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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

时间:2023-08-02 16:45:58 措施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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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通用10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各种措施频频出现,措施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针对某种情况而采取的处理办法。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措施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欢迎大家分享。

  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 1

  1、边长大于1500mm时周边设防护栏杆,并兜水平安全网,防护栏杆采用直径483.5钢管扣接,上横杆距地1000mm,下横向联合杆距地200mm,中横杆距地600mm。

  2、边长介于500∽1500mm的楼板洞口,装置200200mm间距的扣件钢管网格,钢管网上铺设钢跳板。

  3、边长介于250∽500mm的楼板洞口、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用木板盖板固定在洞口位置。

  4、边长介于25∽250mm的楼板孔口,用坚实盖板盖设,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5、施工现场的坑、井及升降口、楼梯口、预留口、通道口和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卸料台外侧边等,设置有严密的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6、墙面上其它有坠物可能性的洞口,按临边作业的规定加以防护。

  7、洞口、临边防护要有专人管理,经常检查防护措施的可靠性和完备性,安全网内积存的杂物要定期清理。

  8、楼层周边设安全防护栏杆,下面拦一18cm高的.挡板,并挂设安全网。

  9、未做正式封闭的门窗,施工洞口均设二道防护栏或立挂安全网封闭。

  10、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11、现场通道附近的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设红灯警示。

  12、地面通道上部设安全防护棚,电梯井口设置防护栏杆,电梯井内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 2

  1、基坑周边、阳台边、卸料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脚手架与建筑物周边、楼梯边、物料提升机与施工电梯楼层通道边等应设置安全门或防护栏杆。

  2、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挡脚板高度为18c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如横杆长度大于2米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3、施工现场的板与墙的洞口、各类桩孔、通道口与坑槽等处,设置了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以及警示设施。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平网。

  4、楼板、屋面及平台上的洞口,边长大于25,用坚实的盖板加以盖设。

  5、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可用竹、木板作盖板加以盖设。

  6、边长为50~150的洞口,盖以用钢板制作的网格,后在网格上铺满竹芭或木板。网格间距不能大于20.

  7、边长大于150的洞口,必须在洞口的`四周设防护栏杆,并在洞口下方挂设安全网。

  8、位于车辆行驶道旁边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等处设置防护盖板应有防止被任意挪动的装置。它的材质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卡车后轮额定有效承载力两倍的荷载。

  9、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要加装固定或可动防护门。

  10、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的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 3

  一、电梯井口的防护

  1、电梯井门孔的防护,应在洞口设置防护栏杆、栏板,其高度不得小于1.2m,栏杆必须设置两道平杆,并设警示标志。

  2、电梯井在施工时,井筒内必须搭设脚手架至施工层,并满铺脚手板。

  3、电梯井内的脚手板拆除后,必须每隔两层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其高度不得超过10m。

  二、楼梯口防护

  1、楼梯在分层施工时,必须设置临时拦杆。

  2、楼梯段的防护拦杆高度不小于1.2m,设三道水平杆,顶层楼梯口应随施工安装栏杆或临时护栏,高度不小于1.2m。

  3、夜间施工时,楼梯间应有照明设施。

  4、楼梯护栏在安装栏杆时拆除,拆除后应立即安装拦杆。

  三、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1、边长或直径在20-50cm的洞口,可用固定盖板防护

  2、边长60-150cm的洞口,用盖板固定防护时,应在盖板下增设楞木或钢管。

  3、150cm以上的洞口,洞口下张设安全网,四周应设护拦,护栏高度不小于1.2m,设三道水平杆。

  4、坑井防护主要是指施工过程中的'电梯井坑、设备基坑、深基坑、窖井、人工挖孔桩桩孔的防护。应采用盖板和护栏防护。夜间应设警示灯,大型基坑、挖桩施工时(人工挖孔桩施工间歇时,桩孔必须用盖板防护),应派专人值班。

  四、信道口防护

  1、人行信道口都必须设防护棚,其宽度应超过信道的宽度。设置两层防护层,除道口外其余部分应设防护栏杆,防护棚顶应设防护栏,并张设安全网。

  2、井架、龙门架信道口,除设置安全防护门外,也必须搭设防护棚,设置两层防护层。防护顶棚上设置防护栏,并张设安全网。

  3、卷扬机棚、砂浆机棚、砼搅拌机棚,除设置有防雨蓬的操作室外,还必须设置防护棚,设置两层防护层,不允许以防雨棚替代防护棚。

  4、临近建筑物的工作场所(如钢筋棚、木工棚、水泥库、工具房等),切应设置双层防护棚。

  五、临边防护

  1、临边防护主要是指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

  2、临边防护的措施主要是设置防护栏杆,护栏设高1.2m以上,设三道水平杆(层顶护栏1.2m以上)。

  3、临边悬挑结构等高空作业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在下方设置安全护网,距离墙面不得大于15cm,外口挑出结构2.6m以上,外高内低,支撑间距不得大于3m,成45度角张设牢固。

  4、脚手架及安全网的设置,必须超施工层1.5m。

  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 4

  为了确保外部人员进入隧道内免受伤害,同时做好隧道施工应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项目在隧道洞口设置值班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隧道内人员、机械设备和施工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必须由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指定人员陪同,并在洞口登记后方可进入。严禁未经允许的其他非施工人员和车辆进入隧道内。

  三、未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同意,严禁外部人员进行拍照、摄影。

  四、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准确传递隧道内安全生产信息,不得擅离职守,无脱岗、漏岗现象。

  五、值班人员要监督进入隧道的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光脚和打赤膊人员进入隧道。

  六、洞口出现险情或报警时,值班人员要及时向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七、本制度由洞口值班员孟凡荣负责执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安检人员负责监督落实,违反本制度按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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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洞内施工人员安全行为,使隧洞管理工作达到“可防可控”的目标,确保施工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针对隧洞洞口值班人员、洞内作业人员等相关安全方面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

  隧道洞口管理小组,项目部生产经理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技术人员、安全员、门岗人员等)为组员。

  三、管理小组职责

  1、管理小组负责洞口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所需物品的申请工作。

  2、负责管理各类迎检用品,上级单位检查时,负责组织洞口各类人员做好迎接检查的值班工作。

  四、洞口管理制度

  4.1洞口值班制度

  1、在洞口建立值班室门卫。由组长抽调管理人员进行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室必须安设直通洞内工作面及风机房、施工员、领导的电话。

  2、门岗对进入隧道的人员有安全告知义务,严禁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隧道,对无关人员门岗有权拒绝其进入隧道。

  4.2进洞人员登记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规范化建设,增强施工作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修养,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工作水平和确保工程质量,接受项目部、监理单位等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进出洞登记及挂牌制度(范围:所有进、出洞人员)

  2、登记挂牌的具体要求

  ①洞口设置进洞作业人员牌板,进洞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先登记,然后挂牌,所有进洞施工人员应分工序挂牌上岗,下班或出洞后要销号。值班员认真作好出入隧道人员的统计。凡需进入隧道的人员,特别是零星进出隧道作业人员,必须在进入隧道前在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去向及工作内容,并且出隧道后必须及时向值班室登记室汇报。

  ②上级领导及其它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洞除实行安全检查,也应在《进、出洞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应注明进洞原因、进出洞时间。

  ③作业人员进洞出洞后,进行销号,严禁他人代替。

  ④车辆驾驶员及其他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进洞登记手续。车辆驾驶员进洞必须戴安全帽,其他施工人员如需搭车进洞必须先接受门岗检查登记。

  五、洞口门岗岗位职责

  1、在项目部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安质部的指导,应熟练掌握隧道施工的相关知识,随时了解洞内施工状况。

  2、负责隧道进洞人员的安全检查、登记工作。

  3、负责对进入隧道物资的检查,进入隧道的物资(炸药等)必须由押运员随同,门岗核查后,登记后方可运入洞内。

  4、进入隧道的施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实行出入登记制度,机械设备进入洞内,门岗必须对车辆驾驶室、驾驶员及随车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否则门岗有权禁止进洞。

  5、负责隧道洞门口的'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隧道。

  6、负责对进洞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和销号工作,并严格执行登记和销号制度。

  7、门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负责值班室内卫生的清理工作。

  六、考核办法

  洞口值班室各类人员要切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项目部将定期对洞口值班室各类人员进行考核。在日常工作和上级单位检查时表现良好的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日常工作中玩忽职守、违反纪律、在上级单位检查中影响检查成绩的,项目部将给予罚款处分,严重者将开除处分。

  七、礼貌用语

  为展现我单位施工人员良好精神风貌和素质修养,要求各类洞口工作人员必须讲文明、讲礼貌,特别是在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时,更应注意说话方式、服装仪表、言行举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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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作业准备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1、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措施,并经内部审查批准,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2、起重机械应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并取得安全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各类安全工器具准备齐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施工前,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技术员对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4、吊装前进行基础复测,基础复测时,测量人员应注意基础周围环境,防止摔伤。

  5、吊装应考虑天气因素,在晴朗、无大风、无雪、无浓雾的天气下进行。

  6、勘查现场,清除地面及地上障碍物。

  二、作业人员要求

  1、起重机操作人员、测量人员等应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2、施工人员要认真听清并了解工作票及交底内容,掌握当日工作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3、进入施工现场听从工作负责人指挥,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防违章而造成事故。

  三、吊装设备选择

  吊车的选用必须按吊车说明书规定的特性曲线进行:

  1、根据构架的起吊位置、现场具体情况等确定吊车的站车位置(幅度)。

  2、根据构架的就位高度、尺寸、吊索高度等和站车位置,查起重吊车的特性曲线,确定其臂长。

  3、根据已确定的幅度、臂长,查起重吊车的特性曲线,确定起重吊车的承载能力。

  4、如起重吊车的承载能力大于被吊构支架的重量,可以选用此吊车,否则重新选用。

  5、选择合适吨位的吊车后,计算出吊装所用的吊带、钢丝绳、卡扣的.型号及临时拉线长度和地锚的荷重,并选用检验合格的吊具。

  四、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1、吊装前,作业组人员应仔细检查构件及附件有无漏焊、虚焊等缺陷并仔细检查固定螺栓是否紧固,吊车司机要对吊车的各种性能进行检查。

  2、吊装前应装设水平保护绳和垂直保护绳,登高作业人员应使用攀登自锁器。

  3、组织试吊,吊物离地面10厘米时,应停止起吊,由安全员和作业组安全监护人一起对吊车和吊具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吊。

  4、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吊车应尽量靠近所吊物体,不得大于规定的作业半径,若吊车距离吊物太远,容易引起吊车倾覆。

  5、固定构架的临时拉线应使用钢丝绳,绑扎工作应由技工担任,构架临时拉线不得少于四根,且固定在同一个临时地锚上的拉线最多不超过两根。

  6、构架立起后,用两台经纬仪在纵横轴线上校正构架中心及垂直度,根部用铁楔或木楔进行固定,将两侧临时拉线锚固。

  7、在起吊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各个临时拉线应设专人松紧,各个受力地锚应有专人看护,做到动作协调。

  8、临时拉线应由有经验的人员专职绑扎,临时拉线绑扎点应靠近a型杆头,使临时拉线发挥最大拉力,保证构架的稳定性。

  9、横梁就位时,构架上的施工人员严禁站在节点顶上;横梁就位后,应及时固定。

  10、起重指挥要询问初步找正人员、四角缆风工作人员,柱体基本垂直、钢塞已塞好、四角缆风已固定好等得到确认后,起重指挥方可指挥松钩。

  11、吊梁时,横梁与柱顶联接螺栓全部穿入并平帽,梁上工作人员确认后,起重指挥方可指挥松钩。

  12、在杆根没有固定好之前及二次浇灌混凝土未达到规定的强度时,不得拆除楔子和临时拉线。

  13、在杆根部及临时拉线未固定好之前,不得登杆作业。

  五、现场安全监护要求

  1、吊车起吊和转动吊臂时,应由专人进行指挥,并由作业组安全监护人对吊车进行监护,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喊停。

  2、各个临时拉线应设专人松紧,各受力旋桩必须有专人看护。项目部由专职安全人员全程监护,报请监理项目部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人员未到现场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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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勤制度

  1、迟到在10分钟内按每分钟1元计算,如超过10分钟,视情节进行处理;如早退5分钟内按每分钟5元计算,如超过5分钟,视情节论处。

  2、职工请假必须经厂领导同意批准、禁止电话请假或代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二、工资待遇

  1、员工入厂工作期满2个月单位统一发放第一个月工资(第一个月工资为保证金按30天计算)

  2、职工入厂不满一个月自动离职不予发放工资、工作满一个月的根据情节领导批准方可付与予、

  3、员工出满勤无迟到、早退可享受每月100元的全勤奖(不出满勤无奖励)

  4、不请假、矿工超过3日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扣除上一个月工资)

  5、厂方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技术能力适当调整工资

  三、辞职规定

  1、提出辞职的员工经厂领导同意批准、单位可在一个月内招聘替补人员方可离职、(未满一个月擅自离职的扣除上一个月的.工资)

  四、处罚条例

  (每次至少处以20元以上罚款)

  1、工作或午休时间饮酒、

  2、消极怠工、不服从管理及领导安排、辱骂威胁管理人员的

  3、上班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办私事的、

  4、工作效益达不到厂方基本要求的、

  5、工作疏忽大意照成轻微损失的、

  6、工作时间闲聊天、挑拨是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的、

  7、工作时间接打电话发短信不应超过2分钟(管理人员除外)

  8、有意破坏本厂财物、机械设备等其他工具的(除罚款还需照价赔偿)

  9、不许用单位材料做私活、一经发现加倍赔偿(领导安排除外)

  注:本条例一旦有人被处罚、所有罚金将在发放工资时一并扣除、包括矿工及触犯本厂调理的各项处罚、任何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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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作业准备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1、编写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经业主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2、选择合理的架空或预埋线路路径,避开易撞、易碰、易腐蚀场所以及热力管道。

  3、本项目属于二级风险作业,作业前,按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办法办理《电网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a》。

  二、作业人员要求

  1、现场电工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用电人员需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作业前,穿戴和设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三、防触电伤害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1、由电工完成拆接电气线路、插头、电气设备、电灯等相关工作,并处理线路及机具故障。

  2、使用电气设备前,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

  3、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4、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前,先切断电源。

  5、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6、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7、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8、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采取隔离措施,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9、电线采取架空措施,不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采取过路保护措施,物料、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四、保护和接地

  1、配电系统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配电箱、开关箱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定期组织检查和试验。

  2、供电系统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3、配电箱金属外壳接地良好,其结构具备防火、防雨的功能,箱内的.配线采取相色配线且绝缘良好,导线进出开关柜或配电箱的线段进行绝缘并固定,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牢固。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裸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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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作业准备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并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职能部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2、本项目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按规定办理需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a。

  3、向所有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明作业过程中的危险点及安全注意事项。接受交底人员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勘查现场,清除地面及地上障碍物。

  5、做好施工场地防洪排水工作,场地周围设置必要的截水沟、排水沟。

  6、保护测量基准桩,以保证基坑开挖标高位置与尺寸准确无误。

  7、备好施工用电、用水,修好道路及其他设施。

  二、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1、放坡开挖

  (1)采用放坡开挖时,设置3级平台分层开挖,每级平台的宽度为1.5米。

  (2)放坡开挖的基坑,符合下列要求:坡顶或坑边不堆土或堆载,遇有不可避免的附加荷载时,稳定性验算计入附加荷载的影响;基坑边坡经过验算,保证边坡稳定;土方开挖在降水达到要求后,采用分层开挖的方法施工,分层厚度不超过2.5米;土质较差且施工期较长的基坑,边坡采用钢丝网水泥进行护坡。

  2、有支护结构的基坑开挖

  (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

  (2)除设计允许外,挖土机械和车辆不得直接在支撑上行走操作。

  (3)采用机械挖土方时,严禁挖土机械碰撞支撑、立柱、井点管、围护墙和工程桩。

  (4)应尽量缩短基坑无支撑暴露时间。

  (5)采用机械挖土,坑底保留20~30厘米厚基土,用人工挖除整平,并防止坑底土体扰动。

  (6)对面积较大的一级基坑,土方采用分块、分区对称开挖和分区安装支撑的方法,土方挖至设计标高后,立即浇筑垫层。

  (7)基坑中有局部加深的部位,土方开挖前对其边坡作必要的加固处理。

  3、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单项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对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边坡支护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边坡支护有设计计算书。

  (2)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米;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大于10米,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3)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进行作业。

  (4)设置供作业人员上下专用爬梯。

  (5)机械挖土,严格控制开挖面坡度和分层厚度,防止边坡和挖土机下的土体滑动。挖土机作业半径内不得有人进入。

  (6)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应按挖坑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类别确定,在边坡支护设计时考虑堆土附加的侧压力。

  (7)防止基坑底的土被扰动,基坑挖好后如不能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预留15~30厘米厚覆盖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挖去。

  (8)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1。2米高的固定防护栏杆,深度超过4米的基坑,加设安全防护网。

  (9)如开挖的.基坑比邻建筑物时,开挖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时影响邻近建筑物的稳定,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4、基坑施工排水措施

  (1)基坑开挖要尽可能避开雨季施工,当地下水位较高、基坑较深时,应在枯水期施工,避免在地下水位以下进行基坑开挖施工。

  (2)为防止基坑被水浸泡,除做好排水沟外,要在坑四周做挡水堤,防止地面水及基坑内排出的水倒流或渗入基坑坑内要做好排水沟、集水井以便抽水。

  (3)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和挖方的深度和尺寸、选用集水坑或井点降水。采用集水坑降水时,应根据现场条件,保持开挖边坡的稳定。集水坑应与基坑底边有一定距离。边坡如有局部渗出地下水时,应在渗水处设置过滤层,防止土粒流失,并应设置排水沟,将水引出坡面。

  (4)采用井点降水,降水前应考虑降水影响内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可能产生的附加沉降、位移。定期进行沉降和水位观测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现场安全监护要求

  项目部设专人全程监护,报请监理项目部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人员未到现场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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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签订: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1、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1.2、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3、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1.4、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1.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1.6、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1.7、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1.8、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2、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2.1、开头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2.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双方的签署日期。

  2.4、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2.5、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3、审查批准:

  3.1、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3.2、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3.3、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3.4、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3.5、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3.6、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3.7、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3.8、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9、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3.10、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4、合同履行:

  4.1、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4.2、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4.3、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

  责任。

  5、变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5.2、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5.3、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5.4、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5.5、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5.6、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5.7、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5.8、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6、纠纷处理:

  6.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6.2、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6.3、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6.3.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6.3.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6.3.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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