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管理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诊所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诊所管理制度1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有关规定。
2、一律使用一次性注射用品,用后由回收站统一回收。
3、病人用的所有用物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4、压舌板采用一人一用一灭菌,用后统一由供应室回收。
5、建立日常清洁制度。
6、各诊室要有流动水洗手设备。
7、门诊各治疗室均应有紫外线灯管,每天照射一次。
8、各科室桌、椅、床、地面、窗台用清水擦拭每日一次,有污染时用500mg/l含氯制剂擦拭。
9、抢救室环境整洁,尽量控制陪客,减少室内污染,定时通风。
10、急诊抢救室及平车、轮椅、诊察床等应每日定时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处理,消毒剂用500mg/L含氯制剂。
11、急诊抢救器材应在消毒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12、病人离开抢救室后,应及时进行终末消毒,以便应急。
13、门急诊治疗室、换药室参照相应制度,观察室参照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诊所管理制度2
1、用人所长
员工绩效不好,经理常常从员工身上找原因,其实,还应该反省一下自己在人员的使用上是不是存在问题,有没有用其所长,发挥员工的特长。如果用人不善,很难取得好的绩效。要取得好绩效,用人所长是第一。不要安排一条狗去爬树,然后又去责怪它爬得不好,因为狗并不擅长爬树,即便是一条优秀的狗,也很难把树爬得很好,而应该检讨我们自己是否应该安排一只普通的猫去爬树。
2、加强培训
通过培训可以改善员工的绩效,进而改善部门和整个组织的绩效。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当公司出现问题的时候才安排培训,也不是只对那些公司认为有问题的员工实施培训。或者象有些公司那样只对优秀的员工才培训。其实,公司的培训应该是依据企业需求长期的、持续的、有计划的进行。
3、明确目标
我们有没有清楚地告诉员工,他们的工作应该是销量第一?还是服务第一?还是利润优先?或者是三者兼顾。如果员工没有明确的工作目标,那么通常会比较迷惑、彷徨,没有方向感,当然工作效率会受到影响,同时,由于员工没有得到明确的目标指引,员工的努力方向同公司所希望达到的结果难免有所不同。
4、建立绩效标准
清晰的绩效标准可以让高绩效的员工有成就感,知道自己已经达到或者超出了公司的要求,这种成就激励的效果对层次较高的管理人员或者专业人士非常明显。清晰的`绩效标准可以使没达到标准的员工有一个努力的目标,知道自己同其他人的差距,从而激发工作干劲,努力完成工作指标。注意:清晰的绩效标准,必须成为公司薪酬发放的依据,才能保证激励的有效。
5、及时监控绩效考评
考评周期可以是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一年。但是,监控应该是随时随地进行的。监控不及时,当然不能获得全面、客观的第一手资料。很容易导致考评之前争表现的现象发生,使“聪明人”钻空子,考评不公平。
6、及时反馈考评结果
在绩效考评刚刚出结果的时候,正是员工对绩效问题最关心的时候,也是思考最多的时候。这个时候反馈效率高,员工比较投入,效果好,并且利于对一些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改进。如果过了这个时期,考评者和被考评者都已经把考评的事放在一边了,效率一定降低;同时,员工会对公司的考评产生不良印象,会认为公司也不重视考评。由于其他工作已经展开,考评反馈也会占用工作时间,对其他工作难免会带来不良影响。
7、帮助下属找到改进绩效的方法
当发现您的下属的绩效不好时,仅仅告诉他/她“你的绩效不够理想”是不够的,重要的是您还应该要指出他/她绩效不好的原因是什么?改进的方法有哪些?
业绩不好的下属一般自己也很着急,但是,苦于找不到原因,也不知道如何改进。问自己的同事担心别人认为自己无知、没面子。请教经理又害怕由于业绩不好挨批评。
这时候,做经理的应该主动找到他/她们,同他/她们分析业绩不佳的原因,并且帮助他/她们找到改善的方法,同时,如果有可能得话,最好提供相应改善的机会和一定资源支持。经理人能够成功,重要的一点是他/她能指导下属,能够想到、看到、做到下属做不到的。如果管理者本人不能超越员工,员工怎么服她呢?这种情况下,员工多半不会非常努力,业绩自然不会好。
诊所管理制度3
为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诊所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实行收入预算管理
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诊所应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总收入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诊所各项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得发生巧立名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诊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设专职(或兼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收费情况,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三)加强收入的控制
诊所应加强对收费的收入凭证和存根审核,如是否少收或多收、药品收入应注意是否与处方合计数一致。
(四)
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药品、卫生材料等财产物资的购买,必须做好入库记录。
(五)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诊所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个体诊所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治理,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辖区内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
第三条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人员与培训
第五条 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应认识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把握药品基本知识。
第六条个体诊所从事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分配的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由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及通过劳动部门技能鉴定、符合规定的药学人员担任。
第七条 个体诊所负责人应负责涉药人员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的继承教育培训,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八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章 进货与验收
第九条个体诊所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禁止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对首营企业应审核其合法资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第十条购进药品应逐批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购进进口药品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测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应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购进医疗器械还应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号、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供货单位等。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一条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购进使用。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必须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使用或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应配备与经批准的诊疗、服务范围相一致的药品,制订基本用药目录。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范围和品种按照**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常用及急救药品目录》执行。
第十三条 个体诊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制剂。
第十四条 对特别管理药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储存与保管
第十五条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应与诊疗活动相适应。储存场所四周应平整光洁,屋顶、墙壁应无脱落物,不渗漏。并采取防潮、防冻、防虫、防鼠及通风、避光等措施。
第十六条个体诊所必须配备与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柜、药架、底垫、冷藏柜、温湿度计等设施。药品按不同储存要求分别在常温、阴凉及冷藏条件下储存,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并每日做好温湿度记录。
第十七条 个体诊所储存药品的药柜、冷藏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条 药品储存放置必须分类定位,做到药品和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第十九条个体诊所应定期对储存的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并予以记录。对近效期药品、医疗器械(指有效期6个月内)应加强管理,防止药品、医疗器械过期失效。
第二十条 个体诊所的药品储存场所应与生活、办公、诊疗场所明确分隔,不得临街设置药柜。
第五章 药品使用与分配
第二十一条个体诊所应当凭本诊所医师处方使用药品,不得无处方分配药品。分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的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分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改或者重新签字,方可分配。
处方调剂和药品拆零所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发药时应在药袋、投药瓶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个体诊所必须常常观察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必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 制度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个体诊所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做好相关记录。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
(一)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二)药品储存、保管和养护管理制度;
(三)处方分配和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四)不合格药品管理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五)特别药品管理制度
(六)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七)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八)从药人员业务学习制度;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处理制度;
相关记录应包括:
(一)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二)药品养护记录;
(三)药品存放场所的温湿度记录;
(四)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
(五)废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毁记录;
(六)从药人员业务学习记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个体诊所必须按本规范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如违背本规定,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如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中个体诊所是指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所指的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诊所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药品批发企业。
诊所管理制度5
1、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与监测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
2、医疗机构应当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与灭菌的效果进行监测,确保消毒、灭菌合格。
3、灭菌效果监测采用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4、工艺监测包括灭菌物品、洗涤、包装质量合格;灭菌物品放置灭菌器的方法合格;灭菌器的运行程序正常。压力蒸汽灭菌监测合格后在常规使用条件下做到每锅工艺监测。
5、新灭菌设备和维修后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确定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发生改变时,应当进行灭菌效果确认性生物监测。灭菌设备常规使用条件下,无菌物品每包化学监测,每月进行一次生物监测并做好记录。
6、用包装方式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环氧乙烷灭菌的,应当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7、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应进行浓度监测和微生物污染监测。
浓度监测:对于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当每日监测浓度,对较稳定的消毒剂如2%戊二醛应当每周监测浓度,使用频繁应缩短监测时间并记录。
微生物污染监测: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一次,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
诊所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个体诊所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辖区内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
第三条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调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人员与培训
第五条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应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掌握药品基本知识。
第六条个体诊所从事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的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由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及通过劳动部门技能鉴定、符合规定的药学人员担任。
第七条个体诊所负责人应负责涉药人员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八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章进货与验收
第九条个体诊所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禁止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对首营企业应审核其合法资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第十条购进药品应逐批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购进进口药品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应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购进医疗器械还应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号、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供货单位等。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一条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购进使用。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必须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使用或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应配备与经批准的诊疗、服务范围相一致的药品,制订基本用药目录。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范围和品种按照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常用及急救药品目录》执行。
第十三条个体诊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制剂。
第十四条对特殊管理药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储存与保管
第十五条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应与诊疗活动相适应。储存场所四周应平整光洁,屋顶、墙壁应无脱落物,不渗漏。并采取防潮、防冻、防虫、防鼠及通风、避光等措施。
第十六条个体诊所必须配备与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柜、药架、底垫、冷藏柜、温湿度计等设施。药品按不同储存要求分别在常温、阴凉及冷藏条件下储存,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并每日做好温湿度记录。
第十七条个体诊所储存药品的药柜、冷藏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条药品储存放置必须分类定位,做到药品和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第十九条个体诊所应定期对储存的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并予以记录。对近效期药品、医疗器械(指有效期6个月内)应加强管理,防止药品、医疗器械过期失效。
第二十条个体诊所的药品储存场所应与生活、办公、诊疗场所明确分隔,不得临街设置药柜。
第五章药品使用与调配
第二十一条个体诊所应当凭本诊所医师处方使用药品,不得无处方调配药品。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的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改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处方调剂和药品拆零所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发药时应在药袋、投药瓶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个体诊所必须经常观察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必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制度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个体诊所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做好相关记录。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
(一)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二)药品储存、保管和养护管理制度;
(三)处方调配和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四)不合格药品管理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五)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六)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七)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八)从药人员业务学习制度;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处理制度;
相关记录应包括:
(一)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二)药品养护记录;
(三)药品存放场所的温湿度记录;
(四)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
(五)废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毁记录;
(六)从药人员业务学习记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个体诊所必须按本规范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如违反本规定,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如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中个体诊所是指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所指的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诊所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药品批发企业。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自年6月1日起施行。
诊所管理制度7
一、诊所开业应在所地、乡、镇卫生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授权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承担本(地段)的医疗、传染病报告等工作。
三、关心、体贴病人,诊疗认真负责,不能诊治的病人及时转诊,必要时亲自护送到上级医院。
四、处方用药必须安全有效,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和伪劣药品,科学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尽可能地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
五、发生医疗事故要在1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防保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并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
六、做好门诊工作日记、处方、传染病报告的登记、统计工作。
七、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要戴口罩、帽子、着工作衣,器械要定期消毒,消毒液要定期更换,保证有效浓度,注射要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八、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1.诊所由所长负责领导各项工作。各医护人员应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医疗操作规范,做好本职工作。
2.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值班医师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或请假时必须经所长批准。
3.开展诊疗工作必须做到:看病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出具疾病诊断证明有存根。
4.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5.对高烧病员、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2.预检分诊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3.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处方制度
1.医师、医士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药品的规定办理。
4.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量,急诊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西药和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5.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n)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二年,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到期登记后,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备案后方可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5.传染病报告制度
1、每个医务工作者是传染病法定报告人。
2、医务工作者在诊治医疗过程中如发现甲类、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非典型肺炎,应在2小时内,或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正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医务工作者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在6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4、医务工作者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5、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6、填写专卡和传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行政自然村。
7、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诊所管理制度8
1、布置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2、对本部门的防火重点要专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整改。
3、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4、做好上班前、下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5、发现火险积极扑救并及时准确报警,控制火灾发展。
6、熟悉本岗位的环境、设备、物品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清楚安全出入口的位置,熟悉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工作。
7、对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地方或物资库,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各类物品按条例有关规定存放,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8、不准在办公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对暂时使用的易燃、可燃品要。及时清理。不准将衣物放在台灯罩上烘干或在室内、房间内焚烧物品,下班前要关闭电脑等用电器。
9、不准使用电器设备加热东西,如因工作和维修使用电烙铁或其他电热工具时要注意防火安全,人离时要切断电源。
10、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行政部批准。
11、外来施工人员须在医院内夜间作业时,必须由行政部批准并安排专人实施安全管理。
诊所管理制度9
一、自行车库管理制度
1.商场自行车库只存放本商场员工上下班用自行车,超过一周不取的车辆,行政部自行处理,长时间出差时,要向管理人员打招呼。
2.凭有标志车筐存放车辆。
3.要按规定位置放置车辆。
4.爱护车室内公用设备,损坏赔偿。
5.保持车室内卫生,不扔废弃物。
6.要文明存车,服从管理员管理,按顺序存放,不得损坏他人车辆。
二、废旧包装物品回收管理制度
1.凡属废旧包装物品,均由商场行政部统一回收,各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2.商场各部门在拆箱或开包时,要尽量保持包装物完好,要指定专人负责。废旧包装物品应及时送到行政部指定存放地点。
3.行政部设专人管理,回收的包装物要按类型、规格码放整齐,必要时要进行加工处理,及时联系回收单位,做好防火,防雨工作。
4.对外处理废旧包装物品要坚持尽可能多收益的`原则。收入根据商场有关规定除上交财审部外,某余部分奖励上交单位和行政部。
5.回收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由行政部报请商场可对其进行表扬或奖励。
6.回收工作中行政部与各部门之间要做好登记工作。
三、行业管理制度
为保证商场各项业务活动顺利进行,商场在购、销等工作中应加强法制观念,加强行业管理。
1.商场在经营过程中,应注意各项手续齐备,特别是对方应提供的准运证、调运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代理批文、商标注册等各种证件,应在内容-亡、时间上与实际相符并要有专人负责存档、保管。商场经理要切实负起责任,避免造成损失。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场经营部汇报。对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工管经理及当事者的责任。
2.商场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政策法规。
3.为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树立国有商业的良好信誉,各柜台对所售出商品的质量要实行“先行负责制”,避免出现因质量问题,从而发生纠纷。
4.如商场经营的商品涉及到专项管理的,要先向商场经营部申报,待手续完备后,方能经营,若违反制度,一经发现,追究其主管经理责任。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由商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悬挂在总经理办公室墙上;专项商品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正本、主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存档。
6.由市场经营部归档、保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专营证副本、许可证副本。
7.各柜组、各部室因公事需要借用执照副本时,要向市场经营部出具盖有本部门公章的借条,借条内容包括:事由、前往单位借用人签字,用后要及时送还。
诊所管理制度10
一、办公物品的购买
第一条为了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都应由办公用品管理员统一负责。
第二条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向办公用品管理室经理报告,确定订购数量。如果办公印刷制品需要调整格式,或者未来某种办公用品的需要量将发生变化,也一并向管理经理提出。
调整印刷制品格式,必须由使用部门以文书形式提出正式申请,经企划部门审核确定大致的规格、纸张质地与数量,然后到专门商店采购,选购价格合适、格式相近的印刷制品。
第三条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选择直接去商店购买或者订购的方式。
第四条在各部门申请的办公用品中,如果包含有需要订购的办公用品。则申请部门还必须另填一份订购单,经办公用品管理部门确认后,直接向有关商店订购。
办公用品管理部门,必须依据订购单,填写“订购进度控制卡”,卡中应写明订购日期、订购数量、单价以及向哪个商店订购等等。
第五条按订购单以及订购进度控制卡检查所订购办公用品,以及在预定日期送到与否。
第六条所订购办公用品送到后,按送货单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确保没有问题后,在送货单上加盖印章,表示收到。然后,在订购进度控制卡—上做好登记,写明到货日期、数量等等。
第七条收到办公用品后,对照订货单与订购进度控制卡,开具支付传票,经主管签字盖章,作好登记,转交出纳室负责支付或结算。
第八条办公用品原则上由总公司统一采购、分发给各个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办公用品购买申请书”的前提下就近采购。在这种情况下,办公用品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审核,并月把审核结果连同申请书一起交付监督检查部门保存,以作为日后使用情况报告书的审核与检查依据。
第九条各部门的申请书必须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分发办公用品,另一份用于分发领用用品台账登记。在申请书上要写明所要物品、数量与单价金额。
第十条
1.接到各部门的申请书(两份)之后,有关人员要进行核对,并在申请受理册上做好登记,写上申请日期、申请部门、用品规格与名称,以及数量,然后再填写一份用品分发传票给发送室。
2.发送室进行核对后,把申请的全部用品备齐,分发给各部门;
3.用品分发后做好登记,写明分发日期、品名与数量等。一份申请书连同用品发出通知书,转交办公用品管理空记账存档;另一份作为用品分发通知,连同分发物品一起返回各部门。
第十一条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现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办公物品的保管
第十二条所有入库办公用品,都必须一一填写台账(卡片)。
第十三条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要采取防虫等到保全措施。
第十四条办公用品仓库一年盘点两次(6月与12月)。盘点工作由管理室主任负责。盘点要求做到账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查找原因,然后调整台账,使两者一致。
第十五条印刷制品与各种用纸的管理以照盘存的台账为基准,对领用的数量随时进行记录并进行加减,计算出余量。一旦一批消耗品用完,立即写报告递交办公用品管理室主任。
第十六条必须对商场各部门所拥有的办公日用低值易耗品,主要指各种用纸与印刷制品作出调查。调查方式是,每月5日对前一月领用量、使用量以及余量(未用量)作出统计,向上报告。办公用品管理室对报告进行核对,检查各部门所统计的数据是否与仓库的各部门领用台账中的记录相一致。最后把报告分部门进行编辑保存。
第十七条对商场各部门进行监督调查的内容包括:
1,核对用品领用传票与用品台账;
2.核对用品申请书与实际使用情况;
3.核对用品领用台账与实际用品台账。
第十八条
1.核对收支传票与用品实物台账;
2.核对支付传票与送货单据。
三、商场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行政管理部负责商场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通信设备的采购、保管与发放,电脑及附属设备的购置与管理,由信息管理部设专人负责。
第二条商场各部门将所需办公用品提前半个月报至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根据实际用量和库存情况制定购置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购置。
第三条特需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和通信设备,须经主管总裁批准,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购置,然后记入备品保管账目。
第四条备品发放采取定期发放制度,每月的.1日和15日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五条备品仓库设专人负责。备品入库需根据《入库单》严格检查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单价是否与进货相符,按手续验收入库,登记上账。未办入库手续,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备品保管实行“三清、两齐、三一致”,即材料清、账目清、数量清,摆放整齐、库房整齐,账、卡、物一致,做到日清月结。
第七条做好出库管理。在日清月结的条件下,月末必须对所有单据按部门统计,及时转到财务部结算。
第八条各部门设立耐用办公用品档案卡,由行政管理部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如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赔偿。
第九条行政管理部负责收回商场调离人员的办公用品和物品。
第十条行政管理部建立商场固定资产总账,对每件物品要进行编号,每年进行一次普查。
四、商场办公用品发放规定
第一条本商场为规范办公田品的发放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商场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用品。
第三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办公用品。
第四条各部门应于每月28日前将下月所需办公用品计划报办公室。办公室于每月6日前一次性发放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
第五条采购人员须根据计划需要采购,保证供应。
第六条办公用品入库和发放应及时记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七条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用品库房,不得挪用办公用品及其他物资。库房要做到类别清楚、码放整齐。
五、办公消耗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商场为加强对办公消耗品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消耗品是指文具、纸张、账本及其他印刷物品。
第三条办公消耗品一年的消耗限额为x万元,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节约使用,避免浪费。
第四条办公消耗品的购买与管理,由总务部负责,下设保管员处理领用事务。
第五条总务部必须把握消耗品在正常情况下每月的平均消耗量,以及各种消耗品的市场价格、消耗品的最佳采购日期。在此基础上,确定采购量与采购时间,以最小的采购量满足日常事务运营对消耗品的基本需求。
第六条对于特殊场合所用的特殊办公用品,使用部门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总务部据此进行必要的调查后决定是否准予采购。如果一次采购价格总额超过x万元时,须经该部门主管同意,必要时请示总裁。
第七条在订制各种账票时,如果需要改动原格式或者重新设计新格式,使用部门的主管必须起草正式文件或方案,若有相关部门,则需要一式多份,然后将这些材料送至总务部,并附上委托订制或订购申请单。之后,总务部在其责权范围内。审核新格式、订购数量是否合适,以及新格式的适用性与时效性等等。通过审核后,还必须就是否由本公司自行复制或复印,还是委托外部进行印刷等问题,与申请部门作进一步协商。
第八条向总务部领取办公消耗品时,必须填写申请书,写明申请时间,使用场所(部门名称)以及物品名称与数量。同时,申请者以及其部门主管必须加盖印章或签字。另外,特殊办公消耗品的申请,必须填写用途。
第九条局部使用或特殊用途的账簿传票的订购与领用,统一由总务部调控与管理。使用部门或申请者必须按特殊的程序提出申请。
第十条总务部必须在填写办公消耗品购进登记簿的基础上,对照各申请采购传票,在每月末进行统计,向总经理作出报告。
六、文具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办公文具用品管理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等;
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荧光笔、修正液、电池、直线纸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钢笔、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计算机、印泥等。
第三条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圆珠笔、橡皮擦、直尺等。部门领用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机、钉书机、打码机等。
诊所管理制度11
1.发热门诊应设置显著标志,防止他人误入。出入口应设手卫生设施。每天应打开门窗对流通风2~3次,每次30分钟。
2.病人由预检分诊护士提供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后,引领至诊室。发热门诊实行一室一患者接诊制,严禁候诊人员多人同时进入诊室。
3.发热门诊医生接诊时,应按防护级别要求戴帽子、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穿工作鞋、工作服、隔离衣等,在接触每个病人前、后或接触同一病人的不同部位前、后必须彻底洗手,或手消毒。当出现疫情时,根据需要穿隔离衣、戴手套、护目镜、鞋套等。
4.空气每天用紫外线照射消毒一小时或用动态空气消毒机消毒,做好记录。每周用75%酒精棉球擦拭灯管1~2次,每月清洗动态空气消毒机滤网或按说明书要求执行。
5.拖布、抹布应分区域、分室使用,标记明确,用后先清洗后置于500mg/L的含氯消毒剂中浸泡30分钟消毒,清水冲净,悬挂晾干。
6.体温计用后先清洗再以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以上,流动水冲净擦干备用。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用后以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擦拭消毒,清水擦拭干燥备用。
7.保持诊疗台、室内环境及物体表面、地面清洁干燥。对患者及家属经常接触的门把手、床栏杆、楼梯把手、餐桌等物体表面,采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剂擦轼消毒作用时间30分钟。
8.保持诊查床清洁、干燥,若被患者分泌物、体液污染时,及时清除并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生活垃圾及医疗垃圾均按照传染病医疗废物处理要求,使用带有警示标志的双层医疗废物包装物进行包装;锐利器物弃置于利器盒内,达到3/4满时,由专人负责收集,扎紧袋口或密封盒盖,专车密闭运送,集中处理。
9.接诊患者的急救车应保持通风,车内须备有快速手消毒剂、医疗废物容器、包装袋。医护人员防护用口罩、帽子、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保持急救车内清洁、干燥、无污染。被患者分泌物、体液污染时,及时清除并用含有效氯2000~5000mg/L消毒剂擦拭消毒30分钟后,清水擦拭揩干。接诊后的急救车内物体表面、地面须做好终末消毒,采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剂擦拭消毒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
10.发热门诊污染物的处理:医务人员用过的布类隔离衣、护目镜等放入含有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液内浸泡30分钟,由专人进行分类处理;护目镜冲洗擦干备用,隔离衣送洗衣房洗净干燥后,灭菌备用。
11.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下班时,把用后的物品分类,放入指定的`容器内浸泡后,再洗手(沐浴)、更衣。
12.医务人员若出现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体征者,应急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
附:
(1)穿戴防护用品应遵循的程序(摘自《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①清洁区进入潜在污染区:洗手→戴帽子→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衣裤一换工作鞋后→进入潜在污染区。手部皮肤破损的戴乳胶手套。
②潜在污染区进入污染区:穿隔离衣或防护服→戴护目镜/防护面罩→戴手套→穿鞋套→进入污染区。
③为患者进行吸痰、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操作,可能被患者的分泌物及体内物质喷溅的诊疗护理工作前,应戴防护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2)脱防护用品应遵循的程序
①医务人员离开污染区进入浴在污染区前:摘手套、消毒双手→摘护日镜/防护面屏→脱隔离衣或防护服→脱鞋套→洗手和/或手消毒→进入潜在污染区,洗手或手消毒。用后物品分别放置于专用污物容器内
②从潜在污染区进入清洁区前:洗手和/或手消毒→脱工作服→摘医用防护口罩→摘帽子→洗手和/或手消毒,进入清洁区。
③离开清洁区:淋浴、更衣→离开清洁区。
人员
1、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技术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并定期做好质量考核监控工作。
2、工作人员衣帽整洁,不戴手饰,不留长指甲。牙科世界报告之医疗服
3、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时必须穿工作衣、戴帽子、口罩、手套,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防护镜。
4、每次操作前、后应该严格按“六步法”认真洗手,戴手套操作时,做到治疗一个病人更换一副手套,防止交叉感染。
5、不能把私人物品放于诊疗场所。
6、诊所专职负责人应定期监控质量及制度的落实,定期召开工作人员会议,反馈督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记录。
物品
1、物品清洁、消毒、灭菌、保管有一定制度,要为病人负责,定期消毒,定期检查,严格区分清洁区、消毒区和无菌区,包装的灭菌物品保持清洁、完好,应按日期顺序分类存放于固定清洁专柜内,要有明显标签,写明灭菌日期及有效期,各种治疗包、检查包、敷料包应备用齐全、质量合格,以确保医疗安全。
2、凡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3、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4、凡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5、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或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6、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7、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8、无菌用品、灭菌药液启用应注明日期、时间,启封抽吸的各种溶液、棉球、纱布贮槽不得超过24小时,现用现抽,提倡小包装。
9、裸露灭菌后存放于无菌容器中备用的器械一经启用有效期为4小时,过后重新灭菌。如有污染随时更换,开启者签名并注明开启时间。
10、凡不耐热的器械应浸泡于2%戊二醛中10小时以上,使用前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
11、口腔专用药液应置于避光瓶内,防止污染,用后盖好瓶盖,用完后加药液前应消毒容器。
12、技工蜡块、在膏模型及各种修复体用紫外线消毒。
13、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医疗废弃物按《上海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要求处置。
14、门诊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员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过行隔离、消毒,上报疫情。(对传染病、疑似传染病患者或病原携带者使用过的医疗器械应及时严格处理)。
15、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16、认真、正确做好每天常规清洁消毒工作,以及每周各环节总消毒工作,并记录。
17、定期做好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的监测与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环境
1、布局合理,符合功能流程,设有口腔候诊、诊室、技工室、X光室、清洁区、消毒区、无菌区等,各区域整洁,物品分类放置有序。
2、保持室内环境清洁,每天定时用紫外线灯管照射消毒2次并做好记录(紫外线灯每周用75%酒精清洁一次)。
3、每天用含氯消毒液擦拭工作面、治疗椅、操作台、门把,用消毒液拖地。
4、保持流水痰盂清洁,每治疗一个患者后均应冲洗干净。
5、在诊疗结束后对治疗椅水路、管路彻底清洁、消毒。
6、手卫生设备齐全。不用手拧开关、不共用擦手毛巾、不用固体肥皂。
7、环境污染时,随时消毒、处理。
诊所管理制度12
一、电梯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二、电梯保养、维修应由有资质的`电梯专业公司进行。
三、电梯日常维护、检查、由持证电梯管理人员进行,并做好检查记录、签名。
四、对电梯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电梯运行正常。
五、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公司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
六、电梯必须定期进行年审年检,合格才能运行。
七、电梯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
八、电梯维保公司维保工作结束后,电梯管理人员需对维保工作做出评价、记录并经双方签名确认。
诊所管理制度13
一、诊所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消防知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积极主动配合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并根据消防部门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
三、工作人员应了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并设专人保管,所有人员都有责任爱护消防设施,禁止随意搬动、损坏和挪用。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不准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树叶等杂物。
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严禁私自乱拉电线,随意更换保险丝规格,增加用电设备。批准使用电炉、电烘箱及其它大功率电器的单位或个人,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电器安全和电路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六、任何人发现火险,火警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警,奋力扑救,并注意保护好现场;消防器材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挪用或它用。
诊所管理制度14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依法持证执业。
2、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处。每年按时申请校验一次。如机构地点、诊疗科目发生变化,应提前申请变更。
3、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处处为病人着想,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认真诊治每一个病人。
4、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登记、处方。
5、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6、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发现传染病及时向疾病控制中心报告,不截留传染病人。
7、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正规合法的票据。
8、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诊所管理制度15
一、配备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二、使用专用运送工具,防渗漏、防遗撒,将废物收集送至贮存地点。
三、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四、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按国家规定用浓度400pmm优氯净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五、医用垃圾、输液器、注射器需毁形处理后,用浓度400pmm优氯净浸泡。
六、医用垃圾能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做好门诊日志消毒登记制度。
八、做好医疗废物处理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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