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个人借款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借款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个人借款合同1
贷款种类:_____
合同编号:_____
借款人:_____电话:_____住址:_________编码:_____
贷款银行: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传真:_____电话:_____地址:_____编码: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183;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建、大修坐落于区(县)街道(镇)路(村)弄______号_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____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____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183;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由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7.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______人民币(大写) 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7.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用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
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甲方必须办理中国_____银行____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账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账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3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10天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方、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天计收万分之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6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以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___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签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私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2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3
出借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以下简称乙方)
现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资金使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 。年利率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
第二条乙方还款计划如下:年月日一次性归还本息共计元整 。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
第三条乙方如不按规定时间、数额还款,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加借款数额的1%计算。
第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借出借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个人借款合同4
出借人(公司):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连云港市苏盛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经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定本合同,由三方当事人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借人自愿向借款人提供以下内容的借款: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大写):x元(小写)元。
(三)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借款利率:月利率,利息从出借之日起计算。
(五)还款方式:到期足额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保证人自愿以本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为出借人提供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包刮该笔借款的本金、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保证期限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三)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在合同到期之日次日直接履行债务。保证人向出借人付款后,出借人在法律上享有的一切权利,自行转归保证人所有。
第三条出借人承诺
(一)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
(二)对到期合同,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此款的,出借人经公司协商,同意作短期垫付者,借款人每天按双倍付息。
第四条借款人承诺
(一)到期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如提前还款超过七天的,公司按天退息。
(二)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三)住所或经营场所及宅电、手机号码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保证人(公司)。
第五条借款人应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或者抵押,担保的金额应大于借款本息的金额,如借款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保证人有权自行对该抵押、质押财产进行抵偿、拍卖和处分,借款人自愿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
1、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借款总额的`千分之四计收违约金。即:违约金=借款总额×4‰×逾期天数;
2、不按期归还借款利息,按约定计收双倍利息。
(二)出借人违约:
1、合同期内要求退款者,属单方违约,除按约定退息外,另承担借款总额4%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分。
第十条签约各方已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借人:借款人:
借款保证人:保证人:
签约时间:20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
个人借款合同5
甲方(借款人) xxxxxx
号码:
乙方(出借公司)xxxxxx
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出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于XX年XX月XX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三年。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按30%比例从甲方每月劳动报酬中扣还,直至全部还清本息为目。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公司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xxxx
个人借款合同6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____万元,其中,甲方占____%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 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 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个人股权转让协议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币____万元,实际出资____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以币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处(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称“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深圳进行仲裁;□向有管辖权的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处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深圳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受让方: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于深圳市
备注:
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个人借款合同7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出借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利息_______%,按月收取利息,随本金还清。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从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____作为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费由乙方承担。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有权处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4、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为确保本协议的履行做保证,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逾期_______日,视为违约,乙方在支付利息的同时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并且甲方有权收回全部本金及相应利息。
2、乙方如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归还本金,视为违约,乙方在归还本金及利息的同时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以及承担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3、乙方如不按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
七、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八、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8
甲方(借款人):xxx(写明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乙方(贷款人):xxx(同上)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xxx元,于x年xx月xx日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约定具体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公民之间也可以无息借款)
三、借款期限(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自x年xx月xx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x(签字、盖章)
乙方:xxx(签字、盖章)
x年xx月xx日
借据
今借到xxx(姓名)人民币伍千元整,x年xx月xx日前归还,月息按银行——(某种)存款计算。
借款人:xxx(签字、盖章)
x年xx月xx日
个人借款合同9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申请贷款。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三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人民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三个月,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4.贷款利率:货款利息按月息*.*%计算。
5.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支付乙方利息。贷款期限届满,甲方返还人民币________整给乙方,同时结清所有利息。贷款期限内,如乙方提前还清本金,利息自还款日的下一个月终止。届时合同终止。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期限:两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三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的`做为抵押物的各种契据和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或使抵押物失去抵押作用的,应在**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三)丙方的义务
1.丙方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甲方不能向乙方还贷款本息或因甲方违约而被乙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乙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贷款利率加收100%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就做为抵押物的各种契据和证件做出相应处理。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
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5)甲方每月_______号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贷款利息。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________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年__月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10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示范二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丙方:(公章)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11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项目的实施需要资金;
2、乙方受 委托进行个人贷款,有关权利义务均由 承担,甲方可以代为行使;
3、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了乙方所需要的部分资料(见附件),并承诺有关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遗漏,不存在任何欺诈,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就有关资料中没有体现的一些情况作出了承诺说明,甲方也进行了初步的调查,以后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为此,甲、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一、贷款金额:
万元人民币。
二、贷款期限:
至少一年,最长三年。乙方有权根据履行情况和甲方经营情况决定年限,每一年贷款期满之前一个月内确定。贷款起始日为年 月 日。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贷款利息为每年20%。每年贷款发生之前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2、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万元,该费用在贷款到位后直接抵作利息。若没有到位,乙方应无条件立即返还,并按照月利2%承担违约金。
四、贷款用途:
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 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五、贷款使用: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应将其签订的有关甲方买卖等重要合同
六、贷款偿还:
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七、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 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八、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 (盖章) 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 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12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合同13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一、甲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向借款人民币千零零零元 整(大写)。于 20_ 年 1 月 20 日,前还清甲方。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年,自月 日止。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方式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分别按照5次还款方式进行还款。其方法是:
1、分别按照四个阶段,第一季度还款6000、第二季度还款6000、第三季度还款6000、第四季度还款6000。
2、第五次还款为其余所有金额100000元整(大写)。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利息。
4、需要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_______年___月___日,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14
借款人:
贷款人: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商品住房贷款
b、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经济适用房贷款
e、集资建房贷款(房改房)
f、其他: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4.1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据此确定年利率为%,并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照第4.1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则以该公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第五条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5.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分次划入下列账户,贷款的发放和支付通过本账户进行。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户名:账号:开户行:
5.3贷款资金应由贷款人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有权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并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5.4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高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a、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b、借款期间,借款人未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或重复抵押等;
d、拒绝或妨碍我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
f、与他人签订有损我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g、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或质押权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我行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质)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支付。
第六条还款
6.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d、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月/三个月/六个月/一次性)还本;
6.2每期还款日: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为专门的还款账户:
6.4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6.5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转,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提前还款
7.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方可提前还款。
7.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b、贷款发放后第一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2次,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初贷金额(合同金额)的20%。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7.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7.4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还部分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
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
b、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经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罚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3贷款利率按第4.2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d、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g、借款人对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h、发生第10.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i、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违约,除第11.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对于因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造成贷款人无法电话或信函通知的,贷款人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法律认可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11.2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四条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4.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14.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14.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4.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4.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值自由处分。
14.9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补偿。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六条抵押登记
16.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16.2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应在30天或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在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应由贷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抵押物的处分
1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4.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经本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抵押权人权利的行为。抵押人违反此约定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物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7.4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7.5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质押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八条质物
18.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8.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18.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8.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8.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款项自由处分。
第十九条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交付和登记
20.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20.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经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二十一条质物的处分
2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18.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的;
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21.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21.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0天内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如果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天内到期的,贷款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21.2条约定的方式处分质物。22.4未经本质押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将本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再行质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质押权人权利的行为。质押人违反此约定的,质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1.5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保证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二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三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24.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但是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但对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4.2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二十五条扣收
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扣收保证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条的约定执行。贷款人扣收时应当通知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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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转让
26.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以配合。
2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和担保人承诺
27.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减少或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也不限制、减少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2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a、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b、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c、贷款利率依据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d、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条保险
28.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押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28.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28.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30.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30.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0.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
30.5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30.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31.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的,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31.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条款、质押条款或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33.1提交仲裁委员会在进行仲裁。
33.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3
第三十四条其他
34.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4.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补充条款
贷款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共同借款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15
甲方
乙方
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因甲方生意所需现向乙方借款伍万元整。
2、双方约定20__年10月30日前还款50%,剩余50%于20__年12月31日前归还。
3、如甲方未按合同条款履行,则以-------计算利息。
4、如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_____人民法院管辖。
5、本协议附合同为甲方出具借条,甲方完全履行义务乙方归还借条后本协议解除。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甲方出具借条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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