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11 10:42:34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安全管理制度1

  1、幼儿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幼儿人身安全。

  2、幼儿在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幼儿。

  3、幼儿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幼儿园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幼儿开展有害幼儿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幼儿园任何人无权对幼儿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的.幼儿,所有幼儿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幼儿园应适当组织幼儿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幼儿参加。

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变更管理定义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变更管理失控,往往会引发事故。

  4.变更管理的分类

  4.1工艺、技术的变更:

  4.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4.1.2原料介质变更;

  4.1.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1.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1.5工艺参数的变更;

  4.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4.2设备设施的变更:

  4.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4.2.2安全设施的变更;

  4.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2.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4.2.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4.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4.3管理的变更:

  4.3.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4.3.2人员的较大变更;

  4.3.3管理机构的变更;

  4.3.4管理职能的变更;

  5.变更管理职责

  5.1项目或技改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变更管理;

  5.2工艺部门负责现有工艺设备,原料介质,操作条件,工艺参数等变更管理;

  5.3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现有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等的变更管理;

  5.4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

  5.5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变更管理。

  6.变更程序

  6.1变更申请。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6.2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单位)应填写《安全变更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6.3变更审批。《安全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报主管部门和分管公司领导审批。

  6.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6.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7.变更的管理

  7.1工艺、技术的变更:

  7.1.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7.1.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4工艺参数变更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7.1.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7.1.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7.1.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7.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由动力处根据生产能力负荷的需要,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变更方案和实施计划,上报总工程师同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动力处组织实施。

  7.2设备设施的变更:

  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实施。

  7.3管理的变更:

  7.3.1安全技术处必须关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更新变化情况,并根据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企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7.3.2工艺、技术部门必须根据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规范的变更,及时更新企业的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变更的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3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最新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安全装置变更计划和实施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4关键岗位人员的增减,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批准,方可人员调动。

  7.3.5任何人无权做出组织机构(包括生产工段和班组)的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写出组织机构变更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变更。

  8.变更的其他规定

  8.1.对以下变更需进行验证或确认:

  8.1.1.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的改变或产品包装形式的改变;

  8.1.2.工艺参数的改变或工艺路线的变更;

  8.1.3.设备的改变,主要指设备位置调整、设备改进、更换或大修等;

  8.1.4.安全设施的变更。

  8.2变更的实施仅限于变更申请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变更范围去执行,不准超越批准的范围。

  8.3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8.3发生重大变更时,销售公司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通知给相关客户和法规部门。

  8.4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

  9.档案管理

  9.1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统一管理技术档案。

  9.2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

  9.3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变更资料由劳资处存档。

  9.4安全管理部将变更审批文件及有关资料、表格进行归档,原件留在安全管理部,其他相关部门或车间可保留复印件。

安全管理制度3

  1、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幼儿园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幼儿园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幼儿,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幼儿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幼儿的自护能力。

安全管理制度4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每日清洗,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应经常检查,出车

  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驾驶车辆。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办公用车,污泥车,施工车辆等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方可出车,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一、二级维护保养,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状况出车。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人和物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厂区、项目施工地段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

  6、严禁工作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人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安全管理制度5

  1、各校要按照《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幼儿园卫生及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必须经区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幼儿园领导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4、开展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幼儿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安全管理制度6

  为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和“两违”现象,保证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三级管理。各级管理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公司备案。

  3、劳务人员的聘用。

  (1)项目部聘用的劳务人员,应造册登记,建立劳务用工人员台账。

  (2)劳务用工必须签定用工协议。在协议签定时,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责任。劳务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的管理。保证所施工的工地达到安标工地的要求。

  4、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1)公司负责对安全生产实施检查、监督;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作业班组负责施工过程安全的控制管理。

  (2)劳务作业班组必须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的要求,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坚持安全生产工班日常“三检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纪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3)项目部领工员应坚持每班检查督促,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

  5、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1)项目部必须制定劳务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上岗前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台账和记录。凡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2)劳务人员在上岗前,所有教育及培训必须由项目部以上机构组织,并开展工作。不得委托劳务人员自行培训。教育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人员自行教育的内容,可作为安全教育的组成部分,但不能取代岗前教育及用人单位的教育义务。

  (3)项目部必须针对工程特点,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对班组长、安全员以及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4)学习内容:安全生产必备的.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建指的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基本技能,提高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5)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由安全质量室组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安全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同时建立特殊工种培训台帐。

  (6)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使用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技术、安质、物资人员参加,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应用的培训。

  6、劳务工日常管理纳入项目部日常管理内容,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对待。按安全管理办法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见相关安全管理办法)。

  7、积极改善劳务工的生活、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条件,劳务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和发放,应按本单位员工同等对待。

  8、不准使用不满18周岁的人员和使用女工从事有禁忌的劳动;不宜使用超过50岁的劳务工;特殊工种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9、火工品的管理和关键岗位严禁使用劳务工。

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石化通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安全法和总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4条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凡本公司职工除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及总厂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

  第6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其组成成员: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7条公司下属各站(中心)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公司通讯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房、维护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8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生产运行部部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9条生产运行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对公司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上级领导负责。

  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厂有关企业安全监督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及公司指示、规定。

  2、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各类安全隐患提出整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3、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能源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规程、实施细则等的拟订、修改、检查、监督及实施执行。

  4、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重视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报表的管理工作,及时编制上报年、季、月度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等有关报表。

  5、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10条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石化总厂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3、经理任期目标要有安全生产内容,把安全管理纳入公司工作计划。每年应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亲自主持死亡、重伤、火灾及重大事故的原因分析,制定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的措施。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防火、劳动保护问题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经常组织教育干部和技术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种安全教育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分工解决。

  8、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重大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

  第11条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落实总厂各项安全管理,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参与并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5.审批公司生产运行、检修、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负责组织上报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根据总厂安排、组织公司各种安全活动。总结经验及时上报,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12条生产运行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公司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7、根据总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13条站长、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站长、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及健康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总厂及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和指示,并严格组织检查落实。

  3、拟订、修订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职工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停止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及意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5、计划.布置、检查、汇报、总结工作同时进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6、根据总厂有关规定,组织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保证职工持证上岗。

  7、组织站或中心级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单位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8、负责检查动火的措施落实,审批三级动火,并组织动火时安全措施的落实。

  9、负责组织调查、分析本单位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事后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

  第14条生产副站长、中心生产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生产副站长、中心生产副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坚持抓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的原则。

  2、协助站长或中心主任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3、组织本单位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和安排安全、劳动保护等问题,确保生产、施工、运行与维护过程中的安全。

  4、在讨论技术问题或做技术决定时,同时要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5、在进行各种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研究试验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6、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7、定期召开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分析会,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8、对新工人、变动岗位或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参加班组每周二的安全学习,及时采纳职工提出的正确意见。

  9、经常检查、布置本单位安全员工作,支持他们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15条站、中心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站、中心安全员在站长、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站或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站、中心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拟订、修订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做好本单位职工安全思想、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新职工的二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并检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

  4、检查动火措施落实情况,负责三级动火的审批及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动火。

  5、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主管领导处理。

  6、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7、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并检查各班组每周二的安全学习情况。

  8、负责安全设施、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并检查班组每周二的安全学习情况。

  10、资料员和保管员在站、中心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6条站、中心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工程技术统一。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根据上级规定负责拟定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在起草设备检修、网络改造、工程施工等方案前,必须拟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组织职工熟悉掌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讲课,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4、参加本单位有关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5,经常深入各岗位、班组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第17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班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负责。

  2、贯彻执行各级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有违章行为的应及时制止。

  3、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4、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负责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参加对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5、组织本班职工坚持每周二的安全生产学习例会,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6、对新工人、变动岗位或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有权拒绝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独立上岗。

  7,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保持灵活好用。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8、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18条班组安全员(兼职)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站、中心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2、严格行行各级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违章操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3、负责对新参加工作职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本班组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5、负责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时要及时了解情况,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负责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设备、工具仪表等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19条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及安全生产规定。

  2、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保证设备平稳运行。

  3、精心操作,认真作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条件。

  4、按时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中。如果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果断正确处理,保护好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5、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6、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20条公司负责组织一级安全教育。其内容为:

  1、国家有关安全法令,法规和规定及总厂的有关安全规定。

  2、公司的概况,工作的性质,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注意事项和要求。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常识等。

  4、本厂的典型事故及教训,同类型单位有代表性的典型事故。

  第21条站、中心负责二级安全教育。其内容为: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本单位及事故教训及注意事项和要求。

  4、安全设施、工具、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22条班(组)负责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其内容为:

  1、本岗位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本工种)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的性能,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5、本岗位(本工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第23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24条对电气、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25条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第26条定期开展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地进行各种不同的安全检查,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以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第27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

  第28条总厂组织每季度安全大检查,公司负责组织每月检查,站、中心负责组织每周检查,班组负责每日检查。

  第29条安全检查可分为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形式。

  第30条日常检查内容:

  1、班组和岗位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检查当班的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岗位人员,根据工种、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主管安全领导和各级安全人员,在各自分管的职责范围内,经常深入生产运行岗位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

  第31条定期安全检查内容:

  1、季节性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通讯电缆杆路及防风、防火为重点。

  (2)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防尘等为重点。

  (3)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

  (4)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为重点。

  2、节日前安全检查:

  以岗位责任制、出勤安排,劳动纪律及检修备品备件和消防、保卫为重点。

  第32条专业性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防火、动火管理以及消防设施。

  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防护用具、通风空调、尘毒噪声危害。

  3、检查电气防爆、防触电、防静电、防雷接地。

  4、检查设备、仪表、车辆、安全联锁、安全警报仪器、安全部件等。

  5、检查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文明生产等。

  第33条不定期检查内容:临时性专业检查以及运行设备出现问题必须组织的安全检查。

  第34条各级不同的安全检查都必须认真填写记录,除上报外,抄报总厂安全处一份。

  第35条各级组织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分为三级管理,即公司、各站(中心)、班组。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拖延。

  第36条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三定”、“三不交”。“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站或中心、站或中心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到总厂。

  第37条凡是重大隐患在未彻底解决之前,各单位主管领导都要提出保证安全生产的权宜措施,并监督站或中心执行。

  第38条凡是检查出的隐患,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第39条凡是查出的隐患,因没有及时整改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线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第40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xx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41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42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第六章消防安全生产制度

  1、各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预案演练。

  3、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有效。

  4、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明显、取用方便的地方,位置固定,不得随便挪动。

  5、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方法及注意事项。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7、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计划。

  8、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

  8、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火票管理制度。

  第七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制度

  第40条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第44条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必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第45条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46条公司应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和在校学生,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第47条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48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49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50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51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52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53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54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55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56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规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57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标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58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59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二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4、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二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6、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60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61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权利、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62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3、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4、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5、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6、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7、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8、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9、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九章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第63条公司出现特大职工伤亡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1000元。

  第64条公司出现重大职工伤亡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500元。

  第65条公司出现一般职工伤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300元。

  第66条公司出现职工伤亡小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100元。

  第67条公司出现特大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承担管理责任扣500元。

  第68条公司出现特大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承担管理责任扣300元。

  第69条公司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承担管理责任扣100元:

  第70条违反总厂安全管理规定,视情节扣200—1000元。

  第71条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要求执行HSE“两书一表的,扣100元。

  第72条违反总厂环境环保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扣100元。

  第73条加强电力等设备的运行管理,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能及时制止而造成设备损坏的扣500元,有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火灾的按本细则之第62—65条执行。

  第74条禁止使用不合格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锅、大功率灯泡。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由此造成设备损坏、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5条发现隐患不报或不及时按排解决,扣5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6条施工用火、检修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且在使用喷灯及其它火源时,火焰距高压设备1.5米,动火防火措施齐全,有专人看火。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由违章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的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7条施工用电,要有严格审批的临时用电票、电器设备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手续、电动工具必须加装合格的漏电保护。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责任单位500元,由此违章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8条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工具袋、严禁高空抛物。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而由此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按本细则之第七十二条执行。

  第79条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把车交他人驾驶、违章驾车。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由此而造成伤亡事故的按本细则之第66---68条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80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81条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82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83条公司所属各站、中心的有关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84条凡本公司职工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85条本制度条文如与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8

   一、安全责任与意识

  为保证门店正常运作,店长及所有店内员工必须具备安全管理意识。安全管理涉及门店建筑物、钱财、商品、设备、以及员工及顾客人身安全。各项安全管理宗旨是:重在事前预防,事中处理,时候检讨、杜绝隐患。

  二、适用范围

  门店的全体员工。

  三、内容

  (一)门店安全——店长负责制

  1、定义:店长根据公司的授权,全面负责门店的安全管理,当门店财产、人身安全受到损害时,店长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店长要做好门店安全管理的指导、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能力。

  3、店长要带头做好门店的货品安全、资金安全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二)门店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1、门禁安全管理

  (1)门店要经常性检查门锁安全状况,独立门头的门店需安装2把门锁,一把由当值店长保管,一把由其他当值店员保管。店中店要确保收银台、仓库门锁使用状况良好。

  (2)要经常检查门店门窗、防盗网是否牢固,玻璃有否破损。

  (3)下班打烊前要检查窗户是否关好,出门后要确保店门上锁。

  2、现金安全管理

  (1)营业期间,门店要有专人收银并看管收银台,离开收银台时要确保抽屉上锁且钥匙随身携带。

  (2)现金收付必须经过验钞机,杜绝收到假币。

  (3)各店每日必须将前日的营业款及时、足额存入指定银行,汇款单据须及时传真公司以便核查。

  (4)大额现金存行时须安排人员陪同,以确保现金安全。

  (5)严禁直接把现金存放在收银台过夜。

  (6)交接班时,单据和现金须经核对无误后移交下一班,现金交接要过验钞机。

  (7)夜间营业突然停电时,收银员应立即锁上收银柜,店长应安排员工在门口疏散、监督顾客;

  3、货品安全管理

  (1)店内服务区域划分应避免死角;

  (2)活动、人多客流大时,店长更应跟紧现场,要求同事间相互留意空挡进行补位,并合理调配人员分布,必要时安排导购充当内部保安;

  (3)确保库房门窗上锁,严禁闲杂人等出入仓库。

  (4)交接班时,要做好库存货品的清点,并做好交接记录。

  (5)要经常检查库房有否受潮和虫害。

  4、消防安全管理

  (1)随时了解气象预报,了解附近地势及排水道设施;

  (2)平时做好建筑物吊顶维护、门窗漏水修整;

  (3)随时留意、检查插座、插头之绝缘体是否脱落损坏,平时要求门店所有员工知道总电源开关及灭火器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4)上下班时必须全面检查电源线路、开关、灯具的使用状况,消除消防隐患。

  (5)下班时要关闭全部电器和灯具,并关闭门店总电源。(消防、监视器电源除外)

  (6)清理垃圾时,应注意其中有无火种等易燃物;

  (7)突遇漏水、淹水或火情,应及时通报直接上级主管;

  5、人身安全管理

  (1)遇到有偷窃行为出现,应见机提醒同事注意,冷静对待,以合适的方式制止小偷得逞,避免与小偷发生正面冲突。门店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提示标志。

  (2)当出现重大匪情时,应立即报警。

  (3)店内、店外责任区域内若有玻璃碎片或钉子等,应立即打扫干净;

  (4)顾客购物通道上有任何障碍物,应立即加以消除,以免撞倒或跌伤;

  (5)货架、道具有突出尖锐物或玻璃棱角,极易刮伤员工及顾客的,应先用胶布暂时贴包住,或暂停使用,同事通报后勤部门进行整改或修理;

  (6)登高作业时,店长须监督员工用牢固的登梯,注意安全;

  (7)有员工、顾客在店铺遭遇意外伤害的,店长应负责及时送医救治,并及时通报直接上级主管;

  6、防止泄露商业机密

  (1)做好生意目标、实际达成等销售业绩的'保密工作,对电脑内的所有数据及文件不得随意告知、拷贝他人;

  (2)对于实施的促销活动计划等商业机密不得泄露;

  7、店铺钥匙管理

  (1)门店钥匙由每日指定的领班以上级别同事进行保管;

  (2)钱箱钥匙只有收银员进行保管;

  (3)仓库钥匙由领班以上级别同事人员进行保管;

  (三)失货和短款的赔偿

  1、计算方式:按确认丢失货品的进货价值或现金总额,相关人员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1、店长50%,库管/收银员30%,其他人员20%。

安全管理制度9

  一、严禁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开展产科诊疗活动。

  二、严禁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非法从事产科诊疗服务。

  三、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控制剖官产率。加强孕产期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全面加强产科质量管理。

  四、严禁违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规定。健全医院感染防控体系,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意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医院感染。

  五、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严禁参与各种形武的母乳代用品推销和宣传。严格执行母乳喂养相关规定。

  六、严禁危害新生儿人身安全的行为。医疗机构要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交接制度和流程。新生儿交接时须由交接双方的`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新生儿检查、治疗需离开原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产科、新生儿科等关键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并建立严格的24小时监控和管理。

  七、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报告制度。出生缺陷新生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联系公安、民政等部门妥善处理。

  八、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买卖或非法处置胎儿附属物。胎儿附属物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脐带血采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九、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死胎、死婴,必须经产妇或家属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其自行处理。委托医疗机构处理的,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处理。可能存在感染性、传染性疾病的,不得自行处理,产妇或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后,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理。

  十、严禁任何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严禁倒卖和泄露产妇和新生儿相关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10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厂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

  (1)根据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制订有关防范措施。

  (2)预防火灾、爆炸、工伤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3)完善生产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采纳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编制安全生产计划:

  (1)各班组或各职能部门提出本部门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厂部办公室。

  (2)厂部办公室编制工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公司审批。

  (3)厂长召开有关部门及班组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措施。

  (4)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厂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

  3.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1)厂长对全厂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车间主任对各车间生产的安全负责;

  (3)班组长对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4.安全生产要求:

  (1)任何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必须佩戴安全帽;

  (2)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生产加工时必须精力高度集中,防止出现伤害。

  (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设备的性能和正确操作方法,严禁违规操作。

  (4)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5)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6)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搬运装卸时防止压伤、撞伤。

  (7)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8)安全通道禁止堆放任何物品,时刻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9)新进厂员工必须通过安全考试后才能正式上岗。

  5.安全检查:

  厂长定期(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总结。厂部办公室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5.1安全检查目的

  5.1.1发现和查明各种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5.1.2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5.1.3制止违章调度,严禁违章操作。

  5.1.4厂区防盗、防火和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工作。

  5.2安全检查时间。

  5.2.1全厂性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包括节假日前的检查)。

  5.2.2季节性检查。

  5.2.3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检查。

  5.3安全检查人员

  综合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由厂长、副厂长、车间主任、各班组和部门责任人等组成,日常检查由厂部办公室负责。

  5.4检查的内容

  5.4.1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及具体计划,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边检查,边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及时总结,将检查材料汇总后,报厂部办公室进行考核。

  5.4.2日常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隐患;

  5.4.3综合检查(半年一次)主要是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防爆、防尘、防火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5.4.4季节检查,主要是有针对性的检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冻保温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5.4.5生产一线职工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进行检查和班中自查。

  5.4.6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5.4.7对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四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限期整改。

  5.4.8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把整改情况报给厂部办公室备案,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向厂长汇报。

  6.事故管理

  6.1事故分类

  6.1.1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无法挽回的.产品损失。

  6.1.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影响了生产进度、材料损失、加大设备维修的有关费用。

  6.1.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服务质量)达不到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客户退货等的经济损失。

  6.1.4交通事故:指违反交通规则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抢救费用。

  6.1.5火灾事故:指因火灾引起的,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失和损害,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为抢救火灾而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

  6.1.6安全事故:指职工因打架斗殴,女职工操作设备因长发不带工作帽、穿高跟鞋工作造成人身伤害者,及偷拿产品和盗窃工厂物资,给工厂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6.1.7破坏事故:凡蓄意对公共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6.1.8工伤事故: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非工伤事故,指职工因违章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设备等非生产因素,在厂区内发生的人身伤害。

  6.2事故处理

  6.2.1工艺事故、质量事故,依照《产品质量检验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6.2.2设备事故、安全事故,依照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6.2.3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2.4伤亡事故,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6.2.5破坏事故,依照公安部《治安处罚条例》中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6.2.6其它各类事故,按国家有关部门及工厂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6.2.7凡外来人员及本厂职工带小孩进入厂区发生的意外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6.2.8凡设备事故、公共财产被盗、人身伤害,损失金额3000元或工伤休息30天以上者,为重大事故。

  6.3事故抢救

  6.3.1厂内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6.3.2发生重大事故,厂领导要直接指挥,各部门协助抢救和防止事故扩大。

  6.3.3重大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工厂要立即将事故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24小时内向总经理报告。

  6.3.4一般事故,在三天内按规定填写事故调查报告送公司办公室。

  6.4责任划分

  6.4.1生产工艺设计不明确,由设计者和主管者负责。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工艺设计问题,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主管厂长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者的,由违反者负责。

  6.4.2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责。被委派操作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主要责任,委派者负管理责任。

  6.4.3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6.4.4酒后操作设备,发生事故,由操作者负完全责任。

  6.4.5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范安全制度发生事故时,要追究主要管理部门领导的责任。

  6.4.6厂里发生事故,均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和未认识错误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6.4.7对重大事故,厂主管部门领导,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提交总经理。

  6.4.7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6.4.7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违章冒险操作,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7.奖励与惩罚7.1奖励

  7.1.1模范遵守制度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7.1.2敢于向违反工厂制度的行为做斗争和检举他人偷拿产品或盗窃工厂物资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7.1.3对防火或救火有功和保护公共财产及职工利益免受损失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7.1.4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表现突出者,报公司表彰。

  7.1.5班组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分班组不同情况,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7.2惩罚:

  7.2.1参照《员工守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2.2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生产程度等情况,除要事故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2.3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发生的设备事故的,所在部门负主要责任予以处罚,车间主任负管理责任予以处罚。

  7.2.4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制度不健全,职工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发生工伤事故,所在部门负主要责任予以处罚,车间主任负管理责任予以处罚。

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职责

  3.1财务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

  3.2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3仓库办公室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3.4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4、工作程序和要求

  4.1仓库安全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六要”“六不准”

  4.1.1六要:

  a)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4.1.2六不准:

  a)仓库内不准吸烟;

  b)仓库内不准设灶;

  c)仓库内不准点蜡烛;

  d)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4.2仓库物资安全管理

  4.2.1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4.2.2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4.2.3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4.2.4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4.2.5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4.2.6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4.2.7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负责人反映。

  4.2.8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3仓库设施、设备的管理

  4.3.1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4.3.2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3.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3.4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4仓库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仓库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4.3仓库管理部门协助仓库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仓库员工消防意识。

  4.4.4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4.4.5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4.4.6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4.4.7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4.4.8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4.4.9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4.4.10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4.4.11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5仓库安全培训、生产及检查的管理

  4.5.1安全培训的管理

  4.5.1.1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4.5.1.2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4.5.1.3对从事电气、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4.5.1.4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制度12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新闻单位及社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等。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等。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职责。

  4、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八种权利和两项义务。

  5、中介服务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

  6、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事故应争预案的.制定、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事故责任的追究、事故信息发布等。

  7、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13

  一、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四、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五、施工现场要设臵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

  六、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七、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八、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九、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十、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臵位臵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安全管理制度14

  1)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进行防火,防爆及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

  2)积极进行安全防火大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3)掌握列入消防目标的重点部位、重点工程的防火安全工作。 4)严格执行各项防火规定,制定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的监督工作。

  5)易燃、易爆堆放处防火标志要醒目,并配备好不同的灭火器材。

  6)对节假日及不同季节气候及时进行防火工作检查。 7)防火器具配备要合理,并进行检查,过期的.器材要及时更换。 8)施工现场道路完好,便于消防车进出现场。

  9)防火器具配备要合理,并进行检查,过期的器材要及时更换。

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油漆生产企业的火灾危险性

  油漆是一种应用广泛的涂料,在工业生产、建筑行业以及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工厂在机器设施上涂上一层油漆,防止机器设施被腐蚀;楼房建筑的装饰、马路上奔驰的各种彩色汽车、家庭中摆设的各色漂亮家具,都使用了油漆。油漆可以说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随着现代科学和社会文明的发展,油漆在国防科技及工农业生产中都被大量使用,因而用量大,油漆生产企业也较多。

  油漆涂料不论是在生产还是在使用中都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油漆由油脂、树脂、颜料、催干剂、增塑剂和各种溶剂组成,除了无机颜料,几乎都是有机物,绝大部分都是可燃物。特别是油漆的有机溶剂(又称稀料、稀释剂)都是由易燃液体,如溶剂油、苯类、酮类、酯类、醇类等组成,除水溶性漆外,一般油漆的组成中,这些易燃液体所占的比例有的在20—30%,有的在50%左右,有的高达70—80%,可燃性大,在生产中亦有火灾危险性。如建筑施工经常使用的醇酸树脂油漆和硝基喷漆,在生产过程中要分别加a、——甲苯、松节油和乙醇、丙酮、硝化棉等一级或二级易燃液体、固体,其中,各种稀料的成分要占油漆涂料总量的50%左右。这些建筑装饰材料在调配和喷刷过程中都会大量挥发出易燃气体,当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明火,会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另外,油漆储存不当也易发生火灾。如有的将上百桶油漆放在不符合防火规定的杂品库内,有的将未竣工的房间作为油漆仓库或调料间,有的.油漆调料间将大量油漆和稀料混存在一起,无任何防火措施。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喷漆作业与明火作业交叉进行,随时都有发生爆燃事故的危险。

  油漆生产、储运以及使用过程中都潜在着极大的火灾危险性。因此,做好油漆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对保证油漆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减少火灾损失,具有重要的意义。

  油漆的种类极为繁多。按基料划分主要有:油脂漆、沥青漆、醇酸树脂漆、氨基树脂漆、色漆、土漆、纤维树脂漆、丙烯酸脂漆、乙烯类树脂漆、环氧树脂漆、聚氨酯漆、聚酯漆、元素有机树脂漆、橡胶漆、杂环树脂漆、水溶性树指漆、乳胶漆和电沉极漆等等。每类漆中又具有多种品种,例如防锈漆以主体防锈颜料划分,有铁红锈漆、云铁防锈漆、红凡防锈漆、铬酸盐防锈漆、磷酸盐防锈漆、偏硼酸钡防锈漆等品种。目前,国内油漆生产中,以醇酸漆和硝基漆产量为多,生活过程中的燃烧爆炸危险性也十分突出。本节主要阐述国内产量大、厂家多的醇酸漆、色漆和硝基漆的生产及储存的消防安全。

  二、各类油漆生产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醇酸树脂清漆生产过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醇酸树脂清漆由中或长油度主要是亚麻油醇酸树脂溶于适当的溶剂,加以催化剂,经过滤净化而成。

  醇酸树脂清漆生产为甲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必须严格操作。

  1、醇解反应釜升温过程中,如加料过多,或升温过快,会发生涨锅或溢料现象。为此应严格控制投料量,准确按配比称量。为防止温度计误差,最好配装两套温度计测装置。出现涨锅现象,应暂时停止升温。

  用明火炉灶加热时,如果先喷油,后点火则有发生炉膛爆炸危险,因此必须先点火而后喷油。

  醇解后加二甲苯等溶剂如含有水分,则由于器内温度较高,水分立即汽化会引起沸溢,为此,必须严格控制二甲苯的含水量,防止造成沸溢和蒸汽泄漏。

  明火加热的反应釜底部易造成损坏而泄漏,遇明火而引起火灾,要求应勤检查,保证完好;遇有异常情况,应即停车检查或更新。

  2、在兑稀罐内,如加入松节油速度过快会造成搅动、喷溅,而产生静电火花引燃爆炸危险。对此,首先应严格控制松节油加入速度,最好将上进料管改为下进料管,以免进料时,剧烈搅动。

  兑稀时如搅拌不匀或搅拌停转,会使局部树脂溶解不匀变粘变稠,造成继续反应,温度上升而发生爆炸危险。操作中要保证搅拌运转正常,搅拌装置最好为双电源供电,还必须制定有搅拌停转的应急处置措施。

  3、板框守机过滤操作中,有大量二甲苯溶剂蒸汽挥发,遇火源有爆炸危险。要求过滤宜改用封闭式过滤器。而且釜内必须通风良好;严格控制各种点火源;电气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并应设置容剂蒸汽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滤布应经常清洗,严禁将用过的滤布堆积在车间内,应放置在指定安全地点或带盖的铁桶内,定期进行焚烧处理,以免发生堆积自燃的火灾危险。

  (二)色漆再生产的消防安全工作

  色漆生产中,从配料、预混到分散、研磨等整个操作过程都是敞开进行的,研磨中的漆浆温度可达50—60℃,因此有大量的溶剂蒸汽逸散在室内,蒸汽——空气混合气体遇点火源爆炸危险性极大。

  1、车间内必须保证通风良好。尤其是由于二甲苯蒸汽比空气重(比重3、7),泄漏后可沿地面扩散,特别应注意地面的管沟和窝风部位的通风;

  2、在易产生可燃蒸汽聚积的场所要设置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宜设置水蒸汽、氮气等惰性气体稀释或吹扫设备。

  3、严格控制车间内可能出现的各种点火源,电气设备均应采用和防爆型。当开启含有稀料、半成品的大桶时,不能采用铁制工具,禁用铁制工具。如必须使用铁制工具应涂以石墨、润滑油等,以防产生火星。

  4、粘附稀料的棉纱等物不得堆放在车间内。粘有稀料的棉纱等有自燃的特性,应装在带盖的铁桶内,并定期进行安全处理。油漆桶下的垫片,应经常更换;更换下来的垫布应同沾油棉纱一样进行安全处理。

  (三)硝基漆生产的消防安全工作

  1、硝基漆生产的主要火灾危险性

  (1)硝化棉是自燃点170℃、闪点12.78℃的一级易燃固体,接触氧化剂,大多数有机胺受摩擦、撞击、高温、火星或其它点火源作用极易造成燃烧爆炸。

  (2)硝基生产使用的稀料是易燃液体,具有显著的易燃易爆火灾危险性。

  2、硝基漆生产的消防安全工作

  (1)硝化棉应采用含氮量低于12.5%的规格原料。在拆箱、掏出硝化棉及称量、投料等操作下,应轻拿轻放,防止拖拉和接受摩擦、撞击的错误动作。倾倒中,严禁出现粉尘飞扬。撒落到地面上的硝化棉碎料,应清理干净,防止脚踏、摩划。

  (2)硝化棉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仓库温度不宜超过30℃,远离火种及热源,尤其要避免阳光长期照射和露天堆放。存放中应与有机胺、氧化剂隔离堆放。车间内贮存量不应超过一班生产用量。储存期须掌握先进先出;包装损坏要及时修理。应经常检查湿润剂干燥情况,必要时添加湿润剂(乙醇、丙酮或水)。为了使湿润剂分布均匀,可以在储存一定时间后(如5个月)将包装倒放(试剂例外),经过一段时间再调整。装卸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产生静电火花和包装破损。

  (3)生产中采用的各类溶剂,尽量采用密闭操作,严防蒸发扩散。

  (4)搅拌装置要保证运转正常,混合均匀。溶化罐应设置安全泄压装置。过滤宜采用密闭式过滤机。

  (5)车间的各种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并须严格进行点火源管理,禁防铁器敲击火花、带钉子鞋擦划火花等人为点火源产生。

  (6)厂房建筑要求通风良好,并应为防爆泄压结构建筑。

  三、油漆储存、使用的消防安全工作

  1、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要对油漆工和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常识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的教育考核,使他们全面了解油漆和各种稀释剂的成份、性能、火灾危险性,掌握安全保管和使用的方法,做到考试合格后上岗操作。对违章违纪屡教不改者要撤离工作岗位,这是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的基础。

  2、要为安全储存油漆涂料创造良好条件

  油漆仓库的建造要使用非燃材料;库房位置的设定要远离明火作业点、高压线和施工工程;库内要专人负责;采取防火、防爆、通风、降温等措施,防止出现鼓桶、喷溅事故。杜绝着火源。

  3、建筑施工注意防火

  进行油漆喷刷、地板打蜡、涂刷防水材料等产生易燃气体的建筑施工操作,要填写《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申请证》,要在每日施工操作前填写《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批准证》,注明施工的具体部位。施工现场消防保卫人员则根据现场总体情况和该项施工防火、灭火措施,决定批准与否,以有效地防止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事故。

  4、在油漆使用过程中,尽量避免敲打、碰撞、冲击、摩擦等动作,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燃烧。

  5、施工现场,应保持良好允通风,避免空气中可燃液体的蒸气浓度过高,而达到爆炸下限,有条件的单位应使用要燃气体测爆仪进行定时检测。并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扑救。

  6、施工场地,严禁吸烟,并有各种防火醒目标志,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其它火种进入施工场所。

  7、各种电气设备,如照明灯、电机、电气开关等都应防爆。

  8、擦试油漆的沾污棉丝、破布等物品应集中妥善存放在有清水的密闭桶中,避免放在灼热的暖气管道或其它热源附近而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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