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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合同

时间:2023-08-26 15:30:57 合同书 我要投稿

土地买卖合同(优选13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土地买卖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土地买卖合同(优选13篇)

  土地买卖合同 篇1

  甲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折 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 ,绿化率不少于 %,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 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 %,计人民币 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合同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 天内支付;

  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 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 国用( )字第 号和 国用( )字第 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 镇 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 %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 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 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 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 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协商不成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合同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合同壹式陆份,三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合同 篇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巫溪县镇村组小地名叫 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

  2.地块四至:

  东齐:西齐:

  南齐:北齐:

  3.面积:

  二、转让期限:永久。

  三、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 )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据为证。

  五、双方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完全归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该地块转让费的三倍价付给对方。

  3.乙方在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住址:

  见证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已经通过合法手续取得一土地使用权,现拟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长_______米、宽_______米)东至_______街、南至_______街、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元。

  2、付款方式为:分_______期付款。

  第一期乙方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元予甲方。

  第二期在律师楼签订协议之日起,甲方要办好房屋抵押手续及提供土地相关资料(包括管区、公司确认等手续)后,付转让金人民币_______元。

  第三期在乙方所建房屋封顶时过一天之内付人民币_______元。

  第四期在乙方该工程外墙砖已贴好后付余款人民币_______元。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益。甲方应保证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没有任何纠纷。否则,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2、甲方负责办理一切开工手续(暂定十三层)、搞好该土地三通一平,解决建设期间的一切纠纷(包括水电安装、供给、有关村委、执法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问题)。

  3、甲方提供_______整栋房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房屋使用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_______层,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天内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该费用由甲方负责。

  4、抵押期限至乙方所建房屋峻工之日止。在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转让金之日起_______个月如果不能开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已交的转让金人民币_______元,并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损失赔偿金。

  四、乙方责任

  1、应依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按照该村村民同样的要求去做为合规)。

  2、依期缴交土地转让金。

  3、该项目独立运作,乙方自行设计和建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按期缴交转让金人民币_______元之后两个月之内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甲方必须即日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金人民币_______元,并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违约金。逾期按银行贷款利率的_______倍支付滞纳金。

  2、乙方如未能按时支付转让金,未付部份亦按银行贷款利率的_______倍支付滞纳金。如未能按期付款超过__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本协议,甲方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__份,律师所_______份,村委会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 篇4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_________

  买受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

  双方自愿就甲方所属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达成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标的: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小区_________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号码: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码:_________)

  甲方将上述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设备(包括:_________等)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设施完好,不拖欠维修基金和上述设施使用费用,无抵押等其他权利瑕疵。

  二、价格与支付方式:乙方支付_________万元(¥_________),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1、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支付本合同定金两万元(¥20x0.00);甲方出具定金收据。

  2、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前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房产登记机关受理完毕本房屋产权证过户登记手续后,乙方支付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土地管理部门受理本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登记后,乙方支付余款一万元(¥10000.00);甲方分别出具收据。

  甲方承担过户发生的费用,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三、房屋交付: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签定合同后,如乙方违约,到期不能支付给甲方转让金,每超过一天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金的1%违约金;如甲方违约,迟延交付房屋及权属证书过户,每超过一天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金的.1%违约金。

  五、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产权交易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双方

  联合购买土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1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其附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甲方的名义依法取得本协议项下的该宗土地中,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折 亩)系由乙方单独出资借用甲方名义购买,该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为乙方,乙方对该土地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能。该地块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2。

  该宗土地中其余部分系甲方出资购买,甲方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能。该地块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3。

  三、鉴于甲方已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该宗土地的价格为2.5万元/亩,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应按2.5万元/亩的价格在本协议签署后当日内支付给甲方15万元(壹拾伍万元)。其余部份在土地划定后,按每亩2.5万元/亩的价格×乙方实际所得土地亩数,甲乙进行结算。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无论甲方实际取得本协议项下的该宗土地的价格与

  本条约定的单价是否存在差价,双方均一致同意按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双方均自愿放弃主张结算、支付差价的权利。

  四、甲方取得该宗土地后,可在其实际享有权利(即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范围内独立经营,享有全部收益、承担全部风险,所有的权利、义务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亦不得干涉甲方的独立经营活动。

  五、甲方取得该宗土地后,乙方可在其实际享有权利(即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范围内独立经营,享有全部收益、承担全部风险,所有的权利、义务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亦不得干涉乙方的独立经营活动。

  六、甲方自愿承诺:乙方有权在不破坏该宗土地整体规划的情形下,可自由开发、使用、利用其享有权利的土地使用权;甲方自愿承诺,无条件配合乙方所属土地单独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开发、利用、变性的相关事宜等。

  七、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违约金 5 万元(人民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甲方全部股东自愿为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及担保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章)

  全体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年 月日

  土地买卖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所卖房屋是住宅楼一栋(四楼四间),砖混结构,坐落在台江县台拱镇秀眉东大道,革东冲320国道旁原龙氏酒楼,土地面积为394.5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台国地土( )第 号),建筑面积为730.57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该房屋所有权证(总证)台房权证台江县字第(1999)1779号,现还在台江县信用社抵押贷款,房屋租给高铁民工住宿,于20xx年9月15日到期。

  第三条 房屋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

  房屋成交价款为208万元。

  付款方式:

  (1)于20xx年8月 日,先预付定金20万元;

  (2)20xx年 月 日付88万元;(3)20xx年2月30日付100万元(春节前付清)。

  第四条 房屋产权和其他具体状况的承诺

  1、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该栋房屋原来的`水电立户及设施属于乙方所有。

  3、房屋交付时间于20xx月3月10日前,甲方将房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全部交给乙方。

  4、乙方得证后,若乙方没有过户,拿我原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去贷款或作其他用,甲方概不负责。

  5、房屋卖给乙方后属于乙方资产,由乙方随时转让或改造,甲方无权干涉,不论房屋改造或转让,过户、甲方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6、土地房屋转让的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除国家政策,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的,乙方不按期付清甲方房屋款,每天承担滞纳金200元,甲方未按期交房,同上交纳乙方滞纳金。

  第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商量解决。

  此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合同 篇7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更加深入,国家已经开始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机制,并在部分地区展开试点。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同地、同权、同价”的呼声高涨,有关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终将破茧而出。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分类

  从用益物权的角度划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两类: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的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一条。2、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二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均为用益物权之列。与此相对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两类:1、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农村居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私有房屋买卖合同。2、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是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集体建设用地建造房屋或者拆除旧住宅新建楼房的买卖合同。

  二、如何认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般论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观点,存在一个误区,往往只论述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却忽略了另外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相对来说,对于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法律规定比较明确,学说理论分歧较小;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法律规定较少,学说理论分歧较大。

  (一)农村居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根据买卖合同主体之一购买方的身份不同,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两类: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

  1、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我国法律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也没有直接规定农村居民的住房买卖合同有效,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农村居民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农村居民买卖住房视同宅基地转让。这样根据“地随房走”的法律原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认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就应当有效。另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指导意见。山东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20xx〕201号)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2、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以及山东省高院的指导意见等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无论是城镇居民或者同样具有农村居民身份但是和出卖房屋人不是同一经济组织的'人员,所签订的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一点,目前审判实务判决结果比较一致,观点统一。

  (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分析《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本条法律规定仅仅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的限制性规定,不是完全禁止性规定,且限制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也不是房屋所有权。并且从目前法律实际执行情况来看,集体经济组织出租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不仅大量存在,而且各地法院审判实务均有判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有效的判例。对此条法律规定落实已经有了松动的迹象。

  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比较复杂,需详细分析。出于牟利等原因,集体经济组织往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建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或者农村拆除旧住宅集中新建住房,很多情况下,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在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需求的情况下,额外建一些住房,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建设了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后来经营不下去,将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出售。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房屋买卖合同出售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为购买方。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分为两类:集体建设用地上住房买卖合同和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区别不同情形进一步分析,才能认定合同的效力。

  针对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成房屋后出售的情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并不完全符合适用条件。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集体经济组织建成房屋后,就享有房屋所有权,不需要登记公示物权。又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将合同效力和物权转移做了区分,物权是否转移不是判断合同的效力的要件。所以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有效。

  1、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房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一般原则,认定有效为例外情形。

  有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禁止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私有住房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并没有禁止集体经济组织将住房出售,只有限制性规定。在保证农村居民“一户一宅”或者“一户一房”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房买卖合同可以有效。毕竟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所有权人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只有全体成员才有对房屋的处分权。

  2、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以认定有效为一般原则,认定无效为例外情形。

  有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没有禁止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非住房的买卖,并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但书的规定,一定情形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发生转移。只要集体经济组织和购买方签订了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有效。除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不同意出售的情形,才可以认定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买卖合同无效。

  土地买卖合同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宗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拿到时间 年 月 日。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宗土地拥有证书有 等标准合法证件。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xx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第三章 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永久,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契税、手续费由方承担。

  备注: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当日,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备注: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一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剩余部分,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首付: 元 ,每期支付 元整,直至付完。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贰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3个月的,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第十四条 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3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五条 出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将本出让土地使用权交给受让人,出让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积地内划拨 平方米。补偿给受让人,土地出让金按此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后续出让手续出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

  第六章 说明

  第十五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十六条 受让人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惠州市本地法律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以及中介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 备注: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电话: 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 篇9

  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之土地(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 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路 ,面积: 18467.1 平方米(以《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准),地号: 15-1-1052 ;图号: 4241.20-483.50 。

  第二条: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物业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物业的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仟万元 整(小写: 10000000 元),买卖双方间的实际付款方式如下:

  买方于签约后方式,支付卖方该物业人民币: 壹仟万元整。

  第四条:卖方在交付该物业时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等)过户所需的税费由卖方承担。同时把合同原件、交款发票原件等一并转移给买方。卖方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该物业权属登记手续,

  第五条: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现状是指 。

  第六条:合同双方如任何一方违约时,按交易价款的20%计算违约金,同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有关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本合同及附件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2 份,买方执 1 份,卖方执 1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 篇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_____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 联系电话:

  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 联系电话:

  地址: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 国用 字第 号),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中的_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

  第二条

  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 ,原土地出让年限为 年,建设年限为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_____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_____元(币种:_____)。总金额(大写)

  元(币种:_____)。

  第六条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出让合同(合同号:_____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_____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_____市国土局和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

  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天内向_____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 篇11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交易的主要形式

  (一)买卖

  未经国土部门批准使用的集体土地转让给个人或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村办企业将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卖给个人或单位;村民将取得的宅基地或者连同建筑物转让给个人或单位,受让方支付转让费后,自由使用该幅土地。

  (二)联营

  由集体经济组织、村办企业与个人或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村办企业负责提供土地,但不参与经营,也不承担任何风险,固定收取利润,即土地转让费。

  (三)合作

  集体经济组织报批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提供土地与他方合作建房,进行房地产开发,房屋建成后,部分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部分归带资承建的出资者所有,由其出售,因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许可证,故大部分购买房产的买主,无法办理房产证,但也有部分以分配给村民作为“人口楼”的方式,办理了房产证。

  (四)出租

  集体经济组织将农用地出租或以承包的名义出租,承租(承包方)在承租土地上进行厂房,仓库等建设后自用或再出租。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交易案件的类型及特征

  法院受理的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交易的诉讼的案件类型的较多,既有集体经济组织诉请受让方、承租方、联营方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转让款、交付租金、支付联营利润的,也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诉请确认转让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有受让方或合作方诉请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土地使用权,办理相关权属证书过户登记的;还有受让方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转让费的。该类非法交易涉及面广,几乎每个村居都有,特别是镇、街道所在村居更普通存在。一旦发生纠纷,由于牵涉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承租方,受让方等多方的切身利益,各方常采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通过新闻媒体作片面、主现或倾向性报道,向党政部门或法院、国土、规划等执法、行政部门施加压力,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干扰党政、执法、行政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处理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交易案件的对策

  (一)行政执法的对策

  1.国土部门要对未经审批擅自将集体土地转让进行非农建设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示补办用地

  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建筑物,恢复农业用地。 对经批准为建设用地,但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建设的闲置用地,坚决按规定收回。对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按规定缴纳闲置费;或由人民政府作出无偿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对未经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权权属的,如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规定条件的,责令依法补办变更登记手续,缴纳有关税费、转让用地使用权有增值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暂行条例》的标准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限期改正,并按《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报建项目审批时要审查建设用地的来源,发现用以建设的土地是通过非法交易所得的,要停止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国土部门,由国土部门依法处理。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企业股东股权转让,特别是私营企业股东股权全部转让的变更登记加强监管,发现转让的股权中含有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要及时通知国土部门,防止企业以增加新股东等方式,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逃废正常土地使用权转让应依法缴纳的税费。

  (二)司法审判的对策

  1.关于法院受理的问题。有观点认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发生纠纷,不管是非法的,还合法的,均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权纠纷,

  属民法调整的范围,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没有理由和依据不予受理。对于非法用地,土地行政机关有处理的职能,这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法院受理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二者并不抵触。我们认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产生的纠纷,如上所述,一般都涉及到违法用地或非法建筑物的问题,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先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的违法用地或非法建筑物进行处理后,当事人才可以就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财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而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的,应裁定不予受理。这一原则已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所确认。

  2.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有观点认为,依合同自由原则,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当事人已按合同约定实际履行了,人民法院就不应予干预,如认定转让行为无效,将不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我们认为,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效力,应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从严掌握。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该条规定显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行为应认定合同无效,这也是国家公权力对民事行为进行干预的体现,即使当事人的

  意思表示真实,也因其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除非集体土地的出让、转让是用于农业用途或因企业破产,被兼并等情形而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附着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方可认定有效。

  3.对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进行民事制裁的问题。有观点认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拆除或没收地上建筑物是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不属于法院审理案件该解决的问题,而且,即使作出制裁决定,制裁往往也较难实现。我们认为,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中,发现违法行为,应按《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制裁。如不采取制裁措施,既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也会在客观上默许,甚至放纵非法交易行为。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交易,多为故意且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对此种故意违反法律的行为予以制裁,既有必要,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即为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依据和权力。 故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发现存在对该类违法行为的,应当追缴双方因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而取得的财产上缴国库。若不依法采取制裁措施,仅认定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无效,当事人仍然可以达到合同的预期目的,即出让方可以通过出让集体土地取得约定的土地使用费,获得利益,而受让方可以廉价地使用土地,如此无异于保护了非法利益,降低违法成本,起到变相鼓励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作用。

  四、建议

  土地买卖合同 篇1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x的房屋出售给乙方,其房屋建筑面积为xxm2,(安房权证县房临字第xx号),土地面积为xxm2,(国用( )第xx号)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本宗房屋及土地总价格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二、甲方保证本宗房屋及土地系甲方合法的.个人私有财产,并已取得房管局、国土局的一切合法手续。

  三、甲方保证本宗房屋及土地与其它单位和个人无任何经济及其它法律问题纠纷,如今发生一切纠纷概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房屋及土地的过户手续。.

  五、本合同一经签字,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和终止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 篇1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将房屋买卖事宜约定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房屋卖给乙方,其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土地证号为_________。

  二、其房屋使用土地面积为深_________米×宽_________米=_________平方米,具体位置面积以右图为准。

  三、当乙方付清房款后,该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及土地权属清楚与四邻无任何纠纷,若由此房屋土地权属引发任何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此房屋及土地甲方不得转让第三者,如由此引起乙方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四、当乙方改建过户或转卖房屋及土地所有权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五、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清房款。

  六、违约责任:以上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若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贰万元,甲方须在三日内搬走所有房内物品交钥匙给乙方。

  补充: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各存壹份,证明人存壹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证明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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