)结果:面试合格者,由人事部门报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并议定工资待遇后,通知报到;面试未通过者,资料转入人事行政部存档。

  (八)面试合格并录用的员工,必须在人事部门通知时间内报到任职,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或放弃,应与人事行政部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或申请除名,否则半年之内不予录用。

  第三条录用条件

  (一)员工录用条件必须符合《职位说明书》。

  (二)员工的任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准,必要时进行个人背景状况调查,并采用技能考核和面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成为本厂员工:

  1、被通缉、判刑有案或解除公职尚未复职者;

  2、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者;

  3、思想不良或品德败坏,被公司或其它机构开除者;

  4、有挥霍公款或贪污行为并记录在案者;

  5、参加非法帮会、组织,营私舞弊、声名狼藉者;

  6、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

  7、患有神经病、传染病及其它重大疾病者;

  第四条入职手续

  (一)录用人员必须向人事部门提供以下证件缴检后,并上交复印件各一份:

  1、居民身份证;

  2、最高学历证书;

  3、资历、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5、特殊岗位相关证照。

  (二)录用人员由厂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进行培训试用。

  (三)人事行政部对新录用人员建立档案;发放工作服;发放临时厂证,以作暂时出入厂区及宿舍证明,七个工作日后制发正式厂证。

  (四)人事行政部对新录用人员进行《员工手册》培训,以使员工对工厂概况及相关规定有初步了解,并且考核合格后予以分配给用人部门。

  第五条试用规定

  (一)新员工录用七个工作日内为培训、试工期间,七个工作日内因不适应环境自愿离职,或态度不端正,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分配,顶撞上级等恶劣行为者,公司将立即停止聘用。

  (二)用人部门根据新员工实际情况填写《新进员工培训试工考核跟踪表》,报部门经理(厂长)审查,人事行政部审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一至两个月(包括七天培训试工期在内)。

  (三)试用期间,新员工会得到上级管理者的悉心指导及接受岗位培训,并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延长、缩短试用期或者辞退。

  (四)试用期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

  (五)员工转正后,除基本薪资将获得相应调整外,并可享受正式员工所有的一切福利待遇。

  第六条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满转正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并按劳动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三)合同期满,公司或劳动者都可自由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续签,合同续签实行双向选择的原则。

  (四)劳动合同解除按员工正常离职程序办理。

  第七条附则

  (一)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二)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三)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八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六章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佳力皮具厂全体员工(副总经理以上级别或经公司特别批准免于考勤者除外)。

  第三条职责范围

  (一)各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统计、监督、各类假期的审批等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职责:负责工厂全体员工考勤稽查、汇总、各类假期的办理等工作,每月5号前将公司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公布,并由个人签名确认。

  第四条上班时间

  (一)正常上下班时间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加班时间按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二)若因季节变化或工厂实际情况需要可由人事行政部视情况适当调整正常上班时间并另行通知。

  第五条考勤方式

  工厂全体员工均使用打卡钟打卡的方法记录员工考勤。

  第六条打卡管理

  (一)员工打卡上下班,每次打卡应打在相应的卡格内。

  (二)上下班打卡有效时间:在正常上下班时间前/后15分钟内打卡有效,超过15分钟打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三)因打卡钟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的,由人事行政部考勤人员或现场监督打卡人员负责现场签卡确认。

  (四)员工有正当理由(如遇突发公共事件)而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打卡的,可以电话的形式向直接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并由直接主管领导在卡上进行签名确认,视为正常出勤;因个人原因而漏打卡者,最迟于第二个工作日内向直接领导阐明漏打卡原因,由其直接领导签名确认、并经人事行政部核实后视为正常出勤;但当月漏打卡累计超过五次者,不予计发全勤奖。

  第七条加班

  (一)非车间作业人员加班须有《加班申请单》,或因特殊情况而补办的《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领导核准后生效;

  (二)车间作业人员加班或由厂长直接安排,无需加班申请单,加班时间以打卡为准。

  第八条外勤

  (一)因公外出,应在外出前填写《外勤单》;经部门主管领导核准后生效;

  (二)外勤员工无须打卡,由部门主管根据《外勤单》实行签卡手续。

  第九条请假

  (一)请假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可以口头请假的方式向直接上级领导申请,但事后应及时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二)请假类型

  1、事假在职员工一年内事假开数累计不得超过15天,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内不得超过3天。事假为无薪假,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工资,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2、病假病假2天以上必须在假后出具街道或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3、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按工厂《员工福利制度》之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需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请假申请;请假3天以上5天以内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请假申请;请假5天以上7天以内需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请假申请;请假7天以上需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请假申请。

  (三)请假流程

  1、人事行政部(请假条)---->请假者(申请)---->组长(审批)---->部门主管(审批)---->部门经理或厂长(审批)---->人事行政部(上呈)---->副总经理(核准)---->人事行政部(通知、备案)---->请假者(休假)---->保安室(放行)---->人事行政部(备案)。

  2、请假经核准后,一律将请假条交至人事行政部,安排相应放行手续。

  (四)审批权限

  1、组长级以下人员(车间):组长(1天),部门主管或主任(3天),部门经理或厂长(5天)

  2、组长级人员(车间):部门主管或主任(1天),部门经理或厂长(3天)

  3、主管级以下人员(非车间):部门主管(1天),部门经理(3天)

  4、主管级人员:部门经理或厂长(3天)

  5、各部门经理(厂长)请假,一律由总(副)经理批准。

  6、超出以上规定审批权限的,一律由总(副)经理批准。

  (五)销假请假人员请假期间提前回厂上班,必须在回厂后第一时间到人事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请假处理。

  (六)续假请假期满但因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及时赶回厂上班的,可以电话续假的方式向直接上级领导申请,但事后应及时补办相关请假手续,如未履行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其延期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迟到、早退

  (一)迟到给予5分钟(车间3分钟)的缓冲、宽裕时间,超出者视为迟到。

  (二)未经允许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者,一律按早退处理。

  (三)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旷工

  未经批准或未办妥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全勤

  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现象为全勤。

  第十三条其他

  (一)事假、迟到、早退时间没有任何工资及福利。

  (二)任何员工不得故意涂改、损毁、伪造考勤、损害打卡设备。

  第十四条附则

  (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离职人员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离职形式包括辞职、辞退(解雇)和自离。

  第三条辞职是指因员工个人原因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离职。

  第四条辞退是指员工在工作期间因违反了工厂的相关规章制度而被作出劝退、辞退或开除的情况。工厂对被劝退、辞退或开除的员工给予结算其在职期间基本工资,不计发相关补助,并限时离厂。

  第五条自离是指员工自动、自愿离开工作岗位,且离岗时间达到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时间未返回工作岗位的情况,将对其作出自动离职处理,不予结算其在职期间的任何工资及相关补助。

  第六条离职审批流程:

  (一)辞职审批程序:待离职人---->人事行政部(领表)---->组长---->部门主管---->经理/厂长---->人事行政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二)劝退(解雇)审批程序:直属部门主管(提出劝退、解雇意见)---->直属部门经理/厂长(核实)---->人事行政部(核实并作出劝退、解雇决定)---->部门经理/厂长(会签)---->总经理(签核)---->被劝退、解雇者本人(签收)---->公告

  (三)自离:直属部门主管(反馈情况)---->直属部门经理/厂长(核实)---->人事行政部(核实、作出自离决定)---->部门经理(会签)---->总经理(签核)---->公告

  第七条离职时间

  (一)所有申请离职人员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核准后方可离任。

  (二)若有特殊情况急需离任,可实行请假带辞职,辞职者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后,可提前离任,但必须提交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的《请假条》,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方可允许;其结算工资与当月正常辞职人员一同结算。

  (三)辞退人员根据用人部门实际情况决定具体辞退日期,日期不限。

  第八条离职程序/手续

  (一)待离职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上交其直接上级主管。

  (二)《离职申请表》必须经由本部门各上级领导批示意见后并获准其离职日期。

  (三)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型人员,其《离职申请表》必须经(副

  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

  (四)各部门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将当月《离职申请表》汇交人事行政部,经(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后,人事行政部安排离职交接结算手续办理。

  (五)人事行政部提前2个工作日发出“离职通告”,告之具体离职日期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六)离职当日,离职者到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交接表》,凭单到相关部门办理工作移交及事务移交手续,归还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条工作事项移交

  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工具、技术资料、印章、车锁、证照等均应移交接替人员或相关部门,并将已办未结案事项交待清楚,并做出书面移交清单,交其部门上级确认。

  第十一条工作事务移交

  (一)入厂时所领用的(工作服)、宿舍钥匙等物品交还到人事行政部;

  (二)厂证及员工手册等交还到人事行政部;

  (三)领用的工具、文具等交还到领用部门;

  (四)所借工厂欠款等归还财务部。

  (五)离职人员损坏、丢失工厂物品要按价赔偿,交接不清者不办理离职结算。

  (六)所有离职人员移交手续,限在离职当天8小时内办理完毕,否则视为放弃,不予结算工资。

  (七)因特殊情况,请假带辞职人员可预先在请假之前,提前办理完移交手续。

  (八)《离职交接表》各项目应由直属部门经理(厂长)详加审查,不合理之处要及时更正,如有遗漏造成工厂财务、资料、往来帐款损失,应由该直属部门经理(厂长)负责追索或赔偿。

  (九)人事部门在离职当天将《离职人员考勤汇总表》予以本人核实,如有异议者,必须当天到人事行政部核实,如当天未到人事行政部核实者,将作为默认可处理,一切后果工厂将概不负责。

  (十)离职者携私人物品离厂,应按《门禁管理制度》的规定至人事行政部开具《人员/物品放行条》。

  (十一)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将《人员/物品放行条》交保安室,经、门禁管理员

  确认无误后,方可携带私人物品离厂。

  (十二)由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者合同终止、停保、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附则

  (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

  (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

  (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八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严格遵守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第二条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第三条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定要服从上司安排,应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安全规则,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串岗,不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打瞌睡、游荡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积极主动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品质,增进效率;不以任何借口擅自停工、罢工等行为。

  第五条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安排指示,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六条尽忠职守,不得泄露工厂业务及技术秘密,维护工厂利益。

  第七条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经常清洁工作台、机器设备;爱护机器、设备、工具及劳保用品。

  第八条下班前必须整理好工具,关好门窗、电源、水源,做好安全检查,防止一切事故隐患的发生。

  第九条积极参加工厂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和其它一切集体活动。

  第十条工厂所有办公电脑,在工作期间和其余时间,严禁玩任何电脑游戏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一条严禁携带任何食物进入车间、办公室。

  第十二条爱护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准故意毁坏工厂的财物。

  第十三条严禁在厂打架、赌博、偷窃他人、公司财物。

  第十四条员工之间相互配合,真诚合作、齐心协力做好工作,严禁互相打斗或散播不利团结的言语。

  第十五条养成主人翁意识,时刻维护工厂司形象,遇到反常态现象主动报告处理。

  第十六条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不浪费水电及工厂物料,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作风。

  第十七条关心同事,发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精神。

  第十八条严禁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岗位上影响正常作业;若对工作有不平衡情绪或疑问可直接向管理部门反映或谈心,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理性作业。

  第十九条严禁上班时间在厂区范围内吸烟。

  第二十条未经批准,严禁在厂区范围内张贴任何文件资料。

  第九章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工厂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公平、公正、公开地考核员工,奖优汰劣,本厂实行奖惩制度,用法律和经济手段,鼓励员工为企业立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奖惩制度适用于全厂人员奖惩之管理。

  第三条本奖惩制度遵循以奖为主、以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奖惩制度直接与员工工资及绩效考核挂钩。

  第五条员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诉,但不得无理取闹。

  第六条勇于检举不良行为者,依事件之大小给予不同程度奖励。

  第七条员工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和大功下列三种,由经理(厂长)提议并经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并一次性给予加1-10分。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在一个月内均无出现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现象的全勤者。

  (三)关键时机维护公司荣誉、利益者。

  (四)热心服务、乐于助人,有具体事实者。

  (五)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创造荣誉者。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并一次性给予加10-20分。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或重大事故,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一次性给予加20-50分。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总经理认定的有其它重大功绩或对工厂有特殊贡献者。

  第十一条员工惩罚分为六种:警告、申诫、记过、记大过、开除和自离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或书面警告处分,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扣1-5分。

  (一)未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不按规定佩戴厂牌或随意乱挂、转借他人使用,以及未按规定佩戴工作帽、口罩、围裙而从事食堂工作者。

  (二)在宿舍内外或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影响他人工作、休息经劝教仍屡教不改者。

  (三)未按规定乱停放车辆及摆放个人物品劝教仍屡教不改者。

  (四)无故迟到(早退)、上下班不打卡或不按规定打卡经劝教仍屡教不改者。

  (五)未经允许利用办公电话、计算机等其它设备、办公用品办理私人事务者。

  (六)对进出厂员工、来访人员、车辆及相关物品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登记,发现可疑物品不及时向上级汇报以及未按规定放行进出厂员工及相关物品者。

  (七)超过作息时间仍未熄灯休息或超过规定回厂时间回厂经劝教仍屡教不改者。

  (八)携带食物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办公室或未经允许将饭菜带回宿舍食用经劝教仍屡教不改者。

  (九)待人接物要不注意礼仪礼节、野蛮无礼或被投诉思想不端正,服务不周到,对员工态度恶劣、发生争执者。

工厂管理制度6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办理需负责人同意。

  2、生产期提前十五分钟上班,做为交接班时间。

  3、严格请、销假制度:上班迟到10分钟,对其进行批判教育;1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天扣除3天考勤。

  二、岗位制度

  1、仔细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工艺要求操作,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工作时间禁止睡觉、串岗、谈天等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0元。

  3、严禁越岗操作,不经车间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调整设备重要参数、阀门、开关等,违者担当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违者处以50元罚款。

  5、各岗位操作工相互监督、协调协作,紧密协作。

  三、奖惩制度

  1、听从车间主任管理、调动和各项工作的'支配,若有不听从管理、调动和工作支配的,轻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办公室报到学习。

  2、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接受,赐予表彰嘉奖。

  3、上班仔细、负责,且本岗位不消失重大失误和设备故障的赐

  予表彰嘉奖。

  4、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铺张、影响生产的,赐予肯定惩罚。

工厂管理制度7

  一、总则

  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强化门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

  二、管理办法

  一) 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保安工作条例》、《保安服务协议书》等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二) 保安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每半小时巡视巡逻全厂一次。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处理。

  三) 保安人员必须出门站岗值勤。

  四) 警卫室内外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警卫室内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在警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值勤人员态度粗暴,不文明不礼貌,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双方协议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 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生产基地,确需外出,须由所在部门主管审批;部门主管以上员工外出,须经厂长审批;不符合上述手续者,保安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综合办公室。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入厂区,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严禁闲杂或与生产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六) 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指定区域或不影响生产的`区域进行。

  七) 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厂区。

  八) 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厂区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凡非本单位物资,进入厂区时,需在警卫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我公司产品、半成品等物资运出厂区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出门凭证或库管人员证明,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九) 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外来车辆进入生产基地需严格检查,作好登记。本公司运送货物车辆进出生产区域须做说明并记录(公司领导车辆除外) , 否则保安有权拒绝放行。

  十) 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保安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三、附则

  一)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综合办公室。

  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工厂管理制度8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是米加工企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米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促进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提高米质量,确保米的质量安全。本规则是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行业的资料并结合我国米加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是对我国米加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米生产,促进米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米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米产品定义与分类、米原粮收购及管理、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米加工厂建设、米加工设备、米加工质量管理、米加工厂卫生管理、产品出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鼓励米加工企业使用本规则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二章米产品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米是指以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产品。按国家标准,米可分为籼米、粳米、糯米三类。

  第三章米原粮收购及管理

  第五条米加工企业应有较为固定的原粮来源,鼓励建立本企业的原粮基地,在收购原粮时应同原粮供应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米加工企业应掌握供应单位,原粮品种、数量及质量等信息。

  第七条米加工企业生产销售无公害米、绿色米、有机米应保证原料种植、加工及产品符合《NY5115-20xx无公害食企米》、《NY/T393-20xx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419-20xx绿色食品米》、《NY21-19xx农药安全使用指南》等标准要求,要通过主管部门或具有第三方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对基地、加工或产品的认证,应了解基地种植环境及种植技术。专用原粮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避免同其它种类原粮相混合。

  第八条加工企业应在国家收购政策的指导下,以质论价进行收购。收购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原粮烘干、凉晒、清理设施,保证原粮的储存安全。

  第九条按《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原粮进仓前应对仓库进行清理、消毒、再清理,仓库应具备防雨、防潮、防鼠、防虫、防雀、通风设施,配备温度、湿度监控设备。经过培训的仓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情,通风降温;仓库主要交通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第十条原粮包装不应对原料产生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散装原粮应注意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干燥、卫生。

  第十一条原粮收购在执行国家政策收购标准的同时,可结合本企业所在地区产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收购标准。加工前的原粮应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要求。

  第四章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

  第十二条米产品包装按材质可分为编织袋、塑料袋、纸袋、散装容器等,按包装形式可分为常态、抽真空、充气等;按包装防护功能可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米添加剂按添加功能可分为营养强化添加剂、加工性能改善剂等。

  第十三条米加工企业应参照GB/T8947-1998《复合塑料编制袋》、GB/T8946-1998《塑料编制袋》、GB7707-1987《塑料袋》、GB6543-1986《瓦楞纸箱》、GB9687-1988《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等标准制定本单位产品包装验收标准。对于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可要求包装供应商定期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米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对于添加到生产过程中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用水,要达到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标签应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必须标注食汽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储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及特殊标注内容(如添加剂中含有转基因及过敏源成分的说明)。

  第十六条包装物及添加剂的存放环境应符合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对于生产班次领用情况应建立台帐,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章米加工厂建设

  第十七条米加工企业的建设应遵守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同时企业可参照联合国食品法典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则》(CAC/RCP1-1969,REV.3,1997)及其附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各科研院所出版的粮食加工厂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米加工厂厂区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米加工厂应建在交通方便、粮源充足的地区。工厂不得设于受污染气流、河流的下游;厂区周围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虫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况。

  (二)厂区内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泄露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厂区空地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或积水。

  (四)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焚化炉、锅炉、废气处理、污物处理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五)生产区禁止饲养动物。

  (六)厂区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如围墙、围栏。

  (七)储水池(塔、槽)、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味、防的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有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和有害物质进入导致污染;自备水源选址应距污染源(化粪池、垃圾存放场所)30米以上,且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米加工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厂设置应包括生产部分和辅助生产部分。生产部分包括:原粮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等。辅助生产部分应包括:变配电房、机修间、副产品收集间、检验室、原粮仓库、材料仓库、成品库、更衣室、洗手消毒区、厕所及其它为生产服务的必须场所。

  (二)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并设置在员工进入加工车间的入口处;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操作需要和作业区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三)车间屋顶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屋顶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喷涂油漆应使用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洗的漆料;水、电等管线不得设置于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尘埃和凝结水滴落。

  (四)车间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材料建造,墙角及柱角应处理为弧形,以便于清洗消毒;门窗安装应严密,并装配有易于拆卸、清洗、不生锈的纱窗或纱网,窗户一般不做窗台,如设窗台须做成于30度以上斜面;清洁区的对外出入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或空气帘幕。

  (五)车间地面与排水: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无裂缝、易清洗消毒。作业中有排水、废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业区域的地面应耐酸碱、防渗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1-1.5%),并装置带水封的地漏或明沟,明沟不宜用盖板。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它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生产厂的设施

  (一)供水设施:车间内的水质、水压、水量应能符合生产需要;自备水源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设施: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则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三)通风设施: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节器,以保证室内有相对稳定的温度,防止蒸汽凝结和保持空气新鲜;一般生产区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的空气;在有臭气或粉尘产生且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安装相应排出、收集或控制的装置;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蚀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进风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噪排风口和污染源,并有空气过滤设备。

  (四)洗手消毒设施:在车间对外总出入口、厕所、加工场所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手、消毒设施;在清洁作业其入口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洗手台应使用陶瓷或不锈钢材料的器具,水龙头应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五)更衣室: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并立间隔。更衣室应男女分设,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更衣室应按员工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更衣柜、鞋柜、更衣镜。

  (六)厕所:为车间员工提供的厕所宜与车间主体相连接,并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与车间相隔离;厕所外门不得开向清洁作业区,能自动关闭;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积垢;厕所应安装有效的排气装置,适当照明;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七)仓库:应以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分设储藏场所,需要冷(冻)藏的要设有冷(冻)仓库;同一原材料仓库储存不同性质物品时,应适当隔离,分类分架存放;成品库只能存放成品;仓库的.性能、结构应能使储藏保存中的物品品质不发生恶化或减低至最低程度;仓库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仓库应设置足够的物奇放装置,储藏物品(不含原粮稻谷)应距离墙壁、地面在20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和物品的搬运;冷(冻)仓库应安装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安装自动控制器或自动报警器。

  第六章米加工设备

  第二十一条原粮初清设备包括:初清筛、风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二条原粮加工清理设备包括:振动筛、去石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三条砻谷及谷糙分离设备包括:砻谷机、稻壳分离机(器)、谷糙分离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四条碾米、抛光、分级、色选设备包括:碾米机、抛光机、分级机(筛)、配米机(有配米需要)、色选机、空气压缩机、水过滤设施、磁选器、机、除尘器、风机、仓斗等。

  第二十五条日期打印、包装、堆码设备包括:包装机、编织袋封口机、塑料袋热封机、打捆机、日期打印(喷码)机等。

  第七章米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米生产企业应依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包括:

  (一)基本设备:分析天平、台秤、容重测量器、游标卡尺、分样器、水分测定仪、烘箱、选筛、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实验台及实验架等。

  (二)专业检验设备:实验色选机、米品质测定仪、米饭食味测定仪、白度计等。

  第二十七条米生产企业对进厂的每批原辅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米生产企业可采用HACCP方法管理,制定控制点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九条米加工企业应详细制定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用氟家标准方法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方法核对。成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样品,实施理化检验、感官检验、外包装检验。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和本企业无法检验的项目可托具有权威性的研究和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第三十条米加工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成品仓库,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成品应储存在成品仓库内,不得在露天存放。成品仓库中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或其它易、易燃及可能引起交叉污染的物品。

  第三十一条产品出厂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出货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日期、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及时收回。

  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隔离和标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工厂应有足够的品质管理及检验人员,能做到每批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专相关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质量管理经验;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食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定文件、记录、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及预防等控制程序,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第八章米厂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管理

  (一)厂区内的道路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破损、不积水、不起扬尘。

  (二)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三)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不得有污泥积蓄。

  (四)废弃物临时存放地应噪生产车间;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应有遮盖,防止不良气味溢出或被风吹起,防止有害动物孳生;易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厂区内应有防止、杀灭有害动物及昆虫等设施。

  第三十五条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一)厂房内各种设施应经常性保持良好地清洁卫生状态,厂房屋顶、天花板、墙壁应保持良好无破损,地面不得有积水和破损。

  (二)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每天下班后应及时清理、清洁,必要时予以冲洗、消毒。

  (三)灯具及管线外表等应定期清扫或洗涤。

  (四)冷(冻)仓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避免地面积水,并定期消毒。

  (五)加工作业场所不得堆积非即时使用的原料、内包装物或其它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条设备卫生管理

  (一)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工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及时清理、清洁、清洗、消毒。

  (二)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定期予以清洁、消毒,消毒后要彻底再次清洗,以免残留物污染食品。

  (三)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应及时彻底地清理、清洁。

  (四)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人员卫生管理

  (一)米生产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食品加工卫生等方面的培训。

  (二)米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三)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能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应戴口罩。

  (四)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五)上岗前要洗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六)与米直接接触的人员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及饰物;有皮肤传染病或伤口的工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米的工作。

  (七)工作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八)个人衣物应储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的更衣柜内,个人的其它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九)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参观、来者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工作人员健康管理、除虫灭害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设施管理、污物管理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第九章产品出货管理

  第三十九条产品出厂前应有良好的可追溯信息,包括生产日期、生产班次、检验人员、产品检验状态等。

  第四十条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标签上的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应严格遵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十一条产品出厂时应对运输及防护工具进行检查,防止产品二次污染及运输途中的质量安全。发货员应记录出货产品、出货日期、运输车辆、到货点、接收单位等信息,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承诺、服务程序、服务电话、服务人员等,制定相应的产品回收、退货、召回程序及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消费者利益。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厂管理制度9

  一、分供方是为企业提供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供应单位。为确保采购物资符合标准规定;必须对分供方进行选择,并对其提供的物资和服务进行评定和监督。

  二、供销科应根据长其供货的'情况,包括质量、服务、价格、信誉进行综合评介,确定物资采购合格分供方名录,建立长期限合作单位。

  三、生产技术科应根据产品生产过程所需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及时向供销处提供产品最新标准,图样以及有关技术要求

  四、质量检验科负责进厂物资的质量检验,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每月将情况汇总一次,报厂领导和供销科,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分供方,查找原因。

  五、每年由主管厂长负责,组织供销科,生产技术科,质量检验科等单位参加,对各类物资的分供方进行一次综合评审,形成文件,对不合格的分供方及进调整,确定合格分供方名录。

工厂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标准化工作接轨,同时,也使公司的各项安全活动有详细记录,以备日后查考,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的所有管理部门及生产部门,所有与安全相关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3.职责者

  安环部、人力资源部、各车间及管理部门。

  4.管理细则要求

  4.1企业应建立包括安全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等七类资料的安全工作台帐。基层单位和班组应设安全活动记录,提倡实行微机管理。

  4.2安全组织台帐

  4.2.1记录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成人员名单、消防工作组织网络组成人员名单,纳入台帐备查。

  4.2.2记录从安全领导小组到班组的安全组织网络组成人员名单。

  4.3安全会议台帐

  4.3.1安全会议台帐主要记录本单位召开的各级安全会议资料,尤其是对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情景。

  4.3.2安全会议台帐应设由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会议资料以及处理结果等栏目。

  4.4安全教育台帐

  4.4.1企业安全教育台帐应记录领导、管理人员、安环部各级领导、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景。

  4.4.2车间安全教育台帐应记录领导及员工安全教育、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岗位安全操作、应急预案的演练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等。

  4.4.3安全教育台帐应至少设有受教育者姓名、授课资料、地点、时间、考试成绩及授课人姓名等栏目。

  4.5安全检查台帐应至少设有检查日期、检查资料、受检部门、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及检查人签字等栏目。

  4.6隐患治理台帐

  4.6.1凡发生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均应在隐患治理台帐中记录。

  4.6.2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应设有隐患所在部门、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计划治理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及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景。

  4.7事故台帐

  4.7.1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台帐,记录本公司所发生的事故。

  4.7.2事故台帐应设有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概况、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景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登记表。

  4.7.3基层单位的事故台帐应包括发生在本单位或当事人属于本单位的各类事故。

  4.8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应设有考核项目(资料)、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景、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4.9安全活动记录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要求,记录单位和班组的安全活动开展情景。

  4.10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填写、保管安全台帐;同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定期检查并签字。

工厂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1.使新入职员工熟悉和了解公司基本情况、相关部门工作流程及各项制度政策,能够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帮助新入职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了解工作职责,投入工作角色,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内部晋升员工,以下统称为新员工。

  三、新员工入职培训的权责及内容

  1.人力资源中心:

  1.1入职当天:带领新员工熟悉办公环境、公司规章制度、薪资福利、流程表单等,进行《新员工入职培训》;

  1.2入职15天后:进行新员工岗位入职培训面谈,了解新员工培训及学习进度、其它需求;

  1.3入职两个月内:组织《新员工培训班》,进行企业文化、职业化课程等现场培训及考试。

  2.用人部门:

  2.1新员工入职前:按照新员工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规范:制定《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

  2.2入职15天后:进行岗位学习评估,并记录在《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上,交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2.3入职3个月内:培训新员工岗位基本专业知识、技能,传授工作程序及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安排新员工按时参加《新员工培训班》。

  四、入职培训流程

  1.用人部门在员工入职前1天,按入职岗位的岗位职责,明确学习内容及指导人员,制定《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并发人力资源中心培训主管;

  2.培训主管在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带领新员工到用人部门,介绍本部门同事及办公室工作环境;指导新员工在电脑上学习新员工入职培训,并在入职当天17:00,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笔试。

  3.用人部门负责人在新员工学习完《新员工入职培训大纲》相关内容后,按《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安排指导人员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

  4.培训主管不定期对新员工入职学习进度进行跟踪,在员工入职15天后对新员工进行岗位面谈,了解新入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的进度与需求;

  5.在新员工入职15天后,用人部门负责人及指导人员在对新员工学习进度进行评价,并在《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做记录,之后将表格交人力资源中心培训主管归档。

  五、入职培训的考核、考勤及建档

  1.为保证入职培训目标的实现,在新员工入职15天后,用部门必须按《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价;

  2.部门主管应积极支持及配合人力资源中心,确保员工能够按时参加《新员工培训班》,确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及中途缺课者,应提前书面告知人力资源中心培训主管;

  3.人力资源中心应建立完整的《入职培训学习卡》,对员工入职后的所有培训记录备案。企业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精选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新员工更好地理解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加快融入公司氛围,熟悉工作岗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新员工是指新进公司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单位(部门)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协助管理部门。

  第二章内容与程序

  第五条所有新员工均须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原则上不予转正。

  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培训周期为3-6个月,主要包括集中培训和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两项内容。

  第七条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公司基本情况及产品介绍、发展历程及企业管理理念、组织架构与基本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体系与质量管理体系介绍,以及实地参观精品楼盘等。

  第九条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主要内容为:本岗位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工作规范、要求及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在本公司的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和实施,主要采用集中授课及讨论、参观的形式进行,培训周期原则上为2天。在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络与沟通,并作好相应安排。

  第十条新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对新员工已具备的岗位知识和已掌握的岗位技能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评估,找出差距,并确定其试用期间的实习培训重点。

  第十一条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主要以岗位实践为主,并由所在单位(部门)安排辅导员进行辅导,具体按《新员工辅导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新招聘的部门负责人和工程系统岗位的人员,在实习培训期间还应安排至绿城集团的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进行2-3周的岗位实践,具体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联络和安排。

  第十三条如需安排至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的,人力资源部应会同新员工所在部门对培训时间、岗位、内容及要求等进行沟通,并提前一周将《实习培训需求表》提交实习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便实习单位安排针对性的培训。

  第三章效果评估与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集中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笔试、口头提问、面谈等形式对新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在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的实习培训期间,新员工须提出不少于10个有关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向有关人员请教,尽量找出答案并在《实习培训提问清单》作好记录;在实习结束后,《实习培训提问清单》经实习培训部门负责人审阅后,交新员工所在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实习培训期间,新员工应做到以下几点: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好学,多问多练,认真完成实习培训任务;

  2、做好工作笔记,培训结束后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阅;

  3、培训结束时须完成实习培训总结或指定的专项报告。

  4、遵守培训期间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实习培训结束后,实习培训责任人应通过口头提问、面谈等形式对新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填写《实习培训情况反馈表》交新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新员工入职培训期结束后,新员工须写出书面总结,交新员工辅导员及部门负责人审阅,并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参加实习培训人员培训期间的相关费用由所在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在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的实习培训期间,派出单位应向实习单位支付50元/工作日的培训费,由实习单位用于奖励培训责任人及培训部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企业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精选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入职培训的目的

  1、使新进员工熟悉和了解公司基本情况、相关部门工作流程及各项制度政策,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使新进员工能够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增强作为企业人的意识。

  3、帮助新进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投入工作角色,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4、使新进人员深切体会到公司的宏伟目标,激发其求知欲、创造性,不断充实自己,努力向上。

  第二条:适用范围

  1、凡本公司新进员工必须接受本公司举办的入职培训,悉依本制度实施。分公司新进员工入职培训制度另行制定。

  2、本制度所指新进员工包括新进间接员工、直接员工及其他认为应该接受培训的员工。

  第三条:入职培训的内容

  1、公司概况及企业文化。

  2、品质管理知识。

  3、消防、安全制度。

  4、公司劳动纪律、《员工手册》等各项人事制度。

  5、相关部门组织架构及作业流程。

  6、业务知识与业务技能。

  7、参观生产线(视实际需要)。

  第四条: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新进员工名单,对于间接员工,原则上每月开班2次,员工接受公司入职培训时间为1天。直接员工接受公司入职培训时间为半天,培训发展中心随时提供入职培训。

  第二章:培训阶段

  第五条:对于新进员工的入职培训,按照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1、公司入职培训。

  2、各部门入职培训。

  3、实地训练。

  第六条:公司入职培训的重点是:

  1、公司历史、现状及发展前景介绍。

  2、企业文化宣导、组织目标、组织架构讲解。

  3、公司质量目标、品管知识、环保知识讲解。

  4、公司人事政策及保密制度。

  5、消防、安全制度。

  第七条:各部门入职培训的重点在于业务工作与实际操作技术的培训,其重点如下:

  1、各部门组织架构、职权、工作内容及规章制度。

  2、每天例行作业及可能的临时任务。

  3、从事未来工作的业务知识、技能与方法。

  4、各部门要求掌握的其他知识与技能。

  第八条:公司入职培训讲师由相关部门主管推荐并经部门主管和培训发展中心审核合格后担任。

  第九条:各部门入职培训负责人由部门主管确认,必须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能。

  第十条:实地训练即在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尝试从事即将开展的工作,指导者应协助受训者完成工作,并随时指出其注意事项及应改进的地方。操作员工实地训练时需佩带训练证。

  第十一条:为有效达到教育训练的目标,应酌情安排、灵活制定教育训练计划,并严格予以实施。

  第三章:入职培训的考核、考勤及建档

  第十二条:为保证入职培训目标的实现,在公司入职培训结束后,培训发展中心必须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继续接受下一次入职培训,直至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公司入职培训考勤规定。

  1、培训发展中心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人员名单在培训前2—3天在公司内部网络及公告栏中发放培训通知及确认培训人员。同时各部门培训联络员及文员有责任将培训通知告知部门受训人员。

  2、培训发展中心必须严格入职培训考勤,所有受训人员须在上课前签到确认并领取培训讲义。

  3、确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及中途缺课者应在培训次日前持有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的说明,否则将作迟到、早退论。

  4、确因工作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来参加培训者,应在培训前持有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的说明,否则将作缺勤论。培训发展中心将安排其接受下一次培训。

  5、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及中途缺课者,将作缺勤、迟到、早退论处,并书面告知其部门主管。培训中心仍将安排其参加下一次入职培训。

  6、凡未经部门最高主管批准而不参加入职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转正。

  7、入职培训是每一位新进员工必须参加的培训项目之一。各部门主管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培训发展中心,确保员工能够按时参加入职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发展中心应建立完整的入职培训档案,并能体现在个人培训档案中。各部门入职培训由部门自行组织,并保存培训纪录。培训中心将不定期进行跟踪、检查,以保证部门入职培训的有效进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为程序文件的补充。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一、公司入职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表。

工厂管理制度1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筏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5、企业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

  一.企业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针对公司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6.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本公司配置常用灭火器材

  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剂无毒、无蚀作用,主要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以及一般固体的火灾。扑救较面积的火灾时,需与喷雾水流配合,以改善灭火效果,并可防止复燃。

  三.消防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是很重要的,一般应注意:

  1.公司消防器材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和保养。

  2.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不能用于与消防无关的方面。

  3.要定期检查保养消防器材。检查存放地点是否适当,附件是否损坏或出现故障,灭火药剂是否过期等。消防器材使用后,要立即保养、补充。

  4.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因素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合适型号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的地方,必要时立标志牌、便于取用。消防器材的附近不能堆放杂物,保持道路畅通。

  6、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工厂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使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确保工厂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带给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保安人员代表本工厂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工厂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四条、工厂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由保安主管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六条、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状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第七条、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状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状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部门联系。

  二、职责

  1、职责范围、适用于本工厂全部所辖区域。

  2、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工厂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②依据制度实施工厂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岗位职责

  1、安全主管职责

  ⑴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联防工作。

  ⑵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⑶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⑷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状况,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⑸密切持续与保安人员的通讯联络,每一天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状况并适时进行指导。

  ⑹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状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到达预定的使用效果。

  ⑺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有无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来源理意见,跟进处理结果。

  ⑻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⑼接待员工的投诉,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纪行为。

  ⑽做好保安人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

  ⑾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队务会议,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⑿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⒀做好保安队各种内外文件、信函、资料的整理归档;各种通知的起草以及各类案例处理的书面报告。

  ⒁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

  2、保安员职责

  ⑴维持工厂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⑵维护工厂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

  ⑷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规章制度。

  ⑸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

  ⑹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工厂或公安机关报告。

  ⑺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工厂办公场所安全状况及宿舍留宿状况。

  ⑻支持、协助相关单位门卫履行工作职责。

  ⑼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⑽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报告。

  ⑾安保人员应做到、

  ①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加强组织纪律性,遇事及时请示、报告。

  ②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脱离睡串岗,不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③明辨是非,持续警惕,遇到复杂问题,多思多想,对周边状况仔细观察。

  ④遵守制度,坚持原则,机智灵活,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⑤仪态端正,着装整洁,精神饱满,态度和气,言语礼貌,处事公平合理。

  ⑥工作效率高,到达“四快一圆满”,即发现快、反应快、到位快、展开快、完成任务圆满。

  四、行为准则

  (一)个人仪表

  1、值班人员须着装整洁大方,佩戴工作卡,上岗前整理好仪容。执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2、站姿正确,坐姿端正。

  3、对讲机及保安器械要按统一要求佩戴。

  (二)礼貌服务

  1、岗位值班人员回答或询问客户时,需使用礼貌用语。

  2、热诚对待客户,耐心解释有关要求及规章制度。

  3、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听收录音机、睡觉等失职事情。

  4、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5、当值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五、安全保卫制度

  一、治安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工厂的规定,定时开关大门。

  1、车辆出入管理

  ⑴管制出入工厂的车辆,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保安应即时纠正

  ⑵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它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保安应即时纠正。

  ⑶对于工厂人员停放车辆一律要求一车一位,整齐排放。不得有占用多个车位、越位停车、占用车道等现象发生。

  ⑷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巡视,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理,随时与安全主管持续联络,密切协作,保证车辆安全。

工厂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本制度对于仓库的收、发、贮、管作了规定,以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不入库、不发出,贮存时不变质、不损坏、不丢失。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库和成品库及待处理品库的管理。

  三内容

  1、职责

  ●原料库管员负责原材料、外协品、半成品的收、发、管工作。

  ●成品库管员负责成品的收、发、管工作以及退回货物的前期验收。

  ●待处理品库管员负责待处理品的收、发、管工作。

  2、入库

  ●原材料、外协品、半成品的入库。

  ℃原材料、外协品到公司后,由库管员指定放置于仓库待验区内,大宗的货物可以直接放在仓库合格区内(于栈板上码垛存放),但应做出“待验”标识。然后,库管员按《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的规定进行到货验证和报验。

  验证的内容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数量、包装状况和合格证明等。经验证合格的,库管员提交《采购收料通知》报质管部检验;经验证不合格的,通知采购部进行交涉或办理退货。

  ℃库管员接到质管部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将待验区内的货物转移到库内合格区存放,已放在仓库合格区的待验品,应将“待验”标识取下;接到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时,应按规定做出不合格标识,等待不合格品审理。接到《不合格品评审表》后按处置结论执行。

  ℃采购部打印“采购收料通知单”交生产部库管员作为收货入库凭证。

  ℃半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检验结论为“合格”的生产部打印入库单到原料库办理半成品入库手续。库管员应核对半成品的品名、型号、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无误后方可入库。

  ●成品入库

  ℃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产品生产部打印《入库单》到成品库办理成品入库手续,在办理入库时,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等标识是否正确、规范以及外包装是否干净等,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库。

  ℃成品入库后应放置于仓库合格区内。

  ●待处理品入库

  ℃成品库库管员负责退货和超过保质期滞销产品入库工作;生产部负责半成品和准成品待处理入库工作;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批号等是否属实,对入库单进行审核。

  ●产品入库后,库管员应及时审核,在帐上记录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保质期和入库日期以及注意事项。并《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规定做出标识。

  ●未经检验和试验或经检验和试验认为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入库。

  ●库管员应妥善保存入库产品的有关质量记录(验证记录、原始质量证明、检验报告单等),每月将这些质量记录按时间顺序和产品的类别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存档并妥善保管。

  3、贮存

  ●贮存产品的场地或库房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设施,以防止库存产品损坏或变质。

  ●合理有效地利用库房空间,划分码放区域。库存产品应分类、分区存放,每批产品在明显的位置做出产品标识,防止错用、错发。具体要求如下:

  ℃库存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或、型号、规格、批号、入库日期、保质期,由库管员用挂标牌的方法做出。若产品外包装已有上述标识的,仅挂产品型号的标识牌即可;

  ℃库存产品存放应做到“三齐”:堆放齐、码垛齐、排列齐。离地、离墙10~20厘米,并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应有适当间隔;

  ℃成品按型号、批号码放,高度不得超过6层;

  ℃原材料存放按属性分类(防止串味),整齐码放,纸箱包装码放高度不得超过规定层数;袋包装和桶包装码放高度不宜过高,以防损坏产品;

  ℃放置于货架上的产品,要按上轻下重的原则放置,以保持货架稳固。

  ●有冷藏、冷冻贮藏要求的原料、半成品均按要求贮藏于冰箱、冰柜、冷库或有空调的库房。

  4、发放

  ●生产部生产人员凭《配料单》和《领料单》到原料库领取原材料和半成品。

  ●原料库库员每天按《配料单》每罐原料的实际数量备料、发放。

  ●在备料时,如果发现计划数量和实际发放数量不符时,库管员应在《配料单》备注栏中填写每罐实际发放的数量。

  ●实行批次管理的原料,库管员每天备料、发料时在《配料单》上填写该原料的批号,以达到可追溯的目的。

  ●技术部开发人员凭经部门经理审批的《出库单》到原料库领取原材料和半成品。

  ●提取成品时必须有营业部打印的《出库单》和《调拨单》。

  ●原料库和成品库的库管员凭经审批的《领料单》或《出库单》、《发货单》发放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发放时应做到:

  ℃认真核对《领料单》或《出库单》、《发货单》的各项内容,凡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晰、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不得发放;

  ℃发放时,应认真核对实物的品名、型号和数量,符合领料或出库凭证要求的才能发放;

  ℃发放完毕,库管员应对《领料单》或《出库单》、《发货单》进行审核,《配料单》交会计部,单据应妥善保管;

  ℃发放时,若产品标识破损、字迹不清,应重新作出标识后发放;

  ℃同一规格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按“先进后出”的原则进行发放。

  5、仓库内部管理

  ●成品库的主管部门应对仓库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账、物、卡相符状况,存放情况、标识情况。原料库主管应抽查物料的仓储情况、环境条件、有无错放、混料及超期贮存、变质、损坏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库管员应经常对库存产品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变质、发霉或标识脱落等现象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及时处理。对有保质期的产品要防止失效。发放距保质期不到一个月(含)的原料前应报验,检验合格后才能发放。距保质期不到三个月(含)的'成品一般不发放(顾客同意的除外),但应及时报验,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若超过保质期,应及时报验,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理。

  ●仓库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动态盘点,做到日清日结,保持账、物相符,年中和年末应配合财务部搞好盘点工作。

  ●仓库做到通风、防潮、清洁,无苍蝇、老鼠。冷藏、冷冻库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仓库内严禁烟火,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危险品库除外),并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允许占压。

  ●对有毒有害及带有腐蚀性的物品应分别贮存,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退库的成品应按品种、型号分别码放并予以标识,经质管部检验为合格的办理入库,并尽快发出。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评审处置意见办理,并作出待处理标识。

  ●成品库另划待处理品区,存放退货并予以标识,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程序做好退货处理工作。

  ●原料库根据生产计划,做好查料、备料工作,严格按领料制度发放原料。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填报采购申请计划,保证生产需要。

  ●对于喷粉产品要严格按照产品的贮存条件贮存,经常检查并通风,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直接上级并与技术部联系,做到及时处理。

  ●凡打开包装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都应重新包装,保证密封,不允许敞开存放。没有标识的应做出标识。

  ●成品库负责样品的包装、发放。样品包装上应有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品名、型号和生产日期。样品应在生产后的三个月内发放。若要将超过三个月的产品做样品发放,应报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做样品发放。

  ●安全事项

  ℃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下班检查是否已锁门、拉闸、断电及是否存在其它不安全隐患。

  6、本制度由生产部、销售部共同制定并解释。

  7、本制度由生产部、销售部负责实施、检查与考核。

  8、本制度施行后,原有的类似制度自行废止。

工厂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保持台面整洁,每天下班后必须打扫台面及工作范围内地面的`卫生清洁,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及时关机。

  第二条一经发现浪费物料损坏物料者,限期改正,并按物料价值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条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四条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工厂或他人的财物。一经发现在厂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员工私自占有厂内财物,均按偷盗处理

  工作时间及休息。

  1本厂员工在上班时间内,未经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工作时间:早上8:00到12:00。

  中午13:30到18:00。

  晚上19:00起至21:30。

  不得早退迟到。

  上班时间开始10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上班时间开始后十分钟以后迟到者工者,口头警告。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上班时间,不得无故出厂,请假须提前一天告知

  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违纪者,给予该违纪双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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