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制度11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施工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施工管理制度 篇1
根据有关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及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明确各项责任落实到人,杜绝各种安全隐患的出现,保障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视要求:
1、负责巡视的`人员由安全监管岗位全体人员组成;
2、巡视时间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具体巡视时间及要求见附表:《施工巡视时刻表》;
3、巡视人员巡视时应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佩带胸卡及红袖标;
4、巡视检查内容:
①消防安全:
检查施工单位消防预案、消防器材、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志及专职消防安全员是否完备、到位;动用明火作业的工人,是否持证上岗及完备的动火审批,现场有无灭火器材及专人监护;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专人管理,存放及使用是否规范;施工人员有无吸烟情况;发生火灾事故时,按预案立即组织灭火、抢救、疏散、保护现场,通报上级领导。
②用电安全:
检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制度、专职用电安全管理负责人是否完备、到位;施工现场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机具及手提电动工具是否安装了漏电保护装置,并保持灵敏有效;所有配电柜是否坚固防水、使用后上锁及专人负责,箱内有无乱接电线及过载情况;电线使用、敷设是否符合技术规范。
③安全生产: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否完备、到位;施工人员是否劳保着装(戴安全帽、穿工作服、电、气焊护具等);严禁工人在现场喧哗、打闹,不遵守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是否整洁,临时照明亮度是否充足,物资码放必须符合要求。
④治安保卫:
检查施工单位治安保卫制度、治安保卫协议、治安保卫负责人是否完毕、到位;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是否已做好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的值班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夜间应加强巡视力度,监督值班人员的工作;认真检查值班人员对进出场的人员、物品的登记记录;平时加强对值班人员对治安保卫工作重要性的教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
5、岗位要求:
⑴巡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按时到岗巡视,随时接受领导检查,无特殊情况不在岗者,按商贸事业部劳动纪律考评办法执行。
⑵巡视人员应按巡视内容的规定,严格进行检查,对现场问题应及时指出并要求有关单位立刻整改。巡视结束后与下一时段巡视同志进行交接,并及时填写值班记录,有问题及时汇报上级领导。
⑶发生紧急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如预火灾情况,按施工现场火灾处理预案执行。
二、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由非巡视时段人员组成,值班地点为施工现场办公室,平时办公室内应保持留守一人;
2、值班人员负责信息传达,接待来人来访,提醒巡视人员交接班,保管各种办公物资;
3、值班人员上班时不应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纪行为按中心劳动纪律考评办法执行。
三、责任落实:
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治安保卫及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同时负责安全员的管理工作。
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施工管理制度 篇2
一、建立了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责任到人。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性火灾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科学、合理地规划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划分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可燃材料堆放区、危险物品仓库等,并设置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
三、安全教育。
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学会使用消防灭火器材,掌握扑救火灾初期的应急方法。特别要加强对电、气焊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之持证上岗。
四、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配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施工电源线的拆装必须统一由专业电工操作,杜绝乱扯乱挂的'现象;员工食堂、宿舍等场所严禁用电炉子做饭、取暖,不得用“热得快”烧水,照明灯具、电热毯等必须定时开关,人员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
五、加强了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
严格落实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件采用非燃材料做遮挡隔离板,防止焊珠四处迸溅而造成火灾隐患;施工现场外设立了吸烟区,不得在施工现场,库房、宿舍和床上等易燃易爆场所吸烟。
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同心同德,齐抓共管。
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有效地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施工管理制度 篇3
为搞好文明施工,将xx苑工程建成文明样板工地,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建立健全施工计划管理制度
1、认真编制施工月、旬作业计划。
2、做好总平面管理工作,建立单位工程工期考核记录。
3、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建立单位工程工期考核记录。
4、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做好安全生产。
5、加强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定保护措施。
二、建立健全现场技术管理制度
1、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施工。
2、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工作。分公司技术科对项目交底,项目总工对工长交底,工长对作业班组的交底都必须得到认真执行。
3、分项工程严格按照标准工艺施工,每道工序要认真做好过程控制工作。
三、建立健全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堆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料具。
2、砼构件、玻璃、门、窗等各种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分类按规格堆放,做到妥善保管,使用方便。
3、现场仓库内外整齐干净,怕潮,怕洒,怕淋及易失火物品应入库保管。
4、严格执行限额领料、材料包干制度。及时回收落地砂浆、碎砖等余料。做到工完场清,余料要堆放整齐。
5、现场各类材料要做到帐物相符,并要有质量证明,证物相符。
四、施工现场场容要求
1、现场要加强容管理,使现场做到整齐、干净、节约、安全、施工程序良好。
2、施工现场要做到"五有"、"四净三无"、"四清四不见"、"三好"及现场布置作好"四整齐"。
3、现场施工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保证物资的顺利进场,排水沟必须通畅,无积水,场地整洁,无施工垃圾。
4、要及时清运施工垃圾,由于该工程量大,周围材料多,施工垃圾也较多,必须对现场的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施工垃圾清理后集中堆放,高层垃圾用吊斗集中吊运下来,严禁向楼下抛扔,集中的垃圾要及时运走,以保持场容的整洁。
5、为避免上一层的积水经楼梯、电梯井等部位流到下一层,造成施工现场的混乱,及利于楼层积水的.排放,应在层与层之间的楼梯、电梯井等部位设置挡水措施,使本层集水在本层排放,使作业层保证有干燥的工作面。
6、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7、对于所用场地道路应定期洒水,降低灰尘对环境的污染。
8、在现场出入口设洗车槽。派专人负责,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防止将泥土等带到道路上。
9、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
10、对一些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
五、宿舍管理制度
1、每间宿舍挂牌明确卫生、治安、防火责任人。
2、不准外来工及闲杂人员留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留宿,需在门卫室办理登记手续,经工地主管同意方可。
3、不准在宿舍里就餐。
4、不准在宿舍里生火、煮饭,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5、按时就寝,按时息灯,不得有眠灯。
6、床铺上下整齐、美观大方。
7、安全帽、工具、日常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齐有序。
8、宿舍保持卫生清洁,无蛛网,无污水,无污物,无异味。
9、宿舍区周围无污物和污水。
六、厨房卫生制度
1、室内无蚊蝇、无积水、无蛛网、无虫。
2、采购的食物无腐败变质,当天烹制食物24小时留样。
3、蔬菜要浸洗、有漂水措施。
4、冰箱生熟食物分开放置,熟食有遮盖;设生、熟铁板刀;调味品加盖存放和保持卫生。
5、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健康证上墙,炊事员操作时要戴工作帽,穿工作服,不戴手饰物。
6、现场设置茶水桶,茶水桶要加锁。
施工管理制度 篇4
1、总则
(1)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2、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
(1)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不搞违法活动。
(2)签订合同前,首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其社会信誉,确认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与其签订合同。
(3)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
(4)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为有关文件、资料、国家及各级政府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书。
(5)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重要条款:
①工程名称和地点。
②工程承包的性质、范围及内容。
③开、竣工的日期。
④工程造价。
⑤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的方法。
⑥业主开工条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提供的时间。
⑦材料和设备的价格结算方法。
⑧取费标准。
⑨质量承诺标准及保修条件。
⑩互相协作事宜。
○11违约责任。
(6)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用语确切、责任明确、字迹工整。
3、合同签订的工作签订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2)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足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评审。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的方案。
(3)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
(4)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由业务部负责办理。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批准后才能签订。
2)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劳动队伍资质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项目经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合同管理部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3)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征得业主同意,由项目经理部(重大分包合同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其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报公司合同管理部备案。
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交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会审后,由采购部签订,合同管理部加盖合同专用章。重大买卖合同会审后,由总经理批准签订。
4)其他经济合同的签订
其他经济合同由主办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部门(项目)经理审批或预审,在部门(项目)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批准,由部门(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员加盖合同专用章;内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由合同管理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总经理批准签订。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备案。
5)合同的履行
(1)合同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缕析执行情况台账。
(2)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本、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公司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合同付款时应当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帐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当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索赔报告、对账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确须确认的,应视具体内容经公司领导或部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同意。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立即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公司领导。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5)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事的确认:
①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账,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②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4、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处理。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门或领导审核后,认为已出现了上述规定的情形的,应提出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签发解除合同的函;对方没有违约,应同对方协商,达到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
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
(4)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也应按规定的程序执行。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合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协议是合同变更的处理结果,是变更后合同的一部分。
(5)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责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中止都必须通知合同审批部门或领导。
(6)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5、合同的日常管理
(1)所有合同必须交工程管理部备案存档。
(2)一般项目合同由各分公司起草,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盖章。
(3)重大工程合同由公司工程部起草,经有关部门会签后,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方可盖章。
(4)严格履行合同登记盖章手续,核对审批程序,对无签字手续的有权拒绝。
(5)合同的签订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任何人不得越权使用其印章签订经济合同,也不得以行政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6)建立合同档案,对个单项工程的合同都要有原始记录的签证。
(7)对于登记上账的合同,按月转送统计人员以便按规定上报各有关部门。
(8)建筑施工企业基层单位的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①个基层单位合同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档案。
②签订的工程合同必须执行合同的审批手续后由总公司签字、盖章。
③各子公司所洽谈的重大工程项目或因资质需要的工程项目,必须执行合同审批手续后由总公司签字盖章。
④凡到总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必须同时报送内部承包合同,一并审核、签字盖章。
⑤严格执行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对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指标的,要按相关合同条款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⑥对于联营协议,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对联营单位的信誉、业绩、资信、施工能力等进行调查,并附有一定的风险抵押,且执行合同审批程序方可签字、盖章。
6、合同与奖惩
(1)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给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想责任人追偿损失:
①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②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③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①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骗的。
②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的。
③遗失重要证据的。
④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⑤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告和报案。
⑥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⑦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
(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合同考查
(1)工程合同必须在开工前签订,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2)内部承包合同与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0天内,签约率达100%。
(3)合同条款要真实准确、责任分明,企业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经办人签字要齐全有效,不允许出现无效合同和违法合同。
(4)合同履约率达到80%以上。
施工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强化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考评奖励激励机制,提高各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质量创优意识和安全管理责任风险意识,促进南坪铁路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合同规定,南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检查考核主要内容
2.1考核范围:所有参与南坪铁路建设的施工单位。
2.2考核内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六项。
2.3考核时间:日常考核不定期进行,平时考核每季一次,在季度结束后10日内(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项目考核在工程初验前进行。考核费计列当期验工计价。
2.4考核等级:甲(550分及以上)、乙(500分及以上至549分)、丙(499分以下)三级。
甲级:平时考核甲级不低于80%,且丙级不高于10%。
丙级:平时考核丙级20%及以上。
乙级:其它情况为乙级。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及检查考核主要内容
3.1工程质量等级划分
甲级:考核期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且没有不良行为的;
乙级:考核期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且没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丙级:考核期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3.2工程质量具体考核内容
1.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资质合格,进场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施作人员、施工机械设备、仪器配备符合要求,岗位责任制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项规章制定具有可操作性。
2.建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并运转正常,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
3.创优组织机构、创优规划、创优措施等建立、健全,规范可行。
4.保证措施落实情况。质量保证措施有效,质量检测、检验、试验方法和结果可靠。施工过程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工艺流程。各类工程特别是重点工程、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原材料检验及构件、设备安装的控制措施情况等。
5.工程质量要求。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要求。
6.创建“优质样板工程”实施情况及获得奖励情况。
7.文明施工符合以下要求:施工现场井然有序,分区明确,工地标志牌齐全,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清楚,场地平整,道路、排水畅通,机械设备、照明、通风状态良好,施工组织有序。
8.工地实验室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明确授权,试验设备经计量部门定期标定,试用人员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取样及试验工作科学、严谨。
9.内业资料符合以下要求:
(一)管理制度和办法、创优规划、创优措施等建立、健全、完善、齐全。
(二)技术交底、施工日志、放样复测资料齐全。
(三)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合格证或抽样试验资料齐全真实,其合格率100%。
(四)工程检查签证、工序交接记录、分项检验评定等资料齐全。
(五)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程序。
(六)资料归档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及时编制竣工文件。
(七)弃土、弃碴的工程措施落实情况记录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八)对质量监督部门及其他单位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九)认真开展质量安全方面的各项专项整治或治理活动,并形成完整的材料。
(十)施工管理过程必须符合公司管理要求,质量管理资料完整、规范,检查、检验记录真实并具有可追溯性。
10.施工质量和系统功能完全满足设计要求和标准,满足开通速度要求。
11.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12.按时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 安全管理及检查考核主要内容
4.1施工安全等级划分
甲级:施工安全措施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铁路交通事故,或无不良行为的;
乙级:施工安全措施基本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人员死亡及以上生产安全、铁路交通事故,且无重大不良行为的;
丙级:考核期内发生人员死亡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铁路交通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4.2施工安全具体考核内容
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路局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
2.制定本单位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确保其运转有效;健全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从组织、制度和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3.建立起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工程建设和危及人员、财产安全的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组织保证体系,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制定应对计划和处理预案。
4.专职劳动安全监督人员,经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
5.开展全员职业劳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安全生产岗位培训。新工人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严格岗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各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投入足额专项资金,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和个人安全防护及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到位;作好防尘、防毒治理工作;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时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7.全面推行架子队劳动组织形式,不准对个转包或违法分包。
8.临近既有线的施工安全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管理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铁路局《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20xx]7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9.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监控机制,开展经常教育活动,确保交通安全。
10.严格按照《铁路施工现场治安管理规定》,采取严管严防的有效措施,强化铁路建设施工区域及驻地的治安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及驻地安全。
11.对通信光缆、电力电缆、通信线路、供水管道等重要设施,制订专门的管理办法和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看守防护。
12.对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安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作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强化管理,防止丢失被盗案件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13.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4.建立健全严格的借阅、借用、保管、回收制度,保守国家秘密,严防图纸、资料丢失或被窃。
15.对在施工中的劳务人员进行严格用工审查和法制教育,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16.定期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全面掌握施工安全动态.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事故苗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查找原因、落实整改、预防措施。
17.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全面履行约定的乙方责任。
18.事故发生后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全力开展救援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第五章 建设工期管理
5.1建设工期等级划分
甲级: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调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所有节点工期均满足总工期要求的;
乙级:个别节点工期延后但采取适当工程措施后不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
丙级:因节点工期延后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
5.2建设工期具体考核内容
1.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条款,配齐配强施工管理人员,配足施工机械设备。
2.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总工期、竣工日期和公司指导性施工组织,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和年度、季度、月份、周、日施工进度计划。
3.按规定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并及时开工。
4.实施施工进度控制,由专人负责计划的实施,按期完成。
5.工程进度周报、旬报、月报、季报、年报必须真实、准确。
6.施工进度必须服从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要求。
7.施工进度出现偏差时应及时调整。
8.施工过程中及时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第六章 投资控制管理
6.1投资控制等级划分
甲级:认真核对施工图,积极提出施工图优化建议,优化施工组织,改进施工工艺,按合同据实验工计价,节省工程投资的;
乙级:认真核对施工图,优化施工工艺,按合同据实验工计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
丙级(凡发生以下任何一条):未严格按施工图和已审的施工组织进行施工,未完成变更设计手续而擅自施工,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造成增加投资,虚报实物工程量和投资完成。
6.2投资控制具体考核内容
1.建立完整的投资控制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投资控制管理制度,制定投资控制管理、合同管理、变更设计管理、验工计介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办法,明确和落实投资控制责任。
2.施工现场与设计文件不符时,认真履行设计变更程序。
3.严格验工计价管理,做到完成实物工作量与验工数量一致。
4.投资控制得力、有效。
5.依法使用建设资金,自觉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
第七章 环境保护管理
7.1环境保护等级划分
7.1.1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7.1.2制定环保管理制度;
7.1.3在施工进场前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7.1.4落实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7.1.5各项环保工程和设施达到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7.1.6制定施工期环保应急处理措施。
甲级:1-6项全面达到标准;
乙级: 4、5项达到标准的同时,其它三项达到标准;
丙级: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它情况。
7.2考核主要内容
1.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2.制定环保管理制度;
3.在施工进场前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培训;
4.落实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5.各项环保工程和设施达到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6.制定施工期环保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章 技术创新管理
8.1技术创新等级划分
甲级: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乙级:应用投标承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丙级:不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不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8.2技术创新考核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技术创新组织,制定技术创新规划、目标。
2.针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合理立项,开展技术攻关,及时收集、整理各项技术参数,指导施工。
第九章 考核奖励基金的筹措和使用
9.1奖励基金来源:公司根据铁道部铁建设[20xx] 247号文《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沈铁建发[20xx]22号《转发铁道部关于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施工考核费用从各合同额中按5‰提取,作为施工考核的奖励基金,考核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和合同总价中;按照以上考核办法对施工单位的罚款也将作为补充的奖励基金。
9.2奖励基金专款专用,全额用于本办法的奖励;平时考核费用和项目考核费用各占50%。施工单位应把所得奖励大部分(不低于50%)发放到有关个人,不得扣留或挪做它用;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人员的贡献或成绩大小,合理进行奖金分配,分配方案及时报公司审核批准后执行,并将分配情况报公司核准和存档。
9.3考核费用分配比例: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技术创新( 3:2:1.5:1.5:1:1)
9.4考核费用支付比例及形式:平时考核、项目考核内容为甲级时,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额合同价款;考核内容为乙级时,按合同约定考核费用比例及额度的50%予以扣减合同价款;考核内容为丙级时,按合同约定考核费用比例及额度的100%予以扣减合同价款;日常不定期考核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考核项目时,公司可以按违反合同约定以通报形式进行罚款。
9.5费用列支形式:采用施工总价和工程总承包模式,施工考核费用在总承包费用风险费中扣减。扣减的费用纳入考核建设项目的招标降造费。
第十章 附则
10.1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逐步补充修改完善。
10.2本办法由南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施工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和人身伤害,保障施工期间员工生命安全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施工属地责任单位对属地区域内本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和权力,其可以根据本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内部管理细则,对进入属地区域的内外部人员进行管理和奖惩,但必须以明确履行告知和宣传义务为前提。
第二章释义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所指施工区是指进入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施工现场范围。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所指施工区范围,分别由各施工单位作为属地责任单位分别管理,属地责任区域的责任划分和区域界线依据各施工项目区域界定。
第五条本管理规定所指责任人是指:
1、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公司员工和在本公司施工的人员及临时进入施工区的人员。
2、未履行告知、宣传义务而导致外来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公司或施工单位接待陪同人员。
3、已经被告知而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外来人员。
第三章规定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1、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前必须将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及资料复印件交安全环保部备案。
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醒目的安全标识(袖章)。
4、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每项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做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名确认后备档,安全环保部将不定时进行抽查。
第七条人员进出施工区规定
所有外来人员进入施工区必须由该项目员工到西门引领,驾驶车辆需停靠在来宾停车位,严禁驶入施工区(施工及送货车辆除外)并在厂区大门办理登记、接受检查、存取不安全物品等手续,其接待及陪同人员负有向其告知和宣讲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和义务。
1、西门保安有权禁止不佩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区。
2、确认外来人员进入施工区时且没有佩戴安全帽时,施工单位在接人的同时带安全帽。
第八条禁烟规定
(一)施工区内任何部位、任何时间、任何人员均严禁吸烟。
(二)除焊工、气割工等特殊工种允许携带配置的火机上岗工作以外,严禁任何人将香烟、火柴、火机等与吸烟有关的物品带入厂区。
(三)外来人员带有与香烟有关物品的,在其进入厂区前,西大门保安应即时提醒进入厂区人员将相关物品存入厂区西大门门卫保管箱内。
第九条劳保着装规定
(一)在施工区内的相应场所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规定的劳保着装。
1、西门保安对进入厂区人员进行检查,严禁任何人赤足、裸胸、穿凉鞋、高跟鞋、短裤、短衫和背心进入施工区和在厂区内行走。
(二)进入施工区相应场所(除办公室、控制室、操作室、门卫室、化验室、值班室等场所之外的其他区域)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1、严禁将安全帽作为座位使用。
2、佩戴安全帽必须要按规定的标准系扣好帽带。
3、过期及破损的的安全帽严禁使用。
第十条电器设备管理规定
(一)电焊机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使用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
2、一次线必须用铜芯电缆线,二次线接头必须用螺丝压紧,在需要延长时接头处必须做好绝缘防护;
3、电焊机必须做好机壳接地;
4、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
5、高空焊接或切割时,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二)气(焊)割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使用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
2、氧气瓶、乙炔瓶的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开闭阀门的扳手上不得沾染油脂。
3.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分开保存,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和安全帽,不得在强阳光下暴晒。严禁用塔吊或其他吊车直接运氧气瓶或乙炔瓶。
4.乙炔胶管,氧气胶管不得错装。乙炔胶管为黑色,氧气胶管为红色。
5.氧气瓶与乙炔瓶储存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且必须满、空瓶分开放置;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或割炬(焊炬)间距离不得小于10米。
6.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先关乙炔阀,后关闭氧气阀。
7.工作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氧气自动跑尽,再进行拆卸修理。
8.氧气胶管,外径18毫米,应能承受20千克气压,各项性能应符合gb2550-81《氧气胶管》的规定;乙炔胶管,外径16毫米,应能承受5千克气压,各项性能应符合gb2551-81《乙炔胶管》的规定。
9.使用中,氧气胶管着火时不得拆弯胶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气。乙炔胶管着火时,应先熄灭炬火,可用胳膊弯折前面一段胶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10.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胶管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1.不得将胶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胶管上,更不得将胶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胶管经过车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2、氧气瓶使用时可立放也可平放(端部枕高),乙炔瓶必须立放使用。立放的氧气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
13.不得将胶管背在背上操作。割(焊)炬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14.工作完毕后应关闭氧气瓶、乙炔瓶,拆下氧气表、乙炔表,拧上气瓶安全帽;并将胶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的.地方,减压阀和气压表应放在工具箱内;认真检查操作地点及周围,确定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三)配电箱管理规定
1、配电箱安装必须由有资质的电工负责安装。
2、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3、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4、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5、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谭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6、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不得放置任伺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技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8、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管理规定
(一)高空作业
1、高空作业时,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
2、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3、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4、高空作业时应遵循安全带高挂低用的原则,禁止在支架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并专人监护负责。
(二)交叉作业
1、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
3、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4、吊装与焊接作业时必须专人监护。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安全环保部与督察处将不定时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1、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
2、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与安全交底备档情况检查。
3、用电安全及带电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检查。
4、其他安全方面检查。
第五章考核
第十三条违反规定在厂区内吸烟的,罚款500元/人.次,本公司员工予以开除,同时对吸烟者所在区域属地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十四条厂区内非岗位工作需要部位发现烟头、火柴杆、火柴、火机等与吸烟有关的物品,不论是否可以落实其来源,按100元/件.次扣罚发现位置所在区域属地责任单位。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未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及未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就开始作业的,对所属施工项目单位罚款500元/次。
第十六条进入施工区的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罚款50元/人.次;所属项目施工单位罚款50元/人.次。
第十七条未按规定的标准系扣好帽带者,对其罚款30元/人.次。
第十八条将安全帽作为座位使用者,对其罚款100元/人.次。
第十九条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对其罚款50元/人.次,施工单位罚款100元/人.次。
第二十条违反配电箱安全操作规程的,对其罚款50元/人.次,施工单位罚款100元/人.次。
第二十一条违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对其罚款50元/人.次,施工单位罚款100元/人.次。
第二十二条非施工车辆和送货车辆进入施工区的,依据所属施工项目部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100元/次。
第二十三条经发现从北门进出厂区的,视同偷盗,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罚款20xx元。对责任保安人员按罚款额度的10﹪进行处罚(特殊原因必须从北门出入的必须经指挥部同意)。
第二十四条如外来人员在不了解制度的情况下违规,按相应的标准将违规处罚责任落实到其接待单位和陪同员工。
第二十五条已经被告知安全管理制度而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其违规处罚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规定由综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施工管理制度 篇7
1、设置专职保卫人员,并保证全天24小时值班,所有与工程相关的人员凭“出入证”进入现场,严禁非工程相关人员进入工地,严禁施工人员带家属和小孩进入工地。
2、除保安和值班人员外,工地现场不得有其他未经批准的施工人员居住,违者处违约金200元/人/次。
3、严禁未经批准私人在工地现场开伙,严禁乱倒剩饭、剩菜,违者处违约金200元/人/次。
4、各工序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垃圾,保证“工完,料尽,场清”,严禁抛洒施工垃圾,违者处违约金500元/处、次。各专业应随时安排人员打扫所承包作业范围的.卫生,以保持工地清洁。
5、原材料、半成品的堆码应有严格的区域,品名、规格应标志清楚,严禁在道路、通道中堆放任何材料。违者处违约金500元/处/次。
6、工地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应分别按指定点堆放,且每三天须作清理,严禁在工地区域内乱丢果皮、纸屑、产品包装物等一切杂物。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处违约金200元/处、次。
7、工地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违者除承担法律和治安责任外,并处违约金20xx元/人·次。
8、由于绿化施工与土建施工交叉进行,因此进入现场应戴安全帽,进入施工作业面的一切人员,不戴安全帽者,处违约金200元/人/次。
9、遵守政府各部门有关环保(噪音管理、夜间施工、道路污染等)的各项规定,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若有违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0、专业分包单位必须配备具有上岗证的电工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11、工程在施工期间,施工队伍
12、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已建成小区道路,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小区道路的清扫和清洗。
(2)、施工过程中,需用彩条布、草席或地毯等材料对已完工饰面层进行有效覆盖,以避免成品被污染。绿化工程施工人员须配备两双工作鞋,进入作业区换鞋,以减少泥土污染;如因绿化施工对已经进行保护的铺装路面等进行破坏和污染的,由绿化施工队伍进行回复,并承担1000元/处、次的罚款处理。
(3)、如因施工队伍原因未按规定采取文明施工措施,造成红土等污染物污室外硬质景观部分,所造成清洁及其它费用由施工队伍承担,并承担1000元/处、次的违约处理。
施工管理制度 篇8
1: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度,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3: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了火显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4:建立施工现场防火档案,确立施工现场的防火重点部位。
5:施工现场内要粘贴各种防火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警报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与应急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6: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施工现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8: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9: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0:部门配制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纪录上报。
11: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12:施工人员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检,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实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书面材料)。
13:施工现场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14: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器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6:发现安全问题或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并报相关部门。
17:施工现场内具体落实地巡查制度,根据人口密度调查巡查频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备案。
18: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象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施工现场消防检查制度
1、各房建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2、专(兼)职防火人员对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每天检查两次(班前、班后),对一般部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3、施工班组每周要组织班长、工段长,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防火负责人或质安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4、班组、部位要落实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内容。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井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要经常保持清洁。
3、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
4、库内不准拉临时电线,不准设电熨斗、电水壶等电器设备。
5、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白炽灯泡,其功率不得超过60W,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cm以上。
6、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刀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8、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有专人管理,落实责行,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6、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混装运输。
9、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双人双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 一起退回。领用危险物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锌等剧毒物品应责成班组长级以上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施工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含广州四航岩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的行业法规,遵照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及岩土公司名义承接的中国境内工程项目(下称项目部)。
第三条 各项目部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规程及合同文件等进行施工,并对所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四条 按照“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各项目部应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专检和交接检工作,自觉抓好施工质量,有效履行质量管理职能。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为顾客提供满意服务。
第五条 各项目部承建的工程(产品)质量均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第六条 各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产品)质量水平,是公司对各部门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本办法逐级制订有关施工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 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并不断健全完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 公司设立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公司主管施工质量的领导、主管施工质量的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部主管施工质量工作的领导组成。
第十条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公司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指导和抽查各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三)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四)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协调解决重大质量事项和争端;
(五)考核和评价各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六)审核、推动优质工程的评选和申报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自动任免,不另行文,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公司工程部负责。
第十二条 各项目部应设立施工质量管理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归口管理本单位施工质量工作,开展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质量信息管理及指导、考核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程质量分级责任制
第十三条 公司对施工质量实行公司管理,公司和各项目部控制所管辖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 各项目部应制定、落实施工质量分级责任制,完善岗位质量职责、质量检查及考核办法。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改进措施等。
第十五条 公司法人代表是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主管施工的副职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是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施工的项目副经理是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各级总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负技术责任;主管施工质量的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负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各项目部的各级相关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章 施工质量检查
第十七条 公司对公司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一年不少于一次的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在公司内通报或讲评。
第十八条 公司工程部应对其所属辖的施工项目进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施工质量检查。
第十九条 项目部应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质量大检查,检查结果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二十条 施工质量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
(二) 施工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
(三) 工程质量目标的制定、分解落实;
(四) 对分包队伍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
(五) 岗位人员能力、业务指导、培训等;
(六)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
(七) 质量自查情况及质量整改情况;
(八)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及执行;
(九) 技术交底情况;
(十) 施工测量、试验、检测;
(十一)隐蔽工程及工序验收;
(十二)工程实体质量;
(十三)工程(交)竣工资料整理;
(十四)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
第二十一条 责任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质量隐患必须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并报送整改情况。
第五章 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工程质量信息报告制度。项目经理部应采取工程质量简报形式向公司工程部报送工程质量信息。
第二十三条 各项目部按季度填报中交集团工程质量信息统计报表(中交质表1),于季度末报公司工程部。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按年度报告质量工作计划与总结于当年12月中旬报公司工程部。内容应包括:
(一)本单位年度质量工作总结及次年工作计划;
(二)公司重点工程的质量和攻关、治理质量通病、创优规划等;
(三)公司级以上优质工程获奖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各项目部进行施工质量年度考核,考核成绩纳入项目考核,并于经济责任制挂钩。
第六章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工程质量以预防为主,实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工程质量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工程永久性缺陷、使用标准降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工程需要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二十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不同工程类别按相关建设行业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工程质量事故等级。
第二十九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相关建设行业规定及时报告。水运工程质量事故按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规定进行事故报告;铁路工程质量事故按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xx]48号)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其它类型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公司工程部,并且填写中交集团工程质量事故快报表(中交质表2),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十一条 工程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一) 工程项目名称、地点、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
(二) 事故发生的时间及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四)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 事故报告单位。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三十三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公司施工质量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公司范围内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质量问题,由各项目部组织处理,处理结果报公司工程部。若同时发生死亡事故,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肃认真进行处理。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三十六条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结果应在一个月内报公司工程部。
第三十七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事故相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一经查实,由上一级单位按企业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工程质量事故预防、报告及处理细则,防止因工程质量事故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第七章 工程质量创优活动
第三十九条 按照局“实施精品工程战略”要求,加强创优意识教育,提高创优积极性,提高品牌效应。
第四十条 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
第四十二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创优活动和质量检查,组织经验交流,观摩学习,共同提高,推动质量创优活动。
第八章 奖罚
第四十三条 公司各项目部应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信誉意识。
第四十四条 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是对各项目部班子考核的重要部分,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公司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五条 公司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承建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影响企业信誉,使生产经营严重受损的项目部和个人不得参加各种荣誉评选,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管理制度 篇10
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并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弯度与宽度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急转弯、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靠近河流和陡坡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示。
2、机动车装载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指挥交通;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的设施/设备,在低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
4、机材部/综合部按工作职责范围负责对驾驶员、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5、驾驶员负责对本人驾驶的车辆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6、发生场内的交通事故的处理:
如发生场内交通事故,按长大公司的《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施工管理制度 篇11
(1)对施工网络进度计划中的每道工序的工期,逐项进行考核和奖惩。跟踪检查施工实际进度。
(2)跟踪检查施工实际进度控制的关键措施。其目的是收集实际施工进度的有关数据。
一般检查的时间间隔为旬或周进行一次。若在施工中遇到天气、资源供应等不利因素的严重影响,检查的时间间隔缩短为日即每日进行检查,或派有关人员驻现场旁站。
(3)整理统计检查数据
按实物量、工作量和劳动消耗量以及百分比整理和统计实际检查的数据,以便与相应的计划完成量相比。
(4)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
将收集的资料整理和统计成具有与计划进度可比性的数据后,用施工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方法进行比较。得出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一致、超前、拖后三种情况。
(5)施工项目进度检查结果的处理
工序按期和提前完成的工期资金由单项工程工号负责人计算并填写《工期资金通知单》核批即予以发放。
延误工序工期的'罚款由单位工程工号负责人计算并填写《延误工期罚款通知单》签字后,从被罚单位的工资含量中扣留,同时由财务处同等金额扣款。
分部工期拖延的赔款,由项目经理计算签字后,通知建设公司劳资处及财务处在赔款单位工资含量中扣指标及款额。
(6)实行进度报表制度
1、日报表每次浇注混凝土前,须向业主交日报表。
2、月施工计划进度表在每个月的26日向业主有关部门递交下一月的施工计划进度表,同时递交上个月实际施工进展与月施工计划的对比表和综合进展率表。
3、季度和年度计划进度表
在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向业主有关部门递交季度计划进度表;在元月5日递交年度计划表。
(7)项目经理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准时出席业主有关部门定期召集的工程施工例会,共同协调施工实施进度中的各种问题。
(8)配备专职计划员与业主有关部门对口联络并按时编制、报送各种计划和实施进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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